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规程调运行管理精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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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规程调运行管理精选

华中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规程调运行管理

1总则

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运行管理

3线路保护装置运行规定

4母线保护运行规定

5发电机、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保护运行规定

6线路自动重合闸运行规定

7系统稳定装置运行规定

8故障录波装置运行规定

附录一:

技术用语

附录二:

华中网调直调厂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规定

附录三:

线路保护动作信号的符合及意义

附录四:

华中电网500kV线路远跳保护一览表

附录五:

华中网调直调线路保护配置表

1总则

1.1根据部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等规程、规定、导则及电网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国家电力公司华中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网调)调度管辖设备(以下简称网调直调设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和操作,均按本规程执行。

1.3本规程适用于网调调度运行人员、直调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及有关运行、维护、管理人员。

1.4本规程适用于电网正常运行方式和检修方式。

凡未包括在内的特殊运行方式,由国电华中公司继电保护部门另行处理。

1.5网调直调设备应尽量保持两套主保护装置同时投入运行。

严禁无保护运行。

1.5.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经国电华中公司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1.5.1.1500kV或220kV线路两套全线快速保护均不能投入。

1.5.1.2500kV或220kV主变、联变、发电机及线路并联电抗器无主保护运行。

1.5.1.3母线保护退出且不满足单永考核标准。

1.5.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经网调总工程师(电网运行副总工)或主管生产副主任批准。

1.5.2.1500kV或220kV母线无母线保护运行。

1.5.2.2网调直调设备保护装置不健全超过24小时以上者(如缺相间故障保护、线路两套主保护有一套退出,主变、联变、发电机一套差动或重瓦斯保护退出等)。

1.5.2.3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不符合规定者。

1.5.2.4线路重合闸装置退出超过24小时。

1.5.2.5失灵保护退出。

1.6网调继电保护人员的职责:

1.6.1负责除1.5.1、1.5.2之外的继电保护异常处理。

1.6.2负责网调直调设备保护装置的日常运行管理。

1.6.3电网发生事故后,及时联系有关单位和人员,并向网调主管生产领导汇报,抓紧事故处理。

1.6.4负责调度运行人员继电保护方面的培训工作。

1.7网调值班调度员的职责:

1.7.1掌握保护装置的配置和基本原理,正确指挥保护装置的投入、退出和定值更改。

1.7.2根据保护装置的最大允许负荷或负荷曲线,监视管辖范围内各部分潮流。

1.7.3根据保护装置动作情况判断系统故障及异常情况。

1.7.4在指挥系统操作及事故处理时,根据有关规程,保护装置应作相应的变更。

1.7.5保护装置更改定值后或新设备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调度员应按照定值通知单与现场运行人员核对无误后,在通知单上签字,并注明更改定值的时间。

1.7.6保护装置在运行中出现异常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督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1.7.7在系统发生事故或不正常情况时,判断保护装置动作是否正确,对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及时调用故障录波图。

1.8直调厂、站值班运行人员的职责:

1.8.1根据调度指令,负责保护装置的投入、退出和定值更改,负责微机保护装置及故障录波器的报告打印。

1.8.2在保护装置、复用通道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前,必须审核保护工作人员的工作票及其安全措施,才能允许工作。

工作完毕,经值班运行人员检查后,方能办理终结手续。

1.8.3保护装置在更改定值后或新设备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必须与网调值班调度员进行定值通知单的核对,并对现场定值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1.8.4定期对保护装置进行巡视、检查,对专用收发信机的高频通道每天进行信号交换;对电压回路进行监视,任何情况下保护不得失去电压;并对负荷潮流进行监视,使其不超过最大允许负荷值。

1.8.5保护装置动作,应立即向网调值班调度员汇报,及时远传保护动作报告和故障录波信息。

当保护装置及回路出现异常,现场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继电保护人员前来处理,有可能造成不正确动作时,可先退出保护装置,事后立即汇报,并作详细记录。

1.9下列人员应熟知本规程:

1.9.1国电华中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生产运营部、安全监察部等有关人员。

1.9.2网调主任、分管生产副主任、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1.9.3网调调度科全体人员。

1.9.4网调继电保护科全体人员。

1.9.5网调运方科正副科长、主任工程师、稳定、计划专责及有关人员。

1.9.6网调总工办正副主任、安教员。

1.9.7网调通信科正副科长、主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

1.9.8直调厂、站分管电气运行的领导、技术专责、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和电气值班运行人员。

1.10本规程解释权属国电华中公司。

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运行规定

2.1继电保护对电网运行方式的要求

2.1.1运行方式的更改应满足厂、站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规定。

2.1.2简化电网运行接线,500kV电网与220kV电网尽量不构成电磁环网运行。

2.1.3继电保护整定配合遇到困难时,运行方式应创造条件设置合适的解列点。

2.1.4对一个半断路器接线方式,当任一母线上的母线保护全部退出运行时,原则上应同时安排被保护母线也退出运行。

2.2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的确定原则

2.2.1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的一般原则

2.2.1.1保持电力系统内零序电流分布相对稳定,防止单相接地过电压。

2.2.1.2由于变压器绝缘构造上的要求,中性点必须直接接地运行时,则均应直接接地运行。

2.2.1.3尽量使单相接地故障零序电流小于两相接地故障零序电流。

2.2.2220kV厂、站变压器接地方式的确定原则:

2.2.2.1只有一台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运行。

2.2.2.2有两台变压器,只将其中一台中性点直接接地运行,另一台变压器中性点经间隙接地运行。

2.2.2.3有三台及以上的变压器,经双母线并列运行时,正常方式下,每条母线上至少应有一台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运行。

2.2.3500kV厂、站变压器接地方式的确定原则:

2.2.3.1只有一台变压器,中性点应直接接地运行。

2.2.3.2有两台变压器,则两台变压器均直接接地,或两台均经小电抗接地运行。

2.2.3.3有三台及以上的变压器,变压器直接接地,或直接接地和经小电抗器接地组合运行。

网调直调厂、站的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见附录A2。

2.3变压器倒闸操作中性点接地规定

网调直调厂、站的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数目,在变压器倒闸操作时,允许多于正常的规定数,在倒闸操作结束后,应恢复正常。

2.4电压互感器在母线倒闸操作时的运行规定

2.4.1双母线各有一组电压互感器,母线电压互感器的切换回路应能自动切换。

取自母线电压互感器的保护装置在母线倒闸操作后,所用的交流电压应取自被保护线路所在的母线电压互感器。

2.4.2两组电压互感器的并联,应是一次侧先并联,然后才允许二次侧并联。

2.4.3凡带有交流电压回路的保护装置,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失去电压。

当电压回路断线或失压时,应按现场运行操作规程退出可能误动的保护装置,并迅速恢复电压互感器电压,投入相应保护。

可能误动的保护如下:

2.4.3.1各种形式的距离保护装置(包括高频距离保护装置及方向高频保护装置)。

2.4.3.2低电压保护及低电压闭锁电流保护装置和低电压控制元件。

2.4.3.3振荡解列装置,低频、低压解列装置。

2.4.3.4其它与电压有关的保护装置。

2.5二次回路运行规定

2.5.1新投产保护装置或保护电流、电压回路有变动时,应带负荷检查保护极性,正确无误后,才能将保护投入跳闸。

2.5.2母线保护新投产或二次回路有变动时,除带负荷检查母线保护电流回路极性正确外,还应检查保护装置各个出口继电器、出口回路及切换回路正确无误。

2.5.3在距离保护失去交流电压或总闭锁继电器动作的情况下,不允许拉合距离保护的直流电源,而应先退出距离保护后再进行处理。

只有在交流电压恢复后,才允许距离保护重新投入运行。

2.5.4在保护二次回路中,查找直流电源系统接地故障,需要拆线寻找直流接地点时,应先退出相应的保护,再断开该保护直流电源。

恢复时,先合上直流电源,再投入保护装置。

2.6通道运行管理规定

2.6.1保护通道分两大类:

保护复用通道、保护专用通道。

2.6.2保护复用通道的运行和检修管理,由通信专业部门负责。

继电保护专业部门负责组织保护信号的交换。

每年保护设备定检期间,应进行保护信号交换(保护、远跳、远切)。

2.6.3装有高频保护的线路,当线路检修完毕,恢复送电前,应先交换两侧信号,正常后投入高频保护,再送电。

2.6.4保护专用通道的运行和检修管理,由继电保护专业部门负责;高频保护运行中的每日定时交换信号,由现场运行值班员负责。

2.6.5试运行线路的高频保护,根据继电保护专业机构的要求,可增加每日交换信号的次数,厂、站运行值班员应做好记录。

2.7保护定值通知单管理规定

2.7.1网调继电保护部门编发的定值通知单上,除整定人签名外,应经专人审核、批准。

定值通知单应编号并注明编发日期。

如根据一次系统运行方式变化,需要更改运行中保护装置的定值时,须在定值通知单上说明。

在特殊情况下急需改变保护装置定值时,由网调值班调度员下令更改定值后,继电保护部门应在两天内补发新定值通知单。

2.7.2定值通知单一式若干份,分别发给有关调度运行和有关局、厂继电保护部门和运行部

门。

对基建工程应增发定值通知单给基建调试单位。

2.7.3现场保护定值的整定、调整和更改,严格按保护定值通知单执行,按规定日期完成,并将回执寄回网调继电保护部门。

2.7.4因新、扩建工程使局部系统有较多保护装置需要更改定值时,基层局、厂继电保护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所要求的顺序更改完毕,以保证各级保护相互配合。

2.7.5每年3-4月份,直调厂、站值班员应与网调值班调度员按网调继电保护部门提供的保护通知单编号清单,进行一次保护定值通知单核对工作。

2.8保护装置及回路异常的处理

2.8.1保护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异常的处理:

立即退出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异常的距离、方向保护及相应高频保护。

对于闭锁式保护,对侧的闭锁式保护退出,后备保护仍然保留;对于允许式保护,对侧保护仍然投入。

2.8.2保护用电流互感器异常的处理

2.8.2.1运行中的电流互感器异常,保护装置的处理方法参照2.8.1。

2.8.2.2对于负荷电流较大情况下发生电流互感器异常,应设法降低负荷电流。

一次设备需停电时,网调值班调度员应请示网调总工程师。

2.8.3保护装置异常的处理

保护装置故障告警,其信号能复归时,可暂时继续运行,但应加强监视;其信号不能复归时,应将本保护装置退出,对侧保护退出方法参照2.8.1。

2.8.4保护通道异常的处理

首先退出闭锁式保护,然后退出相应保护通道;对允许式,只需退出相应保护通道,后备保护仍可投入。

恢复时顺序相反。

2.8.5直流接地的处理

当查找保护直流接地时,首先将被查保护装置退出。

对于线路保护应保证线路两侧有一套纵联保护投入。

对侧保护退出方法参照2.8.1。

2.8.6保护装置直流电源消失的处理

若直流电源消失告警,应由值班员立即检查直流熔断器是否良好。

如果熔断器良好,直流电源消失告警仍不能复归,应将该直流电源消失的全部保护装置退出,对侧保护装置退出方法参照2.8.1。

3线路保护运行规定

3.1线路保护装置运行的一般规定

3.1.1线路投入运行,先投入两侧线路保护、重合闸,然后进行送电操作。

3.1.2线路退出运行,先停线路,然后退出两侧线路保护、重合闸。

下列情况可酌情处理:

因一次系统运行方式或操作需线路停电,时间不超过24小时,二次回路无任何操作,可不退出线路保护,但应退出停运断路器的断路器保护及重合闸。

3.2弱馈(馈电)保护运行规定

线路两侧保护、重合闸正常投入。

3.3线路充电备用保护运行规定

线路两侧保护、重合闸正常投入。

3.4一个半断路器接线方式有关运行规定

3.4.1线路运行,其中一台断路器停运,退出该断路器保护及其重合闸。

3.4.2线路停运,双断路器运行,退出线路保护、重合闸,投入断路器保护和短线保护。

3.5旁路保护有关运行规定

3.5.1旁路带线路运行时,带送的500kV线路应保证有两套纵联保护运行;带送的220kV线路应保证有两一套纵联保护运行。

3.5.2旁路保护、重合闸定值按所带线路对应的定值通知单整定。

频率(专用)或通道应与对侧对应保护相对应,通道对调完好。

3.5.3对侧尽量采用与旁路保护相同原理的保护装置构成纵联保护,且全套加用。

不能与旁路保护构成纵联保护的保护装置,退出其高频部分,投入其后备保护。

3.5.4220kV旁路带送联络变压器,应先确认旁路电流互感器与联变中压侧断路器电流互感器变比是否一致(或经中间变流器变换后一致)、电流回路能否切换;然后按现场规程进行电流回路、跳闸回路的切换和旁路带送联络变压器的操作。

防止切换、操作过程中差动保护误动作。

3.6高频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3.6.1闭锁式保护

线路两侧闭锁式保护与保护通道应同时投入、退出,严禁一侧投入,另一侧退出,后备保护可分别加用。

当保护通道异常或任一侧保护装置异常时,线路两侧的高频保护应同时退出,正常侧后备保护仍可投入。

3.6.2允许式保护

线路两侧允许式保护收发信回路应同时接通、断开,后备保护可分别加用。

保护通道异常时,在保护屏上断开线路两侧相应保护收发信回路,保护仍可投入。

保护装置异常时,退出异常侧保护,并断开两侧相应保护收发信回路;正常侧保护正常投入。

3.6.3纵差保护

线路两侧纵差保护及通道应同时投入、退出,严禁一侧投入,另一侧退出。

后备保护可分别投入。

线路保护动作信号的符号及意义见附录A3

华中电网500kV线路远跳保护配置见附录A4

华中网调直调线路保护装置配置见附录A5

4母线保护运行规定

4.1一个半断路器接线方式和配置有两套母线保护的双母线接线方式的母线原则上不允许无母线保护运行。

4.2对配置一套母线保护的双母线接线方式,母线保护检修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4.2.1尽量缩短母线保护的退出时间,最长不超过五天。

4.2.2避免在母线上进行倒闸操作。

4.3一条母线退出运行,退出对应母线保护,运行母线的母线保护正常投入。

4.4母联充电保护只在母线充电时投入,充电正常后退出。

5发电机、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保护运行规定

5发电机、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保护运行规定

5.1发电机保护在发电机运行和备用状态时应全部投入,严禁发电机无主保护运行。

5.2发电机保护出现异常告警时,应按现场运行规程处理。

5.3变压器、并联电抗器的电气保护由网调继电保护部门归口管理、整定,本体保护统一由主管该变压器、并联电抗器的单位生技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并由该部门下达定值通知单。

5.4停机过程中,逆功率保护及相关热工保护动作后,应统计上报。

5.5运中的变压器瓦斯保护,当进行下列工作时,重瓦斯保护应由“跳闸”位置切换为“信号”位置。

5.5.1变压器在运行中滤油、补油、换潜油泵或更换净油器的吸附剂。

5.5.2变压器除采油样和瓦斯继电器上部放气阀门放气外,在其它所有地方打开放气和放油阀门。

5.5.3开闭瓦斯继电器连接管上的阀门。

5.5.4用探针试验时。

5.6变压器加油、滤油、更换油再生装置的硅胶等作业完成后,运行48小时后检查无气体,才允许将重瓦斯保护投入跳闸。

5.7变压器重瓦斯或差动保护之一动作跳闸后,检查变压器外部无明显故障,检查瓦斯气体和故障录波器动作情况,证明变压器内部无明显故障者,经值班调度员批准,可对变压器试送一次,试送前投入重瓦斯保护,有条件时应进行零起升压。

5.8变压器后备保护动作跳闸,在确定本体及引线无故障后,可试送一次。

5.9变压器轻瓦斯保护动作发出信号后,应进行检查并适当降低变压器输送功率。

5.10新投产、长期备用状态和检修后的变压器充电时,须将重瓦斯保护投入跳闸位置,充电良好后,切换到信号位置,经48小时后检查无气体再将重瓦斯保护投入跳闸。

5.11变压器、并联电抗器的重瓦斯保护作用于跳闸,轻瓦斯保护作用于信号。

定值按DL/T684-1999《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5.4条规定执行。

5.12如无特殊要求,变压器、并联电抗器的压力释放、绕组温度、油温等非电量保护一般宜投信号。

5.13变压器冷却器全停保护管理规定:

5.13.1对于强油循环变压器,当冷却器全停时,允许的负荷和时间,若制造厂有明确规定,则按制造厂规定执行;若制造厂无明确规定,则按DL/T572—95《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的规定执行:

当冷却器全停时,允许带额定负荷运行20min,如20min后顶层油温尚未达到75℃,则允许上升到75℃,但这种状态下运行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h。

5.13.2当变压器冷却器全停动作报警后,值班运行人员必须采取积极措施,恢复变压器冷却器工作电源,缩短变压器冷却器工作电源全停时间。

5.14求运行维护单位加强对变压器、并联电抗器本体保护的运行维护。

重点加强瓦斯继电器、温度计的校验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变压器、并联电抗器本体保护进水,并经常检查变压器、并联电抗器本体保护出口二次回路的绝缘是否满足要求。

5.15变压器差动保护动作跳闸后,应检查变压器其他保护的动作情况,如另一套差动保护、变压器瓦斯保护。

同时还应检查变压器有无异常。

根据录波图进一步判断,是变压器故障还是差动保护误动。

如属差动保护误动作,可先退出误动作的差动保护进行检查,再将变压器恢复运行。

5.16新安装的变压器保护或变压器保护二次回路有改变时,应进行带负荷检查,相位、极性正确和差流、差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变压器充电时,为保证瞬时切除故障,差动保护应投入跳闸。

5.17220kV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在切换操作时,变压器零序保护运行规定:

5.17.1变压器中性点由“直接接地”方式改变为“间隙接地”方式。

5.17.1.1操作前,投入变压器的零序电压保护;

5.17.1.2操作结束后,将变压器中性点零序电流保护按“间隙接地”方式下的定值投入或投入间隙接地保护。

5.17.2变压器中性点由“间隙接地”方式改为“直接接地”方式。

5.17.2.1在操作前,先将原“间隙接地”方式下的中性点零序电流保护退出,然后按规定投入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下的中性点零序电流保护。

5.17.2.2操作结束后,退出变压器的零序电压保护。

5.18对一个半断路器接线方式,变压器停运、双断路器运行,退出变压器保护,投入断路

器保护和短线保护

5.19压并联电抗器保护参照变压器保护运行规定执行。

6线路自动重合闸运行规定

6.1重合闸装置无选相元件,选相功能由线路保护完成,重合闸装置均为一次重合闸。

目前线路综合重合闸运行均采用单相重合闸方式(1P)。

6.2线路速动保护起动重合闸,线路延时段保护、过电压保护、电抗器保护、母线保护、失灵保护、短线保护及远跳收信跳闸闭锁重合闸。

6.3双母线接线方式线路重合闸运行规定:

6.3.1配置一套重合闸的运行规定:

6.3.2重合闸采用开关位置不对应起动和保护起动相结合的方式。

线路运行,两侧重合闸均按“单相重合闸”方式运行。

线路停运,两侧重合闸均退出;一侧重合闸装置异常,将异常侧重合闸停用,正常侧重合闸仍按“单相重合闸”方式投入。

6.3.3配置两套重合闸的运行规定:

6.3.3.1两套重合闸只用其中一套,一般用第一套保护中的重合闸,两套重合闸均置“单相重合闸”方式,第二套保护中的重合闸合闸出口压板断开。

重合闸停用时,两套重合闸应同时停用。

6.3.3.2两套重合闸与之对应的保护采用“一对一”起动方式。

其中一套重合闸装置异常时,将异常重合闸及对应的保护退出,正常重合闸及对应的保护装置投入。

6.4一个半断路器接线方式线路重合闸的运行规定:

6.4.1重合闸装置均按断路器配置,两断路器重合闸按先后顺序重合。

6.4.2线路重合闸投入是指两台断路器重合闸同时投入或其中一台断路器重合闸投入。

对按程序先后进行合闸的重合闸,先合重合闸因故退出时,应将后合重合闸改为先合,以保证投入重合闸正常运行。

对按时间先后进行合闸的重合闸,先合重合闸因故退出时,后合重合闸可正常运行,不作改动。

6.4.3线路重合闸退出是指两台断路器重合闸同时退出。

6.4.4线路运行,其中一台断路器因故停运,停运断路器的重合闸退出,运行断路器重合闸正常投入。

6.4.5线路运行,其中一台断路器的重合闸装置异常,异常重合闸退出,正常重合闸投入。

6.4.6线路、变压器串主接线

6.4.6.1线路停运,重合闸退出。

6.4.6.2线路运行,变压器停运,且变压器双断路器运行,变压器保护全部退出,中间断路器重合闸装置仍正常投入。

6.4.7两条线路串主接线

当一条线路停运,该线路双断路器运行时,其母线侧断路器的重合闸装置退出,中间断路器重合闸仍投入。

7系统稳定装置运行规定

7.1系统稳定装置的运行管理归口网调运行方式部门。

7.2功能要求由网调运行方式部门提出,并负责回路、装置的实施,继电保护部门协助完成。

现场专业人员负责维护、运行。

7.3网调值班调度员根据稳定规定下令现场值班人员投退稳定措施。

7.4系统稳定装置的定值由运行方式部门整定下发。

7.5水电大发前,网调有关部门应组织协调完成系统稳定装置年检、远切通道联动试验。

8故障录波装置运行规定

8.1故障录波装置正常必须投入运行。

退出时,应经调度批准。

8.2故障录波装置应具有并开通远传功能,并保持畅通。

8.3系统发生故障时,与故障元件连接最近的录波装置(例如线路故障时指线路两侧的录波器;母线故障时,指母线上的和线路对侧的录波器)起动录波后,应立即向调度汇报,并将录波图传送到调度。

要求录波图完整,并标注清楚。

事故发生在白天,要求故障后两小时内将录波图传送到调度;事故发生在夜间,要求在第二天上午十时前将录波图传送到调度。

重大事故,应立即传送到调度。

8.4故障录波图由维护单位负责分析。

分析内容包括故障时间、故障元件、相别、故障电流和电压有效值、保护动作行为。

8.5凡不属直接录波的录波装置(指远离故障元件的录波装置),故障录波装置起动时,应向调度汇报,由值班调度员决定是否上报。

8.6凡不属故障,而是系统振荡或其他异常(如低周、高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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