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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工艺装备管理规定

Q/SSB

上海三电贝洱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SSB03201—2012

产品工装管理规定

2012-04-16实施

2012-04-16发布

上海三电贝洱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发布

1前言

产品工装管理规定是本公司工艺管理的一个重要规定。

工装是为特定产品对象之特定工艺过程而配备的。

在生产活动中各类机床、工具和生产、装配流水线,以及先进的机器人,柔性加工系统(FMS)等所有为贯彻工艺规程所需用的各类装备,广义上都属于工装的范畴。

本文所述内容,是仅指工具、夹具、量具、刃具、模具等专用的工装。

为工艺配备的加工设备和辅助设备的管理规定由规划改造部编制,并负责管理。

本标准与原标准QG/SSB03201-2009的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部门名称

――增加了“工装的日常保养”项目

――增加了“工装强制更换”项目

――修改了各个过程的乌龟图

本标准由上海三电贝洱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企业管理科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生产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陆金忠、王开权。

本标准主要修改人:

徐定康、孙开庆、周黎明、余倬君、马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本标准于1993年首次发布。

——本标准于1998年第一次修改。

——本标准于2001年1月第二次修改。

——本标准于2005年7月第三次修改。

——本标准于2006年8月第四次修改。

——本标准于2007年11月第五次修改。

——本标准于2008年8月第六次修改。

——本标准于2009年3月第七次修改。

——本标准于2011年6月第八次修改。

——本标准于2012年2月第九次修改。

产品工装管理规定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工装的计划、设计、制造(采购、进口)、检验、验证、使用、检定的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三电贝洱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新开发产品和老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工装(包括生产、检验、质量检测用工装)管理。

上海三电贝洱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下属的各厂可以引用本标准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内容替代“06120工装控制程序”。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2.2GB/T4863—885机械制造工艺基本术语。

2.3JB/T9167.1~9167.5—998工装设计管理导则。

2.4ISO10012—1—9292计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

2.5ISO10012—2—9097计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

13 术语

3.1工艺装备(以下简称工装)

按照工艺文件要求,产品制造过程中所用的,各种有工装编号的,包括刀具、夹具、模具、量具、检具、辅具、工具和工位器具等。

3.2标准工装

已纳入标准的工装。

3.3专用工装

专为某一产品或某一加工工道所用的工装。

3.4工装检验

工装经制造后,用测量、试验或其他方法,把工装实物与工装图纸对比的过程。

3.5工装验证

3.5.1工装制造完毕后,通过检测、试验、试用,考核其合理性的过程。

3.5.2特定情况时,工装制造完毕后,可以不通过检测直接进入试用,由使用部门(车间)在工装验证书上填写使用情况并经工艺工程师确认工艺设计意图符合与否,在满足使用条件后,也可以进入验证程序。

3.6检定

需证实某工装能够满足使用要求时所赋予的一种资格。

实现这种资格的过程称作“检定过程”,简称作“检定”,是考核工装尺寸在实际使用状态的一种判别方法,其目的是检验工装在实际使用时的符合性、合理性和可靠性,防止使用有可能产生错误结果的工装。

3.7工装交还检定

工装使用后,返交工具室(工装库)时进行的检查。

3.8工装周期检定

按规定周期对工装进行的检查。

4工装计划、制造、设计、送验、验证等程序(附图三)

4.1制造计划

4.1.1工装制造计划统一由生产制造部编制并落实。

(附录三)

4.1.2计划来源:

A,生产技术部工艺管理科下达的《新产品工装或工艺试验制造计划》。

B,生产技术部工艺管理科下达的各生产车间、部门上报的《工装制造(复制)计划》(附录二十三)。

C,生产技术部工艺管理科下达的《各生产车间、部门急需的工装任务》。

4.2工装制造与费用结算

4.2.1制造依据:

A,由生产制造部下达的工装制造计划。

B,各生产车间、部门急需的工装损坏维修等,可以由车间、部门上报工艺管理科,由工艺管理科登记然后交生产制造部安排制造。

C,工装图纸。

4.2.2制造过程中的工艺性外协由新品装备试制车间提出书面申请,经过部门领导同意后交采购供应部办理。

4.2.3工装制造的完成日期应以通过检验(含回用)或检定合格的日期为准。

4.2.4新品装备试制车间完成入库的工装将工时结算单提交生产制造部,具体价格由生产制造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制定;委外加工的工装价格由采购供应部在签订加工合同时制定。

4.2.5工装制造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在工装上打上“工装编号”或相应标记。

4.3工装设计

4.3.1设计依据:

A,《工装设计委托单》。

(附录二十五)

B,生产技术部内部下发的设计任务。

C,生产现场突发的工装损坏并需要测绘或重新设计的任务。

4.3.2工装设计程序(附图四)

4.3.3工艺管理科可以将无法完成的工装委外设计和制造,委外时必须填写《工装委外(设计)制造专题报告》(附录二十四),并经过相关领导批准后交采购供应部办理。

4.3.4委外工装的设计方案需经过双方设计评审定稿后才能进入制造,成品工装进入公司后按照流程进行,同时提交工装设计图纸。

4.4工装送验程序

4.4.1自制的量具、夹具、模具等在制造完成后,新品试制车间或工艺管理科填写《工装制造(采购)送验单》(附录四)、工装图纸和实物(实物不易搬迁时的工装可以按“检定”程序操作)送交检测中心检测,检测合格后检测中心填写《工夹模具履历卡》(附录五),由新品试制车间填写入库单,此时的工装作为预入库(不需要验证的工装可以正式入库),经过验证后方可作为正式入库。

4.4.2委外制造的工装完工后由委托部门办理上述送验手续。

4.4.3对一些装配总成后无法测量的工装可以通过实际使用(检定)后判断其合格与否,由现场工程师在《工装制造(采购)送验单》上写明使用情况,然后提交工艺管理科签署入库意见,同意后,到检测中心办理履历卡(不需要履历卡的除外)后才能入库。

4.4.4制造完成的工装原则上全部要通过检验或检定,但对于工具、辅具等类别的工装,可以通过现场使用功能适应性验证,并由现场工程师出具确认意见,合格后可以直接入库。

4.4.5复制的量仪、夹具、模具由新品试制车间或工艺管理科办理上述送验手续,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由检测中心填写《工夹模具履历卡》,并在其《验证记录》一栏内加盖《复制工装检验合格同意启用》图章,纳入周期检定计划(模具不入该计划)。

4.4.6送验的工装经检验不合格,送验部门持《工装制造(采购)送验单》到工艺管理科办理不合格工装处理手续,由工装设计人员判断进入返工、返修、报废流程(附图五),重新送验至工装合格为止,委外设计制造的工装也按此程序执行。

4.5工装验证程序(附图五)

4.5.1验证计划由生产技术部工艺管理科按照生产计划结合APQP策划或新产品试制计划要求的日期统一编制。

4.5.2工装验证由工艺管理科组织实施,参加人员按照4.10中的要求执行。

4.5.3验证情况由现场工程师记录并经过参加人员签字。

4.5.4验证合格的工装,应持有《工夹模具履历卡》等有效的工装检验文件由生产制造部提交工艺管理科填写验证结论并办理登记等手续,然后由工艺管理科将工装履历卡、工装验证书一起送到工装库保管备案。

4.6验证范围(附图六)

a.新制各类模具;

b.需要验证的新制夹具;

c.新制位置、综合和成形量仪,检查夹具;

d.工装设计人员注明要验证的新制特种专用刀具(滚刀、拉刀等)、国产化刀具;

e.关键、复杂、精密的复制工装(由工装设计师和工艺师定);

f.工装设计人员可以根据使用情况判断工装是否需要验证。

4.7非验证范围

a.通用计量量具、专用计量器具、自制非标(光滑极限量规、螺纹量规、样板和样件);

b.通用夹具、通用刀具;

c.附具、工具;

d.不涉及到产品的加工尺寸、编号为9XX的工装。

e.复制工装(复制模具需经试模合格后,才能报交入库);

f.工装设计人员确定不必验证的工装。

4.8验证数量与要求;

夹具:

一般从连续加工不低于50件零部件中抽取5件,按工艺文件规定的测量项目检测。

量仪:

一般从连续加工不低于50件零部件中抽取5件,按工艺文件规定的该量仪测量项目分别进行量仪检测和其他手段测量,也可采用标样件分别进行量仪检测和其他手段测量,并出具二种测量方法的测量报告。

必要时,进行量仪的重复性和再现性分析。

模具:

一般从连续加工不低于100件零部件中抽取5件,按工艺文件规定的测量项目检测

4.9验证准备

a.由工艺管理科组织;

b.被验证工装需符合检测合格、同意回用、检定合格中的其中一项,并建立工夹模具履历卡;

c.委外设计制造的单位,需要提供验证用的工装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如自检报告等;

d.工装使用车间、部门和生产制造部负责验证用料和设备,安排操作人员。

质量、技术

部门提供相关的文件;

e.质保部或现场检验人员负责验证过程中检验和检测准备。

f.部门用的工装,验证准备由部门负责。

4.10验证过程

验证由工艺管理科安排协调。

a.重点验证,由生产制造部、工装设计人员、工艺人员、现场工程师、生产车间或操作人员及生产技术部验证人员参加现场验证,必要时检测中心相关人员参加;

b.一般验证和简单验证,由工艺管理科安排,以现场工程师为主,生产车间或操作人员及生产技术部验证人员参加现场验证。

c.验证时,按工艺要求和工装设计图样及工装试用情况,填写《工装验证书》(附录七)的相关内容,完成“车间”、“检验”、“工艺(现场工程师)”会签后与加工检测记录表或有关检测报告一同交生产制造部,生产制造部会签后交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工装验证人员按工艺文件和技术要求审核、会签和填写验证结论;

d.工装验证类别(指上述两种)的选择由工艺师或工装设计师定,通常按一般验证和简单验证进行。

4.11验证判别

a.被验证的工装按连续生产(使用)不低于50件后,判别其可靠性、安全性和使用方便是否;

b.测量产品零部件数量的合格判别按照GB2828标准执行。

4.12验证结论

a.验证合格完全符合产品设计、工艺文件的要求,工装可投入使用;

b.验证基本合格工装虽然不完全符合产品设计、工艺要求,但不影响使用,仍允许投入使用;

c.验证不合格工装需返修,再经验证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

d.验证报废因工装设计或制造问题,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工装不得投产使用;

e.因设计不合理,由设计人员修改设计。

制造不合格,由制造部门返修或重新制造。

f.以上各类情况完成后由验证人员签字确认。

5工装的入库、领用与日常保养。

5.1工装的入库

5.1.1入库检验

5.1.1.1制造完成或采购后,均需通过检验、检定或验证中的其中一项(除4.4.4外)方可入库。

其中,复制工装也须经过检测中心检验合格或实际使用(检定)合格,由主管工艺师、使用部门、现场工程师确认。

凡检验、检定、验证或试加工不合格的工装一律不予入库(同意回用除外);

5.1.1.2工装入库必须全部随带《工装制造(采购)送验单》,需验证工装还要有《工夹模具履历卡》、《工装验证书》。

5.1.2工装入库登记和管理台帐

工装入库后填写《工装登记卡》(附录八)和《工装管理台帐》(附录九)。

5.2工装的领用与交还

5.2.2各使用车间、部门填写《工装领用单》(附录十)或《工具借用卡》(附录十一),至工装库办理领用或借用手续。

5.2.3附有工装履历卡的工装应该由使用车间、部门按要求,记录使用情况。

5.2.4交还手续

使用完毕后的工装,在交还工装库时,办理交还检定手续,必要时可以按照人库时随带的《工装制造(采购)送验单》上的要求重复操作,由工装库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不合格经修理并检定合格,允许继续使用。

同时在其履历卡上记录修理、检定内容。

无法修复或直接报废的工装,由质保部或生产制造部填写《工装报废单》(附录十八)到工艺管理科办理报废手续。

5.3工装的日常保养(附录二十六)

5.3.1在用工装的日常保养由使用车间(部门)负责。

5.3.2以产品为单位,将其全部工装填写在“工装日常维护保养点检表”内。

5.3.3在线使用的工装应该按“工装日常保养点检表”的要求做好保养记录。

5.3.4对暂不使用并由车间暂保管的工装,应该在下线时做好清洁和防锈处理及工装易损件的检查,并做好保养记录。

5.3.5日常保养的内容是对工装进行清洁、做好防锈处理及工装易损件的检查等。

6周期检定和强制更换

周期检定是为了保证在用工装的准确度、稳定度、适用度。

6.1周期检定的范围

6.1.1由检测中心执行:

a.各类量仪。

b.专用计量器具中的样板、样件、光滑极限量规、螺纹量规等。

c.通用计量器具。

6.2计划编制(附录十二)

检测中心编制周期检定计划,根据现场工程师提供的工装使用频次、工装设计师提供的工装预估寿命来确定周期。

6.3计划执行

工装库、车间、部门收到检测中心发出的《专用工装和量具送检通知单》(附录十三),应当在指定的日期前,将指定的工装送至检测中心。

随机的工装,实行周期点检时,检定人员利用生产间隙到生产现场进行检定。

6.4结果处理

周期检定后,检定人员应如实填写《工装检定结果通知单》(附录二十)和《工夹量仪检定历史记录卡》(附录十四)。

检定合格,挂发《检定合格证》(附录十五),通知使用部门继续使用。

不合格,挂发《工装停用证》(附录十六),并将《工装检定结果通知单》(附录二十)转发工艺管理科,填写处理意见。

经工装设计人员同意回用的工装,由检定员挂发《准用证》(附录十七)。

需修理工装,由生产制造部安排修理,并经过检验或检定合格后,挂发相应标记允许使用。

确定报废的工装,由现场工程师填写《工装报废单》(附录十八)到生产技术部工艺管理科办理报废手续。

6.5周检和抽检

检测中心填写《周检和抽检统计表》(附录十九)

6.6强制更换

6.6.1更换对象

生产线使用的夹具、工具等。

6.6.2更换依据与内容

按照“装配线强制更换工装汇总”的内容和时间要求操作。

6.6.3强制更换下来的工装由生产保障工段负责保管。

6.6.4更换下来的工装由工艺管理科、现场工程师、生产保障工段的相关人员,每月一次共同对其状态进行确认,予以修复或报废。

6.6.5备品备件的准备

按照《工装备品备件准备流程》(附图二)操作,保证工装的存量。

6.7非周期检定范围及处理办法

a.一次性报损件

基轴、弹簧夹头、涨力套筒、压衬套装置、紧固件等一次性报损件,由生产制造部及时提出申请计划,报采购供应部安排外购或制造,不属周期检定范围,只需入库检验。

b.装配流水线、组合机床、专用机床的随机量、夹具在机床大修或流水线停产大修时,同时检修。

经使用部门通知检测中心检定,尚无国产化和检定条件的引进线及专机的量、夹具,采取在有效期内调换备件的办法。

在装配线、组合机床、专用机床停产或大修时,(在条件允许时)工装检定人员或现场工程师可对随机工装进行精度复测和测绘。

复测数据可作为检定依据,测绘图样可作复制工装的依据。

c.模具

使用过程中的模具,冲模采取冲次定量截尾检验冲制件的方法,压铸模采用模具加工寿命次数的方法,作为模具能否继续使用的判断依据。

截尾定量频次和模具寿命次数由模具设计师或有关技术人员依据易损件极限确定。

在生产过程中,现场工程师可根据加工产品的质量状态,调整极限生产数量,并依据质量变化状态判断模具能否继续使用。

6.8测量设备的检测和检定,按质保部编制的计量管理程序执行。

7工装的报废、封存、调拨和修复

7.1在用工装的报废

a.在用模具

因自然磨损极限或经尾件产品结果已达到报废标准,或因其他原因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现场工程师或主管人员填写《工装报废单》,经过生产技术部工艺管理科同意后,工装库负责收回报废模具并销帐。

b.在用夹具

经周期检定不合格,并经过现场工程师和新品装备试制车间确认无法修理的,由现场工程师或主管人员填写《工装报废单》,经过生产技术部同意后,工装库负责收回报废夹具并销帐。

c.在用量仪

由检测中心检定,确属超差且无法修复,由检测中心填写检测数据,现场工程师或主管人员开具《工装报废单》,经过生产技术部同意后,统一交工装库回收并销帐。

7.2停产产品或转产的工装

a.产品停产的工装

应以生产制造部书面通知和技术档案室下达的收图通知为准,由生产技术部逐套查清有无其他产品借用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工装库收回封存;

b.产品外协外扩的调拨工装

按生产制造部《工装调拨通知单》及生产技术部《工艺路线更改单》,由生产制造部会同原使用部门办理转移;

c.淘汰产品的工装借用

生产技术部应开出《工装更改通知单》(附录二),由工装库取消原《工夹模具履历卡》,改用新《工夹模具履历卡》,实物上的工装编号应作相应更改。

7.4报废工装改制翻新利用

a.报废工装严禁回到生产工序中,一律不准外借;

b.各厂生产需利用时,应办理审领手续,经生产制造部、生产技术部审批后,可改制和翻新;

c.确属无利用价值的工装,应由工装库统一清理作废品处理。

7.5工装的修复

a.按使用状况和《工装检定结果通知单》的处理意见需修复的工装,由生产制造部按原图安排修理。

b.模具的修复如涉及到与毛坯图、工艺图、产品图等技术文件所标注的尺寸、结构和技术条件不一致时,需征得相关技术人员同意,并拟订修复方案报请生产技术部批准后,方可执行,模具修复后,所加工的产品需送质量控制科检验合格,办理履历卡后才能投入批量生产。

c.进口工装修复方案由工装使用部门拟订,修复方案在报请总工程师批准后,交生产制造部安排实施。

8工装图纸和技术文件的更改。

8.1更改依据

a.设计更改;

b.工艺更改;

c.设计任务书更改;

d.工装制造工艺达不到要求;

e.使用更改。

8.2更改责任

a.工装设计人员

应对工装图纸正确性、完整性与工艺统一性及使用实用性负责,应承担设计更改的工装损失(不含产品设计更改责任);

b.主管工艺人员

应对分管产品工装设计任务书、明细表等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承担工艺更改的工装损失;

c.生产制造部

应对工装配置的完整性、制造(采购、进口)计划正确性,实施严肃性,承担非完整性、非计划性工装损失;

d.采购供应部、新品装备试制车间

应对制造、采购、进口的符合性负责,承担非符合性损失。

9工装图纸技术文件的归档和发放

9.1负责部门

a.技术档案室

工装图纸及其技术文件的归档、保管和发放;

b.各部门需要图纸,到总师办主任室或技术中心办理申领手续后技术档案室才能发放。

9.2工装图纸技术文件需阐明的问题:

a.安排工装制造或外协的工装图纸或技术条件,特殊情况下可以用一次性图纸出现,但必须经过设计人员签字,收图人在发放本上签字确认,待制造完成,工装验证合格后由设计人员完善图纸,然后才能归档。

b.委托外协设计制造的工装,在制造完毕并取得公司相关部门的认可时,外协方需提供相关的图纸交给生产技术部工装管理部门,由该科室将图纸转换成公司版本后归档。

c.委托国外设计制造的工装,在设计完成后装备技术部需将设计图纸提交委托责任部门和生产技术部办理审核和确认,在工装制造完毕提交本公司验收时,需提供相应的图纸,验收合格后图纸由装备技术部归档。

10考核

企业管理部负责对涉及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方法按照公司制定的《员工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11附录

11.1程序附录

11.1.1附图一:

《工装管理程序文件明细表》

11.1.2附图二:

《工装设计、制造流程图》

11.1.3附图三:

《工装设计程序》

11.1.4附图四:

《工装验证程序》

11.1.5附图五:

《工装验证和周期检定范围》

11.1.6附图六:

《“工装强制更换”备品备件准备流程》

11.2表式附录及其编制和承办。

11.2.1附录一:

《工装明细表》

生产技术部对应生产技术科编制,技术档案室归档、分发。

11.2.2附录二《工装更改通知单》

工装设计人员或相关技术人员填写,有关部门会签,生产技术部经理或总工程师或技术中心主任批准,公司技术档案室归档。

11.2.3附录三:

《工装制造计划》

生产制造部编制、分发

11.2.4附录四:

《工装制造(采购)送验单》

新品装备试制车间、工艺管理科填写,检测中心检验。

11.2.5附录五:

《工夹模具履历卡》

检测中心工装检验员填写。

11.2.6附录六《工装验证计划单》(验证通知)

生产技术部编制、填写分发。

11.2.7附录七:

《工装验证书》

质保部、生产制造部、工艺管理科、现场工程师、车间等会签,生产技术部保管并分发有关部门。

11.2.8附录八:

《工装登记卡》

工装(具)库填写保管。

11.2.9附录九《工装管理台帐》

工装(具)库登帐备案。

11.2.10附录十:

《领料单》(领用工装登记)

使用部门填写,工装(具)库留存备案。

11.2.11附录十一:

《工具借用卡》

使用部门填写,工装(具)库保管。

11.2.12附录十二:

《工夹量仪周期检定日程表》

检测中心编制、备案。

11.2.13附录十三:

《专用工装和量具送检通知单》

检测中心编制,使用部门执行。

11.2.14附录十四:

《工夹量仪检定历史记录卡》

检测中心编制、填写、保管备案。

11.2.15附录十五:

《检定合格证》

检测中心印制、挂发、粘贴。

11.2.16附录十六:

《工装停用标签》

检测中心印制、粘贴。

11.2.17附录十七:

《准用证》

检测中心印制、粘贴。

11.2.18附录十八:

《工装报废单》

质保部或使用车间填写,生产技术部审核、批准,工装库备案。

11.2.19附录十九:

《工装周检和抽检统计表》

检测中心编制,按月上报质量保证部、工艺管理科。

11.2.20附录二十:

《工装检定结果通知单》

检测中心编制、填发,生产技术部和生产制造部审办。

11.2.21附录二十一:

《工装移拨单》

生产制造部编制、填发,工装(具)科执行。

11.2.22附录二十二:

《工装请购单》

生产制造部编制,工装(具)库填报

11.2.23附录二十三:

《复制工装计划》

生产车间填写,每月上报工艺管理科。

11.2.24附录二十四:

《工装委外(设计)制造专题报告》

工艺管理科填写,经过相关领导批准后交采购供应部实施。

11.2.25附录二十五:

《工装设计委托书》

制造车间与相关部门填写,工艺管理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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