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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投标须知模板

万豪长隆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名称:

金,银苑住宅小区

建设单位:

天成龙建筑安全有限责任公司

标书编号:

ERDS1618-DD-01

招标地点:

内蒙古…………………………..

开标时间:

2012年12月22日上午10:

30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四章投、施标诚信承诺书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2.1总则

2.1.1招标范围

(发包人名称)就(工程名称)的施工进行招标,现请愿意承包该工程施工的企业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工程概况及本次招标发包的合同工作范围详见《技术条款》。

合同名称及其编号为。

2.1.2资金来源

(说明工程建设的资金来源及目前筹资状况)。

2.1.3投标人的资格

(本条以下各款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

2.1.3.1投标人应是收到投标邀请书的企业法人。

2.1.3.2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重大事项有变化,则应随其它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已变化的相关资料(包括新完成的类似本招标工程的工程情况、新承接的工程情况、财务状况的变化以及新发生的诉讼案件等)。

2.1.3.3在签订合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2.1.3.4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

应指明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的责任方,并明确责任方和其它各方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和责任,声明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2)提交联合体各方的合法授权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应授权联合体的责任方式代表联合体的任一方或全体成员承担本合同的责任,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标,以及负责全面履行合同。

(本条以下各款适用于款进行资格预审)

2.1.3.1投标人的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经验:

(2)财务状况:

(3)施工设备:

(4)主要人员:

(5)其它:

联合体投标时,其各方共同组合的综合实力应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每一方必须单独具备,责任方还应具备。

2.1.3.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的成员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标:

(1)在本建设项目或本合同工程准备阶段曾被项目业主或本合同发包人聘用为本合同工程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

(2)已被聘用为本合同的监理人。

2.1.3.3投标人除了应提交第7章中规定的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和主要施工设备表件,还应按本款和第8章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下列证明其资格的材料。

(1)投标人的基本情况,并附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件的复印件及其证明;

(2)近期完成的类似本招标工程的工程情况。

(3)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工程情况。

(4)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复印件(附审计报告或其它证明材料),并说明为实施本合同拟投入的流动资金金额及其来源(附证明材料)。

(5)履约信誉的证明材料和近三年内涉及的诉讼案件资料。

2.1.3.4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上述第2.1.3.3款规定的全部文件。

(2)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

应指明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的责任方,并明确责任方和其它各方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和责任,声明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3)提交联合体各方的合法授权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应授权联合体的责任方式代表联合体的任一方或全体成员承担本合同的责任,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标,以及负责全面履行合同。

2.1.4不允许任一单位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4.1除按第2.3.5条规定的替代方案的投标外,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4.2任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的各成员均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或变换联合体的责任方对同一合同投标。

2.1.5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1.6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2招标文件

2.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表所列文件和按第2.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

卷号

章号

名称

商务文件

1

投标邀请书

2

投标须知

3

合同条款

4

协议书、履约担保证件和工程预付款保函

5

投标报价书、投标保证书和授权委托书

6

工程量清单

7

投标辅助资料

8

资格审查资料

技术条款

1

一般规定

2

施工导流和水流控制

3

土方明挖

4

石方明挖

5

地下洞室开挖

6

支护

7

钻孔和灌浆

8

基础防渗工程

9

地基加固工程

10

土石方填筑工程

11

混凝土工程

12

沥青混凝土工程

13

砌体工程

14

疏浚工程

15

压力钢管的制造和安装

16

钢结构的制造和安装

17

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

18

预埋件的埋设

19

原型观测

20

建筑装修

招标图纸

2.2.2招标文件的答疑

2.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2.2.2.2发包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2.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2.3.1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天前的任何时候,发包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若发包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将按第2.4.2.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2.2.3.2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2.3投标文件的编制

2.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1)投标报价书;

(2)投标保函;

(3)授权委托书;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辅助资料;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2.3.2投标报价

2.3.2.1投标人应按第6章《工程量清单表》中的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

2.3.2.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

2.3.2.3除第3章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按第3章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37条和第38条的规定调价。

投标人应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7条和第7章《投标辅助资料》第7.4节规定提供价格指数和权重以及有关的证明材料。

2.3.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

2.3.2.5投标人应按第7章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

2.3.3投标文件有效期

2.3.3.1投标文件自第2.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天。

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3.3.2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56天。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

若投标人拒绝发包人的要求,可在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3.4条的规定仍适用。

2.3.4投标保证金

2.3.4.1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其金额应少于人民币(大写)元。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2.3.4.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其它形式。

投标保函应采用第5章中规定的形式,其有效期应比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28天。

2.3.4.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天内退还,但发包人有权留下其中1-2个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证件并签订了合同后退还。

2.3.4.4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包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注释:

1.《投标人须知》提供了投标人按照招标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所必须的信息,以及投标、开标、评标和签署合同等有关规定。

2.《投标人须知》应得到严格的履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以及对项目具体情况和要求的说明。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o、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

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

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1.1

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

2

3.6

资格标准:

3

1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结束后一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4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接收人: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上午:

5

12.2

投标保证金:

6

19.1

评标标准和方法:

(含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7

22.3

招标服务费:

按国家计委文件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8

23.1

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2.1“招标采购单位”系第一章所指的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2“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且本次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3“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规章条例。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一个投标人只能投一个标。

3.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

5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准备与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及买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内容及要求

(4)合同格式及条款

(5)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历日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其认为必要时予以澄清,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将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通知。

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7.3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投标语言及投标要求

9.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

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或书写。

9.2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货物说明一览表

(5)供货范围清单

(6)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8)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10)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1.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弓l起的风险。

12.4投标保证金以汇票、转帐支票或现金形式提交。

12.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6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予以原额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2.7在中标人缴清招标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原额退还。

12.8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后的30日历日。

12.9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

(2)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20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3)如果中标人未按20.3条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或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5)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格式与递交

13.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3.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授权代表签署。

13.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

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未密封可导致废标。

14.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方应将正本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凭证及招标服务费承诺书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投标文件密封袋中。

14.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

期及时问)不准启封”的字样。

14.4如投标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14.1至14.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入。

14.5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4.6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4.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5.开标、评标时间

15.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15.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

15.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6.评标委员会

16.1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7.投标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17.1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7.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7.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7.3.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7.3.2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买方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密封;

(2)未按规定由法人代表(或正式授权代表)签字或未盖法人单位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6)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7)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8)投标文件缺少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比较与评价

19.1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2对漏(缺)报项的处理:

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

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

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19.3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应作无效标处理。

19.4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排列评价顺序,根据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六、授予合同

20.授予合同的准则

20.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且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将被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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