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台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docx
《福建省闽台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省闽台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福建省闽台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闽台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和国务院批准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精神,充分发挥闽台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合作基地”)在海峡两岸科技合作交流中先行先试作用,进一步促进合作基地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作基地是指依托在闽高校或其内设机构、科研机构、企业(含在闽台资企业)建设的,在科技创新、科技服务中与台湾相关机构建立并保持密切合作关系,在联合创新、技术转移、产业化示范等方面取得显著示范辐射作用的科技研发和合作交流平台。
第三条合作基地的建设旨在整合和提升我省对台科技合作优势资源,加强其与台湾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的技术研发合作,引进和落地转化台湾先进技术;推进其与台湾跨国公司、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建研发机构,以产业技术创新推进产业链的延伸和产业集群的形成。
第四条合作基地采取扶优淘劣的管理机制,鼓励支持合作基地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建立差异化和特色化的运行模式。
第二章申报、审查和备案
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合作基地的申报、审查、备案、考核和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申报合作基地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闽注册5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含其内设机构)、科研机构和企业。
2.与台湾地区相关组织机构在联合研发、技术转移、产业化示范和科技交流等方面开展长期合作,并保持密切合作关系。
3.具有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的专业工作团队。
4.有稳定的资金持续支持开展对台科技交流合作工作。
对于企业申报合作基地的,其上一年度投入的科技经费需占销售额1%以上。
5.近5年内至少承担2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其中至少有1项以上是对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第七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经所属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考察,向省科技厅推荐。
第八条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闽台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
2.闽台科技合作基地建设规划书。
3.独立法人资质证书(高校、科研院所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与台湾有关机构签署的主要合作文件(包括战略合作备忘录或科技合作协议、产学研合作协议、项目合作书、技术引进协议等)。
5.申报单位承担的各类科技合作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6.申报单位已经开展的闽台产业合作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7.推荐部门出具的考察报告。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对审查合格的申报单位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予以备案,并签订《合作基地建设任务书》,省科技厅将其纳入合作基地建设计划管理并授牌,建设期3年。
第三章建设与考核评估
第十条合作基地依托单位应当加强对专业工作团队的建设和培训,做好专业人才的引进工作,保证团队的专业化和科学化。
第十一条合作基地应当根据自身建设需要,提供必需的建设资金,以合作研发、先进技术引进、创新技术产业化为重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十二条合作基地须在每年12月底前向省科技厅报送本年度工作成效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省科技厅根据《闽台科技合作基地建设任务书》和年度工作计划等,组织专家或委托推荐单位对合作基地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省科技厅在建设期内对合作基地建设目标和进度进行考核评估。
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或不参加考核评估的,取消其备案资格;对考核评估优良的,予以表彰和持续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合作基地。
第十四条合作基地建设完成后,经考核通过的,纳入省科技厅平台建设管理。
第四章支持方式
第十五条省科技厅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支持合作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1.省级闽台科技合作计划优先支持。
2.支持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资源共享平台。
3.支持申报创建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4.对合作基地依托单位申报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申报各类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予以优先推荐。
5.协调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支持合作基地建设和发展。
6.其他支持方式。
第十六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合作基地的申报推荐,并在职责范围内对合作基地的建设和发展进行指导和支持。
1.从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推荐符合要求的合作基地。
2.为合作基地提供配套的资金支持及相关服务。
3.指导合作基地工作,督促完成建设任务内容,帮助解决对台科技合作中的困难。
4.积极组织推广合作基地的成功经验,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解释。
附件1:
编号
闽台科技合作基地
申报书
申报单位(章)
推荐单位(章)
填报日期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编制
二○一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按要求准确、如实填报。
二、编号由省科技厅统一填写。
三、本申报书中有关项目页面不够时,可加附页。
四、本申报书按A4纸打印。
五、本申报书一式四份。
申报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推荐部门
负责人
职务
联系人
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手机
E-mail
传真
人员构成
单位职工总数
其中:
科研人员
科研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
科研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比例
单位类型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
科技合作类型
技术引进合作研发产业化合作
合作技术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
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海洋高新产业科技服务
近5年研发投入和销售额(万元)
年份
研发投入
销售额
申报基本情况
单位简介
(主要介绍单位注册时间、资金等基本概况,单位优势、特色项目或产业,及其在近三年的产值、销售额和利税额;在领域内或行业内的影响力;社会环境效益等)
近5年内承担的省级以上涉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注明:
项目名称、合作单位、项目金额、立项及完成时间、取得的成效)
合作基地的管理和运行
(300字以内)
(注:
管理机构、人员和主要措施,达到的效果)
申报单位的基础和建设条件
(300字以内)
(本单位管理机构运行情况及专业团队情况;已经开展的对台科技合作交流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现有的合作条件和基础设施;合作研发、共建科研平台、互设窗口等情况;技术、人才、资金引进情况;日常交流情况等。
)
与台湾单位签署的主要科技合作文件(附复印件)
(注明:
文件名称、签署单位、签署时间、合作内容概要等)
台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职务/职称
联系人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合作单位的技术特点和优势
(300字以内)
申报意见
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推荐单位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认定单位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单位公章)
年月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制
附件2:
闽台科技合作基地建设任务书
合作基地名称:
基地依托单位:
填报时间: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制
201年月日
一、基本情况
基地名称
依托单位
基地类型
技术引进合作研发产业化合作
基地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
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海洋高新产业科技服务
基地负责人
性别
民族
年龄
行政职务
技术职称
最后学历
最后学位
E-mail
联系电话
二、建设任务
建设目标
(1000字以内)
1、发展定位(指建设成什么类型、哪个领域的合作基地;该领域行业发展现状和前景分析):
2、总体目标(指3年建设期完成后实现的目标,主要指基地在研发平台建设、技术引进落地产业化等方面的目标,合作带来的产业或行业带动示范作用以及推动产业集群建设的目标;):
3、年度目标(建设期3年内每年目标):
实现目标的条件(500字以内)
(包括:
管理机构、专业队伍、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资金、技术等方面已具备的基本条件,等等)
基地建设主要内容(500字以内)
实现建设目标的主要措施(500字以内)
主要实施步骤(500字以内)
三、自筹建设经费预算
支出科目
金额
(万元)
计算依据
合计
合计
合计
四、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年月日
五、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年月日
六、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年月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2013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