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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一、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进展

   在当今世界贸易中,贸易自由化已成为主流趋势。

世贸组织确定的最重要和最根本的原则就是贸易自由化。

它要求削减或取消一切有可能妨碍和阻止国际间贸易发展与进行的障碍,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

通过削减进口关税、弱化关税壁垒以及取消和限制各种非关税壁垒措施等,实现国际间的市场开放。

面对迅速发展的经济全球化的挑战,世界各国、各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卷入了贸易自由化的大潮,欧盟统一大市场和北美自由贸易区业已形成。

南方共同市场正在快速发展。

其他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也都在加快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特别是历经八年的第八轮世界多边贸易谈判——即“乌拉圭回合”终于在1994年达成最终协议,对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目前国际贸易中传统的关税壁垒措施正在大幅减弱,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也在大幅度削减。

但当代国际贸易的发展并未实现真正的自由化,并且积极倡导贸易自由化的某些发达国家或利益集团为了保护本国或本地区市场和利益,仍时不时对发展中国家挥舞贸易壁垒的大棒,如最近中美、中欧之间出现的纺织品、鞋类产品贸易纠纷就是很好的例证。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

制约贸易自由化的重要障碍

   近年来发达国家从保护本国市场和本国企业利益出发,在国际贸易中大肆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或绿色贸易壁垒。

所谓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凭借其技术和经济优势,对外国进口产品实施苛刻的强制性或非强制性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以保护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制定一系列苛刻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外国的产品实施强制性检验,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绿色贸易壁垒本质上也是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进一步延伸和扩展。

它名义上打着保护环境、维护生态、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关心人的健康的幌子,表面上不是直接限制贸易的自由化,而实质上是行贸易壁垒之实。

目前,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各种技术标准数量多如牛毛,例如欧盟制定的技术标准就有10万多个,德国工业标准约1.5万个,日本有工业标准8184个和农业标准397个,而各国的标准还在不断增多,标准也越来越苛刻,且执行起来多变,程序也复杂。

这种披着合理外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发展中国家产品出口来说,比传统的贸易壁垒具有更大的杀伤性、隐蔽性和歧视性。

这对贸易自由化是一种挑战,对发展中国家更是一种挑战。

   三、中国遭遇技术贸易壁垒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严重制约,商品出口受到很大影响。

发达国家制定的各类标准,不论是技术标准还是绿色环保标准,有些是合理的,但更多是不合理的,其苛刻程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因为有些标准往往是他们自己国家也未达到的。

欧盟自2000年7月1日起,对进口茶叶实施新的农药允许残留量标准,禁止使用农药品种由原来的29种增加到62种,部分新指标比原标准提高了100至200倍,对氯霉素的残留量的标准规定为0.1-0.3ppb,这已超过日本,美国的4-5ppb,以至欧盟国家自己的产品也常常达不到这一标准(0.1ppb-即10万吨里不能有1g氯霉素),这也使我国茶叶对欧盟出口受到全面阻击,损失很大。

1995年,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宣布对我国的虾类实行“自动扣留”。

其理由是我国的渔船没有海龟逃生装置,危及海龟生息。

只此一项措施,使我国冻龙虾出口额由1995年的1203.9万美元减少到1997年的23.8万美元,冻虾蟹由23.8万美元锐减至2.4万美元。

而机电产品的绿色壁垒主要涉及安全、节能可回收、排放、臭氧层保护、排污限制、电磁兼容、包装技术等多种指标,我国每年有90亿美元的出口机电产品因受到《臭氧层保护国际公约》的限制而被禁止生产和销售,有80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国外绿色标志制度的限制,有240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因达不到发达国家环保包装的要求而受到间接影响。

2000年,我国出口欧盟的30万件夹克被退回,原因是夹克拉链使用的金属不符合欧洲的安全标准。

这样的案例每年都在频频发生。

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几百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阻击。

以2002年为例,我国有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遭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性壁垒的限制,造成损失约170亿美元。

欧盟、美国、日本是我国主要的出口市场和贸易伙伴,包括经香港的转口贸易在内,我国出口商品近75%销往美、日、欧等国家和地区,而欧盟、美国、日本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占总损失的95%,其中欧盟占41%,日本和美国各占30%和24%。

   我国是世界贸易大国,外贸依存度已达到70%,外贸进出口情况好坏对我国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我国出口贸易的严重障碍。

因此,认真研究国际市场准入规则,研究突破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已是当务之急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四、我国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原因

   我国外贸出口所面临的种种技术性贸易壁垒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这是主要原因。

其次是人类对自身的保护以及对保护环境和生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产品对人的安全和对环境、生态的影响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三是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比发达国家落后,因而我国技术标准约有70%-80%达不到发达国家的市场准入标准,且我国标准体系混乱,不成熟,有地方标准、专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水平也比较低。

比如,2001年我国农业部出台的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其中涉及62种化学污染物,而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公布的农业在食品中的最大限制标准就涉及2500项,美国则达到4000多项,其他发达国家也有数百项至上千项,所以我国与国外的差距是很大的。

四是我国相当数量企业质量意识差,粗方式操作,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不规范。

例如,我国一批虾类对日出口被查出氯霉素超标遭退货,究其原因是被企业职工操作时手上涂的治疗皴裂的氯霉素污染所致。

五是我国企业对国外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认证知之甚少,出口产品既没有按国外技术标准去生产,也没有按出口对象国的要求去做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认证。

目前我国因未取得认证而被出对象国退货或被港口扣留的商品每年就有几百亿美元,损失是巨大的。

比如,电子、电器销往美国必须符合FCC和UL标准,并取得许可证,否则海关不予放行:

食品、药品、化妆品、洗涤用品、医疗器械销往美国,必须符合FDA标准;销往欧洲的产品必须获得CE标志。

这样的标准认证很多,不同的商品销往不同的国家,须取得不同的质量认证。

六是由于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前,我国长期游离于国际多边贸易体系之外,使得我国很难利用国际贸易争端机制解决歧视性的、非合理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更不可能享受到发展中国家应享受的特殊政策和差别待遇。

   五、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对策

   我国同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斗争和磨擦是长期的,指望发达国家改变他们的贸易政策是不可能的。

国际上的贸易保护主义依然会横行无忌,发达国家依然会利用他们的经济和技术优势对发展中国家采取歧视性的贸易政策。

从我国自身来说,科技水平的提高要有一个长期的过程,管理水平的提高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技术标准和质量认证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也不会是一蹴而就的。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正确的、主动的、有利有节的斗争策略。

   

(一)从长期来说,我国必须提高科技水平。

科技水平低是导致我国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低、质量落后的根本原因。

因此,提高企业科技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是我国外贸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所在,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政府应在财政、信贷、税收等政策方面对企业的科技开发和环保产品的出口加大支持力度。

   

(二)必须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我们提倡全面质量管理多年了,但问题依然不少,没有真正做到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管理,质量管理不规范、要求不严,许多出口产品出现的问题是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

比如,我国企业生产的儿童服装的纽扣和儿童玩具的配饰往往通不过国外的强度拉力试验标准,造成国外退货或限制进口。

   (三)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技术标准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进行产品的设计和生产,积极争取获得国外的产品质量认证。

这一点要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

获取国外认证已成为中国产品打入国际市场的“入场券”,也是应对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必过的一道坎。

首先,企业特别是出口企业要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研究并熟悉国外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认证程序。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不同的产品的质量认证要求和法律、法规是不同的,比如食品、药品、化妆品等进入美国市场,FDA要对商品进行抽样检测,不合格者不予放行,不需再抽样检测。

再比如,ENEC是欧洲产品认证的一种,获此标准的灯具及元器件、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设备在欧洲销售是畅通无阻的,而且此认证是一次认证代替多次,无需反复评估,省钱省时,有利出口。

这样的标准在发达国家有成千上万种,企业必须要研究透,利用其有利的方面。

我国海尔空调获得了14大类的1500种国内外认证,是迄今为止中国空调行业通过国际认证最多的企业,其产品已成功进入美国、欧盟、日本、中东和澳大利亚布场。

其次,发达国家出于自身的考虑,对技术标准和认证程序经常调整,出口企业必须及时注意收集、整理、跟踪国外技术标准的最新动态,调整自己的生产技术标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国外认证标准多,程序复杂,认证机构也多,不同国家、不同产品和不同技术标准往往授权由不同的实验室或机构进行检测。

目前世界上共有30000多家认证机构或实验室,美国有400多家,欧洲有1000多家,如果企业单打独斗去争取认证,不仅费时费力,往往效果不好。

目前我国已有一些代理机构可以帮助企业进行认证代理,如中国贸促会下属的产品检测认证代理中心已与欧盟和美国的国家权威实验室建立了合作关系,接受中国企业委托,代理办理产品相关的国际认证,为企业提供便利。

   (四)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有关条款,维护企业的权益。

WTO货物贸易多边协定中,有一些协议专门处理非关税壁垒问题,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其宗旨就是要求各成员要制定、采用和实施正当的技术性措施,不得构成不必要的国际贸易障碍。

该协议还要求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特别优惠待遇,如发达国家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条例、标准及认证制度时,不得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设置不必要的障碍;发展中国家可以保持适合本国发展需要的当地技术、生产方法和加工方法;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发展中国家可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的免除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等。

我国企业可根据多边贸易协定的原则。

对不合理的、歧视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提出抗辩,通过谈判、磋商解决,必要时也可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

   (五)建立政府、商协会、企业的联合运作机制,这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

在当代国际贸易战中,发达国家的政府、商协会、企业已经形成利益共同体,其中商、协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他们负责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的动态、国际科技发展动态、各国各地区产品认证标准和认证程序变化动态并提供分析报告,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依据;协助政府和企业在WTO框架内与其他成员协商解决贸易争端;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不同行业的技术标准。

虽然我国商、协会组织的发展尚欠成熟和规范,但也具备了一定规模和基础,政府和企业应该重视发挥和利用商、协会的职能和作用

 

第一章绿色贸易壁垒及发展趋势

 

1.1绿色贸易壁垒的含义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实质上是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纲,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房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建立繁琐的检验认证和审批税,实行环境构想制度,以及保证环境进口税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的贸易障碍。

1.2绿色贸易壁垒出现的原因

绿色贸易壁垒是国际贸易不断发展的产物,它的出现有其必然性,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2.1根源于生态环境的国民健康保护的需要1

绿色贸易壁垒最早产生于环境税问题。

最早是由剑桥大学的庇古教授提出的,强调通过国家税收解决市场的不公正问题。

环境税在国外最早征收的就是环境关税。

20世纪60年代,随着工业化的迅速发展,许多发达国家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环境污染事件,人类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生存和发展受到了威胁。

环境保护,成为世界各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和基础。

1972年,联合国首次举行人类环境会议,第一次提出了发展与环境问题,并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

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开始从单一追求经济效益方式转变为追求“经济、社会、环境”三个目标效益平衡的发展模式。

发达国家公众环保意识普遍提高,对衣食住行的条件、用品的卫生和安全的要求日益严格,迫使发达国家政府通过立法对生活用品的卫生和安全要求予以保证,从国外进口的产品当然不能例外。

1.2.2世贸组织对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持肯定态度

  世贸组织负责实施管理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规定成员方政府有权采取措施,以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的健康,确保人畜食物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剂影响,确保人类健康免遭进口动植物携带疾病而造成的伤害。

为此,世贸组织成员可采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但要非歧视地实施,保持透明度,对达到要求的出口成员产品等同对待,不可根据有害生物风险程度确定本身的保护水平,对发展中成员设立这些措施时,应于特殊考虑,并在技术上予以援助。

该协议强调,在设立和实施这些措施时,应予特殊考虑,并在技术上予以援助。

该协议强调,在设立和实施这些措施时,要把对贸易的消极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1.2.3发展中国家环保意识与相关法规滞后

  因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处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各自国民对衣食住行质量和生活用品安全与卫生的要求存在相当大的差异。

  因此,发展中国家从整体上环保意识薄落,相关法规落后,有的国家甚至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的发展,有的还成了发达国家的“垃圾场”。

一些重视环保的发展中国家也因财力不足、检验技术落后,缺乏对产品标准的科技检验手段,产品难以达到发达国家的要求,难以跨越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

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6年颁布了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为世界各国企业建立实施一整套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使企业在各项活动、产品和服务中消除环境污染提供了依据和方法。

发达国家已有近万家企业获取它的认证,而发展中国家获取认证企业寥寥无几。

1.2.4竞争的压力

  在世界经济迅速发展的浪潮中,世界各国为了本国的利益,通过各种手段,在对外贸易中采取“奖出限入”措施,进行扩大市场的竞争。

世贸组织建立以后,世贸组织成员关税下降,非关税措施受到了抑制和规范,因此,竞争压力越来越大。

  为了在竞争中取胜,世贸组织成员,尤其是发达国家成员有意利用世贸组织协议下允许的“绿色贸易壁垒”作为竞争手段,成为限制进口,保护国内市场坚实的壁垒。

以美国为例,2002年1至3月,被药品管理局扣留的进口产品共计为12025批次,涉及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其中被扣产品超过20批次以上的有30个国家和地区;扣产品超过50批次以上的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

在被扣产品中,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占被扣产品总批量的60%以上,发达国家占35%。

此外,为了竞争的需要,发达国家媒体还有意夸大、渲染竞争对手产品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实施过分苛刻的“绿色贸易壁垒”寻求根据。

1.3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依据

  绿色贸易壁垒的出现是必然的,影响是巨大的,但是,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贸易壁垒,它的存在必须有法可依,否则,无法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

其存在的法律形式表现为三个方面:

1.3.1国际公约

  国际上已签订了150多个多边环保协定,其中将近20个含有贸易条款。

大多数国际公约和多边协定明确规定可以将贸易限制措施作为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限制措施,这也是当今国际环境保护的一项新趋势。

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中的环境壁垒。

例如《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除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发展中国家停止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的物质,虽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设定的一些宽限期和资金技术条款,但由于发展中国家科技水平大大低于发达国家,难以在短期内生产出符合公约规定的替代产品,相关产品的出口受到严重制约。

以往国际环境保护都是软法,号召人们进行相应行为;但是现在实际上是将环境壁垒作为一种制裁措施。

1.3.2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绿色贸易壁垒的协议

  多边贸易协议中的环境壁垒突出的表现在WTO允许其成员在遵守WTO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为达到保护某些自然资源或濒危物种的目的,采取适当的贸易限制措施。

《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的宗旨中有“保护环境”一项,在《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中规定,成员“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可以采取进出口限制措施,而不履行关贸总协定的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是《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设置专门机构,即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此外还设立了贸易与环境委员会(Committee on Trade and Environment)负责审议贸易与环境的关系及其影响。

其二是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确保每个成员都有权出于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和植物的生命及健康,保护环境,制订并维护其认为合适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可以有极大的灵活性,并采取必要措施来保证这些保护水平的实现。

  其三是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规定,成员“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可以采取限制措施。

  绿色贸易壁垒的功能有积极的部分,也有消极的部分,总体上讲,对发展中国家是不利的,因为环境保护水平比较高的国家往往是经济发达国家,在同一标准下发达国家往往占有比较优势的地位。

积极功能是对全球环境保护具有不可否认的意义,另一方面也可以推动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工作,事实上也对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等方面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1.3.3国内法规则中的环境壁垒

  各个国家的国内法从商品的不同方面对进口采取限制措施,尤其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出过高的要求,比如在商品的技术指标、商品生产方法、商品的包装、有害物质含量(如农药、化肥的残留量)等方面。

1.4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内容2

1.4.1绿色技术标准

1995年4月,发达国家通过控制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始实施《国际环境监查标准制度》,要求产品达到ISO9000系列标准体系。

欧盟也启动了ISO14000的环境管理系统,要求欧盟国家的产品从生产前到制造、销售、使用以及最后的处理阶段都要达到某些技术标准。

1.4.2绿色环境标志

它是一种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及人类健康均无损害。

例如德国的'蓝色天使'、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日本的'生态标志'、欧盟的'欧洲环保标志'等。

要将产品出口到这些国家,必须在申请和审查合格并拿到"绿色通行证"以后才能进行。

1.4.3绿色包装制度

要求包装必须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使用后利于回收再利用或易于自然分解。

如德国的《德国包装物废弃物处理法令》、日本的《回收条例》和《废弃物清除条件修正案》等。

1.4.4绿色卫生检疫制度

这种制度一直存在,但现在愈来愈得到强化。

1993年4月第24届联合国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上就讨论了176种农药在各种商品中的最高残留量、最高再残留量和指导性残留量。

1.4.5绿色补贴

它是指一种将资环费用内在化以降低外部经济效果使成本与效益尽可能在生产和经营者身上得到统一的一种手段。

1.5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一般来说,绿色贸易壁垒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5.1技术性

绿色贸易壁垒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即对产品的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理过程的鉴定都包括较多的技术性成分。

1.5.2不平衡性3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状况已呈现极大的不平衡性。

而发达国家无视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情况,以其先进的技术。

雄厚的资金提出过高标准,把发展的不平衡导入国际贸易领域,引致更多的不平衡。

发达国家甚至提出远高于国内标准的标准,搞双重标准,这更加剧了不平衡性。

1.5.3灵活性

每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采取的贸易保护手段各不相同,而且各国的环保标准不统一,因此,绿色贸易壁垒的可选择余地非常大,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1.5.4广泛性3

绿色保护的内容非常广泛,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商品的生产。

销售方面的规定和限制,而且对那些需要达到一定安全、卫生、防污等标准的工业制成品亦产生巨大的压力。

这些绿色保护措施,还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在具体实施时容易受发达国家的刁难和抵制。

对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涉及面就更大更深。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国际社会组织颁布了很多保护性公约,保护的内容涉及从天上到地下,从陆地到海洋,从人类到动物,从动物到植物,从固体到液体,从液体到大气。

这些都有绿色贸易壁垒幽灵的出现。

1.5.5影响的严重性

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是巨大的,一旦生效,其效应较之关税壁垒往往有过之而无不及。

而且这种措施容易从一个国家扩散到多个国家,产生连锁反应。

1.5.6一定的歧视性

发达国家的经济水平远远超过发展中国家,他们为了本国利益,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竞争力,往往根据自身与其他各国的具体贸易状况采取不同的手段使国民待遇原则受到扭曲,而采取的这些手段往往是具有一定的歧视性。

1.5.7争议性大

绿色贸易壁垒的内容是极为广泛的,正是由于涉及面广,标准又不统一,隐蔽性与合法性相互交织,往往容易产生分歧,难以协调。

虽然国际上对“绿色贸易壁垒”仍有争议,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地位的不同,在贸易和环境问题上仍存在着尖锐的矛盾,但绿色贸易毕竟推动了各国绿色消费的兴起,环境标志产品、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的出现等都标志着绿色产品将成为国际贸易的主导产品,绿色产品——绿色食品、绿色织物、绿色纸张、绿色冰箱、绿色包装等必将成为国家贸易竞争的新热点,谁拥有“绿色产品”,谁就会拥有市场。

正如专家们断言:

“让贸易披上绿装”已是大势所趋,今后的国际贸易谈判必将是“绿色回合”。

1.6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趋势

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所形成的协议之中对关税壁垒及传统的非关税壁垒的有关规定越来越严格,贸易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传统的贸易保护进一步受到有效的限制,贸易保护主义不得不寻求新的贸易保护手段来实施其贸易保护战略,在这种背景下,'绿色'贸易保护论迅速得到流行,基本趋势为:

1.6.1国际贸易优先考虑保护环境

国际贸易应优先考虑保护环境,应减少和消除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鼓励环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推动环保市场的扩大。

1.6.2禁止污染环境的产品出口

在遵循非歧视原则、市场开放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基础上,为了维护环境和居民的身体健康,任何国家都有权采取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控制甚至禁止污染环境的产品出口。

1.6.3产品成本计算标准为国际标准

任何产品都应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入成本,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其计算标准应为国际标准。

1.6.4不得对企业进行“环境补贴”

为使世界贸易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任何国家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为借口,对企业进行“环境补贴”。

1.6.5推行地区经济主义

推行地区经济主义能使不利于环境的影响在当地直接地体现出来,这利于增加人们对环保措施的支持。

“绿色”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为贸易保护主义者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

当前,在国际贸易中,绿色壁垒已成为最重要的壁垒之一。

从发展趋势来看,其对国际贸易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第二章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2.1中国农产品贸易受阻绿色贸易壁垒的国外因素

2.1.1为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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