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课教案第七章签约离校报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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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课教案第七章签约离校报到

第七章签约、离校、报到

教学目的:

1、熟悉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基本要求;

2、熟悉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掌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3、掌握离校的基本流程、档案的有关事项;

4、掌握报到的基本流程、报到证的有关事项。

一、就业协议书

(一)什么是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大学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是三方协议。

我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人一套,一式四份,固定编号,慎重使用,遗失不补。

就业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

(1)就业协议书说明,容易被忽略,但非常重要,需要认真阅读。

(2)毕业生基本信息及意见。

包括: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培养方式、健康状况、专业、学制、学历、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应聘意见等。

(3)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

包括:

单位名称、单位隶属、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通讯地址、所有制性质、单位性质、档案转寄详细地址、用人单位意见、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等。

(4)学校意见。

包括:

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学校通讯地址、所在系意见、学院就业部门意见

(5)备注。

可附加有关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

服务期限、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协议终止的条件、违反协议的责任。

(二)就业协议书的重要性

学校是凭就业协议书来派遣的。

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开出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移学生档案。

一般学校会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日期(如每年5月底)上交《就业协议书》,学校再以就业协议书为依据进行派遣,如果超过这一时限,学校会把学生的报到证和档案一并派回原籍(地级市人事局毕分办)。

妥善保管,慎重使用,遗失不补。

(三)签约流程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单位名称”和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若用人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则要求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私企若接收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此栏需由所在地的地级市人事局盖章;

(3)签订协议书后,毕业生须在15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审核;

在签约过程中,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的职责分别是:

①毕业生需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征的用人单位同意。

②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和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③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使用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否则,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2)就业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之间的三方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对三方都有约束力。

(3)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4)试用期与见习期。

私企、外企、合资企业一般采用试用期,可以为1-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

国家机关、国企、高校等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

(5)违约金。

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应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超过5000元。

(6)升学。

毕业生个人如果准备升学,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说明,最好能在协议书中注明。

以往有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而后遭到违约处理。

(7)就业协议书虽然不是劳动合同,但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在签订协议之前要三思而后行。

如企业的发展趋势,企业招聘的岗位性质、企业的员工培养制度、待遇状况、福利项目等系列内容,尽可能多去了解,必要时可实地考察。

(五)我院就业协议书的管理规定

(1)有效期。

每个学生都有一份协议书。

就业的毕业生的协议书的有效期为三方签署之日起,至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未就业的毕业生的协议书的有效期为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若两年内签了单位的话,可正常派遣。

(2)准备升学的毕业生要妥善保管协议书。

考取研究生后需要交回协议书才能办理调档手续,考取专接本后需要交回协议书才能领取录取通知书。

(3)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证明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也是用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审批手续的凭证。

为维护就业市场的严肃性,避免一个毕业生同时被两个用人单位审批录用,造成用人单位进人指标浪费,同时也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和今后毕业生的就业,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且遗失不补。

(六)毕业生到北京等大中城市就业的协议书签定要求

根据制定毕业生派遣计划的要求,现对协议书中用人单位隶属部门盖章项目进行审核,总体原则是毕业生到非生源所在地就业的,要求落户所在省或市出具接收函或在协议书内盖章,具体要求如下:

(1)北京。

北京市属单位引进外地生源毕业生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大学生分配处负责。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与北京市属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后,由用人单位(或通过县区人事部门)报北京市人事局审批,经批准后,由北京市人事局发《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

毕业生将人事局接收函交给院就业中心老师,就业中心凭此接收函及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主管部门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与部委单位或在北京的中直单位及下属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后,要由单位办理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具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在京中管企业毕业生接收函》。

此函一式两联:

需由用人单位、学校分别盖章。

上联交给院就业中心老师派遣用,下联由单位办理落户时用(非北京生源此函为绿色卡片,北京生源此函为粉色卡片);

(2)上海。

上海市所有单位接收应届大学毕业生全部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与上海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需填写《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此表经用人单位和学校盖章后,与推荐表和成绩单及其它就业材料一同由用人单位报送上海市教委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审批合格后,下发《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黄联),毕业生把此通知交给院里负责就业的老师,学校就业中心凭此通知及三方协议到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天津。

非天津生源毕业生到天津市的用人单位就业,需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天津市教委高校学生管理与就业处办理进津就业审批表。

此表一式两联,由学校、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天津市教委盖章后生效。

黄联由单位留存,白联交给院里负责就业的老师,就业中心老师凭此接收函及三方协议到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研究生到天津就业不需此函)

(4)重庆。

非重庆籍毕业生到重庆的用人单位就业,签署就业协议后,需由重庆市人事局在协议书盖章或出具接收毕业生函。

并将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函》一并返回学校,作为学校派遣的依据。

(5)杭州。

非杭州籍毕业生和杭州的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并签定就业协议后,用人单位凭盖好章的《就业协议书》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领取《杭州市毕业生接收函》,并将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函》一并返回学校,作为学校派遣的依据。

(6)大连。

非大连籍毕业生到大连的用人单位就业,签署就业协议后,需由大连市人事局在协议书盖章或出具接收毕业生函。

(7)青岛。

非青岛籍毕业生与青岛市的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后,用人单位到青岛市人事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审批通过后,下发《青岛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函》并发给毕业生,毕业生将"接收函"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并交到学校,作为学校派遣的依据。

(8)厦门。

非厦门籍毕业生与厦门的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与用人单位签署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由用人单位持盖好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厦门市人事局办理接收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厦门市人事局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盖章或出具厦门市人事局的接收函。

毕业生将"接收函"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并交到学校,作为学校派遣的依据。

(9)广州。

非广州籍毕业生与广州市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后,用人单位持就业协议书到广州市人事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人事局发放《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

毕业生将"申请表"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并交到学校,作为学校派遣的依据。

(10)深圳。

非深圳籍毕业生与深圳市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后,用人单位持就业协议书到深圳市人事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人事局发放《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

毕业生将此函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并交到学校,作为学校派遣的依据。

(11)广东其它各市。

非广东籍毕业生与广东省的其他各市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后,广东省属单位由单位统一办理广东省教委出具的毕业生接收函;市属单位由单位同一办理所在市人事局出具的接收函或在就业协议书上加盖人事局公章。

(12)南京。

非南京籍毕业生与南京的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与用人单位签署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由用人单位持盖好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南京南京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接收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南京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盖章或出具《南京市毕业生接收函》。

毕业生将"接收函"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并交到学校,作为学校派遣的依据。

(13)石家庄。

中、省直驻石单位要求由河北省人事厅出具《驻石中、省直单位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函》;市属单位由石家庄市人事局在协议书上盖章;私企或其他无接收权的单位,需由省、市人才市场在协议书上加盖公章。

(14)其它城市。

毕业生到除以上城市之外的其他城市就业,如果是市属单位要求市人事局出具接收函或在协议书上盖章;私企或其他无接收权的单位,需由省、市人才市场在协议书上加盖公章。

中省直单位由所属厅局人事部门在协议书上盖章。

(15)部队系统。

毕业生到部队系统就业,要求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或干部部在协议书上盖章。

毕业生须认真审核自己的就业协议书,如缺少以上相应的手续,抓紧与单位联系补齐,并把相应手续交给学校主管就业的老师,否则学校将取消派遣到该单位的计划,毕业生将无法顺利到单位报到。

二、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应包含的内容

必备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其它事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二)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并非没有劳动关系,而是存在法律上规定的事实劳动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还未从学校毕业的学生去企业工作,那么这属于“实习期”,而非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不受劳动法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2)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学校的参与见证下,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三方协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

(四)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五险一金。

“五险”指: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承担。

“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2)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

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承担义务是违法的行为。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享受社会保险。

三、就业协议的解除

就业协议书一经依法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

对此,我国《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明确规定:

“本协议经各方(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单方解除。

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

单方擅自解除协议书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两方承担违约责任。

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此类单方解除,解约方无需对另两方承担法律责任。

(2)三方协商解除。

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否则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3)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

从实际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①给用人单位的工作造成被动。

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个毕业生作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

同时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让用人单位的招聘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的工作造成被动。

②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

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会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对学校的社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从实际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生违约,用人单位在几年内不愿到学校来选拔毕业生。

同时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并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

③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

用人单位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

一旦违约,其他希望到该用人单位的毕业生也无法补缺,势必造成就业资源的浪费,从而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

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四、离校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离校流程

五月底开始进入毕业鉴定及派遣阶段。

①各院系组织毕业生座谈、毕业纪念活动、毕业教育动员会、学习有关文件、安排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等。

②各系到学生处领取《毕业生登记表》。

③办理毕业生报到证。

④6月中下旬毕业生参加学校毕业典礼,偿还贷款,清缴学费;党团关系转移;归还图书;去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

⑤各系就业负责人到学生处领取报到证,毕业生到各系领取报到证。

⑥毕业生领取毕业证、学位证。

⑦办理退宿手续。

⑧离校。

(二)离校注意事项

1、档案。

在毕业生离校过程中,档案如何处理几乎是每一位学生都会遇到的问题,在此特作说明。

(1)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到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

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到证后,才得以实现。

强调一点,个别毕业生申请档案由学校保存,这正是没有搞清“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

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

按国家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专科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

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得不偿失。

(2)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

对于学生而言,真正能证明你学习经历的就是你的档案。

档案里面有你各个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各方面的评语、获奖证明、还有你的党团材料。

这些都是原始材料,不可复制,一定要重视自己的档案。

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

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可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似乎“档案没什么用了”,其实不然。

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你的人事档案。

总之,现实生活中,人事档案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以免在日后的学习生活中造成不必要的烦恼和损失。

(3)毕业生档案的去向

①已签单位,且单位接收档案的,档案寄至单位。

②未签单位,或单位不接收档案的,档案寄至生源地地市级人事局毕分办。

③委托人才交流机构的,档案寄至人才交流机构。

④升学的,档案寄至录取院校。

(4)哪些机构能保管人事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

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无任何区别。

(5)档案转递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按其就业的单位,发送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档案管理部门。

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档案转递时要注意几点:

①在没有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权之前,不要把档案转入这个单位。

我们经常碰到一些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在接收档案,个别单位会把学生的档案弄丢了或是扣住不放。

②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他们或他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

其它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中心去。

③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你的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

因为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专门的分配办等,比较乱。

而且档案转进转出比较麻烦,最好一步到位。

④根据经验,最好将档案转递给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因为他们是管理档案的专门机构。

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即安全又方便。

2、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是学生毕业时其户口从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迁出的证明。

来到学校读书,户口从原籍迁到学校,但在学校是临时性的,毕业后都应该迁出。

毕业生的户口由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迁移。

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并要在规定时间内把户口落下来,不要把《户口迁移证》一直放在口袋里。

五、报到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报到基本流程

①在规定期限内,凭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到用人单位报到。

②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递、落户手续。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

④接受岗前培训。

(二)毕业生报到注意事项

1、报到证

①报到证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经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是所有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时必须要拿到的重要证件之一。

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凡自行涂改、撕毁,一律作废。

②重要性。

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人才中心也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

(干部身份:

在新中国社会体系中,公民分为三种身份:

农民、工人、干部。

农民归农业部管,工人归劳动局管,而干部归人事局管。

大学生属于国家培养的专业人才,属于国家干部身份。

③报到证旧称“派遣证”,分蓝白两联,蓝联是报到证,白联是通知书,内容一样。

报到证由毕业生自己保管,通知书放入档案。

2、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计划不落实,误派毕业生的,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

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无接收能力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

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

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3、学校依据就业协议已开具报到证,但学生又不去单位报到,有什么后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

在其向学校交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①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②报到落户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接收单位,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③不顾国家需要,强调个人无理要求,扰乱毕业生就业秩序的;

④无理要求用人单位将其退回学校的;

⑤其它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4、暂未正式就业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就业手续办理办法:

①与原籍所在地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我省毕业生持协议书和报到证到市政府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如某毕业生毕业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报到证派回原籍保定市人事局,后与保定市(含各区、县)范围内某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持协议书和报到证到保定市人事局办理相应手续即可。

如档案、户籍还在学校,可持保定市人事局盖章后的报到证回学校办理档案、户籍转递手续。

外省毕业生应到本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②与原籍所在地以外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将协议书和报到证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学校到省人事厅办理相应手续。

如某毕业生毕业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报到证派回原籍廊坊市人事局,且未在廊坊市人事局办理就业手续,后与石家庄市某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需将协议书和报到证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学校到省人事厅办理相应手续。

学校办理完毕后将档案、户籍迁往石家庄,毕业生持报到证到石家庄市人事局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③与中省直单位正式签约的比照第2种就业情况办理。

5、人事代理

①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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