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务基层单位汽车使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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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务基层单位汽车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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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汽车管理、规范使用程序、节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率、服务好生产一线,根据武汉铁路局、武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段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汽车管理及使用过程中,必须坚持“接待上级优先、安全生产优先、紧急情况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成立武汉桥工段汽车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魏作友

副组长:

刘保华

组员:

各车间主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汽车维修鉴定组、费用审核组、监督检查组三个工作机构。

汽车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1.汽车维修鉴定组设在办公室,负责汽车的日常维修保养情况的鉴定。

2.费用审核组设在计划财务科,负责汽车日常维修保养费用的审核与报销。

3.监督检查组设在党群办公室,负责汽车在使用、管理及维修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汽车在使用上实行段和车间(科室)两级管理,根据范围划分管理职责。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全段的汽车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铁路局汽车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汽车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段管内汽车的技术状况、使用情况及安全管理的鉴定和检查。

3.严格执行铁路局规定的汽车更新、改造、报废技术标准,负责汽车的调剂、调配、转让和报废工作。

4.负责向计划财务科提供汽车年度费用预算,并负责缴纳国家规定的车辆硬性费用(如:

养路费、货附费、保险费、公路管理费、武汉市区路桥费、车辆使用税等),并做好单台车辆的费用统计工作。

5.负责审定审核车辆维修维程及运用费用。

6.掌握汽车数量、动态、状况、使用和安全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为段上报汽车管理报表提供及时、准确、详实的资料。

7.组织汽车驾驶员开展技术比武和汽车使用管理评比活动,推广先进典型。

第六条车间汽车管理主要职责:

1.根据段及上级有关汽车管理规章制度,结合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车间汽车管理考核办法,切实抓好汽车安全运输工作。

2.加强汽车运输成本管理,节约油料、配件、材料,抓好维修保养,提高汽车利用率,做好汽车全年包干费用(维修费、燃料费、过路桥费、年审费)的经济核算工作。

3.掌握本车间汽车的技术状况,合理使用车辆,督促司机勤保养、勤检查,使车辆经常处于完好状态,负责车间汽车安全,抓好汽车运输安全。

4.建立健全各种汽车管理台帐,及时记载汽车的使用、修理和安全情况。

5.配备汽车管理的兼职人员,按时填报汽车月报。

6.负责本车间汽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汽车的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机关小汽车

1.机关小汽车的管理和使用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安排。

2.办公室安排车辆时,必须按照“三优先”的原则,首先安排路局、段领导,其次安排各科室。

如同级申请使用车辆发生冲突时,应以安全生产为主,并按轻重缓急或一车多用的原则,依次安排。

3.段领导不予固定车辆,因公用车需提前向办公室下达用车通知,机关各部门因公用车时,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按照“三优先”的原则统一安排,按照程序填写派车单,小车班按派车单安排司机的出乘任务。

对临时接待任务或安全生产上的急处工作,由办公室协调安排处理。

4.小汽车原则上在段管内使用,遇特殊情况需要出管界协调工作,必须经办公室同意认可。

私人用车必须经段长或党委书记批准,按实际走行公里收费。

5.值班车辆在值班期间,由值班领导或调度根据需要安排出车。

6.小汽车使用实行两级登记写实制度,小车班实施车辆日记制度,小车司机负责登记行车日志。

第八条车间汽车

1.建立健全汽车基础管理台帐,认真填写行车日志及汽车动态内容,强化汽车运用管理。

2.严格执行“两定三包”制度(定车、定人、包管理、包使用、包保养),使每辆机动车处于经常完好状态,确保车辆行驶的绝对安全。

3.实行汽车派车单制度。

司机出车前均应凭派车单出车,派车单应注明出车理由、出发到达地点、往返距离、乘车人、运载货物等情况,汽车驾驶员出车完毕后,应将派车单交车管人员保管,作为核定工作数量及报销依据。

4.根据派车单内容填写汽车运行台帐,并做好月行驶公里汇总。

第九条汽车燃油消耗实行百公里油耗定量控制,各车间或车班应根据汽车实际技术状况,参照汽车说明书的百公里油耗参数及行驶里程,由汽车管理人员和汽车驾驶员代表共同制订一个大修期内的百公里油耗标准,实行节奖超罚。

第十条汽车行使里程实行定额公里管理(汽车定额公里计划按季度另行下达),所有汽车须严格执行段下达的汽车定额公里计划,超过计划实行报警停开制度,当月确需继续行驶,必须报请领导批准同意。

第十一条机关小汽车实行油卡加油制度,采取一车一卡,定卡定额定车加油,司机在出车前必须将汽车油箱加满,因到沿线数日不能归库时,须向办公室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在外加油。

实施油卡加油后,市内油票无正常理由,一律不予签字报销。

第十二条实行汽车定点集中修管理,不准私自修车,车辆确需维修时,要先向车管人员请示,经同意后在局定点维修单位(见附件1)方可修理,并实行零配件以旧换新,做好汽车大、中修成本费用的签认和确定。

车间或车班的汽车需要修理时,应征得车间或车班汽车主管同意后方能送修,对不在局定点修理企业及其代理维修点的汽车修理费用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维修费用管理

1.汽车维修费、配件费的支出由汽车维修鉴定小组实施事前控制。

汽车驾驶员应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做好一、二级保养。

汽车发生故障,以自修为主,对汽车更换机油、补胎等日常保养项目,由司机报车间或车班备案后自行处理,无能力自修的,司机在车辆维修前要填写申请(一式两份),经车间或办公室同意后就近送局定点维修单位进行修理。

2.送修人员应与修理单位办理送修交接手续,参与制定汽车的修程,每项修理费用超过500元的,须经车间或办公室同意后再签认;对小汽车修理费用超过3000元、载重汽车修理费超过2000元的,由汽车维修鉴定小组成员联合审定签字,并报主管副段长批准后方能修理。

在操作过程中,汽车司机只负责讲清车况及所维修更换零部件,由车间或办公室主管人员与财务人员负责审定修理费用。

修理完毕后,司机按汽车修理的时间顺序粘贴维修单据,与司机行车日志相对应,所有修理费用由财务科统一结算报销支付。

3.汽车发动机大修、车身大修、车架大修、变速箱大修及以上修程的解体、确认和竣工验收工作应有汽车维修鉴定小组人员参与。

4.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汽车机械故障的修理由司机承担相关责任。

5.其它运用费支出(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应与派车单所标明的内容相符合,油耗、维修费、配件费支出应在行车日志中记载,并接受路局设备管理年检及桥工段的例行抽查。

6.做好汽车费用支出的审核工作。

《行车日志》、《汽车月报》是汽车运用和耗费管理的根本,车间、车班司机必须如实填写。

填报汽车费用报销时,必须以汽车管理台帐为依据,据实填报,在审核汽车费用时,车间、车班须按要求提供依据,否则,办公室有权予以拒签并考核相关责任人。

第十四条各车间或车班要按实际情况认真在武汉铁路局设备管理信息系中汽车管理项下填报《武汉桥工段汽车月报》,并于次月20日前填报。

如迟报漏报办公室将通知财务科停止其汽车费用报销并纳入月度考核。

第十五条各车间建立汽车运行各项费用明细档案,定期分析、定期上报办公室。

办公室对各车间汽车档案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有弄虚作假或不合理支出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第五章司机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办公室将建立汽车规费、维修费、汽(柴)油费等相关费用的管理档案,实行汽车费用超支报警、停运通知制度。

第十七条汽车司机必须遵守段一切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和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1.熟知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指挥,接受交通检查。

车上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用汽油擦车,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2.熟知所驾驶车辆各部件的性能,做好出车前和收车后的检修保养工作,行驶中要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仪表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停车检修,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3.加强汽车的日常养护,坚持出车前后对车辆状况检查,因故障不能保证第二天出车的,司机应提前向车间或车班说明情况。

因对车辆检查失误导致事故或因违章行车造成事故,司机应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定承担相应责任。

4.妥善保管好随车工具和各种证件,如有丢失,由司机按价赔偿和补办。

5.做好行车记录,开车时应精力集中,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野蛮行车,不疲劳驾驶,开车时不使用手机,严禁酒后驾车。

在正常情况下停车时不准急刹车,遇有路况较差要减速行驶,以减少车辆损伤。

6.未经主管同意不准私自出车,严禁车辆外借他人,不准拉私活、中途带客等。

第十八条司机的考核

1.考核日期为当月21日至次月20日。

2.因违章被交管部门处罚,由司机本人承担。

因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负主要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调离司机工作岗位。

3.司机上班、值班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值班纪律,上班后在车班待命,不得离岗,禁止在工作场所打牌赌博,违者按段有关规定处理。

对未按时出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调离司机工作岗位。

4.司机有事(包括病假)必须提前一天向车间或办公室请假,因公外出当天不能归库,司机要向车间或办公室说明情况。

5.司机出车必须由车间或车班安排,没有经过车间或车班安排外出者,比照严重违章处理。

6.司机每月的工资、奖金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考核,对当月任务、安全,由车间、车班于次月20日前报办公室进行统一核算、统一考核。

7.值班司机到岗后,必须向调度签到,因公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赶回值班时,须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原因,由办公室另行安排司机值班。

出乘任务完成后,所有汽车必须归队,门卫每天20:

00对院内车辆入库情况进行登记、对20:

00至次日凌晨5:

00机关车辆进出时间进行登记,超过凌晨0:

00归库,司机须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办公室对汽车归库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按月统计,按季汇总,对归库率在后三位的纳入月度考核。

8.司机必须保持信息畅通,如当月安排工作有三次办公室与司机联系不上,扣罚司机当月乘务津贴30%,造成严重影响者,给予行政处分,调离司机岗位。

9.车辆要经常保持车辆整洁、卫生、舒适。

司机考核根据其维修成本高低、违章事故率、汽车入库率、司机出勤率情况,按月度评分(见附件2)、季度统计、年终考核程序进行,对年度考核的最后三位给予通报批评或调离工作岗位。

机关小汽车司机每月以300元为基数,根据司机月度工作评分表(3元/分)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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