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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

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标准

发布时间:

2012-02-0915:

26:

13

附件:

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标准(浙食安委办〔2008〕31号)

  检查内容

  检查指标

  检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自查得分

检查得分

(一)组织管理工作(13分)

一、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县及乡镇(街道)均成立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有计划部署、有检查考核、有经费保障。

(小计4.5分)

1、查阅县、乡镇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会议纪要或记录、工作报告、相关文件。

(1.5分)(未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发现一家,扣0.5分)

2、查阅成立县、乡镇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1.5分)(未全部成立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扣1.5分;主要领导变动后未及时调整到位,发现一家,扣0.3分;未及时召开各种协调会议,发现一家,扣0.3分))

3、查阅县财政部门经费拨付、支付凭证,食品安全建设的项目及经费使用统计。

(1.5分)(县财政用于食品安全的工作经费比上年度降低的,扣1分;没有安排食品安全专项经费的扣1.5分)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县政府对部门和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县政府与各乡镇及相关监管部门、乡镇与各行政村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相关食品监管部门与主要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小计3分)

4、查阅县、乡镇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相关文件。

(1.5分)(未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发现一家不得分)

5、查阅县、乡镇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的相关文件;县政府与各乡镇及相关监管部门签订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相关监管部门与主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的食品安全承诺书。

(1.5分)(未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发现一家扣1.5分;未对乡镇和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或没有书面考核结果,扣1分;每个环节未全部签订责任书,发现一个环节,扣0.5分)

三、加强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乡镇(街道)设有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行政村、社区有食品安全协管员;整合

农村公共安全队伍,健全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和奖

励办法。

(小计5.5分)

6、查阅乡镇组建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和人员的文件。

(2分)(乡镇未设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可与社会事务办等其他机构合暑办公],发现一家不得分)*

7、查阅乡镇组建行政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或群众监督员队伍的文件或名单。

(2分)(行政村未设

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或群众监督员,发现一家不得分)*

8、查阅举报制度和奖励办法及相关资料。

(1.5分)(食品安全举报制度不健全,扣0.5分;未制定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奖励办法,扣0.5分;举报奖励未兑现,扣0.5分)

  检查内容

  检查指标

  检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自查得分

检查得分

六、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整合和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资源,逐步做到统一检测计划、统一信息发布。

(小计2分)

15、查阅相关资料。

(2分)(检测计划和信息发布未实现统一,不得分)

七、宣传教育工作:

成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

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五进”活动;重视校

园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覆

  检查指标

16、查阅县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有关文件、资料。

(2分)(未成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未开展食品安全“五进”活动、未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教育、未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未利用当地媒体和宣传载体建立宣传栏目,发现一项,扣0.5分)

17、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的数据利用各市对县(市、区)开展综合评价时的食品安全公众满意

率调查结果。

(2分)(满意率未达50%的扣2分;未达60%的扣1.5分;未达70%的扣

  检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自查得分

检查得分

盖面达100%;利用当地媒体和宣传载体,建立宣传栏目,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小计4分)

1分)*

八、基层示范创建工作:

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学校、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示范点创建工作。

(小计3分)

18、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

(2分)(未开展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村居(社区)、学校创建工作的,每缺一个层面,扣1分)

19、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

(1分)(未开展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扣1分)

(三)种养殖环节(16分)

  检查内容

九、有效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

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的农产品中毒事件;在乡镇主要集市和行政村建立农资连锁店,主要商品实行统一配送,并建立索证索票制度;种植业产品和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小计5分)

20、查阅县监管部门日常监管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分)(未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和农业投入品信用体系建设,扣1分;乡镇主要集市和较大行政村未按要求建立农资连锁店,发现一个扣0.3分;主要商品未实行统一配送,扣0.3分;未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扣0.4分)

21、检查农业部门开展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工作的情况,查阅2007年县农业部门和上级农业部门抽检记录。

(3分)(农业部门未完成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计划,扣2分;合格率90%以下,扣0.5分;合格率85%以下,扣1分)*

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

辖区内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制定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并抽检合格;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和无公害水产品基地面积达到本辖区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小计6分)

22、查阅县监管部门相关资料。

(1.5分)(辖区内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未制定标准化生产模式图、未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无公害农产品和无公害水产品基地面积未达到本辖区放心工程规划要求,发现一项,扣0.5分)

23、查阅开展县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的文件和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含养殖基地)名单。

(1.5分)(乡镇未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工业化乡镇除外],发现一个,扣0.5分)

24、抽查农产品种植基地、畜禽养殖基地、水产品养殖基地。

(3分)(有不规范行为的,发现一项,扣0.1分)

十一、深入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

对水产养殖生产者开展源头管理培训;组织渔药

和饲料监控及初级水产品的残留监控,完善整改

25、查阅县监管部门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活动的方案和总结。

(2分)(未制定

“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实施方案、未开展水产养殖生产者开展源头管理培训、未组织渔

药和饲料监控及初级水产品的残留监控、水产养殖生产者未落实追溯制度,发现一项,扣0.5分)

  检查指标

  检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自查得分

检查得分

措施,落实追溯制度。

(小计2分)

十二、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

组织适宜农产品产地

区域划定,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

组织建立生产档案;严格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小计1.5分)

26、查阅县监管部门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的方案和总结。

(1.5分)(未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未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未开展适宜农产品产地区域划定工作、未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未开展农产品

批发市场专项整治,发现一项,扣0.5分)

十三、积极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

明确示范核心区与示范龙头企业;建立和实施以产地准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产地标识准出制度。

(小计1.5分)

27、查阅县监管部门实施“农产品标识计划”的方案和总结。

(1.5分)(未制定“农产品标识计划”、未明确示范核心区与示范龙头企业、未建立和实施以产地准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产地标识准出制度,发现一项,扣0.5分)

(四)生产加工环节(15分)

  检查内容

十四、有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加大无证生产加工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食品黑窝点和在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对28大类无生产许可证查处率达100%;加强巡查普测和专项抽查,年抽查、普测批次数不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持有率达100%;获证产品全部加贴QS标志,食品生产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使用申报率达100%。

(小计7分)

28、检查生产加工环节日常监管情况,食品生产加工行为是否得到有效规范。

查阅县监管部门日常监管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分)(未开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扣1分;没有相应的总结材料,扣1分)

29、检查相关记录。

(2分)(专项抽查、年抽查和普测批次数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不得分)

30、抽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3分)(食品生产企业证照不全、28类食品未获证生产、获证产品未全部加贴QS标志、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不全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生产环境卫生状况不符合要求或其他不规范行为,发现一项,扣0.1分)

十五、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

食品

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纳入监管范围,100%

31、查阅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专项整治的方案和总结、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情况。

(3分)(未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扣1.5分;未将小作坊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并建

  检查指标

  检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自查得分

检查得分

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制度。

(小计6分)

立监管档案,扣0.5分;未全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扣0.5分;未制定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制度,扣0.5分)

32、抽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3分)(有不规范行为的,发现一项,扣0.1分)

十六、食品抽检合格率85%以上。

(小计2分)

33、检查质监部门开展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的情况,查阅县质监部门和上级质监部门抽检记录。

(2分)(质监部门未完成当地企业产品质量抽检计划,扣1分;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85%以下,扣0.5分;80%以下,扣1分)*

(五)流通环节(22分)

  检查内容

十七、有效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和整治,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查处打击印制和使用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

(小计5分)

34、检查县流通环节日常监管情况,食品经营行为是否得到有效规范。

查阅县监管部门日常监管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2分)(未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扣1分;没有相应的总结材料,扣0.5分)

35、抽查县城所在地的市场、超市及乡镇、街道所在地的社区小食杂店。

(3分)(有不规范行为的,发现一项,扣0.1分)

十八、“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在基本覆盖的同时开展扩面、提质工作:

按计划完成乡镇连锁超市和农村放心店覆盖任务,乡镇连锁超市和农村放心店规范经营;乡镇连锁超市向较大行政村和学校延伸,放心店向厂矿、社区和较大自然村扩展;农村放心店多种形式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到75%以上,着力探索解决“无店村”的安全食品保障问题。

(小计3分)

36、查阅县乡镇连锁超市(农村连锁便利店)和农村放心店计划覆盖数和实际完成数,食品统一配送的统计资料。

(2分)(未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连锁便利店建设目标任务的,扣1分;食品统一配送面75%以下的,扣0.5分,70%以下的,扣1分)*

37、查阅乡镇连锁超市和放心店扩面、提质计划。

(1分)(未实质性开展放心店扩面、提质工作,扣0.5分;对“无店村”安全食品无保障措施,扣0.5分)

十九、积极推行食品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制度。

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

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

38、抽查农产品批发市场、乡镇连锁超市、农村放心店(连锁便利店)、农村食杂店。

(3分)(有

不规范行为的,发现一项,扣0.1分)

  检查指标

  检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自查得分

检查得分

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

(小计3分)

二十、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

建立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设立或委托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日常农

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

(小计3分)

39、抽查农产品批发市场。

(3分)(农产品批发市场未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发现一家,扣0.5分;未设立或委托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发现一家,扣0.5分)

二十一、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检测手段有保障:

县(市、区)配备快速检测车;200个摊位以上的农贸市场建立检测室,开展市场快速定性检测工作,规范市场快速定性检测的记录、结果汇总(包括设施、设备)及信息公布。

(小计4分)

40、检查县监管部门是否配备快速检测车。

(1分)(未配备快速检测车,不得分)

41、抽查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200个摊位以上农贸市场。

(3分)(未建立检测室,发现一家扣0.5分;未按规定开展食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快速定性检测,发现一家扣0.3分;未及时公布检测信息,发现一家,扣0.3分)

二十二、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

加强定点屠宰场畜禽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上市猪肉100%来自点屠宰企业[场];上市猪肉“瘦肉精”等β类兴奋剂检测平均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和禽类集中屠宰工作。

(小计4分)

42、查阅监管部门对生猪屠宰监管的相关文件和资料,抽查屠宰场。

(1.5分)(未对生猪屠宰进行有效的监管,扣1分;屠宰场检验检疫或屠宰不规范,发现一项,扣0.1分)

43、抽查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生猪销售使用情况。

(1.5分)(使用的猪肉来自非定点屠宰企业[场],发现一批不得分;无检验检疫、注水肉和病害肉,发现一起,扣0.5分;上市猪肉“瘦肉精”等β类兴奋剂检测平均检出率超出0.5%,发现一起,扣0.5分。

44、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检查。

(1分)(未制订牛羊定点屠宰和禽类集中屠宰的工作计划、未开展实质性工作,发现一项,扣0.5分)

(六)餐饮消费环

节(17分)

  检查内容

二十三、有效开展食品卫生监管:

严格食品卫生

许可,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审查工作,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旅游景点、农家乐、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率达100%;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基本达到卫生部推荐的食品卫生现场快速监测设备装备要求。

(小计3分)

45、检查县餐饮消费环节日常监管情况,餐饮消费环节经营行为是否得到有效规范。

查阅县监管

部门日常监管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2分)(未开展餐饮消费环整治的,扣1分;没有相应的总结材料,扣1分)

46、检查县监管部门快速监测设备装备。

(1分)(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未达到卫生部推荐的食品卫生现场快速监测设备装备要求,不得分)

  检查指标

  检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自查得分

检查得分

二十四、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使用面积200平方以上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100%;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大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试点;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小计6.5分)

47、查阅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名单。

(1.5分)(使用面积200平方以上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未全部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不得分)

48、查阅推行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的工作计划和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小型餐饮单位名单。

(1.5分)(未制订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的工作计划,扣0.5分;没有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的小型餐饮单位名单,扣0.5分;未开展实质性工作,扣0.5分)

49、查阅开展“五常法”试点工作计划和开展“五常法”试点单位名单。

(1.5分)(未制订在大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试点工作计划,扣0.5分;没有“五常

法”试点单位名单,扣0.5分;未开展实质性工作,扣0.5分)

50、检查卫生部门对餐饮店食品卫生的抽检工作情况,查阅县卫生部门和上级卫生部门对农村餐饮店的抽检统计记录。

(2分)(卫生部门未完成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计划,扣1分;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合格率95%以下,扣0.5分,90%以下扣1分)*

二十五、加强源头管理:

使用面积200平方以上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建立食品索证制度,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的可溯源率应达100%。

(小计3分)

51、抽查县城所在地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堂;旅游景点的农家乐、大排档;农村的餐饮店。

(3分)(有不规范行为的,发现一项,扣0.1分)

二十六、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

开展农村厨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工作,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率为100%。

(小计3.5分)

52、查阅农村厨师登记、培训记录。

(1.5分)(未建立农村厨师登记记录、未按规定对农村厨师开展培训,发现一项,扣0.2分)

53、查阅农村集体聚餐登记记录和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件记录。

(2分)(未建立农村集体聚餐备案记录或记录不全,扣0.5分;农村集体聚餐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发生的食物中毒,发现一起,扣0.5分;300人以上农村集体聚餐未进行现场指导发生的食物中毒,发现一起,扣0.5分)

二十七、完成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设置任务。

(小计1分)

54、查阅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方案。

(1分)(未完成机构设置任务,扣1分)

  否决项目

  检查内容

二十八、2005年以来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检查指标

  检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自查得分

检查得分

二十九、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发布“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

  检查结果

备注:

  1、本验收标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7〕291号)和《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食安委办[2007]39号)制定。

  2、本验收标准共有54个检查要点,其中带*为重点项(8项)。

  3、本验收标准共设100分。

总分在90分(含)以上,并且重点项不超过2项未达标的,为通过验收。

  4、扣分项中所扣分最多不超过该项的应得分。

  5、若创建期间发生否决项目栏中所列的食品安全事件,为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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