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式与柱式绝缘子对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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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式与柱式绝缘子对比

产品技术规范

一、P-20T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10kV~35kV针式瓷绝缘子招标的总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及工厂检验和监造的一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10kV~35kV针式瓷绝缘子招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772 高压绝缘子瓷件 技术条件

GB/T775.1 绝缘子试验方法 第1部分:

一般试验方法

GB/T775.2 绝缘子试验方法 第2部分:

电气试验方法

GB/T775.3 绝缘子试验方法 第3部分:

机械试验方法

GB1000.2 高压线路针式瓷绝缘子 尺寸与特性

GB/T1001.1-2003 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架空线路绝缘子 第1部分:

交流系统用瓷或玻璃绝缘子元件——定义、试验方法和判定准则

GB/T3970 电力和通信线路针式绝缘子钢脚

GB/T7253 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架空线路绝缘子 交流系统用瓷或玻璃绝缘子元件 盘形悬式绝缘子元件的特性

GB/T22709 架空线路玻璃和瓷绝缘子串元件绝缘体机械破损后的残余强度

JB/T4307 绝缘子胶装用水泥胶合剂

JB/T8177 绝缘子金属附件热镀锌锌层通用技术条件

JB/T9673 绝缘子 产品包装

JB/T9683 绝缘子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10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招标人 bidder

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 tenderer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3 

       卖方(供方)seller(supplier)

提供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

3.4

       买方(需方)buyer(purchaser)

购买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4 总则

4.1 一般规定

4.1.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4.1.2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标准(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

投标人提供的针式瓷绝缘子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4.1.3 本部分对针式绝缘子提出了技术上的规范和说明。

4.1.4 本部分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部分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和本部分要求的全新产品。

4.1.5 本部分和图样所包含的绝缘子要求工艺和制造应是最先进的。

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其设计和制造应根据买方认可的图样、设计和有关文件。

投标人不能因图样和本部分的遗漏、疏忽和不明确而推脱其提供高质量产品及服务的责任;倘若发现有任何疏漏和不明确之处,投标人应及时通知买方,在问题未澄清之前的任何举措,应由投标人负责。

4.1.6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部分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如有与本部分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应逐项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技术偏差表中列出,若无偏差,应填写“无偏差”。

4.1.7 在设计资料、技术条件和图样等文件中,应使用SI公制单位。

温度应以摄氏度(℃)作单位,温差则以开尔文(K)作单位。

4.1.8 投标人应提供产品需附带的专用工具和仪表,这些工具和仪表应是全新的且性能良好。

4.1.9 本部分应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部分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4.1.10 本部分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4.1.11 本部分中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协商确定。

4.1.12 本部分各条款如与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4.1.13 本部分适用针式瓷绝缘子,针式复合绝缘子属于线路柱式绝缘子类,其技术要求和有关特性参数见Q/GDW××.1。

4.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文件

投标人应按以下内容和顺序提供详实投标资料。

如果以下资质不满足要求、投标资料不详实、严重漏项将导致废标:

a)       投标人应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出具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体系的证书;

b)       填写专用部分中的技术参数特性表;

c)       按附录A填写工艺控制一览表;

d)       填写投标人技术偏差表;

e)       投标人应提供生产计划进度表;

f)       投标人应提供同种产品的月生产能力;

g)       按附录B填写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h)       按附录C填写主要试验设备清单;

i)       按附录D填写主要原材料产地清单并提供分供商的资质材料;

j)       按附录E填写工程人力资源配置表;

k)       试验报告要求:

1)       投标人应提供10年内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的定型试验报告(含型式试验、抽样试验、逐个试验),以证明所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标书的要求;

2)       在资质审查中已提供过定型试验报告的投标人,可按附录F填写定型(型式)试验报告一览表;

l)       按附录G填写包装箱表面标志;

m)       投标人应提供产品的绝缘子年劣化率;

n)       投标人应提供生产工艺和新技术介绍;

o)       声明文件:

1)       投标人应提供产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声明文件(注:

需要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2)       投标人应提供产品的质量承诺书(注:

需要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除以上内容外,投标人应对本部分要求的其他内容明确应答或明确承诺。

如果需要的话,投标人应补充提交招标人要求的供合理评标用的补充数据和资料。

4.3 技术资料、图纸和试验报告

4.3.1 技术资料和图纸

4.3.1.1 如有必要,工作开始之前,卖方应提供6份图纸、设计资料和文件经买方批准。

对于买方为满足本部分的要求直接做出的修改,卖方应重新提供修改的文件。

4.3.1.2 卖方应在试验开始前1个月提交6份详细试验安排表。

4.3.1.3 如果卖方在没有得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着手进行工作,卖方应对必要修改发生的费用承担全部的责任,文件的批准应不会降低产品的质量,并且不因此减轻卖方为提供合格产品而承担的责任。

4.3.1.4 所有经批准的文件都应有可对修改内容加标注的专栏,经修改的文件应用红色箭头或其他清楚的形式指出修改的地方,应该在文件的适当地方写上买方的名称、标题、卖方的专责工程师的签名、准备日期和相应的文件编号。

图纸和文件的尺寸一般应为210mm×297mm(A4纸型)。

4.3.1.5 出厂资料的要求:

a)       说明书,应包括特殊工具和仪器的使用。

如有需要,还应提供产品样本和手册等,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

关于结构型式的简明概述;绝缘子伞形结构图示;运输、安装、维护和检查说明;所有其他附件的说明;

b)       出厂试验报告。

应提供绝缘子的全部试验报告,包括出厂试验、定型试验和特殊试验报告;

c)       产品合格证;

d)       装箱清单。

4.3.2 资料交付

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等资料的交付时间、数量及交付单位见招标文件相关部分。

4.4 应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4.4.1 每个投标人应提供4.2中要求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产品的性能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应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任何与这些数据的偏差都应经过买方的同意。

4.4.2 卖方提供导、地线的特性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4.4.3 卖方提供产品运行单位的运行报告。

5 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5.1 绝缘子的技术参数

10kV~35kV针式瓷绝缘子主要参数见表1。

表1 10kV~35kV针式瓷绝缘子主要技术参数

项  目   招标人要求值

瓷件高度(mm)       10TP       105

       10MP       105

       15TP       120

       15MP       120

       20TP       165

       20MP       165

       35TP       200

       35P       245

       35MP       200

绝缘件公称直径(mm)       10TP       145

       10MP       145

       15TP       190

       15MP       190

       20TP       230

       20MP       230

       35TP       280

       35P       310

       35MP       280

公称爬电距离(mm)       10TP       195

       10MP       195

       15TP       280

       15MP       280

       20TP       370

       20MP       370

       35TP       560

       35P       740

       35MP       560

绝缘子弯曲耐受负荷(kN)       10TP       1.4

       10MP       1.4

       15TP       2.0

绝缘子弯曲耐受负荷(kN)       15MP       2.0

       20TP       2.0

       20MP       2.0

       35TP       —

       35P       —

       35MP       —

瓷件弯曲破坏负荷(kN)       10TP       13.7

       10MP       13.7

       15TP       13.7

       15MP       13.7

       20TP       13.2

       20MP       13.2

       35TP       13.2

       35P       10

       35MP       13.2

 

5.2 设计和性能要求

5.2.1 绝缘子的尺寸偏差

除非另有规定,绝缘子尺寸偏差应符合如下规定(d为检查尺寸,mm):

a)       盘形绝缘子结构高度偏差:

±(0.03d+0.3)mm。

b)       盘(伞)径偏差:

d≤300时,±(0.04d+1.5)mm;d>300时,±(0.025d+6)mm。

c)       爬电距离偏差:

±(0.04d+1.5)mm。

d)       偏移:

轴向偏移不大于0.04Dmm[D为绝缘子最大盘(伞)径,mm];径向偏移不大于0.03Dmm。

5.2.2 设计与性能

5.2.2.1 绝缘子的绝缘元件

瓷件应符合GB/T772、GB/T1001.1、产品图样的规定,其伞缘变形度不应导致伞的上表面产生积水现象。

瓷件应均匀、致密、完全烧结,以达到所保证的机械和电气强度及30年以上的使用寿命。

瓷件除在验收标准限度内的缺陷外,应光滑,无翘缺、裂缝、砂眼气泡、层理、凸点、外物及其他缺陷。

5.2.2.2 钢脚

绝缘子的钢脚应符合GB/T3970的规定。

金属部件的所有表面应光滑、无突出点或不均匀性,以防引起电晕。

钢脚应用锻钢制造。

全部承荷表面应是光滑和均匀的。

绝缘子螺套及钢脚上的钢头或铅头的螺纹尺寸和尺寸公差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2.2.3 釉料

釉面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T772和GB/T1001.1的要求,其颜色由买方提出。

釉面应平整光滑,覆盖图样规定的所有上釉表面,并具有一定的抗磕碰性。

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釉面不应因老化而产生裂纹或龟裂,并有一定的耐受温度突变能力、臭氧、酸、碱和灰尘等作用能力。

5.2.2.4 水泥胶合剂

绝缘子胶装用硅酸盐水泥胶合剂应满足JB/T4307的规定;高铝水泥应提供相关试验数据。

外露水泥表面应平整,其平整度应不大于2mm,且无裂纹或缺损。

水泥胶合剂固化后钢脚不应松动。

瓷件头部端面、圆弧部位、钢脚、铁帽与胶合剂接触部分,应均匀地涂一层缓冲层。

钢脚顶端与绝缘件之间应有缓冲衬垫。

5.2.2.5 镀锌

除不锈钢外的所有铁质金属附件热镀锌层应符合JB/T8177的规定。

5.2.2.6 组装

针式绝缘子金属部件与绝缘件的连接分针套螺纹式与胶装式两种。

绝缘子瓷件、钢脚以及螺套三者应组装在同一轴线上,不应歪斜,并建立“标样”进行外观检查。

胶装水泥应完全填满绝缘件和金属部件之间的空隙,并注意消除气泡。

5.2.2.7 绝缘子的劣化率

绝缘子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应有很低的劣化率。

在投运后的3年内,对于瓷绝缘子,其年均劣化率应不大于万分之四。

5.2.2.8 标志

每片绝缘子应按照GB/T1001.1的规定在绝缘件上或金属附件上标明制造厂名称或商标以及制造年份,还应在绝缘子合适位置上标明其机电破坏负荷或机械破坏负荷规定值。

这些标志应清晰、牢固。

5.2.2.9 施工安装与维护

所提供的绝缘子应便于安装及拆卸,并便于检修。

6 试验

绝缘子的检验分为逐个试验、抽样试验和定型试验。

抽样试验和定型试验应在逐个试验之后进行。

试验应按有关标准进行。

绝缘子的定型试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产品质检部门承担,并向买方提供由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试验所涉及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在绝缘子发运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6份正式试验报告的副本。

已做过定型试验和抽样试验的绝缘子不得供货。

6.1 逐个试验

a)       外观检查,按GB/T1001.1、GB/T775.1进行;

b)       机械负荷试验,按GB/T1001.1、GB/T775.3进行;

c)       5min工频火花电压试验。

按GB/T1001.1、GB/T775.2进行,试验电压应足够高使得每只绝缘子表面均有连续火花放电发生(几秒钟一次),且不应击穿或损坏。

6.2 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分工厂抽样试验(由工厂自行完成)和现场抽样试验两种。

工厂抽样试验抽样数量、项目按表2和表3进行。

现场抽样验收项目及试品数量按标准进行或由买方视情况决定。

6.2.1 批量均匀性

应从每批提交的绝缘子中随机抽取绝缘子进行试验。

对于任何一种类型的绝缘子,当采用连续制造工艺制造或分批制造工艺制造时,其批量分别不应超过10000或5000只。

6.2.2 绝缘子抽样试验规则和程序

用于抽样试验的绝缘子数量、试验项目见表2、表3。

如抽样试验不合格,但还未达到拒收时,可采用相应的重复试验程序(见6.2.3)。

表2 绝缘子抽样数量

批量N   样 本 容 量

       E1       E2

≤300       按协商的数量

300<N≤2000       4       3

2000<N≤5000       8       4

5000<N≤10000       12       6

表3 绝缘子抽样试验项目

项号   试验名称   试验依据   抽样量(支)   试验方法

1       尺寸检查       GB/T1001.1—2003第17条       E2       GB/T1001.1—2003第17条

2       温度循环试验       GB/T1001.1—2003第24.2条       E1+E2       GB/T1001.1—2003

第24.2条

3       弯曲破坏负荷试验       GB/T1001.1—2003

第20.1、20.3、30.3条   E1   GB/T1001.1—2003

第20.1、20.3、30.3条

4       工频击穿电压试验       GB/T1001.1—2003第15条       E2       GB/T1001.1—2003第15条

5       孔隙性试验       GB/T1001.1—2003第26条       E1       GB/T1001.1—2003第26条

6       镀层试验       GB/T1001.1—2003第27条       E2       GB/T1001.1—2003第27条

 

6.2.3 重复试验程序和判据

a)       如果仅有一个绝缘子抽样试验不合格,则应抽取等于第一次抽样试品数量两倍的新试品进行重复试验。

重复试验应包括试验不合格项目及该项目之前的且对试验结果有影响的试验项目;

b)       如果有两个或更多的绝缘子在任何一项抽样试验不合格,或是重复试验时有任何一个绝缘子不合格,则整批产品不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应判拒收由制造厂收回;

c)       如果能够清楚的识别出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制造厂可以在改批绝缘子中剔除具有这种缺陷的所有绝缘子。

然后,精选后的绝缘子可重新提交试验。

此时抽取试品的数量是第一次抽取试品数量的3倍。

重新试验应包括不合项目及该项之前且对试验结果有影响的试验项目。

重新试验时,有任何一个绝缘子不合格,则整批产品不合格。

6.2.4 不合格绝缘子的处理

在抽样试验中,若某种绝缘子已被拒绝接收,则不得将该批绝缘子用来供货。

卖方应采取使买方满意的措施把不合格批次的绝缘子做标志并分隔开,使这些绝缘子绝对没有可能重被用做试验或供货。

6.3 定型试验

定型试验包含型式试验、抽样试验以及逐个试验,其试验项目见表4,有效期为10年。

在试验报告有效期内,若试验报告标的产品设计发生改变[指影响电气、机械性能的结构、外形、材料(零部件)、工艺发生的所有改变],应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规定重新实施或补充实施相关试验,形成新的定型试验报告。

定型试验中只要有一支绝缘子不符合试验项目中任何一项要求,则定型试验不合格。

表4 定型试验项目

类型   试验名称   试验依据   抽样量(支)   试验方法

型式试验   1)尺寸检查   GB/T1001.1—2003

第17条   5   GB/T1001.1—2003

第17条

       2)雷电冲击干耐受电压试验       GB/T1001.1—2003

第13、30.1、30.2、36条   3   GB/T1001.1—2003

第13、30.1、30.2、36条

       3)工频湿耐受电压试验       GB/T1001.1—2003

第14、30.1、30.2、36条   3   GB/T1001.1—2003

第14、30.1、30.2、36条

       4)机械弯曲破坏负荷试验       GB/T1001.1—2003

第20.1、20.3、30.3条   5   GB/T1001.1—2003

第20.1、20.3、30.3条

抽样试验   5)尺寸检查   GB/T1001.1—2003

第17条   E2   GB/T1001.1—2003

第17条

       6)温度循环试验       GB/T1001.1—2003

第24.2条   E1+E2   GB/T1001.1—2003

第24.2条

       7)弯曲破坏负荷试验       GB/T1001.1—2003

第20.1、20.3、30.3条   E1   GB/T1001.1—2003

第20.1、20.3、30.3条

       8)工频击穿电压试验       GB/T1001.1—2003第15条       E2       GB/T1001.1—2003第15条

       9)孔隙性试验       GB/T1001.1—2003第26条       E1       GB/T1001.1—2003第26条

       10)镀层试验       GB/T1001.1—2003第27条       E2       GB/T1001.1—2003第27条

逐个试验   11)外观检查   GB/T1001.1—2003第28条   全数   GB/T1001.1—2003第28条

       12)工频火花电压试验       GB/T1001.1—2003第16条       全数       GB/T1001.1—2003第16条

 

为方便应用,有关机械破坏负荷型式试验的说明如下:

如果达到规定的机械破坏负荷而绝缘件没有发生机械破坏,则该项试验通过。

另外,对于具有固定脚的绝缘子,在试验负荷施加点上绝缘件的残余变形不应超过该点离支撑板高度的20%。

型式试验试品数量为5只。

7 检验

7.1 工厂检验

工厂检验由工厂按国家产品标准规定,自行完成逐个试验和抽样试验,合格后入成品库。

出厂检验报告应包括逐个试验和抽样试验的数据和结论。

a)       卖方在发货前负责对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买方所要求的其他的检验项目、数据和资料。

除非买方书面放弃检验,凡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从制造地点发运,在任何情况下都只有在规定的试验全部合格后,产品才能发运;

b)       卖方应在工厂检验开始的15天前,用信件或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对每批产品派工程师到工厂,参加货物的组装、例行试验和包装。

如果买方未及时赶到,卖方按时进行工作,买方应认可其结果;

c)       买方的代表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间进入工厂和绝缘子生产的所有地点,以及对卖方所进行的试验进行不受限制地检查;同时,卖方应为买方代表提供充分的便利条件;

d)       卖方应就开工时间和产品制造各阶段的进度,提前与买方取得联系,以便对检验工作做出安排;

e)       在货物发运之前,每种产品检验报告6份副本应提前送交买方。

7.2 现场检验(含到达合同交货地和施工现场的检验)

现场检验是否进行以及试验项目和内容由买方视情况决定。

a)       当货物运到指定合同交货地后,买方及委托的质检机构应在第一时间根据装货清单检查收到的货物的数量、包装情况及运输和装卸中是否引起物理损坏或丢失。

若买方认为有必要再次进行抽样检验,卖方有权参加检验。

根据检验结果,如果货物数量和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对货物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本批次的抽样试验费用;

现场抽样的试验项目由买方确定,试验单位由买方指定。

b)       当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在拆除外包装后,安装前7天内买方书面通知卖方到现场进行检查;若卖方未按通知时间到达现场或书面答复不派人参加开箱检查,发现绝缘子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时责任由卖方承担。

8 包装与运输

8.1 概述

有关产品包装与运输的要求应符合JB/T9673的规定,此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所有对瓷或玻璃类绝缘子的包装应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应具有良好的防潮、防振、防锈、防盗等保护措施,以确保绝缘子安全运抵现场而不致因上述原因受损,否则卖方应承担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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