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肿瘤坏死因子α单克隆抗体治疗炎症性肠病专家共识》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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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肿瘤坏死因子α单克隆抗体治疗炎症性肠病专家共识》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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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肿瘤坏死因子α单克隆抗体治疗炎症性肠病专家共识》要点

《抗肿瘤坏死因子α单克隆抗体治疗炎症性肠病专家共识》要点

炎症性肠病(inflammatoryboweldisease,IBD)是一组病因尚不十分明确的慢性非特异性肠道炎性疾病,包括溃疡性结肠炎(UC)和克罗恩病(CD)。

治疗IBD的抗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单克隆抗体包括人鼠嵌合体IgG1单克隆抗体英夫利西单克隆抗体(IFX)、全人源化单克隆抗体阿达木单克隆抗体(ADA)和聚乙二醇人源化单克隆抗体的抗原结合片段(Fab)赛妥珠单克隆抗体(CZP)。

目前,仅IFX于2007年经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正式批准应用于CD治疗,ADA尚处于SFDA申请审批阶段。

鉴于近10年的经验积累和国内外的研究结果,2011年制订的《英夫利西治疗克罗恩病的推荐方案(2011年)》已不能满足当前的临床需求。

适应证

非狭窄非穿透型克罗恩病

中至重度活动性CD,对糖皮质激素(以下简称激素)治疗无效或激素依赖者,和(或)免疫抑制剂(如硫唑嘌呤等)治疗无效者,或不能耐受上述药物治疗(存在禁忌证或严重不良反应)者。

对确诊时具有预测疾病预后不良高危因素的CD患者,可早期应用抗TNF药物。

预后不良的高危因素包括:

(1)伴肛周病变;

(2)病变范围广泛,小肠受累长度>100cm;(3)伴食管、胃、十二指肠病变;(4)发病年龄<40岁;(5)首次发病即需要激素治疗。

下列临床情况可作为优先推荐使用抗TNF药物的指征:

(1)考虑因疾病活动并发的消化道出血;

(2)广泛结肠受累,存在结肠深大溃疡;(3)肠外表现突出(如关节、皮肤损害)者;(4)有妊娠愿望的育龄期患者;(5)接受过激素治疗而复发频繁(每年≥2次复发);(6)病程<2年;(7)存在炎性非纤维性狭窄性病变。

瘘管型克罗恩病

CD合并肠皮瘘、肛瘘或直肠阴道瘘经传统治疗(包括充分的外科引流、抗菌药物、免疫抑制剂等)无效者。

复杂肛瘘经充分外科引流和抗感染治疗,建议早期应用抗TNF药物。

儿童及青少年克罗恩病

上述适应证同样适用于6~17岁的儿童和青少年CD患者。

此外,儿童和青少年CD患者具有如下危险因素,建议早期使用:

(1)经足量激素和/或全肠内营养诱导,病情仍持续活动;

(2)明显生长迟缓,身高Z评分>-2.5;(3)合并严重骨质疏松症。

对于6岁以下发病的极早发性CD患儿,建议需排除遗传缺陷和免疫缺陷病导致的CD样表现,传统药物和肠内营养治疗失败后,方可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谨慎使用抗TNF药物。

使用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进行伦理备案。

肠切除术后克罗恩病

抗TNF药物的早期干预有助于预防CD术后内镜和临床复发。

CD肠切除术后早期复发的危险因素包括:

(1)吸烟;

(2)肠道切除手术史;(3)穿透型CD;(4)伴肛周病变;(5)肠切除组织病理可见肉芽肿;(6)肠切除术后仍存在活动性肠道病变。

溃疡性结肠炎

抗TNF药物适用于以下UC患者的治疗:

(1)静脉激素抵抗的重度活动性UC;

(2)激素依赖活动UC免疫抑制剂无效或不耐受(存在禁忌证或严重不良反应)者;(3)活动性UC伴突出肠外表现(如关节炎、坏疽性脓皮病、结节红斑等)者。

65岁以上老年UC患者应用抗TNF药物合并感染风险可能增加,建议用药前充分权衡手术和药物治疗风险。

以上适应证的推荐是基于临床研究证据,并考虑抗TNF药物应用的效益-风险比及费用-效益比,依据国际有关共识并结合我国应用经验和实际情况而制定。

禁忌证

抗TNF药物治疗前应排除以下禁忌证:

(1)过敏:

对IFX、其他鼠源蛋白或IFX中任何药物成分过敏或对ADA或其制剂中其他成分过敏;

(2)感染:

活动性结核病或其它活动性感染(包括败血症、腹腔和/或腹膜后感染或脓肿、肛周脓肿等CD并发症、机会性感染如巨细胞病毒、难辨梭状芽孢杆菌感染等);(3)中重度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分级Ⅲ/Ⅳ级);(4)神经系统脱髓鞘病变;(5)近3个月内接受过活疫苗接种。

用药前筛查

结核分枝杆菌感染

应用抗TNF药物前须详细询问结核病史、结核病接触史,并对结核病进行筛查。

检查应包括胸部影像学(推荐胸部CT)和结核菌素试验,有条件者建议行结核分枝杆菌抗原特异性T细胞酶联免疫斑点试验(T-SPOT.TB)。

诊断为潜伏结核感染的患者,在抗TNF治疗前建议给予1~2种结核杀菌药预防性抗结核治疗3周,抗TNF治疗时继续用该抗结核方案6~9个月。

既往陈旧性结核患者在抗TNF治疗期间是否预防性抗结核治疗,建议根据既往治疗等情况采取个体化方案,并与专科医师讨论后决定。

治疗期间一旦诊断活动性结核,应立即停用抗TNF药物,并予规范抗结核治疗。

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

抗TNF治疗前均应筛查血清HBV标志物和肝功能。

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表面抗体(抗-HBs)、e抗原(HBeAg)、e抗体(抗-HBe)、核心抗体(抗-HBc),并对HBsAg阳性、抗-HBc阳性者定量检测HBV-DNA。

高病毒载量是发生HBV再激活最重要的危险因素。

HBsAg阳性且肝功能正常患者,不论HBV-DNA水平,均需预防性使用核苷酸类药物进行抗病毒治疗,推荐在抗TNF治疗前2周开始,持续至抗TNF药物停用后至少6个月,并建议选用强效低耐药的抗病毒药物如恩替卡韦或替诺福韦。

对潜在HBV携带(HBsAg阴性、抗-HBc阳性)的患者,不推荐预防性抗病毒治疗,在抗TNF药物治疗过程中定期(每3个月)监测HBV血清学指标和HBVDNA,若出现病毒再激活需抗病毒治疗。

如HBV血清学标记物均阴性(抗-HBs和抗-HBc阴性),推荐于抗TNF治疗前接种HBV疫苗。

使用方法

诱导和维持缓解的剂量和疗程

IFX:

在第0、2、6周以5mg/kg剂量静脉注射诱导缓解,随后每隔8周给予相同剂量的维持治疗。

治疗过程中药物剂量应随体质量增长而相应调整。

推荐定期规律给药的长期维持疗法。

ADA:

建议初始(第1天)剂量为160mg[1d内皮下注射40mg×4支,或连续2d皮下注射(40mg×2支)/d]。

第2次用药为初次用药2周后(第15天),给予ADA80mg。

第2次用药2周后(第29天),开始隔周40mg维持治疗。

目前ADA尚处于我国SFDA审批中,使用方法仅供参考。

药物联合治疗

与激素联用:

在取得临床完全缓解后可将激素逐步减量至停用。

与免疫抑制剂联用:

老年患者及年轻患者(<25岁)联合治疗需谨慎。

选择单药或联合治疗,建议根据临床情况给予个体化治疗方案。

继发失效的处理和优化治疗方案

IFX治疗中继发失效与药物的免疫原性相关,可首先考虑优化药物剂量,增加剂量或缩短疗程。

如优化剂量仍无效,需考虑换用另一种抗TNF药物。

IFX谷浓度低而抗IFX抗体水平高,建议IFX联合免疫抑制剂或同类药物转换治疗;IFX谷浓度低且抗IFX抗体水平低,建议强化IFX剂量;IFX谷浓度高而抗IFX抗体水平低,建议跨类别转换治疗。

停药和复发风险

目前,尚缺乏足够证据给出何时停用IFX的推荐意见。

停药后复发患者重新给予IFX,80%患者可再次获得临床应答,但输注反应和过敏反应发生率可能增高。

临床观察

疗效评估:

不良反应观察:

随访项目:

不良反应

药物输注反应

IFX的药物输注反应发生率约为3%~10%,其中严重反应发生率约为0.1%~1%。

迟发型变态反应(血清病样反应)

发生率约为1%~2%,多发生在给药后3~14d,临床表现为肌肉痛、关节痛、发热、皮肤发红、荨麻疹、瘙痒、面部水肿、四肢水肿等血清病样反应。

自身抗体及药物性红斑狼疮

产生自身抗体者无需停药。

若出现药物性红斑狼疮则应停药。

感染

用药前需严格排除感染,用药期间严密监测感染发生,对用药期间合并严重感染如肺炎、败血症者,宜在感染彻底控制3~6个月后再继续IFX治疗。

应高度警惕抗TNF治疗后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发生。

恶性肿瘤

抗TNF药物与巯嘌呤类联用可增加淋巴增殖性疾病的发生风险。

TNF治疗前需排除淋巴瘤或其他恶性肿瘤(包括现症和既往史),治疗期间须注意监测。

皮肤反应

若局部外用药物治疗效果不理想,需考虑停药,停药后多缓解。

神经系统受损

抗TNF治疗期间若出现神经系统脱髓鞘病变,如视神经炎、横贯性脊髓炎、多发性硬化及格林巴利综合征等,应立即停药,与相关专科医师共同讨论给予治疗。

肝功能异常

抗TNF药物可致药物诱导肝损伤、自身免疫性肝炎等,出现下列情况需考虑停药:

(1)血清谷丙转氨酶或谷草转氨酶>8倍参考值上限(ULN);

(2)血清谷丙转氨酶或谷草转氨酶>5ULN,持续2周;(3)血清谷丙转氨酶或谷草转氨酶>3ULN,且总胆红素>2ULN或国际标准化比值>5;(4)血清谷丙转氨酶或谷草转氨酶>3ULN,伴疲劳及消化道症状等逐渐加重,和/或嗜酸性粒细胞增多(>5%)。

血液系统异常

1.1%~5.7%的患者可出现白细胞减少,0.5%~1.9%出现血小板减少,需请血液专科医师会诊评估停药指征。

如出现全血细胞减少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应及时停药,请血液专科医师参与诊治。

特殊问题

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药

建议在妊娠22~24周时停药。

哺乳期使用IFX对婴儿无影响。

有恶性肿瘤病史的患者

有恶性肿瘤病史(不包括淋巴增殖性疾病)的患者,若病程超过5年且无复发迹象,经与肿瘤科医师共同严格评估肿瘤性质、复发风险后,方可考虑推荐使用抗TNF药物,且治疗期间和治疗后需严格监控随访。

抗肿瘤坏死因子治疗中的手术问题

正在使用IFX的患者,如需行择期肠道切除或其他手术治疗,建议在每8周一次的维持治疗期间,选择IFX输注之后4~6周进行手术。

术后4周在无并发症发生的情况下,可继续IFX治疗。

疫苗接种

近3个月内接受过活疫苗接种者禁用抗TNF药物,使用抗TNF药物期间禁忌接种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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