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化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公示.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18254025 上传时间:2023-08-14 格式:DOCX 页数:37 大小:33.9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福建省德化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公示.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福建省德化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公示.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福建省德化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公示.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福建省德化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公示.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福建省德化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公示.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福建省德化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公示.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7页
福建省德化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公示.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7页
福建省德化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公示.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7页
福建省德化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公示.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7页
福建省德化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公示.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7页
福建省德化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公示.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37页
福建省德化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公示.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37页
福建省德化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公示.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37页
福建省德化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公示.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37页
福建省德化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公示.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37页
福建省德化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公示.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37页
福建省德化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公示.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37页
福建省德化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公示.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37页
福建省德化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公示.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37页
福建省德化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公示.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37页
亲,该文档总共3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福建省德化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公示.docx

《福建省德化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公示.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省德化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公示.docx(3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福建省德化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公示.docx

福建省德化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公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满足德化县城市发展和经济发展的要求,打造国际陶瓷艺术城新区,强化对城市空间资源的管理,优化和合理配置城市土地资源,使本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和城市建设有序进行,特编制《福建省德化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146号)

3、《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5、《德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

6、《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7、其它相关城市规划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第三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区位于德化县浔中镇镇域东南部,西接现状城区,东、南以规划的环城路为界,北至环城路以北的规划工业用地,包括乐陶、后所两个村的部分用地,规划区面积469.03公顷。

第四条规划原则

1、按照已批准的《德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和相关已批准的专项规划,参照正在修编的《德化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进行规划编制。

2、发挥德化产业相对积聚以及市场国际化的优势,合理用地、集约用地,优化配置城市土地资源。

3、完善公共设施配套,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卫设施建设。

4、注重城市建设与保护自然的协调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打造泉州市后花园城区。

5、注重城市景观的塑造,大力提升城市新区形象,创造福建一流山地城区。

6、作好城市防灾部署,确保城区安全。

第五条规划目标

满足德化县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力争将本规划区建设成展示“中国瓷都”和“国际陶瓷艺术城”的城市新区,成为产业协调发展、配套设施完备、居住环境良好、生态环境优美的“东方桃源”特色城区。

第六条本规划图件由《福建省德化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及附件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在规划区内开展与城市规划有关的设计、管理及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八条本文本条款下划线处为强制性条款。

第二章规划区功能与规模

第九条功能

以工业、居住、商贸、文化娱乐、绿地为主的综合型城市新区,兼有其它用地功能。

第一十条规模

用地规模:

规划区面积469.03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436.73公顷。

人口规模:

规划人口4.5万人。

第三章土地使用控制

第一十一条规划布局

规划区用地布局结构为“两片、一带、五心”。

其中“两片”是指规划区北部用地以工业用地为主,规划区南部用地以居住、商贸、公园绿地为主;“一带”是指沿浐溪两侧形成的绿化、商业、休闲滨水带,是城东片区应重点打造的区域;“五心”包括商业中心(位于虎头山与浐溪以南的商业公建中心)、游乐中心(位于六车坂的滨水娱乐公园以及浐溪对岸的霞碧公园)、城市绿心之一的虎头山公园(位于规划区中部虎头山)、城市绿心之一的龙图公园(位于规划区东部)以及城市绿心之一的山顶公园(位于规划区西部龙鹏集团用地东侧山头)。

第一十二条用地规划

1、工业用地

(1)规划区内沿浐溪两侧零散的旧工厂逐步进行搬迁,整体进入工业园区,将现状工业用地置换为其它类别的用地。

(2)结合城东工业区现状的建设情况和平场情况,将规划区北部规划为工业用地,保留在建和刚建的工业用地。

(3)工业用地总面积为96.86公顷。

2、居住用地

(1)规划区南部规划为居住片区,其中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六车坂的半岛地带等地块为一类居住用地。

(2)拆迁安置用地位于08-4地块、08-7地块、09-2地块、12-2地块、12-3地块、13-3地块、13-5地块,总用地面积21.55公顷。

(3)保留并扩建现状八中,位于06-3地块,规划为48班,用地面积4.76公顷。

(4)新增完全中学1所,位于29-5地块,规划为60班,用地面积5.34公顷。

(5)保留并扩建现状乐陶小学,位于21-3地块,规划为24班,用地面积1.46公顷。

(6)保留并扩建现状后所小学,位于13-2地块,规划为18班,用地面积1.13公顷。

(7)规划新增小学1所,位于06-4地块,规划为24班,用地面积1.22公顷。

(8)居住用地总面积为120.37公顷。

3、公共设施用地

(1)居住片区中部(虎头山与浐溪以南22-2地块和22-7地块)规划商业公建中心,规划以集中的大中型商场、购物中心、商业街为主。

(2)商业公建中心以西、沿浐溪两侧布置滨水商业带,以商贸用地为主。

(3)规划区东部、浐溪以南的半岛地带规划为游乐中心。

(4)商业公建中心以南23-1地块布置一处文化娱乐用地,布置图书馆、科技馆、电影院等公共建筑的综合体。

(5)18-2地块规划医院1所,用地面积3.54公顷。

(6)虎头山公园两侧14-2地块和14-6地块布置行政办公用地,面积分别为2.96、1.46公顷。

(7)公共设施总用地面积为21.16公顷。

4、绿地

(1)沿浐溪两侧二十年一遇洪水线以下规划为滨水生态绿地。

(2)浐溪两侧防洪堤以外原则控制不小于10米宽公园绿地,局部地段由于道路及现状建设的原因,公园绿地宽度可适当缩小。

(3)规划区中部虎头山规划为花卉植物公园(虎头山公园),占地面积5.93公顷。

(4)规划区东部德霞路南侧25-2地块和26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龙图公园),占地面积分别为7.62和2.73公顷。

(5)规划游乐中心东侧17-2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碧霞公园)。

(6)居住片区与工业片区之间布置不小于10米宽公园绿地。

(7)35千伏及110千伏高压线两侧各控制15米宽防护绿地。

(8)绿地总面积为87.06公顷,其中公园绿地58.72公顷,防护绿地28.34公顷。

5、广场

(1)商业公建中心处布置城东中心广场,分别位于22-1、22-3、22-5三个地块中,总面积0.85公顷。

(2)游乐中心内15-3地块布置为广场用地,面积0.6公顷。

(3)沿浐溪布置4处景观广场,分别位于地块18-1、19-1、21-1地块中,总面积0.77公顷。

(4)广场用地总面积2.22公顷。

6、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布置一级普通消防站一处,位于09-1地块,用地面积0.39公顷。

(2)布置加油站四处,分别位于01-4、03-6、11-7、18-3地块,用地面积分别为0.32、0.21、0.28、0.33公顷(其中包括安全防护带面积)。

(3)规划加气站一处,位于08-5地块,用地面积0.63公顷(其中包括安全防护带面积)。

(4)规划公交站场一处,位于18-4地块,用地面积0.53公顷。

(5)规划公交首末站两处,分别位于11-8、29-4地块,用地面积分别均为0.29公顷。

(6)保留现状110千伏乐陶变电站,位于25-1地块,用地面积1.01公顷。

(7)新规划110千伏变电站一处,位于02-2地块,用地面积0.51公顷。

(8)规划电信交换局一处,位于22-9地块,用地面积0.38公顷。

(9)规划给水加压站一处,位于05-4地块,用地面积0.59公顷(其中包括安全防护带面积);规划给水调节池一处,位于02-9地块,用地面积0.1公顷

(10)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总面积5.22公顷。

7、仓储用地

规划仓储用地一处(兼容工业用地),位于11-5地块,面积2.07公顷。

第一十三条地块划分原则

1、保持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公园绿地等尽量单独划分。

2、结合水体、山体等天然界线以及不同标高划分地块。

3、依据城市道路等人工界线,尽量形成单一性质的用地。

第一十四条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号均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地块性质一般划分至中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划分至小类。

第一十五条土地使用性质兼容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经过批准后方可进行,具体按照《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的兼容性执行。

第一十六条土地使用的各项控制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

强制性指标是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限高、绿地率、公建配套、停车泊位、限制开口路段。

指导性指标为:

居住人口、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要求和其它环境要求。

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

第一十七条规划控制各类居住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用地、服务半径、建设方式以及其它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第一十八条规划新增完全中学1所,规划为60班,位于29-5地块,用地面积5.34公顷;保留并扩建现状八中,位于06-3地块,用地面积4.76公顷;保留并扩建现状乐陶小学,规划为24班,位于21-3地块,用地面积1.46公顷;保留并扩建现状后所小学,规划为18班,位于13-2地块,用地面积1.13公顷;规划新增小学1所,规划为24班,位于06-4地块,用地面积1.22公顷。

规划幼儿园5处,分别位于03-5、05-3、12-3、16-8、28-1地块,每处必须单独占地,且每处用地面积不小于2400平方米。

第一十九条以社区为单位布置综合文化设施及体育活动设施。

布置文化活动站3处,分别位于05-3、13-1、28-3地块,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布置体育活动场地3处,分别位于14-3、20-3、25-2地块。

第二十条规划4所社区卫生站,分别位于05-3、13-1、16-8、28-3地块,可结合其它公建服务设施建设,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第二十一条规划综合市场2处,分别位于09-2、21-8地块,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

第二十二条规划派出所一所位于21-8地块,建筑面积不小于700平方米。

第二十三条规划居委会3处,分别位于05-3、13-1、28-3地块,可结合其它公共建筑统一布置,每处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

第二十四条具体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详见《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控制

第二十五条本道路交通规划包括对外交通、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和步行道四部分。

第二十六条本规划区道路坐标、标高、平面线形等技术指标均作为规划管理和指导下阶段设计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

1、整个道路系统采用方格网与自由式相结合的混合式布局。

道路网主要骨架分为两横三纵一环的交通系统。

规划道路分四个等级:

环城路,红线宽23.5-35.5米,城市主干路,红线宽34.5米;城市次干路,红线宽24米;城市支路,红线宽16米。

2、规划主、次、支路最大纵坡分别为7%、7%、8%。

凡主次干路上道路纵坡超过6%,支路纵坡超过7%,均全路段设置路面减速装置和安全标志。

3、本规划区对外联系的主要出入口在南北向红线34.5米宽的主干路上。

4、规划区内凡涉及高切坡、深挖方的建设项目,必须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

5、在道路红线范围内,除按规划铺设各种管线,建设公交停靠站、电话亭、交通标志、立交桥、人行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环卫及夜间照明设施外,不得设置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在道路上空建设构筑物,主干道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0米,次干道最小净高不得小于4.0米。

6、在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开引机动车道口的,其开口位置在城市主、次干道的,其开口道路中心线至道路红线交点的距离不得小于70米,在支路上的,其距离不得小于30米,开口宽度大于6米。

7、规划区在区内重要节点处规划四处环形平面交叉,中心岛半径不小于20米。

8、道路后退红线为主干路3-5米,次干路2-5米,支路2米,但主次干路两侧的高层建筑及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的红线后退应按建筑方案和泉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交通设施

1、在11-6/1地块布置1处长途客运站,占地面积1.50公顷。

2、沿主次干路每500-800米布置公交停靠站,每处直线段长度不小于30米,宽4米,本规划区内共计22处。

3、规划区共布置5处社会停车场,分别位于4-3/01地块,15-5/01地块,07-2/01地块、20-2/01地块,22-8/01地块,总占地1.11公顷。

4、在18-4/01地块布置1处面积为公交站场,占地面积0.53公顷,在11-8/01、29-4/01布置两处公交首末站,占地面积共0.58公顷。

5、规划区停车位配置:

办公0.8车位/100m2;住宅1车位/户(高级住宅)、0.5车位/户(一般住宅);综合市场0.4车位/100m2;工业0.5车位/100m2;学校0.5车位/100m2。

其他相关停车泊位配套指标参照泉规【2007】255号文件中相关条款要求执行。

6、规划四车道及以上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双向均设置展宽段,其宽度不小于3.5米,长度在交叉口进口道外侧自路缘石半径的切点向后展50-80米。

第二十九条步行道

1、规划区步行道由滨江休闲步道、步行广场、人行梯道、坡道、人行过街设施(人行天桥、地道或人行横道线)、主次支道路步行道组成。

在学校、医院、商业中心和重要交通节点附近应设置立体过街设施8处;在纵向高差较大地块应设置人行梯道和坡道4处,沿浐溪北岸规划滨江步道,步道宽8-12米,局部用地困难地段可根据实际情况缩减宽度。

2、主次干路步行道宜设置无障碍通道。

第三十条道路规划指标

规划区城市道路总长37.59公里,道路网密度8.58公里/平方公里(含支路)。

道路广场用地82.95公顷,占规划总面积19.46%。

第三十一条交通管理强化交通管理,规范规划区内交通标识、标牌。

在重要交通节点完善道路标志、标线,严格交通执法,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主要道路交叉口应预留交通标志用地。

第六章工程管线规划控制

第三十二条电力工程规划

1、预测规划区电力负荷为10万千瓦。

2、规划区电源由现状110KV乐陶变电站和规划110KV变电站共同提供。

根据《福建省德化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电力专项规划内容,其中,现状110KV乐陶变电站位于25-1地块内,用地面积约为12600平方米,主要供给城区和规划区近期建设,远期,在规划区北部新建一座110KV变电站,该变电站位于02-2地块内,规划容量为2╳5万千伏安,用地面积控制在5000平方米以内,主要供给规划区北部片区生产生活用电。

同时,规划预留110KV高压电力线走廊,保留现状110KV、35KV电力线走廊,对于35KV热电ⅠⅡ回线,近期保留,远期适时拆迁部分走廊。

3、35KV、110KV电力走廊宽度规划原则控制如下:

110KV电力走廊控制为30米,考虑35KV会随着城市发展有升压可能性,其走廊仍按30米宽度进行控制,其他变电站及相关设施按相关规范予以保护。

4、规划区内共建设13座10千伏公用开闭所。

5、规划区沿道路敷设10千伏配电环路。

城区道路在24米及以上等级时两侧设路灯,在24米及以下等级时单侧设置路灯,北区近期采用电力架空方式敷设,规划预留远期下地敷设走廊,南区采用电力电缆沟形式敷设。

第三十三条通信工程规划

1、预测本规划区市话量约为3.3万线。

2、本规划区通信近期由浔北电信交换局提供,根据规划区发展状况和市话量增长速度,在规划区南部片区新建一电信模块局,远期适时扩建为电信交换局,使之满足本规划区发展需要,该电信交换设施用地位于22-9地块,规划控制在3000平方米左右。

3、规划区通信线路全部下地敷设,在小区内按话机规模设立交接箱。

4、中国联通、中国移动、有线电视和交通监控等线路纳入统一规划,共用走廊。

第三十四条燃气工程规划

1、预测规划区总用气量约为9.7-12.6万立方米/日。

2、规划区气源由近期由城区鹏祥气化站统一提供,随着用气量的增长,在规划区北侧规划布置一座气化站,用地面积规划控制为20000平方米,供气规模为24万立方米/日,主要供规划区用气。

3、结合本地区规划道路敷设,在规划区按南北片区分别形成纵横交错的骨干网络配气系统,在规划主干道上形成环网。

民用气部分设楼栋箱式调压器配气入户,规划提供至这些用户的接口压力不低于0.1Mpa,工业用气结合自身工艺,自行解决。

第三十五条给水工程规划

1、预测规划区总用水量为3.0万立方米/日。

2、本规划区供水由德化县城水厂供给,该水厂位于规划区外西侧,规划根据用水量的发展,适时扩建该水厂,提高供水能力。

同时,结合水厂供水标高,在规划区北部布置一座给水加压站及调节池,其中,给水加压站位于05-4地块内,用地面积规划控制为3000平方米,调节池位于02-9地块内,用地面积规划控制在1000平方米左右,满足规划区生产生活用水。

3、规划区采用分区分压供水,高程510米以上为供水高区,高程510米以下为供水低区。

4、规划区给水管在南北片区分别连成环状管网,内部管网以DN200、DN300为主,管网同时考虑与建成区、南北片区供水管网的联系,分别在规划主干道设置DN400输水主管引入规划区,并形成网状供水管道系统。

5、规划区消防供水与城市供水共用一套管网系统,城区道路上设置室外市政消火栓(全部为地上型),消火栓距离不大于120米,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

第三十六条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采用雨、污水分流制。

2、按用水量的85%计,规划区污水排放总量约为2.2-2.7万立方米/日。

3、规划区生活、生产污水要求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至污水截流干管,进入德化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工业污水应自行处理达标后方可进入污水截流干管,再由德化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随着污水处理量的增加,规划适时启动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满足规划区污水处理要求。

4、雨水量采用泉州市暴雨强度公式推算。

5、规划区内雨、污水管道一般沿规划道路敷设。

沿浐溪河两侧规划布置有污水截流干管,其中浐溪河南侧布置有现状污水截流管道,在浐溪河北测另规划一条污水截流管道,该管道收集规划区北部片区生活、生产污水,进入德化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按国家相关规范予以保护。

6、规划布置防山洪管沟,结合地形条件,在规划区分别布置有多条排洪管沟,较小的可采用暗涵或管道,为保持地块完整性,尽量布置在道路两侧,规划排洪管沟按相关规范予以保护。

第七章城市设计导则

第三十七条城市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突出“秀”和“瓷”,注重显山亮水。

第三十八条保护浐溪岸线原始风貌,严格控制两侧的生态绿地以及公园绿地。

严格控制沿浐溪两侧第一排建筑高度。

第三十九条严格控制浐溪沿线的城市广场,通过精心设计,创造独具特色的滨水休闲娱乐场地,丰富城区的景观面貌。

第四十条严格控制城区周边山体绿化及山脊线,严禁在面向城区一侧山体开山采石和进行开发建设;严格控制虎头山等山体公园绿地,保证其间的视廊不受高层建筑的遮挡。

适度栽种一些适合当地的景观树种,形成“万紫千红花不谢”的景观意境。

第四十一条严格控制虎头山以南的绿化通廊以及游乐中心以南的绿化通廊,绿化以乡土树种为主;重点打造虎头山以及游乐中心两个主要城市节点。

第四十二条重要建筑应有鲜明的建筑特征,而且应做好建筑小品、绿化布置、夜景工程等环境景观专项设计。

第四十三条设置室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与周围景观协调,整洁美观、保证安全。

所有广告标语设置均应符合城市设计要求。

所有住宅外设空调均应安放在背街隐蔽处,严禁沿主要街道正立面设置空调。

第四十四条位于居住用地和城市绿地中的古代窑址,可结合地块详细设计进行利用,创造独具德化特色的环境景观形象。

第八章环境保护规划

第四十五条绿地系统建设、使用清洁能源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是本规划区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

第四十六条以建设生态环境优良的社区为目标,将本规划区建设成一个生态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区。

第四十七条规划区绿地主要由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附属绿地组成,其中公园绿地58.7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3.45%,人均公园绿地13平方米,防护绿地28.3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6.49%。

附属绿地不计入土地利用汇总表。

第四十八条规划区内确定的公园绿地必须严格保护,严禁置换。

高压线两侧的防护绿地和市政设施周边防护绿地应严格按规划执行,严禁侵占。

第四十九条环境保护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分散与相对集中治理”的原则,以保护浐溪水质和防止大气污染为重点。

第五十条加强规划区内生活污水的集中治理,生活污水由规划污水管道收集由污水截流干管排入污水处理厂。

第五十一条本规划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分区为二类区,执行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推广清洁能源,普及居民燃气率,防治汽车尾气污染。

第五十二条推行垃圾无害化处理,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对生活垃圾采取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本规划区内规划5处垃圾转运站,分别位于02-4、03-3、10-6、17-3、27-1地块,每处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米;规划8处公共厕所,分别位于03-9、05-3、09-3、14-3、15-2、17-2、20-1、22-2地块,其中位于中心区的公共厕所应以附属式为主,但必须独立设置对外出入口,全天对外开放,建筑用地面积每处不小于100平方米。

第五十三条规划区内工业片区与居住片区之间必须布置绿化隔离带,生活干道两侧主要居住区范围内采用隔离带工程措施(隔声屏障)处理。

第五十四条生态建设以加强绿化为重点,保护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治理水土流失,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第五十五条严格保护区内地表水资源,严禁就近向水体排放污水。

按照区域水环境保护要求,区内水体应达到Ⅱ—Ⅲ类地表水水质保护标准。

第五十六条节约用水,新建建筑应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提高节水设施的使用率和“循环水”的利用率。

第五十七条加强节能建筑、生态建筑设计和天然、新型环保建材的使用,增强建筑物保温隔热性能。

第九章防灾规划

第五十八条城市防震

采取就地疏散和集中疏散相结合的原则,保证各功能区的绿地、广场、道路、停车场的疏散功能。

城市一般建筑工程按6度设防,城市生命线工程(如给排水、供电、通讯)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应经过地震安全性评价后提高设防标准。

第五十九条城市防洪

本规划区内防洪以浐溪为主,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洪水位设防,防洪工程措施可按20年一遇标准。

同时也应加强防山洪的措施,沿山地段均应设截洪沟,并接入浐溪。

1、1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为河道主行洪区,不允许任意侵占、开发。

该区域内严禁修建一切碍洪阻洪的建、构筑物,必需修建的码头、桥梁等构筑物应进行科学论证,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

2、10年一遇至20年一遇洪水位之间为城市建设限制使用区,该区域内应以保持天然河岸为主,经论证、批准后也可适当修建湿地生态工程。

3、20年一遇至50年一遇洪水位之间为城市建设控制使用区,在此区域内不得修建住宅、办公楼、仓库等永久性建筑物,经论证、批准后可修建具有防冲、可及时撤退的建筑物。

第六十条地质灾害防治

1、应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用地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报告,并根据该报告划定宜建区、慎建区和禁建区;若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报告与本规划有矛盾,应以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报告为准进行规划调整。

2、本规划区内的建设均要作防灾部署,沿浐溪及靠山地区严禁深挖高切,以免诱发地质灾害。

3、对形成的人工挖方边坡,应进行放坡处理,边坡为泥岩者,进行防风化处理,若须形成永久边坡地段,建议进行支挡或锚固。

4、对于填方地带,可清除呈软塑—可塑状的土层,再有序回填,分层夯实处理,防止填土地基不均匀沉降。

第六十一条城市消防

布置一级普通消防站一处,位于地块09-1,用地面积0.39公顷。

本规划区内消防给水主要由城市给水管网供水,沿城市道路设置地上式市政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高层建筑按规定自备消防水池。

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