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事 故 案 例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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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事 故 案 例1.docx

安全事故案例1

 

机械伤害事故

案例一

抱省事心理违章作业不幸挤压身亡

发生时间:

2001年1月28日

发生地点:

四川省某磷矿化工厂磷铵车间磷酸工段

伤亡人数:

1人死亡

经济损失:

0(万元)

事故行业:

石油化工

事故性质:

重大伤亡事故

事故类别:

机械伤害

起因物:

其它机械

事故原因: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案情】

一.事故经过

2001年1月28日0时30分,确铵车间化工一班值长陈某、班长秦某、尹某、王某等人值夜班,交接班后,各自到岗位上班。

陈某、秦某俩人工作职责之一包括到磷酸工段巡查,尹某系盘式过滤机岗位操作工,王某系磷酸工段中控岗位操作工,其职责包括对过滤机进行巡查。

5时30分,厂调度室通知工业用水紧张,磷酸工段因缺水停车。

7时40分,陈某、尹某、王某3人在磷酸工段三楼(事发地楼层)疏通盘式过滤机冲盘水管,处理完毕后,7时45分左右系统正式开车,陈某离开三楼去其它岗位巡查,尹某在调冲水量及角度后到絮凝剂加料平台(距二楼楼面高差3m)观察絮凝剂流量大小,尹某当时看到王某在三楼过滤机热水桶位置处。

经过一分多钟,尹某突然听见过滤机处发生惨烈的叫声,急忙跑下平台楼到操作室关掉过滤机主机电源,然后跑出操作室看见王某倒挂在过滤机导轨上。

尹某急忙呼叫值长陈某和几个工人,一齐紧急施救。

当时现场情况是:

王某面部向上倒挂在盘过导轨上,双手在轨外倒垂,双脚在导轨(固定设施)和平台(转动设备,已停机)之间的空档(200mm)内下垂,大腿卡在翻盘叉(随平台转动设备)与导轨之间,已明显骨折。

施救人员迅速倒转过滤机后将王某取出,并抬到磷酸中控室(二楼),经紧急现场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于8时25分死亡。

【评析】

二.事故原因与性质

(1)死者王某自身违章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直接原因。

一是王某上班时间劳保穿戴不规范,钮扣未扣上,致使在观察过程中被翻盘滚轮辗住难以脱身,进入危险区域;二是王某在观察铺料情况时违反操作规程,未到操作平台上观察,而是图省事到导轨和导轨主柱侧危险区域,致使伤害事故发生。

(2)王某处理危险情况经验不足,精神紧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

当危险出现后,据平台运行速度和事后分析看,王某有充分的时间和办法脱险。

但王某安全技能较差,自我防范能力不强。

(3)车间安全教育力度不够,实效性不强,是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

王某虽然参加了三级安全教育,且现场有规章、有标语,但出现危险情况后,针对性、适用性不够,说明车间安全教育力度、深度和实效性不高,有待加强。

(4)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是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

通过王某劳保用品穿戴和进入危险区域作业可以看出,虽然现场挂有操作规程,但当班人员对王某的行为未及时纠正,说明职工在“别人的安全我有责”和安全执规、执法上还有死角,应当引以为戒。

三.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1)加大安全教育力度,注重针对性,加强实效性,特别是第二、三级安全教育要讲个性,讲个体,讲个案,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做到安全知识和技能人人理解,人人掌握。

(2)加大安全工作的执规、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我的安全我负责,别人的安全我有责”,相互监督,相互关心。

(3)对事发地点盘式过滤机周围增设一圈防护栏,并悬挂安全警示牌。

(4)加强节假日的安全工作管理,教育职工认真做到劳逸结合,有张有弛,警钟长鸣。

(5)加强安全管理,认真扎实地落实安全工作严、实、细、快的工作作风。

勤查隐患,狠抓整改,防患于未然。

案例二

山西省太原某焦化厂皮带运输机伤害事故

发生时间:

2001年6月14日

发生地点:

山西省太原某焦化厂

伤亡人数:

1名死亡

经济损失:

0(万元)

事故行业:

石油化工

事故性质:

重大伤亡事故

事故类别:

机械伤害

起因物:

其它机械

事故原因: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案情】

一、事故经过

6月14日15时,该厂备煤车间3号皮带输送机岗位操作工郝某从操作室进入3号皮带输送机进行交接班前检查清理,约15时10分,捅煤工刘某发现3号皮带断煤,于是到受煤斗处检查,捅煤后发现皮带机皮带跑偏,就地调整无效,即向3号皮带机尾轮部位走去,离机尾约5—6m处,看到有折断的铁锹把在尾轮北侧,未见郝某本人,意识到情况严重,随即将皮带机停下,并报告有关人员。

有关人员到现场后,发现郝某面朝下趴在3号皮带机尾轮下,头部伤势严重,立即将其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现场勘察,皮带向南跑偏150mm,尾轮北部无沾煤,南部有大约10mm厚的沾煤,铁锹在机尾北侧断为3截,人头朝东略偏南,脚朝西略偏北,趴在皮带机尾轮下方,距头部约200mm处有血迹,手套、帽子掉落在皮带下。

从现场勘察情况推断,郝某是在清理皮带机尾上沾煤时,铁锹被运行中的皮带卷住,又被皮带甩出,碰到机尾附近硬物折断,郝某本人未迅速将铁锹脱手,被惯性推向前,头部撞击硬物后致死的。

【评析】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分析,认为:

(1)操作工郝某在未停车的情况下处理机尾轮沾煤,违反了该厂“运行中的机器设备不许擦试、检修或进行故障处理”的规定,是导致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皮带机没有紧急停车装置,在机尾没有防护栏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3)该厂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这起事故充分说明,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有一定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措施加以支持,这就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方面必须有相应的资金投入。

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我国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成分越来越复杂,国有生产经营单位、集体生产经营单位、私营生产经营单位、外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户并存,就其数量而言,私营生产经营单位、外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户占了绝大多数,其中很多生产经营单位为了追求一时的经济利益,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甚至根本不投入,致使不具备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要钱不要职工的命,因此导致事故多发。

从表面上看,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与单位追求的经济效益之间是相互矛盾的;实则不然,因为发生一起大的事故,往往给单位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有的甚至能将一个单位多年的经济效益毁于一旦。

起重伤害事故

案例三

歪拉斜吊酿惨祸

发生时间:

2001年3月6日

发生地点:

鄂西山区某化工公司  一分厂

伤亡人数:

经济损失:

0(万元)

事故行业:

石油化工

事故性质:

重伤事故

事故类别:

起重伤害

起因物:

起重机械

事故原因: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案情】

2001年3月6日中午,鄂西山区某化工公司一分厂检修工班长严某、维修工饶某、王某3人根据车间主任殷某的安排,对二号炉检修现场进行清理,严某违章安排无证人员饶某在三楼顶端操作行车,王某和严某在二楼接放被吊运的物品(电击大套)。

当吊运第3只大套时,由于行车已经到位,但3人虽采用歪拉斜吊但仍无法使大套落到理想地点,严、王2人在没有取掉挂钩的情况下,强行推拉重达800多千克的大套,此时大套尾部着地,头部悬空使钢索已呈20度的斜拉状态,在外力的作用下,大套产生巨大的反弹力将严拍伤,被紧急送往县医疗中心接受治疗。

经医院诊断,严某左大腿内侧成粉碎性骨折。

【评析】

一、事故原因

这起事故是人为违章操作所致,属责任事故,一是操作者本人违章蛮干;二是当班领导没有对安全问题进行班前安排和要求;三是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进行有效监督,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有死角;四是班组现场管理工作不到位,习惯性违章操作是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二、整改措施

1、组织干部职工在事故发生地点开现场会,认真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使干部职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2、用一个月的时间深化安规教育,使所有一线管理人员和职工对安全规程再一次进行系统地掌握,并进行专项闭卷考试,不及格的不得上岗工作。

3、每个生产岗位职工写一篇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相互约定违规责任,使安全生产在每个人身上都得到体现和保证。

4、着重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查运行和即将运行的设施设备、生产现场,查人的思想认识和人的操作行为,对人身和财物有较大影响和威胁的隐患,必须整改后才能生产。

5、对事故责任者和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领导及现场管理人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由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案例四

违章操作触电死亡

发生时间:

2001年5月25日

发生地点:

山西某橡胶厂

伤亡人数:

1名员工触电死亡

经济损失:

0(万元)

事故行业:

石油化工

事故性质:

重大伤亡事故

事故类别:

触电

起因物:

电气设备

事故原因: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

【案情】

一、事故经过

5月25日凌晨,该企业1号胎面线在生产6.50—16胎面时,机头工刘某未及时将胎面头搭上通往三层水槽的过辊,当他登上架子准备往过辊上放胎面头时,胎面头已经超过位置约450cm左右。

这时按照工艺规定,应该立即停车,将多余部分割掉后重新启动机器,但是他却在未停车情况下,割断了多余的胎面头,结果这段割断的胎面头在爬坡皮带转变下行处挤入上8号挤出机传送带之间的夹缝中,挤压转动成直径为25cm、宽50cm、重约20kg左右的胶卷。

胶卷在从夹缝弹性挤落过程中碰碎了安装在千层片斜上方、爬坡皮带下方的照明汞灯(220V、250W),掉落到两个千层片之间。

2时15分左右,刘某发现用于照明的汞灯破碎,关停了胎面联动线,踩在接取皮带上用手去拿这卷胎面。

在拿取过程中,右颈肩部碰及已被撞碎汞灯的限流灯丝,发生触电,从接取皮带上摔落在地。

同班组人员立即对其进行抢救并送住医院,经半小时的抢救,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为右颈肩部、左肘内侧电流击伤死亡。

【评析】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操作工在处理挤压在两千层片之间的胎面胶卷过程中,右颈肩部碰及已被撞碎汞灯的限流灯丝,发生触电,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操作工在工作中违反《胎面压出(单、双层主副手)岗位工艺操作应会标准》和安全用电“十不准”有关要求,没有及时停车处理割断留在爬坡皮带上的胎面,致使这段胎面胶夹在设备中滚动成卷掉落砸碎照明灯,同时又未及时通知电工进行更换处理,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够,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

4.作业环境不良,现场电器设备安装不合理。

三、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向全公司各部门通报这起事故,立即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用电安全状况,落实电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对可能触及的照明灯具加装防护罩。

2.将原安装在爬坡皮带下方的照明灯改装在2.5m高的机架上,避免操作时将灯碰碎。

3.开展“事故反思月”活动,以各班组、各岗位为单位,结合事故案例及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反思、讨论;修订、补充、完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增加设备异常情况下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全用电知识培训;组织观看公司历年仍起工伤事故录像并认真反思;以岗位为单位开展反事故演练,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严格按标准规范操作。

案例五

压力容器设备严重损坏事故案例

发生时间:

2000年1月18日

发生地点:

河北省临漳县兴达制浆有限公司

伤亡人数:

3人死亡

经济损失:

19.3(万元)

事故行业:

石油化工

事故性质:

重大伤亡事故

事故类别:

灼烫

起因物:

压力容器

事故原因: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案情】

2000年1月18日河北省临漳县兴达制浆有限公司一台25m3蒸球出浆管伸缩节连接处意外脱落造成蒸汽纸浆喷出,导致3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19.3万元。

一、事故的主要经过

2000年1月17日8时,蒸球车间2名操作工上班后与二楼切草人员配合开始给3号蒸球内加料,下午1时30分加料完毕,开始送汽。

约1个半小时后,球内压力达到0.6MPa开始保压正常运行,同时,由于2号蒸球内出料口堵塞,生产安全技术员,维修工,操作工等3人正在现场维修。

17时40分,3号蒸球出料管伸缩节突然错位脱落,球内大量蒸汽纸浆向西方向迅速喷出,这时正在2号蒸球工作台上抢修的三名工作人员由于躲避不及(车间门向内开),当场烫伤、昏迷,事故发生后,伤员当即用车送到就近的磁县医院抢救,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相继死亡。

【评析】

二、事故分析

1.事故前设备状况:

该公司4台25M3蒸球及伸缩节均由原邯郸市造纸厂搬迁安装,使用前未按规定由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按规定输移装手续。

2.破坏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可见放汽头锁母脱落,放汽头管子发生错位在200mm左右。

3.事故原因分析及结论:

通过调查分析认为,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为:

1)3号蒸球与出浆管道接合部的伸缩节内紧固销钉损坏,连接处错位脱落,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车间的门朝里开,致使事故发生时,人员无法逃避,也是造成人员死亡的直接原因之一。

2)该蒸球移装前,未进行检验,也未办理移装手续,设备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是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3)由于单位领导参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安全不重视,没有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人员也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就上岗,安全技术人员未能及时检验发现损坏的紧固销钉,使设备带病运行,也是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结论:

该事故是一起严重的设备损坏事故,属责任事故。

三 预防事故发生措施的建议:

1.要用这次血的教训,教育全体职工,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健全组织,完善制度,采取有力措施,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2.切实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维修保养,特别要加强对压力容器和锅炉的监督和检验,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3.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对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切实提高他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自觉制止和消除各种“三违”现象;

4.立即停止设备运行,由市锅检所进行检验,符合安全使要求且办理移装有关手续后,方可恢复运行。

案例六

锅炉炉膛煤气爆炸事故案例

发生时间:

2000年9月23日

发生地点:

山西省潞城市潞宝焦化实业总公司

伤亡人数:

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3人

经济损失:

49.42(万元)

事故行业:

石油化工

事故性质:

特大伤亡事故

事故类别:

锅炉爆炸

起因物:

锅炉

事故原因: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案情】

山西省潞城市潞宝焦化实业总公司所属煤气发电厂于2000年9月23日发生了一起锅炉炉膛煤气爆炸事故。

此锅炉型号为SHS20-2.45/400-Q,用于发电。

于1999年11月制造。

此次爆炸事故造成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

49.42万元。

1.事故发生经济及破坏情况

2000年9月23日上午10时15分,潞宝煤气发电厂厂长指令锅炉房带班班长对锅炉进行点火,随即该班职工将点燃的火把从锅炉从南侧的点火口送入炉膛时发生爆炸事故。

尚未正式移交使用的煤气发电锅炉在点火时发生炉膛煤气爆炸,炉墙被摧毁,炉膛内水冷壁管严重变形,最大变形量为1.5米。

钢架不同程度变形,其中中间两根立柱最大变形

为230mm,部分管道、平台、扶梯遭到破坏,锅炉房操作间门窗严重变形、损坏。

锅炉烟道、引风机被彻底摧毁,烟囱发生粉碎性炸毁,砖飞落到直径约80m范围内,砸在屋顶的较大体积烟囱砖块造成锅炉房顶11处孔洞,汽轮发电机房顶13处孔洞,最大面积约15m2,锅炉房东墙距屋顶1.5m处有12m长的裂缝。

炸飞的烟囱砖块将正在厂房外施工的人员2人砸死,别造成5人重伤,3人轻伤。

爆炸冲击波还使距锅炉房500m范围内的门窗玻璃不同程度地被震坏。

事故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非常重视,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对死伤人员进行了妥善处置。

潞城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2.事故前设备状况

该锅炉为无锡锅炉厂1999年11月制造,产品编号为99077,无锡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对该锅炉进行了监检,监检证书号为G99X186,锅炉安装单位为山西省电力公司建设三公司。

该炉2000年1月6日到货,4月20日开始安装,5月30日水压试验合格。

8月13日第一次点火进行烘炉,至9月6日锅炉进入调试,9月9日72小时试运行结束,9月10日~9月13日3日电建三公司对调试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消缺处理。

9月16日下午2时锅炉点火进行机组试运行,17日因煤气供应不足停炉。

此后点火试运均由电厂进行。

【评析】

3.事故原因分析

此次爆炸事故是由于炉前2号燃烧器(北侧)手动蝶阀(煤气进气阀)处于开启状态(应为关闭状态),致使点火前炉膛、烟道、烟囱内聚集大量煤气和空气的混合气,且混合比达到轰爆极限值,因而在点火瞬间发生爆炸。

具体分析如下:

1、当班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全面的认真检查,在点火时未按规程进行操作,使点火装置的北蝶阀在点火前年于开启状态,是导致此次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

2、煤气发电厂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厂领导没有执行有关的指挥程序,没有严格要求当班人员执行操作规程,未制止违规操作行为,责职不明,规章制度不健全也是造成此将爆炸事故的原因之一。

3、公司领导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

在安全生产方面失控,特别是在各厂的协调管理方面缺乏有效管理和相应规章制度,对各厂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也是造成此将爆炸事故的原因之一。

4.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1)潞宝集化实业总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法律、法规和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真正从思想上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制定出有效的详细的安全措施,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进一步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锅炉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和要求,把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操作程序规范化,从组织指挥、安全措施、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上彻底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从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是研制和生产的技术负责人仅熟悉配方和应用,在工程化方面和使用生产这些危险品方面缺乏应有知识。

5.具体操作人员缺乏特殊行业应有的岗位知识,没有经过消防培训和其他上岗前的各种岗位培训。

七、处理意见

1.赵钦国和陈国琅的行为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爆炸事故直接责任人谢海勤在爆炸中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韶关凡口铅锌矿及其负责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作罚款处理。

 

案例七

丹阳市江苏丹化集团化工助剂厂“11.17”重大死亡事故

伤亡人数:

3人死亡2人重伤

经济损失:

36(万元)

事故行业:

石油化工

事故性质:

事故类别:

中毒和窒息

起因物:

化学品

事故原因: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案情】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

江苏丹化集团公司化工助剂厂。

2、业别:

化工

3、企业性质:

镇办企业,因产品结构调整,该厂l992年与江苏丹化集国公司脱钩,但未更改营业执照,现无任何隶属关系。

4、事故发生时间和地址:

l999年11月17日13时45分,丹阳市珥陵镇江苏丹化集团公司化工助剂厂硝酸铅车间新增设正在施工中的转化池内。

5、事故类别:

中毒。

6、事故的伤亡情况:

这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

死者庄荣锁,男,27岁,丹阳市云林镇人;陆仁山,男,31岁,丹阳市云林镇人;庄武中,男,37岁,丹阳市云林镇人。

伤者褚振宽,男,41岁,内蒙古突泉县人;沈江辉。

男,22岁,丹阳市珥陵镇人。

7、事故的经济损失:

赔偿死者各种费用27.566万元;事故抢救、招待、后事处理等费用8万元;直接经济损失达36万余元。

8、事故性质:

对照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二、事故经过

1993年3月该厂根据市场的调查后。

决定新上硝酸铅项目,租赁给本厂副厂长陆筱平,并向丹阳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和丹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硝酸铅、三盐基硫酸铅的项目。

以上两单位均作了批复。

1999年5月份和6月份、省石化厅会同省环保局、省固废中心、镇江市环保局等单位的代表到该厂硝酸铅车间实地考察,并在南京和丹阳两地听取了该厂的情况报告和产品介绍。

经评审认为该项目的技术路线可行,同时对该产品的销路、风险作了肯定的评价和评估。

确认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

经镇江市环保局、省石化厅初审同意及丹阳市环保局终审批准同意该厂于l999年8月1日试产:

在整个试产过程中,厂方发现该生产工艺设备上还存在一些缺陷,即转化池与反应釜不配套,盐析池与离心机不配套,严重影响到生产工艺的优化。

为了进一步完善工艺配套设施,决定在转化车间增设一座转化池。

并向丹阳市环保局提交了《关于增设一座转化池和盐析池的申请报告》,丹阳市环保局1999年10月21日批准同意增设后,该工程于10月22日即行动工,1月30日结束。

转化达池的作用是:

将原料烟道灰(主要成份为废铅粉末)、自来水和炭酸氢氨搅拌成混合物。

该池基建工程完工后。

承租方分管技术和经营的负责人戴森林于11月1日曾下到池底(池深2.6m、直径2.4m)检查工程质量情况,未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并于11月11日开始安装转化池PVC内衬(防漏及光滑)。

施工三天,前后有四人下池。

11月13日助剂厂对转化池进行了充注水试漏,经检查未发现任何漏水及其它问题后,于11月14日将池内试漏的清水抽掉,池底仅剩下部分余水,约0.3米深,拟作使用前清洗用水。

这以后一直未有人下过池,也未经任何施工。

直至11月17日由车间主任褚振宽带领三名工人,对该转化池安装搅拌机减速器(减速器安装在转化池池口平面的搅拌机上,作池内搅拌减速用)。

在安装过程当中,无任何人发观有异常情况和不良反应。

13时45分时,正在安装的车间主任褚振宽不慎跌落到池底,且马上出观昏迷发抖等现象。

一起工作的三人均认为他是摔伤所致,庄武忠、陆仁山两人立即下池抢救褚振宽,当他俩下到池底准备扶起褚振宽的同时也昏到并拌有发抖现象,当时三人都未能说上一句话。

池上面的人此时已感到问题的严重即大喊“救人”,很快有几人赶到现场,见池内三人的情况,又误认为是触电所至,急叫人拉下总电闸,随后单位领导及其他员工均赶到现场。

庄荣锁在关总电闸后从梯子上第一个又下池底,紧跟随的沈江辉也下到池底,可当他俩下到池底后,摇晃两下又跌倒昏迷在池内。

这时候池上的救援人员意识到根本不是触电所至,可能是由其它原因危及着池内五人。

此时在场的领导和职工都坚决阻止其他人再下池救人,立即用钉钯将五人全部救出池外,并快速请求了外界的支援,及时向当地110、120、派出所和消防队等单位打电话报告,这些部门的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抢救,将救出的五人急送丹阳市人民医院救治。

这起事故从发生到伤员全部送到丹阳市人民医院历时40分钟,在抢救时间和措施上都尽了最大努力,不幸的是庄荣锁、陆仁山、庄武忠三人经丹阳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褚振宽、沈江辉二人经抢救现已治愈出院。

【评析】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该厂硝酸铅车间生产中的反应釜产生大量二氧化碳,沉积到新安装转化池内,由于一名安装人员不慎跌落到池底,其它人员相继下池抢救时中毒,这是造成这次急性二氧化碳中毒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后,江苏省、镇江市和丹阳市三级的化工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和医院的技术专家乡次抽取物质进行化验分析,一致辞认为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化学气体中毒窒息。

省卫生防疫站派员用进口仪器到该厂取样化验检测未果。

丹阳市公安局和江苏省公安厅法医进行尸检也没有明确结论。

丹阳市人民医院医疗报告的结论为氨气中毒和慢性铅中毒。

化工专家倾向氨气中毒、一氧化碳或二氧化碳中毒。

鉴于以上情况,二OOO年一月七日,我们邀请了镇江市化工局、镇江市卫生防疫站,丹阳市人民医院、丹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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