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考发证3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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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

专业人员统考发证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考发证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XX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考发证进行规范管理的依据。

第二章统考时间

第三条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考具体时间将在河南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明确责任主体,充分发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的管理监督作用。

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工作坚持“集中考试、考培分离”原则。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以下简称省厅人教处)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的考试、发证、继续教育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相关处室、单位配合实施。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负责对本地区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考务组织,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查、汇总上报工作。

第五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要加强对本地区统考的监督管理,结合当地实际召开考务会议,对监考人员进行考务培训,学习《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统一考试考场规则》、《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统一考试考务人员工作守则》(附件1、2)等相关规定,明确职责,熟悉和掌握有关考试的规章制度及要求,做好试卷的

保密工作,确保考试过程公平、公开、公正。

第四章 考试考务

第六条统考科目分为《通用与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和《岗位与专业技能》两门,题型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均为闭卷考试。

第七条 考试报名按“属地管理,方便企业,服务群众"的原则进行,分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准考证打印三个步骤。

网上报名由个人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

网上报名成功后,进行现场确认,由考生持《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3)等相关材料(详见《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细则》),到单位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录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4)报省厅人教处。

省直单位的考生由省厅人教处负责资格审查。

具体时间要求见《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年度统考工作计划安排表》。

现场确认通过后,考生可在考试前7日内,登录“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

考生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八条 省厅人教处组织人员进行巡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根据当地参考人员数量统一设置考点,组织人员监考并报省厅人教处考察审批。

各地原则上设1—2个考点,每个考点每次考试人数不低于100人,人数不够的由省厅人教处统一就近调剂或与下次考试合并进行。

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1~2人及若干名监考人员.考点按照30人的标准设置考场,每个考场设2名监考人员,考生座位单人、单桌、单行排列。

考点门口应悬挂横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点”,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科目时间安排表》、《考场规则》、《考场安排表》等.

第九条  统考试卷由省厅人教处组织命题、印刷、分装、密封和发放。

考试前一天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派专人会同巡考人员到省厅人教处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试卷由巡考人携带至考点,存放在保管。

试卷于考前30分钟,由巡考人员交考点主考.

第十条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应当宣读《考场规则》,并当场公示试卷密封情况,当众拆开密封试卷,分发给应试人员。

监考人员应依据《考场规则》和《考务人员工作守则》等考试工作要求,各司其责,各尽其职,协调配合,随时检查应试人员考试纪律和监考情况,以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监考人员应对考场情况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将本考场应到考试人数、实到考试人数、违纪人员的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码、违纪情节作好记录,统一上报.

第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考务工作人员将试卷、答题卡、考场记录整理完毕后交由巡考人员验收后当天带回。

第十三条试卷由省厅人教处统一组织评判。

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考试结果在河南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公布,考生凭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登陆网站进行查询。

第十四条 考试结果公布6个月后,负责保存试卷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试卷进行监督销毁。

第十五条两科考试成绩在一次考试中,均合格者可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再进行补考,统一组织进入下次考试.

第五章  证书管理

第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是持证人参加岗位培训考核的合格证明,表明具备从事相应岗位专业工作的知识和能力要求,可作为应聘、任职的资格证明。

由国家住房和城乡XX监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编号并发放、管理.

第十七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依据“信息管理系统"所提供的通过考核评价人员名单,填写《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申报汇总表》(附件5)报省厅人教处同意后打印证书。

第十八条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每三年复检一次.证书复检应满足以下条件:

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过去三年从事本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提供工作业绩;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继续教育工作由经省厅人教处考核认定的建设系统承担,并接受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的监督管理.继续教育内容由厅人教处审定发布,采用面授和网络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面授由组织实施,网络教育由省厅人教处指定单位组织实施。

未及时进行继续教育,复检不通过的,将注销该人员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河南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第十九条 证书变更、补办、注销。

在证书有效期内,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或变更单位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申请人在“信息管理系统”下载并填写《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附件6),并将该表及身份证明等材料(详见《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细则》)提交至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该表及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交至省厅人教处,由省厅人教处办理证书变更。

变更后仍执行原证书有效期。

因证书遗失、污损,需要补办的,应当在“信息管理系统”下载并填写《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附件7),在省级以上媒体或河南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刊登遗失声明,并将该表及身份证明等材料(详见《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细则》)提交至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该表及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交至省厅人教处,由省厅人教处办理证书的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

出现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证书;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复检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出具意见,填写《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注销申请表》(附件8)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注销手续,收回证书或者公告证书作废.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应结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细则》等一并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试考场规则

2。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试考务人员工作守则

3。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报名表

4。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报名汇总表

5.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申报汇总表

6。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7.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8.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注销申请表

附件1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

专业人员统一考试考场规则

一、应试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本人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核查。

二、为1小时30分钟.应试人员在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退出考场.

三、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除答题必需的文具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笔记本及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如携带,应存放在指定物品放置处,不得带至座位。

要切断电源,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应试人员应按要求填写考点、考场、姓名及准考证号,书写工整、清晰,不得漏项或随意涂改。

填涂答题卡上的相应信息点时,须用考试2B铅笔按要求填涂。

在检查试卷时,应注意是否分发错误、缺页、漏题或字体不清,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监考人员妥善处理.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五、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作答时,一律使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中途不得更换,字迹要清楚、工整.若未按规定用笔作答出现无成绩的,后果自负。

答案写在试卷纸、草稿纸上无效.

六、应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议论、喧哗、夹带、传递纸条,翻阅课本、复习资料,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窥视他人试卷答案或交换试卷.

七、提前交卷的应试人员,必须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大声喧哗,否则按违纪处理。

八、考试结束铃声响后,应试人员必须停止作答,按顺序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员检查、清点、收卷并准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等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九、应试人员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

专业人员统一考试考务人员工作守则

(一)考点主考工作守则

1。

熟悉该考点考试的情况,领导并负责所在考点考试的全面工作,确定考点工作人员,组织抽签确定各考场监考人员,落实考试工作制度、落实岗位职责。

2。

组织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学习考试工作有关规定,负责考务操作培训。

3。

接收、分发试卷,检查试卷保管、考场布置和考前准备等情况。

4.发出考试预备、开始和终止的命令。

5。

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有权对违反纪律的监考人员及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撤换,并提出处理意见。

有权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考场规则、寻衅闹事的应试人员.

6.批准调剂或替换因出现缺损、错装或有质量等问题的试卷、答题卡或答题纸,并和有关考场监考人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注明原因、签字.

7.督促检查监考人员做好监考、试卷装订、回收工作,防止错装、漏装试卷;防止试卷与答题卡(纸)混装、错装或丢失。

副主考协助主考做好上述工作。

(二)巡考员工作守则

1。

认真学习和掌握考试的各项规定,并督促巡考地区严格贯彻执行。

在巡视时,必须佩戴证牌。

2.对巡考地区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以及考场布置、试卷保管、交接、保密和考试实施等环节进行检查.

3.重点检查考试工作人员执行考试纪律情况.发现监考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监考不严、工作不负责任,应当场批评指正。

对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者,应提请主考处理。

4。

如发现应试人员替考、作弊等违纪情况应当场制止,并要求监考人员如实记录.

5.当主考对考试中发生的问题处理不当时,巡考人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省级考试组织机构提出意见或建议。

6。

考试结束后,听取应试人员、监考人员对考试组织管理、考场纪律,以及试题难度、试卷题型、题量方面的意见和反映.

7.及时将巡考情况和巡考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省级考试组织机构报告。

(三)监考员工作守则

1.监考员在开考前30分钟领取试卷.领取试卷时,须认真清点检查,经考点主考签字证明无泄密情况后方可领取.如发现试卷袋密封签破损、有拆封痕迹等情况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考点主考汇报,并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

2。

监考员应于考试前15分钟组织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宣读《考场规则》.使用答题卡作答的,应讲解答题卡填涂注意事项.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试卷袋,检查考试的专业、科目或岗位,试卷份数是否正确后分发试卷。

3.发卷后,监考员须提醒应试人员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姓名和单位。

开考后监考员应逐一核对应试人员的准考证、照片、身份证与应试人员及其试卷填写的应试人员信息是否一致。

开考30分钟后,回收缺考人员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按要求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

4.监考员不得宣读试卷(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

应试人员对试卷文字印刷不清处提出询问时,监考员应当众回答,但不得解答试题或暗示题意,也不得与应试人员私下交谈.

5。

监考员必须严格执行考试有关纪律规定,将情况如实、详细地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并签字.对违反考试纪律者,应立即终止其考试,并按有关操作规程处理.

6。

发现应试人员生病或因其他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应及时有关工作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四)考务工作人员工作守则

1。

安排考试横幅、标语以及考场平面图等写挂工作.

2.布置考务办公室及准备考试用品。

3.安排考务培训会及布置考场.

4.负责考卷接收、查验、分发、验收及移交等工作

5。

做好考试的其他辅助事务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五)后勤工作人员工作守则

1。

负责组织安排考点的清洁卫生工作。

2.做好考试期间广播、报铃、医疗、照明等后勤工作。

3.负责整个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检查进入考点的所有人员,凡无准考证(或)无佩戴考试有关证件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点考场。

4。

画好考场警戒线.指挥应试人员的车辆在考点内有序摆放。

禁止无关人员在考点附近逗留和高声喧哗。

(六)值班人员工作守则

1.熟悉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了解和熟悉上一级和下一级考试组织机构以及考试管理部门的领导和业务主办人员。

2.应掌握上下级的值班人员、值班电话及联系方式;设置考试期间24小时不间断值班电话;保证考试通讯设备电量充足、无故障.

3.随时关注考试中可能发生的的进展;接收和处理考试中发生的。

4。

遇重大问题或上级下达重要指示时,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必须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听候处理意见。

附件3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

专业人员考试报名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参加工作时间

专业工作年限

现工作单位及岗位

通讯地址

邮编

手机

报考地区

报考岗位

工作简历及业绩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章)

           年  月日

附件4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

考试报名汇总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姓名

专作

业年

工限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考试

岗位

附件5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申报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行业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申报岗位

成绩

基础知识

专业实务

附件6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

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照片

证书编号

变更原因

企业名称变更□ 工作单位变更□自然情况变更□

原企业名称

现企业名称

变更前

自然情况

变更后

自然情况

本人对申请表内容及申报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原聘用企业

意见

年月日

(签章)

原聘用企业所在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年 月 日

(签章)

现聘用企业

意见

年月日

(签章)

现聘用企业所在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年  月 日

(签章)

附件7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

考核合格证书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证 书

编号

遗失补办

/污损更换

企  业

名 称

本人对申请表内容及申报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聘用企业意见:

年月  日(签章)

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意见:

 年月日(签章)

附件8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

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注销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照片

证 书

编号

注销原因

企业

名 称

聘用企业意见:

 年 月日(签章)

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意见:

年 月 日(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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