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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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

 

本招募说明书印刷时间:

2007年4月

本条款未来如有修改,将在指定媒体公告,恕不另行书面通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汉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基金转型经2007年4月5日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2007年4月18日证监基金字[2007]108号文核准。

自2007年4月27日起,由《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资料摘要

基金名称:

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批准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08号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的创新主题类上市公司,在充分注重投资组合收益性、流动性与安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资本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收益分配: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份额面值:

人民币1.00元

税收: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销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销售渠道: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申购、赎回开始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基金申购费率:

在申购或赎回时收取,在申购时收取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的5%,在赎回时收取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

最低投资额:

1,000元(含申购费)

最低赎回额:

1,00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

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基金份额计算: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内容一并阅读。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关服务机构22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32

七、基金的存续34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35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0

十、基金的投资51

十一、基金的财产5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61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67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6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72

十七、风险揭示76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7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9

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13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5

二十三、备查文件11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汉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指《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更新1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指定交易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中定义的“全面指定交易”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集中申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或柜台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内或交易所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元指人民币元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3、14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法定代表人:

陈敏

总经理:

李建国

成立日期:

1999年4月13日

电话:

(021)68597788

传真:

(021)68597799

联系人:

林志松

注册资本:

1.2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2005年12月31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的风险评估和防范,进行重点风险监督、控制与管理,就基金投资制定控制公司内部风险的政策,并在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研究制定风险控制的办法。

公司目前下设十个部门和两个分公司,分别是:

基金管理部、资产管理部、研究策划部、市场发展部、信息技术部、监察稽核部、计划财务部、基金清算部、人力资源部、行政管理部、北京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

基金管理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决策进行基金投资,下设基金经理组和集中交易室,分别负责基金管理和交易指令执行与监督。

研究策划部负责行业和上市公司研究。

资产管理部负责社保基金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的委托投资与客户服务。

市场与发展部负责产品研究与设计、公司发展战略研究、基金销售、市场推广、客户服务、销售渠道管理等。

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跟踪研究新技术,进行相应的技术系统规划与开发。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计划和战略的拟订、督办以及公司财务。

基金清算部负责基金会计核算、估值、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和清算等业务。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司文字档案、后勤服务等综合事务管理。

北京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分别负责华北和华南的营销与销售。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公司有员工112人,其中59%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敏女士,董事长。

生于1954年,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

历任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副处长、处长;上海市外经贸委处长;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党委书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2004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建国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

生于1963年,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经济师。

历任河南省证券公司总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Mak),副董事长。

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

1977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ThorneRiddell公司,并于1989年成为加拿大毕马威的合伙人之一。

现任BMO投资有限公司亚洲业务总经理,兼任加中贸易理事会董事。

李明山先生,董事。

生于1952年,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

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缪恒生先生,董事。

生于1948年,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南市区办事处南码头分理处会计员、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南市区办事处会计出纳科副科长;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南市分行副行长;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dgarNormundLegzdins先生,董事。

生于1958年,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

1980年至1984年在Coopers&Lybrand担任审计工作;1984年加入加拿大BMO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现任BMO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葛航先生,董事。

生于1966年,大学本科,经济师。

历任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资金信托部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租赁信托部副经理、经理。

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自营业务部经理。

戴国强先生,独立董事。

生于1952年,博士学位。

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金融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院长;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

刘保玉先生,独立董事。

生于1963年,法学博士。

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山东文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省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

WaiP.Lam先生,独立董事。

生于1936年,会计学博士。

1962年至1966年在PriceWaterHouseCoopers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助理会计和高级会计;1966年至1969年在加拿大圣玛利亚大学担任教师;1973年至2002年在加拿大Windsor大学担任教授;现任加拿大Windsor大学名誉教授。

2、监事会成员

金同水先生,监事长。

生于1965年,大学本科。

历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科员、项目经理、业务经理;鲁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高级业务经理。

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

李础前先生,监事。

生于1957年,经济管理硕士。

历任安徽省财政厅中企处主任科员;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

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沈寅先生,监事。

生于1962年,法学学士。

历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法律事务部经理。

现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助理、法律事务室副主任。

夏瑾璐女士,监事。

生于1971年,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上海大学外语系教师;荷兰银行上海分行结构融资部经理;蒙特利尔银行金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

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毕天宇先生,监事。

生于1971年,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北方工业上海公司内贸处销售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公司研究策划部研究员。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公司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督察长

林志松先生,督察长。

生于1969年,中共党员,大学本科。

曾在漳州商检局办公室、晋江商检局检验科、厦门证券公司投资发展部工作。

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副经理、经理。

现任公司督察长。

4、高级管理人员

李建国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谢卫先生,副总经理。

生于1965年,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教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

李长伟先生,副总经理。

生于1964年,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讲师。

历任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干部;中央党校经济学部讲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北京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兼北京营业部总经理。

陈继武先生,副总经理。

生于1966年,工学硕士,11年证券从业经历。

历任浙江农行信托证券部职员;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计财处主管;浙江国际信托投行部副经理;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金元、基金隆元基金经理;中国人寿资金运用中心基金投资部投资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富国动态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本基金基金经理

毕天宇,生于1971年,工商管理硕士,7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中国北方工业上海公司内贸处销售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公司研究策划部研究员,现任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1)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

陈继武先生: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戈先生: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划部经理、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禹女士: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划部下设行业研究部经理。

常松先生: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划部下设金融数量工程部经理。

饶刚先生: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主管、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毕天宇先生:

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列席人员构成:

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交易主管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邀请的其他人员。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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