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创新的法律问题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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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创新的法律问题探讨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创新的法律问题探讨

摘要: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创新的主要目的在于建立一种有效的产权激励与约束机制,使国有企业能够根据市场的需求,独立做出自己的生产经营决策,从而谋求自身最大的经济利益,同时不侵害相关产权主体的合法权利。

在现代社会中,我国的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仍不有不尽完善的地方,亟需我们进一步的深入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的相关制度和治理结构,才能真正提高我国国有企业的竞争水平和盈利能力。

进一步推进国企的产权制度创新,是提高我国国有企业自身效率的关键。

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创新,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必须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机构;其次,应当迸一步推动国有企业的产权分离和政企分开;再次,完善以按生产要素分配为主体的企业分配制度;最后,我们需要利用日益发达的资本市场推动国企的产权制度的创新。

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还应认识到我国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创新,触及的是国企多年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顽症,不可能一蹴而就。

要坚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充分的考虑具体企业的情况和其职工的承受能力,抓好产权制度创新及其相应的各项改革,从企业的内部出发,循序渐进的展开。

关键词: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创新、法律探讨

摘要:

1

目录2

一、产权的涵义3

1.西方产权理论中对于产权的定义3

2.我国产权理论对于产权的定义4

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创新的必要性4

1.产权制度创新是国有企业走出困境的重要方式4

2.国企的产权制度创新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5

3.国企的产权制度创新有利于进一步节约市场交易的成本6

4.提高国企运营效率的基础在于产权制度的法律创新6

三、建立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机构7

四、实现国有企业的产权分开和政企分开8

五、完善以按生产要素分配为主体的企业分配制度9

六、更好的利用资本市场以推动国企产权制度的创新10

七、结语11

八.参考文献12

一、产权的涵义

1.西方产权理论中对于产权的定义

“产权”(PropertyRights这一法律概念是由西方的经济学家提出并在近代经济学中开始广泛运用的。

西方产权制度理论对产权概念的界定多种多样,这是因为不同的人总是从不同的角度根据其研究目的来定义产权的涵义。

《牛津法律大词典》认为,产权“办称财产所有权,是只存在于任何客体之中或之上的完全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出售权、转让权、用尽权、消费权和其他与财产有关的权利。

”【1】阿尔钦认为:

“产权是一个社会的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

”【2】、

马克思则在其著作中写到:

“私有财产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必然的交换形式”,“财产仅仅是有意识地把生产条件看作是自己所有的一种关系”。

从中可以看书,马克思认为产权是指人们通过财产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

同时马克思提出了具体产权的理论,提出了土地产权、资本产权和劳动产权。

菲吕博顿以产权对激励与经济行为的影响角度给产权下的定义是,“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

”【3】同时菲吕博顿更为明确的将产权的定义表述为:

“产权是由人们所接受的、由物的存在引起的、与物的使用有关的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

产权安排实际上规定了人在与他人的相互交往中必须遵守的与物有关的行为规范,违背这种行为规范的人必须为此付出代价。

因此,产权具有价值,它必须以一种社会所认可的方式强制实施。

”【4】

2.我国产权理论对于产权的定义

20世纪80年代中期,西方的产权理论开始进入我国,我国理论界关于产权的研究带有很强的实用主义色彩,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指导现实中我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

因此,理论界对产权的定义和内容的界定上有一定的分歧。

对于我国产权的定义问题,我国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产权是一种关于财产的权利,并进一步将其归结为所有权,即产权等于所有权,把人对财产的占有关系视为产权关系的核心和基础:

第二种观点认为,产权大于所有权,它除了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外,还包括财产利用权等权利。

本人综合上述的分析,倾向于第二种观点。

从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我国在国有企业内部陆续进行了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国有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这场改革一方面注意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发展非国有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有经济、股份经济以及外资经济等。

来自各种收入渠道的大量资金转化为非国有资产,改变了原来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增加了经济运行的灵活性,同时在国有经济内部实现了所有权形式的多样化,这些改革使国有企业所有者的收益权与占有使用权、支配处置权有了不同程度的分离,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国有企业有了自主权,促进了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流动,然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原先改革中忽视产权结构改革所带来的后果不断涌现出来,以至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阻碍了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由上述分析可知,企业产权是企业根据一定目的对财产加以利用或处置以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

产权的直接形式是人对物的权利,实际上是主体围绕各种财产客体而形成的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这种利益关系因为得到法律认可成为法律上的产权关系,即在法律上对土地、房屋、设备、存款、现金、股票、债券等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关系。

法律上的产权关系本身是对经济关系的反映、认可和保护。

当股份制成为企业的财产组织的主要形式之后,就形成了如今财产所有权与实际占有权的分离,进而在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基础上产生了企业依法享有对别人财产的占有、支配、使用和处置的权利,即法人的财产权。

因此,现代企业产权不仅包括企业在法律上的财产所有权,还包括企业法人财产权,是以财产所有权为主体的延伸出来的一系列权利的总和,这是现代企业产权的主要部分,也是本文讨论的基础。

二、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1.产权制度创新是国有企业走出困境的重要方式

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当中占据着主导的地位,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更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和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然而我国原国有企业却长期以来一直在低谷中徘徊,尽管多年的改革已给企业注入了一定活力,相当多的国有企业则在步入市场经济过程中陷入了困境,其中一部分甚至处于亏损的状态,这样的局面需要尽快的改善。

面对这些艰难的局面,很多企业的领导者已经束手无策,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的发展前景受到阻碍,这些企业疲软的根源是什么,关键的问题现行企业的产权制度存在着种种弊端,长期以一直在改革的范围之外,多年的企业改革一直是在有意的回避着产权制度内在的矛盾,部分国有企业的改革是在不触动现有利益格局和产权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的,这样的方式已经被在实践中证明是不可行的,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已经实施了其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并且在实践中也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为只有在健全合理的产权制度下,才能做到下面两点:

一、企业的各方面产权得到充分的保障,使得企业行为与收益和产权主体的切身利益相关,使企业的各种经营行为从资源的使用效益出发,从而达到企业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二、企业的产权界区分明,从而保证责任与权利的明确化,避免责任方的互相推诿,追逐自身利益的情况,使企业生产可以合理的进行,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

2004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5】提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这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

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以此为代表的国企改革的政策相继出台,逐步为实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多元化提供了政策支持。

同时在这几年的部分大中型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贯彻,为更好的推进下一阶段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创新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其中的经验和教训也为进一步的改革提供了很大的参考价值。

2.国企的产权制度创新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

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必须以健全的企业产权制度为前提,没有完善的企业产权制度就不存在真正的市场经济,企业产权制度的创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重要内容。

在这里我们需要实现行政权与财产权的相互分离,使企业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

所谓行政权与企业财产权的完全分离实质上就是企业产权的完全经济化,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企业产权制度的基本要求。

首先,单纯经济属性的权利可以在真正的市场交易中更好的运行,其可以作为商品投入市场贸易中的等价交换,如果企业的产权同时还包含非经济的因素,那么企业的产权主体有时会作为非经济主体存在并发生作用,如果企业的非经济性质过重,则可能会出现企业的产权经济属性依附于非经济属性,即产权主体作为经济主体依附于非经济主体的反常现象,这就直接排斥了市场经济真正的商品交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也就无法真正实施。

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市场的行为主体处于自由平等竞争的地位,如果行政权和企业的财产权存在着相当的依附关系,在市场交易中很难实现平等竞争,因为掌握行政权的政府机关,很容易会利用其行政权利,给予其所控制的相关企业以支助,使得这些企业不需要通过市场竞争谋求生存,同时,行政力量对企业交易活动的干预,也会使企业很难独立并且自由地进行市场交易,在这种市场交易的情况下,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是很难建立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的需要产权高度清晰化,从而做到使得企业的产权商品化,

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企业产权的商品化归根到底是产权在市场环境下的一种有偿交易过程,因此,作为经济权利的产权其归属必须高度清晰,这样才能进行产权的商品化,这是建设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

3.国企的产权制度创新有利于进一步节约市场交易的成本

进一步明确企业的产权归属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可以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而节约交易的成本,我们知道社会分工的精细化使交易成为必要,而交易是需要成本的,交易成本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的大小,是取决于一定的权利界定方式或产权制度。

关于市场经济中交易成本的定义有很多种,下面简单的介绍两种。

狭义的交易成本是指商议和履行经济合约所需的成本,这其中包括当事人双方互相寻找所需信息的费用及商议、谈判、签订合约和监督等履行的所需要的费用,广义的交易成本,它是一种市场经济体制运行所需的全部费用,如界定、监督、保护产权的费用、信息传递费用等,企业的体制改革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要选择交易成本达到最小化的方式,而以市场主体各自所拥有的资产界定权利,并且引入市场化的竞争规则,可以有效地达到以上的目标。

4.提高国企运营效率的基础在于产权制度的法律创新

我国传统的国有企业的内在特点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有着许多的不相协调的地方。

首先,传统的国有企业的产权边界十分模糊,这是我国传统中央集权型计划体制模式所固有的。

其依据的是不等价交换原则即在通过政府来支配的无偿调配原则。

因此,这种国有产权模式在本质上是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目标具有明显的冲突性。

其次,传统国有产权模式,国家对国企的所有权和行政权牢牢结合在一起。

其造成的后果往往是市场经济与行政协调对立。

再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作为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主体,不管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必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但在传统国企的产权模式下,企业的所有权和行政权不分,国企既没有独立的自主权,也不能自负盈亏,就失去了参与市场竞争的内在动力。

最后,传统国企的产权制度,企业在运营中经常受到行政干预,企业的主要目的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是完成政府的计划指标,这决定了企业对政府的依赖很强,从而势必限制市场竞争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有效的产权制度是确定市场经济正常发育的制度性条件,而传统国企很多不具备这样的有效的产权制度,他们的产权关系很多是不清晰的,那么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挤,就必须建立合理有效的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国有企业市场化的主要问题在于产权改革,即产权制度的创新,产权改革才应是国企改革的核心。

而国企的产权改革要先取得成功,必须要建立与产权有关的一系列法律保障机制。

要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最有效的方法是进行企业的制度创新,而目前国企制度创新的关键是产权制度的创新。

国企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必然会对有关当事方执行职务时的行为产生有效约束。

为了使我国的国有企业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对产权独立与产权自由转让的要求,也应该要确立企业稳定运行所需的产权基础。

因为产权明晰是现代企业之本和权责明确的基础。

对于产权关系不确定的部分企业来说,产衩制度刨新己成为企业制度创新的首要环节。

同事我们可以看到,国企现存的很多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与企业激励机制弱化,约束机制软化有关。

国有企业激励机制的扭曲或弱化,使企业本身的盈利属性与个人的利已动机无法有效契合,从而压抑了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降低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

目前国企的改革更需要明晰产权,赋予企业员工他们应该拥有的那部分产权,这种赋予需要用法律法规来界定,使其有法律的保障。

我国国企实现政企分开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而实现政企分开,首先就要明确政府与企业的财产关系,促进企业产权的明晰化。

实行政企分开,有利于明确企业产权关系,从而形成有效的产权约束机制,同事也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换,从管理型理念转变为服务型的理念。

这些国企的改革内容都需要产权制度改革中法律保障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建立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机构

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机制,就是实现企业内部的分权制衡。

就是以科学的职权配置形成国企法人内部各机构间的功能互补和权力制衡,以周密的程序安排形成企业内部各机构的高效、有序运行.以严格的内部制约措施对各机构的人员加以有效规范。

企业的治理结构,是企业治理的各种组织的构造,对现代企业来说,它主要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部门等组成,通过这些组织机构和相关的制度安排,实现对企业的治理。

我国的企业,正处在企业产权制度转换的过程之中,情况比较复杂,需要从实际出发进行制度创新。

但不能离开企业制度特别是企业产权制度,孤立地考虑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问题。

在目前国企的法人治理机构中,原本在正常企业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因为国企属于国家所有的特性,在很多国企的内部,事实上不能发挥很多作用。

与此同时,在国企中占有核心地位的董事会的民主机制就显得格外重要,《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的组成模式是这样表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3至13名董事组成,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可以由职工代表”。

【6】、

公司法当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的设置提出了新的要求,相对于国企中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在一般情况下都需要设立董事会,其董事长的产生也应该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的任期应由公司章程规定,每一届的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同时,在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上,除公司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由公司的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这些公司法中的规定都需要我们部分的国企严格执行,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按照企业内部事务自主管理的要求,在董事会内部实现一定的民主。

这一点在一些实行股份制的大型国有企业内也需要这样做,因为大型国企的管理更需要透明化,通过多数人的参与,发表自己对于公司治理的观点,这样有利于公司的管理的优化,更好的适应市场变化的要求。

目前我国的很多国企也需要完善自己企业的监事会制度,公司法要求正常的有限责任公司需要3人以上组成的监事会,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仅设立1至2名监事,但对于通常比较大的国企来说,都需要建立监事会,同时,监事会需要由企业的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每一届的任期是三年,监事会的决议需要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监事会的职权包括:

检查、提出罢免权、纠错权、提议权、有条件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等;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应该兼任监事。

这些在实行股份制的国企里也适用,完善国企的监事制度,是建立合理有效的国企法人治理机构的需要,也是新形势下促进国企发展的重要举措。

总之,在研究解决国企法人治理结构问题时,不能脱离国企制度特别是企业产权制度。

因此就需要研究分析国有企业现行制度的状况、问题和前景,在此基础上才能建立起与其相适应的国企治理结构。

我国的国有企业,如果可以落实了有限责任的制度,改变了国有股一股独大和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才能更好的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让它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发展的更好。

四、实现国有企业的产权分开和政企分开

产权明晰化是市场经济所应有的主要特征,市场经济是以交换主体拥有交换对象的所有权为前提的。

由于国有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与国家授权其经营的部分财产有特殊利益,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在交换、投资、租赁、承包等市场关系中也就存在着一定的利益矛盾。

市场经济要求人们对各类参与方在生产、投资、交换、分配中的产权予以明确的区分,用准确的产权规范去指导和约束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

从传统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可以看到,它一直未能解决产权明晰这个问题。

传统企业产权制度的缺陷在于企业的产权主体缺位,虽然从法律理上讲,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制,属于全体人民,但人民没有也不可能实际行使所有者的具体职能,他是由国家授权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这使得企业与国家的产权关系和企业之间的财产界定不是很清楚,同类企业之间很难形成有效竞争,企业难以建立起自身管理的财产约束机制,很少有真正的经营风险,因为国家对企业实际上仍负有无限责任,企业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

由于政府常常同时履行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职能,则导致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与上级行政具体指令发生冲突,这些国有企业的经营职能在退化,他们的生产经营常常受到干预,市场本身带给他们的竞争压力减小,企业效率难以提高。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的两权分离应是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所有权与具体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

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有了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依托.就可以很好的摆脱对政府的依赖,更好的转换经营机制,达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企业经营目标;国家以相应的股东身份参与公司决策,仍可以有效地行使国家所有权。

这样国家和企业的实际利益也可以兼顾。

如果说允许企业拥有真正的法人财产权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核心,那么构建多元化的所有权主体结构,则是公司制企业管理进一步科学化、政企分开的要求。

在国家所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基础上对现行的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构造不出公司有效运作的所有权基础。

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要尽量做到投资主体多元化,理清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做到产权分开和政企分离才有保障。

5、完善以按生产要素分配为主体的企业分配制度

在我国国有企业陆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是核心。

然而,公司治理结构中基于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即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密切相关,因而按生产要素分配为基础的企业分配制度所引发的人力资本参与企业的运营,为从企业产权制度上解决企业的分配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方案。

首先,按生产要素分配而实现的企业产权制度创新,有利于解决企业产权过分集中,政企难以分开的矛盾。

我国企业的公司制改造是在传统的国有企业基础上进行的改革,因而很难避免地会出现产权过分集中的现象,一般国企中国有股处于绝对控制地位。

产权的过分集中又会带来许多行政化的因素,最主要的是企业经营结构很难得到转变,政企无法得到真正分开,而通过按生产要素分配而实现的产权制度创新,使企业的经营者和劳动者都能享有企业资产一定的所有权,这样有利于通过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解决好产权过分集中的问题,从而为企业实现政企分开从产权制度上创造了条件。

其次,通过按生产要素分配而实现的产权制度创新,有利于解决企业代理成本过高,代理效率低下的实际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后的代理结构,实际上是一个由多层次、多主体的代理者构成的代理体系。

这种代理体系增加了不必要的代理成本。

由于企业运营中每个层次的代理者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机会主义行为,所以最初的委托人的产权目标可能得不到贯彻。

通过按生产要素分配而实现的产权制度创新,使企业的经营者和劳动者不仅拥有企业资产实际的经营权,而且也享有一定的所有权,这样不仅减少了代理成本,而且可以从产权制度上把经营者、劳动者和企业紧紧联系在一起,使其和企业真正命运相连。

再次,通过按生产要素分配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内部长期的权力集中问题,通过按生产要素分配而实现的产权制度创新,使原本由于产权制度上的问题,我国国有企业过去长期实行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可以得到改善。

通过合理的企业内部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员工和高层都能为国企的发展做出贡献,使内部的人员都能有主人翁的感觉,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真正的贡献。

六、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以推动国企产权制度的创新

资本市场是如今企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尤其对于大中型的国企来说,更好的利用资本市场为企业的发展谋利,使企业的产权改革能够适应资本市场变化的要求显得格外的重要,现如今很多大型国企都在谋求成功上市的机会或已成功上市,针对市场对我们国企提出的新的要求,我们都应该适时的做出调整和回应。

现在部分国企在应对资本市场的变化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国有企业及部分上市公司的资本所有者存在缺位的现象,准确的说缺乏人格化的资本所有者代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转化为资本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必须有明确的资本所有者代表,或者是人格化的资本所有者代表。

资本有追逐利润的本能冲动,因为这种人格形态就是明确的人格化的资本所有者代表。

国有资产或国有资本在市场条件下也存在追求利润的冲动,我们需要更好的推动国企的改革,进一步激发起参与市场竞争的活力。

现实中是国有企业的运作是通过行政任命并督促国有企业及部分上市公司的法人代表来实现资本保值增值的。

如果有明确的人格化的资本所有者代表,可以直接享有或分享企业的部分资本收益;但是现实中国有企业及部分上市公司的法人代表,无论其经营管理的企业能带来多少资本收益,他享有或分享的利益很少,因为这类企业的法人代表不是人格化的资本所有者代表。

国有企业及部分上市公司,既有代表国有股东的政府或机构,又有政府或机构任命的法人代表,有形式上的资本所有者,实际上仍然有些模糊不清。

这些对于国企内部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使自身更好的适应资本市场的变化时不利的,这也是我们需要改变的。

在巨大的资本市场中,对于部分国企来说,主要应该更好的利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作用,实现自身企业运营的市场化,通过迎合市场的需要,来指导企业自身的经营发展战略,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国有企业必然需要接受资本市场的法律规范,让自己符合其基本运作的要求,这其中推动企业相应的产权制度创新就成为很好的选择,同时也是必然的选择。

我们这个过程应该抓住资本市场给予我们国企良好的机会,更好的将他作为提高我们企业经营效率的工具,同时促进企业的产权改革,让我们的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更加具有活力。

7、结语

国有企业自身的产权制度创新,将极大地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化配置,使国有企业享有真正的法人地位。

国企产权关系的明晰,将我们的企业产权发挥最大程度的激励作用,从而实现企业的最大经济效益,这也是企业产权制度创新的法律意义所在。

为推动我国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我国已经对国有企业的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特别是对我国国有经营不佳的企业进行了产权多元化的改革的许多尝试,由此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成效,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其中主要问题包括:

①在产权多元化的企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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