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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监理实施细则

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JL-9标

DK547+200~DK597+600

试验检测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年月日

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JL-9标监理项目部

2009年06月

1工程概况

1.1本管段工程情况简介

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线路依次穿越了黄土高原的丘陵及低山区、吕梁山脉的中低山区、临汾盆地、太行山-太岳山构造侵蚀山地(沁潞高原)、豫北太行山山前冲击倾斜平原等地貌单元。

横穿的主要山脉有吕梁山、太岳山、太行山。

沿线总体上地势西高东低,太岳山脉为黄河水系与海河水系的分水岭。

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JL-9标,位于山西省平顺、河南省林州。

管段起迄里程DK547+200至DK597+600,正线全长52.9公里,其中路基工程7.0公里,桥梁工程3.8公里,隧道工程42.1公里。

车站1座(平顺),不含铺轨和制架梁。

1.2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

国家一级

正线数目:

双线;

设计行车速度:

120km/h

最小曲线半径:

一般1200m;困难800m;

限制坡度:

下行方向13‰;上行方向6‰

到发线有效长度:

1700m;部分1050m。

牵引种类:

电力;

牵引质量:

10000吨;部分5000吨。

闭塞方式:

自动闭塞;

1.3主要工程数量

详见“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2标段主要工程数量表”

表1.3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JL-9标段主要工程数量表

ZNJL-9标段控制隧道工程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里程位置

长度(km)

结构形式或主要工程内容

工期安排(月)

备注

1

太行山隧道(左线)

DK578﹢875~DK596﹢970

18.095

双洞单线,采用双块式无砟轨道。

45

左线

太行山隧道(右线)

DK578﹢865~DK596﹢945

18.080

右线

ZNJL-9标段重难点隧道工程一览表

序号

隧道名称

隧道里程

长度(m)

线别

备注

进口里程

出口里程

左线

右线

1

吾岩河隧道

DK561﹢858

DK570﹢958

9100

 

单洞双线

重点工程

2监理试验检测机构

2.1试验、检测机构的设置

根据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土建工程ZNTJ-12标段的任务范围、工程特点及监理工作的需要,结合铁路工程验收标准及有关要求,考虑到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土建工程ZNTJ-12标段标段长、试验检测项目多频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高等工程特点及交通条件,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JL-9标监理项目部决定在建立现场监理项目部中心试验室一个,负责监理各种抽检及平行、见证试验。

监理试验室的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按标书承诺充分满足监理工作和试验检测需要。

监理试验室是具备合格资质的派出机构,所有试验室人员均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

监理项目部中心试验有人员六名,其中试验室主任兼技术负责人一名;质量负责人一名,试验检测人员四名。

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2标共设置试验室三个,中心试验室一个,一分部和三分部各设置试验室一个。

2.2试验检测机构及其主要人员的职责

2.2.1中心试验室的主要职责

2.2.1.1监理中心试验室协助指挥部对施工单位试验室审查验收,每年不少于2次不定期审查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核查试验人员资格和到岗情况,核查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及检定校准等情况。

审核施工单位试验室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审查其试验检测项目是否在资质允许范围内。

2.2.1.2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切实保证各工地试验室能公正地、科学地、准确地进行各类试验检测工作,协调各工地试验室的工作,使之纳入全面质量管理的轨道。

2.2.1.3严格按铁道部[2005]160号文件和铁道部[2009]152号文要求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负责对监理标段内施工单位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2.2.1.4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核查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工程质量。

2.2.1.5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试验研究工作。

2.2.1.6参与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供有关的质量检测资料。

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2.2.1.7参加所有监理的工程项目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并提供抽查和验收的资料成果,并据此提出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和意见。

2.2.1.8做好试验检测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试验检测台帐,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单位报送各项报表、专项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2.2.2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的工作内容

2.2.2.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合同段(管段)所有试验监理工作,负责试验室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对全部试验、检测质量负责。

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负责本合同段监理试验室平行试验工作,配合、指导监理组试验工程师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控制,检查施工单位试验室及试验体系是否正常运行。

2.2.2.2熟悉合同条件、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试验室的工作;检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技术规范建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2.2.2.3检查和评价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验结果,根据技术规范认可或否定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使用。

2.2.2.4督促承包人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检查各类计量设备的校准与运转情况,指导监理组试验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自采材料的加工办法,以及各种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技术规范与设计要求。

2.2.2.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试验室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

2.2.2.6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监理组试验监理工作、施工单位试验室试验设备和人员进行检查,以确保其试验、检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参与业主对施工单位试验检测机构的验收。

2.2.2.7坚持对工程的原材料监理独立平行试验,频率不小于合同及规范的规定。

2.2.2.8及时进行现场质量检测,检测频率不小于合同及规范的规定。

2.2.2.9负责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

2.2.2.10做好试验检测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2.2.11完成业主和监理项目部交派的其他工作。

2.2.2.12组织贯彻上级颁发的技术、方针政策及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具体措施。

2.2.2.13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2.2.14组织实施人员培训计划及业务考核,负责验收监理和施工单位试验的技术业务指导。

2.2.3质量保证负责人工作内容

2.2.3.1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对检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向主任(技术负责人)报告测试工作质量情况。

负责本监理合同段材料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保证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成品符合规定质量。

2.2.3.2主持制定中心质量目标,负责全面的质量管理活动及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2.2.3.3检查各类人员的检验质量和工作质量。

2.2.3.4在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因故不能执行任务时,由质量负责人代行技术负责人职权。

2.2.3.5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单位的试验设备和人员进行检查,以确保其试验、检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2.2.3.6坚持对工程的原材料进行平行试验检测及监理见证试验检测,频率不小于合同及规范的规定;

2.2.3.7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审核试验检测报告。

2.2.3.8负责试验监理工作,所有试验结果报告及其它有关资料,做好试验检测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建立详细档案。

2.2.3.9熟悉试验规程和合同文件中对试验工作的规定,具体规定对试验资料的要求。

2.2.3.10必要时赴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产地和厂家进行检查。

2.2.3.11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规范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签认标准试验结果。

2.2.3.12推行材料试验见证人制度,指导和考核施工单位试验人员的业务工作。

2.2.3.13完成领导交派的其他工作。

3监理试验室岗位职责和制度

3.1试验人员岗位职责

3.1.1在试验室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完成各项平行试验样品的取样、试验工作和现场平行试验检测工作。

3.1.2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原始数据清晰、准确,记录完整,校对严格,实事求是。

3.1.3认真执行试验室《质量管理手册》,确保试验工作质量。

3.1.4学习和掌握本专业检测技术、误差理论、数据处理、质量监督、技术法规等有关技术知识。

3.1.5正确使用和保养使用的各种检测仪器设备,及时填写操作使用记录。

3.1.6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受行政干预,提供准确、可靠公正的试验结果。

3.1.7及时登记各项试验台帐。

3.1.8完成试验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3.2现场试验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3.2.1在监理组长直接领导及监理试验室主任技术指导下,负责本监理组段材料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保证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成品、半成品符合规定质量。

3.2.2熟悉试验规程、合同文件和《监理实施细则》中对试验工作的规定及对试验资料的具体要求。

3.2.3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检查大堆材料的材质和规格。

3.2.4必要时赴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产地和厂家进行检查。

3.2.5审查和评价施工单位自检或委外试验结果,根据规范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签认标准试验结果。

3.2.6负责管段内试验监理工作,监督、检查管段内施工单位试验体系是否正常运作。

所有试验结果报告及其它有关资料,都应建立详细档案。

3.2.7按时报送各项试验报表。

3.2.8完成各项验收规范中要求有关试验的见证工作,按规定频率做好见证取样检测,指导施工单位试验人员的业务工作。

3.2.9办理监理组长安排的其它工作。

3.3进场材料报验制度

3.3.1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前应向监理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

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3.2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仍不足以说明到场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再行组织复检或见证取样试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进场。

3.4配合比审查报批制度

3.4.1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验由施工单位完成,监理试验室派试验监理人员见证试验。

3.4.2混凝土试配所用的原材料须经监理组试验监理见证试验后,方可使用。

3.4.3施工单位完成混凝土试配后,填写《配合比报告审批单》并附上所有相关试验资料,依次上报监理组、监理试验室审批。

3.4.4监理试验室复核施工单位混凝土配合比中总碱量、氯离子含量计算,审查各项指标是否满足设计、施工和验标要求,若有不满足项,则通知施工单位重新试配或增加试验内容。

3.4.5监理试验室主任签认混凝土配合比。

未经确认的配合比不得使用。

3.4.6用小样试配的配合比,在第一次使用时,施工单位应用已经进场的大样重新试拌,以确认各项拌合物指标是否满足要求。

3.4.7批准后的配合比,监理组试验监理和监理试验室各留存一份。

3.4.8原则上,在混凝土强度和各项耐久性指标试验按规定龄期完成前,不予审批混凝土配合比。

3.5见证试验、见证取样检测管理制度

3.5.1见证试验由现场试验监理人员(配合比试配除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单位的试验室完成。

试验完成后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由施工单位出具正式试验报告,现场试验监理人员在试验报告上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报告份数满足存档要求,现场试验监理人员留存一份并建立见证试验台帐。

3.5.2见证试验项目及频率应满足《试验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

3.5.3现场试验监理人员要及时、准确的完成见证试验工作。

3.5.4见证试验结果未出来之前不允许下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的后果施工单位自负(抗渗试验、抗冻试验等必要项目除外)。

见证试验、见证取样检验程序:

第一步根据需要见证的试验项目,施工单位通知监理组见证取样或试验,监理组试验人员接到通知后24小时之内赶到指定地点进行见证取样试验工作;

第二步监理组见证取样试验人员协同施工单位对见证试样进行密封;

第三步施工单位填写见证取样记录(计算机打印),见证监理人员核实后签字,并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见证取样记录施工单位保留3份,监理单位保留1份。

第四步由施工单位填写试验委托单,写明试验名称、代表数量、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施工部位、委托人、见证人、要求试验项目及日期等主要内容;

第五步见证取样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试验人员一起将见证试样送到见证试验室;

第六步见证试验室按规定进行试验,并及时出具试验报告,通知施工单位试验结果;

3.5.5对见证试验不合格的情况,试验监理应及时上报监理组和监理试验室,按照《不合格材料、构件处理制度》进行调查研究,分析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旁站监督实施。

3.5.6监理试验检测机构对质量有怀疑的部位,有权随时抽检,抽检数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工程质量真正起到监督、控制作用。

3.6监理平行试验制度

3.6.1平行试验项目及频率:

满足本细则要求。

待铁道部发布的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有新规定或项目业主有文件要求改变时,平行试验的项目和频率,按新标准执行。

3.6.2平行试验时间要求:

各种原材料试验48小时之内完成;现场压实质量检测12小时之内完成;混凝土配合比试验60天之内完成(不含冻融试验)、砌筑砂浆、CA砂浆、沥青混凝土配合比试验30天之内完成;土工击实试验72小时之内完成;混凝土、砂浆抗压、抗折强度试验30天之内完成。

3.6.3平行试验程序

3.6.3.1监理试验室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平行取样;

3.6.3.2监理试验室试验工程师到现场与施工单位一起平行取样,填写监理平行试验取样单,及时送交到监理试验室。

3.6.3.3监理试验室认真填写平行试验记录、报告,试验报告由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签发,试验报告一式2份,监理站试验室保存1份;监理组试验监理保存1份,并建立平行试验台帐。

3.6.3.4用于平行试验的同条件混凝土试件由监理人员在现场独立制作,做好温度记录,到龄期后由监理组试验监理送交监理试验室。

3.6.3.5平行试验出现不合格项时,按照《不合格材料、构件处理制度》执行。

3.6.3.6施工单位和监理试验室对平行试验结果有争议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仲裁试验。

3.7对施工单位试验检测业务管理制度

3.7.1施工单位试验室应每月编制试验检测工作计划,于上月25日前报监理试验室。

该计划应明确以下内容:

当月主要工程项目,数量及计划进度。

该工程量所需试验、检测的项目及频次。

上月计划完成情况的说明和统计结果。

试验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须分析其原因,并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3.7.2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试验室月工作计划组织相应见证试验和平行试验工作,并根据其异动情况及时调整。

3.7.3监理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开展见证取样检测,见证试验工作施工单位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监理见证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履行见证职责并盖章签认。

3.7.4对在见证试验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监理见证人员应及时制止和纠正。

对故意弄虚作假或不具备试验检测业务能力的人员可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3.7.5对施工单位试验检测结果有疑问时,可调阅其试验记录、报告,询问操作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7.6施工单位试验室在工程原材料发生变化或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按规定报监理单位试验室进行有关的见证和平行试验。

3.7.7施工单位试验室的混凝土配合比、改良土配合比等重要项目必须按规定报监理试验机构进行见证试验,并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3.7.8施工单位试验室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试验台帐。

监理试验检测机构不定期进行抽检,检查内容主要是试验记录和报告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有无缺项,数量及频次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等。

3.7.9施工单位试验室应制定试验、检测作业流程,实行标准化作业。

3.7.10施工单位试验室外委的试验检测项目应通知监理组试验监理人员,监理组试验监理人员应审核外委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并按规定进行见证。

3.8施工单位试验室试验检测应遵守的规定

3.8.1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必须经过自检合格并经驻地监理站同意后方可使用,坚持先试验后使用的原则。

3.8.2根据砂、石实际含水量认真换算施工配合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弄虚作假。

3.8.3对仪器设备要定期保养,按规定进行送检和自校,确保性能良好,精度可靠。

3.8.4严格按试验规程控制工作间的温度、湿度;仪器设备摆放有序,保持工作间整洁。

3.8.5定期和不定期对试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强调“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责任心,树立“质量第一,质量负责终身制”的观念。

3.8.6混凝土工程开工前,参加砂、石料场选定,对砂、石料各项指标(尤其是碱骨料反应性能、坚固性、有机质含量、氯离子含量、硫酸盐含量)要进行认真、严格的试验,确保混凝土耐久性要求。

3.8.7及时收集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证明资料、出厂合格证以及厂家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作为向驻地监理机构报验的证明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3.8.8控制施工质量从源头抓起,不合格的材料不允许进场,不合格的工序、部位不予验收。

3.8.9认真填写各种试验检测记录;建立各种试验检测台帐;完成试验报告,由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签发。

各种资料要妥善保管。

3.8.10施工单位负责自检试验检测资料、见证试验检测资料、外委试验检测资料的归档整理,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3.9不合格材料、构件处理制度

3.9.1见证试验不合格

3.9.1.1原材料、钢筋焊接试验指标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安质部停止该批不合格材料、半成品的使用。

3.9.1.2将不合格事件上报监理组组长和监理试验室,由监理组长视情况而决定是否书面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

3.9.1.3路基压实指标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在得到处理前,不得允许下道工序的进行。

3.9.1.4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见证整个整改过程。

3.9.1.5混凝土试件指标不合格时,应立即上报监理组组长和监理试验室,不得瞒报或私自处理。

3.9.1.6建立不合格台帐,做好各项记录,及时闭合。

3.9.2平行试验不合格

3.9.2.1平行试验指标不合格时,由监理试验室主任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描述不合格样品的名称,取样(试验)地点、不合格指标等详细内容,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该批不合格材料、半成品的使用或停止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9.2.2《监理工程师通知》由监理部盖章后,以电子文档方式发给对应监理组和施工单位。

3.9.2.3监理组试验监理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见证整个整改过程。

3.9.2.4施工单位将经监理组试验监理签认后的整改报告,报送监理部、监理组、监理试验室各1份。

3.9.2.5监理试验室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整改报告,确定是否需要复检。

3.9.2.6混凝土试件指标不合格时,应立即上报监理项目部,不得瞒报或私自处理。

3.9.2.7建立不合格台帐,做好各项记录,及时闭合。

3.10试验资料整理制度

3.10.1检测报告应及时填写,数据要与记录表中对应项目一致,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10.2出具的报告不允许有更改内容,凡有更改情况的报告一律作废重写。

3.10.3报告要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数据准确。

结论做到文字简练,公正确切。

3.10.4报告要严格签字手续,试验、复核、技术负责人要分别签字,严禁一人代签。

3.10.5报告须经过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发,加盖试验检测专用章与认证标志章,以保证报告的法律效力。

3.10.6试验检测报告应及时提交,除对试验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项目应于接受委托后的48小时内,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3.10.7要建立试验报告发放登记台帐,写明试验报告名称、发放份数、发放人、领取人、领取日期;发放人、领取人和领取日期一栏要手签。

3.10.8试验检测资料使用统一编号。

3.10.9报表工作制度:

报表有三种:

《试验工作月报表》、《试验检测月计划》、《试验检测周报》。

施工单位每周六向监理试验室和监理组分别机构报送本周《试验检测周报》。

每月30日报送本月《试验工作月报表》和下月《试验检测月计划》。

监理组试验监理每周六向监理试验室和监理组分别机构报送本周《试验检测周报》。

每月30日向监理组和监理试验室报送本月《试验工作月报表》

监理试验室每周六向监理部报送本周《试验检测周报》。

每月3日报送上月《试验工作月报表》和本月《试验检测月计划》。

3.11委外试验管理制度

3.11.1对于技术难度大、专业性高、试验检测频率低、或现场试验机构都不具备检测资质的项目,可以委托具有检测资质,并且业绩良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

3.11.2施工单位在进行外委试验前,必须将要委外的检测项目和初步选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以书面形式报送监理项目部审批,并报业主备案。

监理单位的委外试验,按上述要求报送业主审批。

3.11.3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时,要对其资质(发证机关、年检情况、有效期、业务范围)、技术力量、设备、业绩、营业执照等进行全面考察,并考虑检测费用综合择优选择,确定一家业务水平高、服务好、信誉好、资质有效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真正起到监督检查和控制4.9.4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取样和试验检测时,施工(监理)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准确提供必要的技术参数,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3.12试验检测工作总的监理要点是:

3.12.1坚持对工程的原材料进行平行试验检测及监理见证试验检测,频率不小于合同及规范的规定,确保原材料质量;

3.12.2及时进行现场质量检测,检测频率不小于合同及规范的规定,保证施工质量。

4原材料质量检验

施工单位各种原材料进场时,应核对该材料出厂清单,船(车)牌号、材料的质保单或检测报告;并与已取样品作比对,以检验其外观质量的符合性等;材料进场后要做好验收记录,建立台帐,并定期取样存放,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严格执行材料报验程序,经监理抽检比对合格后才能使用;抽检中一经发现不合格原材料进场,应及时清退出场。

4.1水泥质量检验

抽检水泥出厂合格证:

检验内容包括出厂日期、品种、牌号、标号、合格证编号,厂检验部门印章及该部门负责人、检验人员的签名是否齐全清晰。

抽检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初终凝时间、安定性、比表面积、胶砂强度等技术指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现场巡检,对存放时间超过三个月,快硬水泥超过一个月和外观不符要求的水泥,责令施工单位取样进行复检,对不合格水泥限期清退出施工现场。

对进口水泥,需随机见证施工单位按规定取样复查试验,判定强度,严禁未检先用。

表4.1水泥质量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

进场检查

抽样检验

日常检验

项目

频次

项目

频次

项目

频次

比表面积

每厂家、每编号检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②使用同厂家、同品种的水泥达3个月及出厂日期达3个月的水泥。

施工单位试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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