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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会议管理制度

第1章会议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议管理工作,提高公司会议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

第2章会议组织

第3条公司级会议,应经总经理批准,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召开,公司领导参加。

第4条专业会议,指公司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主管业务部门负责组织。

第5条各部门、车间召开的工作会议,由各部门、车间领导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第6条班组会由各班组长决定并主持召开。

第7条上级或外单位在公司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等)或公司之间的业务会(如联营洽谈会、用户座谈会等),一律由公司统一安排,相关部门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第3章会议管理

第8条会议准备。

1.明确参加人员。

(1)对会议所要实现的目标负有主要或直接责任的人。

(2)对会议中心议题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人。

(3)与会后行动直接相关的人。

(4)有能力或权力参与会议决议讨论的人。

(5)议论问题的会议人数一般不要超过20人。

(6)无关人员不参加。

2.选择开会地点。

(1)选择与会人员集中,且最近的地点召开会议。

(2)会场内外卫生、安静、通风、照明、室温有利于优化会议效果。

(3)坐位空间适宜。

3.安排会议时间。

(1)会前调查,保证与会人员能集中精力开会的时间段。

(2)与会的最关键人员的最佳开会时间。

(3)力求开短会,但又能确保效果最好。

(4)把握开会时机:

时间性强的要提早开,留给与会者执行落实会议的时间;需要大家充分酝酿和研讨的,要事先发放讨论内容及主题,以留足够时间让大家准备。

4.会议议程安排。

议程由主办单位拟定,包括会议内容、讨论事项、达到目的、参加人员、时间、地点、大约时长及需要发言的人员和内容、要求等。

(1)重点、重要议题安排在会议前一时间段。

(2)明确或控制会议中各议题的时长,不要失控或自流。

(3)控制议题数量,保证议而有决,能解决问题。

(4)保证与会者有备而来。

(5)注意引导、归纳、提升会议议题。

(6)需印发资料应提早发下去,让与会人员到会时已十分明确会议内容和自己的看法。

(7)连续3小时以上的会议应安排中间休息时间,一般为10分钟。

5.会场布置。

包括会场空间安排、座位安排、条幅标语、音响、投影、照明、通风等。

(1)会场空间安排应便于进出、流动。

(2)座位安排要有利于主要与会人员能听清、看清、相互交流,便于记录、阅读。

(3)会议必需的设备应有质量保证,并事前检查演示过。

(4)会场一般应设“禁止抽烟”、“请匆大声喧哗”、“手机调至静音”、“开会期间不准接打手机”等警示牌。

6.会议通知。

(1)通知的拟定和要素。

参加人员名单、会期、开始时间、地点、需要准备的事项及要求。

(2)通知书写要求。

文字明白、清楚,力求不发生误解,全面、周到,不要漏项。

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要写出通知底稿,照稿通知。

(3)无记名参加的人员,对范围、对象、职务要通知清楚。

(4)重要会议为保证与会人员精力集中,可采用预先通知和正式通知两步骤进行。

(5)书面通知要注明经办联系人、电话号码、职务,并应有通知开会的单位和盖章,需准备发言或提供资料的具体要求。

通知一定要保证接到通知后留有准备时间。

(6)重要会议预先通知后,一定要跟踪准备情况,保证开会时各方面均准备到位。

(7)对会议关键或决定性人员要面对面或反复核实准备情况,征求对会议准备和开展的意见。

第9条会中管理。

1.人员签到。

(1)会议组织部门应编制“参会人员签到表”,参加会议人员在预先准备的签到簿上签名以示到会。

(2)会议签到完成后,工作人员应尽快统计出应到及实到人数,未到人员情况,然后交大会主持人。

2.会场服务。

(1)引导入座。

工作人员按事前安排的座位,引导与会人员尽快就坐,特别要注意主要领导人的座次位置。

(2)分发会议文件、材料。

重要文件可发到个人或主要负责人手里,可事先认领签收,也可于会场提前认领签收。

(3)维护会场秩序。

处理会中临时事项。

承办主要领导或重要与会人员交办的紧急事项。

(4)其他服务。

对会中一般需用物品应有余量准备,以应付个别需求。

保持通风、采光和地面干净。

时间长的应准备茶水。

3.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主要包括会议组织情况、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人员情况、主持人等。

重点内容是会议议题,讨论发言情况,形成的决议、纪要、决定等。

(1)应有专用记录本。

(2)会议记录人员应对本会议内容熟悉,且有较高的笔录能力、速度、归纳分析和总结能力。

第10条会后工作。

整理会议记录,形成会议文件。

1.分析、总结、提升记录、形成会议结论性材料的提纲,以及要反映的具体事项事例等。

2.按提纲和中心议题,起草会议结论性材料。

3.会议纪要

(1)会议简况,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议题。

(2)会议结果,指会议主要精神。

这部分是重点,是会议效果的反映。

4.会议纪要等结论材料经上级领导审批后,打印、下发给相关部门。

5.按照一会一卷的立卷方法设立案卷并加以保存。

第11条各相关部门按纪要等会议决定要求逐项落实,真正达到开会的预期目的。

第12条由会议主持单位对会务情况进行总结,不断提高主持会议的能力。

其总结与会议记录、会议简报、会议文件等一并作为完整的案卷归入档案。

第4章会议安排

第13条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公司正常性的会议(如质量分析会、安全工作会、生产调度会)一般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

第14条其他会议安排。

1.凡涉及多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均需于会议召开前日经部门或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分别报综合部汇总,由综合部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2.已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召集部门应提前日报请公司综合部并经公司相关领导同意。

3.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相近、时间相近的几个会议,公司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4.各部门会期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应安排在与公司例会同期召开(与会人员不发生时间上的冲突除外),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第5章会议纪律

第15条凡不能参加会议或不能准时参加会议的,要向主管领导请假,不请假又不按时到场的,将记矿工一日,并责令写出检查。

第16条与会人员提前5分钟入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中途退会。

第17条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为振动。

第18条不准在会场或有上级领导出席的任何会议和正规场合接打手机。

第19条会议期间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或打瞌睡。

第20条会议内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

第21条与会人员不准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得在会场上随意走动。

第22条不准泄露会议机密,妥善保管会议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会议内容。

第6章附则

第23条本制度由综合部拟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24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用车辆。

第2章组织管理

第3条公司所有车辆均由综合部统一调度管理。

第4条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综合部保管,并负责所有规定费用的缴纳。

车辆资料应分类保管,保证资料齐全。

第5条综合部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新车购进后交费、领牌、办证、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6条综合部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及年审。

第7条综合部指定专人负责处理交通事故及车险索赔。

第8条综合部指定专人定期组织司机进行安全学习及考核。

第3章用车原则

第9条保证总经理用车。

第10条生产用车优先。

当生产用车与公务用车相冲突时,生产优先。

第11条合并使用。

各部门同线路用车时,应服从综合部调派,合并使用。

第12条客货分开。

商务车、面包车不得装载过重货物。

第13条严禁私人用车。

第4章车辆使用程序

第14条用车部门填写用车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综合部。

第15条综合部根据需要和车辆调度情况做出用车安排,并报综合部主任审批。

第16条综合部主任批准后,驾驶员凭用车单出车,要按照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

第17条用车完毕,驾驶员应填写行车日志(里程、费用等),并签字确认后交综合部。

第5章驾驶员须知

第18条驾驶员应保持车容车貌,以维护公司形象。

第19条出车前例行检查。

1.检查证照是否齐全。

2.车况,如车灯、水箱、刹车、轮胎、油等是否正常。

3.核对公里数。

第20条严禁无照驾车、酒后驾车、带病驾车。

第21条驾驶员对所用车辆应负保管的职责,经证明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造成所保管车辆有损害等后果,应负相应责任。

第22条驾驶员应做到文明、礼貌、安全、周到。

第23条定期清洗车辆。

第24条驾驶员必须随时掌握车况,做到及时申请维修及更换零配件。

第25条各种车辆应按规定位置停放。

第26条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第6章用车须知

第27条车辆进出公司,应将《车辆行驶记录月报表》交值班保安签注时间、里程,查点人员及所载物品。

第28条用车人员必须讲究礼貌,按级别先后上下乘坐。

第29条保持车内清洁。

第30条车内禁止吸烟。

第31条开车前应向驾驶员讲述路线、停车点及预定停留时间等。

任意改变行车路线的,驾驶员有权拒绝。

第32条行驶途中不得同驾驶员进行交谈,以免发生意外。

第33条行驶途中如发生机件损坏或交通事故,乘车人员应协助处理,并向综合部报告。

第34条用车后需办理以下手续。

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用车人在票据背面签字并注明日期。

第35条公务用车及货车应备“车辆行驶记录月报表”于每次外出时,由使用人填写使用日期、使用时间、加油数量、加油金额、加油里程数、驾驶员。

第7章车辆维修保养

第36条车辆维修应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

第37条车辆维修前应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注明修理范围、更换机件项目及大致预算等,由综合部核准后送指定维修点维修。

第38条修理后应先试车,合格后方可付款。

维修费在元以下的,报综合部主任审核;元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元以上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39条凡更换的零配件,应将原件带回公司交综合部验证后作报废处理。

车辆在长途途中损坏,应尽可能就近在指定维修点修理。

第40条车辆设备、零配件、工具、消耗品等物品之申请、采购、入库、领用等依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8章交通违规

第41条驾驶员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第42条因领取违规被扣驾照或交纳罚款外出的,按事假处理。

第43条交通事故的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先保护现场并急救伤员,及时拨打122报案,立即与综合部联络,通知保险公司,以利于车险索赔。

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人身伤害、其他财产损失等,除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外,差额部分根据交警部门处理结果,由驾驶员与公司共同负担。

第9章赔偿责任

第44条车辆被盗赔偿。

发生车辆被盗的,除向保险公司索赔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由当事人依据下列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因驾驶员个人原因,不能提供车辆证件,导致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拒绝受理,或被扣除绝对免赔,其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2.驾驶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赔偿车辆全部实际损失。

3.经批准的私事用车,赔偿车辆实际损失的80%。

4.因工外出办事或班后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赔偿车辆实际损失的50%。

第45条车辆损坏赔偿。

各种情况发生车辆损坏,除向保险公司索要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当事人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1.班后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2.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3.车辆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地或在公司内停车场地,发生相互碰撞损坏。

由当事人或肇事者赔偿10%。

第46条事故赔偿

发生各类事故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除向保险公司索偿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由当事人根据不同原因和责任承担。

1.因公发生交通责任事故,我方负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责任的,分别承担10%、20%、30%、40%的赔偿款。

2.经批准的私事用车,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3.驾驶员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4.凡发生交通事故私下解决的,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5.驾驶员不严格执行车辆例行保养检查,违反车辆驾驶操作规程,导致车辆发生机械事故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第10章附则

第47条本制度由综合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48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保安执勤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保安执勤工作,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保安人员。

第2章保安须知

第3条公司实行每天24小时不间断执勤。

第4条保安人员的职责规定。

1.公司及办公场所各种事故的预防、警戒及厂区的巡逻事项。

2.公司及办公场所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

3.进出公司及办公场所的外来人员及员工的管制、联络、登记事项。

4.进出公司车辆的管制事项。

5.进出公司物品的查验及放行。

6.防止窃盗,协助维持公司及办公场所秩序。

7.其他交办事项的处理。

第5条保安人员除前条各项职责外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格遵守下列守则。

1.应绝对服从公司领导的命令,切实执行任务。

2.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不卑不亢。

3.执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4.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做适当的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5.执勤中应不脱岗,不酗酒、不闲聊、不阅读书报、不睡觉等。

6.应熟记厂内各处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遇事慌乱,发现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立即建议后勤处理。

7.应管制入厂的物、车辆或未戴工作证、未办妥入厂手续的人员,不准入厂。

8.应遵照巡逻路线定时或不定时对公司各处进行巡视。

9.交班时,应将注意事项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入“工作日志簿”,检附有关资料逐日分呈保安队长及后勤部备查。

第3章人员管制

第6条保安人员应要求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公司及办公场所正常秩序。

第7条监督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的打考勤卡行为。

第8条非经本单位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

第4章物品管制

第9条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核对无误后才能放行。

经保安人员签认后的放行单由值班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第10条离厂人员经保安人员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的,暂扣留物品,并依下列程序处理。

1.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

2.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3.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处理。

第11条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人个物品出厂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1.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宿舍管理员出具的放行单放行。

2.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第12条本公司员工及一般外来人员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遇有特殊情况,如参观、访问或外籍人员携带照相机的,应按上级领导的批示处理。

第5章车辆管制

第13条本厂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厂凭派车单放行。

第14条外来车辆进入公司,依下列规定处理。

1.持有证明来厂交货或提货的车辆,准予驶入厂区内有关场所。

2.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

第15条进出公司车辆应一律检查,进厂车辆当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

第6章紧急事件处理

第16条发生窃盗事件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第17条保安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

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故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将灾害降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1.判断情况若尚可消除,应立即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

2.判断事故无法消除,应迅速通报有关单位。

3.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及消防单位。

第18条夜间或节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厂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主管领导。

第7章附则

第19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以命令补充或修正。

第20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21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厂区出入管理办法

第1条为维护厂区安全,使出入厂区人员、物品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人员、车辆及物品出入厂门需遵守本办法,由保安人员负责管理。

第3条本公司员工出入厂门,应佩带工作证加以识别,严禁赤足、仪容不整、酗酒者等出入厂门。

第4条未带工作证进出公司的员工,保安人员需先查明身份,并登记后才能入厂。

第5条员工携带物品出厂,应持有放行条,自动出示接受捡查,严禁私自携带危险物品、违禁品或公物。

第6条上班时间内禁止员工随意无故进出厂门。

第7条员工临时外出时,应填具出厂单,经所在的车间主任核签后交值班室,并由保安人员签注出厂时间。

返厂时,由保安人员签注入厂时间后,由保安人员于第二天转送人事部门备案。

第8条因故请假出厂的员工,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需经所在的车间核准后方能出厂。

第9条凡未事先接获综合部通知值班室的来访宾客,一律先填写来宾登记表,由保安人员联络后接见。

第10条上班时间严禁非公务会客。

第11条任何物品、产品、报废品出厂时,应凭物品出门单、送货单等单据,由经办单位填具名称、数量、出厂原因、车号,经主管确认签章且交保安人员检点存查后,方可放行。

第12条外来车辆入厂前需先登记车辆出入登记簿,注明姓名、事由、车号、入厂时间后,经保安人员查验后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13条保安人员未能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并放纵任何人员与员工没有持以上主管确认单据而出入厂门,罚款100元。

第14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15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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