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座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代理权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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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座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代理权项目招标文件模板

173座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代理权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GZCQC2100FG0400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人:

广州市花都区客联站场管理中心

 

XX公司编制

2021年6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招标人需求16

第四章评标文件37

第五章合同(样本)48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8

格式1投标书59

格式2开标一览表60

格式3实质性响应一览表61

格式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62

格式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3

格式6投标资格情况表64

格式7投标人商务情况表66

7.1公交候车亭经营经验67

7.2户外媒体广告经营经验68

格式8投标人技术情况表69

8.1广告资源实力70

格式9招标人需求响应差异表71

格式10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72

格式11交纳服务费承诺书73

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74

 

第一章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XX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花都区客联站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173座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代理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编号:

GZCQC2100FG04002

二、项目名称:

173座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代理权项目

三、采购数量:

1项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项目

项目内容

1

公交候车亭广告代理权经营及维护清洁服务

(1)现有公交候车亭:

173座,其中商业位标准灯箱173个,顶部灯箱173个;若因政策原因,顶部灯箱和标准灯箱的公益位和商业位位置需要调换,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站点管理费不变(具体站点详见公交候车亭列表)。

(2)公交候车亭广告灯箱代理权经营的期限为5年,自2021年7月5日到2026年7月4日(具体时间段以合同为准。

如需提前移交,中标人也必需无条件接受,广告代理权经营的期限自移交当天起计算5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不合格或是在合同期内发生违约情形,招标人将不再进行剩余年度合同的签署,合同终止,招标人不做任何赔偿。

)。

(3)在中标人的经营期内,中标人须负责其经营的公交候车亭的维护清洁服务(含公益位和标识位),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如在经营期内有新增的公交候车亭,招标人可将新增公交候车亭的灯箱广告代理权交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收,费用执行移交当时所对应的本项目的合同价。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人需求》。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企业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

3、近三年来,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关联企业、控股单位,与招标人及招标人关联企业、控股单位等没有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诉讼或潜在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诉讼,并提供投标人的保证书;

4、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网址】“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28日期间(上午09:

00至12:

00,下午14:

30至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XX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6月29日09时30分

八、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九、开标时间:

2021年6月29日09时30分

十、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十一、联系事项

(一)招标人:

广州市花都区客联站场管理中心

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三东大道南侧汽车检车站

联系人:

刘小姐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

********

(二)招标代理机构:

XX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联系人:

梁小姐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

********

(三)招标项目联系人:

朱小姐

联系电话: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注: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招标人需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1.总体说明

1.1.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1.2.适用范围

1.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1.2.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1.3.关于定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招标人拒绝接受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

1.4.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XX公司网(【网址】)。

1.5.定义

1.5.1.招标人:

是指广州市花都区客联站场管理中心。

1.5.2.招标代理机构:

是指XX公司。

1.5.3.投标人:

是指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且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1.5.4.中标人:

是指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的投标人。

1.5.5.货物、设备:

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1.5.6.服务:

是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有关服务。

1.5.7.实质性响应:

是指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1.5.8.重大偏离或保留:

是指投标文件中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5.9.投标保证金:

指投标人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交的款项。

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之时,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根据规定予以没收的款项。

1.5.10.合同期、租赁期限:

是指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按要求交货并通过验收的期限。

1.5.11.日期、天数、时间:

无特别说明时是指公历日及北京时间。

1.5.12.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

1.6.应遵循的原则

1.6.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1.6.2.坚持价格合理、质量优先、服务优质。

1.6.3.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

1.7.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7.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1.7.2.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及招标人需求。

1.7.3.招标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4.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下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果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8.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投标人不得将参加此次投标活动的事实进行商业性宣传。

1.9.不得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9.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9.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0.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

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

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11.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

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

因投标人登记的传真号码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XX公司”所有。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人需求

(4)评标文件

(5)合同(样本)

(6)投标文件格式

(7)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如有);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

2.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澄清(更正/变更)公告通知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予以确认。

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确认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2.2.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编写

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拒绝其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1.2.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

3.1.3.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2.2.投标人必须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内容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

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投标文件应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

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2.3.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因其投标文件的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3.投标的修改、补充或者撤回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投标总则

4.1.投标

4.1.1.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五份,正本1份(内装投标文件正本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只限U盘,不留密码,无病毒,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副本4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更改(如有)应由原签署人签字。

4.1.2.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开标地点,交予招标代理机构专职负责人,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4.1.3.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封口上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投标文件的①正本(内含:

正本投标文件及电子版)、②副本、③唱标信封(内含:

开标一览表)、④保证金退还说明(内含: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正本/副本/唱标信封/保证金退还说明

收件人名称:

XX公司

招标编号:

GZCQC2100FG04002

项目名称:

173座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代理权项目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在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1.4.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

4.1.5.招标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1.6.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电话、传真投标。

4.2.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日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日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日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日期。

4.3.投标保证金(若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可不递交该投标担保函)

4.3.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000.00元。

4.3.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到达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名称:

XX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恒福路支行

账号:

********

财务联系电话:

********

请在银行进账单事由栏中注明“GZCQC2100FG04002”号投标保证金。

4.3.3.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4.3.4.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3.5.如果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将保持全部的约束力,直至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了足额中标服务费后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回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3.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3.7.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予以退还。

4.3.8.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4.开标

4.4.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4.4.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4.4.3.开标时,由递交投标文件的前3名投标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人监督代表检查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4.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均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当投标人少于三家时,则招标失败,招标代理机构将重新招标。

4.4.5.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4.4.6.唱标结束后,如属于唱错或唱漏的,可重新再唱,如属投标人即时修改报价或承诺的,一律拒绝。

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5.授予合同

5.1.中标人的确定

5.1.1.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5.1.2.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人。

5.1.3.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及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评标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5.2.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确认中标结果后,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天。

5.3.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示完毕后,如无异议则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5.4.异议和投诉(格式请在XX公司网站下载)

5.4.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异议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5.4.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5.4.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5.4.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5.4.6.异议和投诉方式:

招标人:

广州市花都区客联站场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三东大道西汽车检测站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刘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

XX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18室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朱小姐

传真:

********

邮编:

********

5.5.中标通知书

5.5.1.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依法确认的《中标通知书》。

5.5.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5.3.招标代理机构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招标结果公告》,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

5.6.签订合同

5.6.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招标人签署合同。

5.6.2.合同的组成基于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合同》;

(2)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6.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的招标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本项目的招标服务费执行以下价格;

(1)以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预算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招标服务费按1.5%计算……

(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4)招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5)招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的币种相同;

(6)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按《交纳服务费承诺书》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服务费。

 

第三章招标人需求

招标人需求

注:

带“★”条款为必须响应条款,不响应则做废标处理。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173座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代理权项目

2、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

项目内容

1

公交候车亭广告代理权经营及维护清洁服务

(1)现有公交候车亭:

173座,其中商业位标准灯箱173个,顶部灯箱173个;若因政策原因,顶部灯箱和标准灯箱的公益位和商业位位置需要调换,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站点管理费不变(具体站点详见公交候车亭列表)。

(2)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代理权经营的期限为5年,自2021年7月5日到2026年7月4日(具体时间段以合同为准。

如需提前移交,中标人也必需无条件接受,广告代理权经营的期限自移交当天起计算5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不合格或是在合同期内发生违约情形,招标人将不再进行剩余年度合同的签署,合同终止,招标人不做任何赔偿。

)。

(3)在中标人的经营期内,中标人须负责其经营的公交候车亭的维护清洁服务(含公益位和标识位),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如在经营期内有新增的公交候车亭,招标人可将新增公交候车亭的灯箱广告代理权交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收,费用执行移交当时所对应的本项目的合同价。

3、关于公交候车亭灯箱管理费的限价

★3.1在合同期内,公交候车亭灯箱是有偿使用,管理费按照候车亭灯箱数量与不同规格单个灯箱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共同确定。

公交候车亭各类型灯箱管理费的最低限价:

公交候车亭灯箱管理费

每年递增标准

3430元/年/个

5%

注:

招标人本次招标的公交候车亭灯箱规格并不是统一的规格,不是标准灯箱的也视同标准灯箱。

★3.2投标人对单个公交候车亭各类型灯箱管理费的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4、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在花都区设立办公场所,设立固定的维护人员驻点,合理配置维护和保洁人员。

二、项目概述

1、取得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代理(详细公交站点详见:

附件)。

2、本项目涉及的公交候车亭及广告灯箱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在招标人核定的合同期内取得公交候车亭灯箱代理销售资格,向招标人缴交公交候车亭管理费。

涉及到电费的,由对应的中标人自行向当地供电局进行缴纳。

3、未通电的广告灯箱,如中标人需要通电,招标人协助中标人联系区供电部门,协调因客户要求安装使用公交候车亭灯箱照明系统的相关事项,但由此产生的一切报装费用、及其后的照明系统用电费用、维护费用等相关费用都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人在应政府部门要求要对公交候车亭进行迁移工作时,由招标人负责实施,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不得阻扰。

招标人将提前书面告知中标人。

5、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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