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版3124铝塑复合管.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828929 上传时间:2023-05-01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42.6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版3124铝塑复合管.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版3124铝塑复合管.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版3124铝塑复合管.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版3124铝塑复合管.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版3124铝塑复合管.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版3124铝塑复合管.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2页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版3124铝塑复合管.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2页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版3124铝塑复合管.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2页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版3124铝塑复合管.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2页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版3124铝塑复合管.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2页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版3124铝塑复合管.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2页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版3124铝塑复合管.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版3124铝塑复合管.docx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版3124铝塑复合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版3124铝塑复合管.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版3124铝塑复合管.docx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版3124铝塑复合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査实施规范(第

一批)(版)312・4铝塑复合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312.4—2010

铝塑复合管

 

家质:

: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适用范

铝塑复合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铝塑复合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给铝管搭接焊式铝塑复合管、铝管对接焊式铝塑复合管、内层熔接型铝塑复合管、外层熔接型铝塑复合管、无规共聚聚丙烯(PP-R)铝塑稳态复合管和耐热聚乙烯(PE-RT)铝塑稳态复合管。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

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査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査。

2产品分类

2.1产品分类及代码

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

2.2产品种类产品种类分为:

1)铝管搭接焊式铝塑复合管,包括:

PAP和XPAP

2)铝管对接焊式铝塑复合管,包括:

XPAP1、XPAP2、PAP3、PAP4和RPAP5型;

3)内层熔接型铝塑复合管,包括:

RT和P型;

4)外层熔接型铝塑复合管,包括:

PP-R/AL/PE-RT、PP-R/AL/PP-R和PP-R/AL/PE型;

5)无规共聚聚丙烯(PP-R)铝塑稳态复合管;

6)耐热聚乙烯(PE-RT)铝塑稳态复合管。

3术语和定义

铝塑复合管是以金属铝作为中间层,通过热熔粘合剂与内外层塑料复合而成的多层压力管材,用于工业及民用冷热水、饮用水、热水采暖和燃气等系统。

因内外塑料层材料的不同,有多种复合形式的管材。

俗称:

铝塑管、PP-R稳态管、PE-RT稳态管等。

4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管道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管道产品年销售总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2o

表2企业规模划分

5检验依据

GB/T2828.4-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4部

分:

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

GB/T18997.1-2003铝塑复合压力管第1部分:

铝管搭接焊式铝塑复合管

GB/T18997.2-2003铝塑复合压力管第1部分:

铝管对接焊式铝塑复合管

CJ/T108-1999铝塑复合压力管(搭接焊)

CJ/T159-2006铝塑复合压力管(对接焊)

CJ/T193-2004内层熔接型铝塑复合管

CJ/T195-2004外层熔接型铝塑复合管

CJ/T210-2005无规共聚聚丙烯(PP-R)铝塑稳

态复合管

CJ/T238-2006耐热聚乙烯(PE-RT)铝塑稳态

复合管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6抽样

6.1抽样型号或规格

公称外径412mm〜475mm的管材。

6.2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或成品存放处)、企业自己的产品销售公司或流通领域,随机抽取经企业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作为样品。

首先确认产品的种类、规格、生产时间(按产品标识,在1年内)、基数以及检验等情况;在符合抽样要求的可选产品批中随机抽取样品。

在流通领域抽样,须经生产企业对所抽的样品进行确认。

6.3抽样基数

根据GB/T2828.4-2008规定,抽样基数为同一批、同一规格直管不少于250根,盘管不少于lOOOmo

卫生性能检测抽样和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

数须满足抽样数量。

6.4抽样数量

hi

同一批合格产品中:

直管抽取5根,每根截取4段,每段山;盘管取5盘,每盘截取4段,每段lm。

每根或盘中的2段作为检测样品,2段作为备用样品o饮用水管材增加下列样品用于卫生性能检测:

dW25mm的抽取5根或盘,每根或盘截取2段,每段lm;4>25mm的抽取5根或盘,每根或盘截取1段,每段lm;应将切割端修刮平整。

流通领域抽样数量满足检验即可。

6.5样品处置

对每个所抽的样品均应编号标识。

编号可由地区简称、地区顺序号、管材根(或盘)顺序号、管材段

顺序号组成,如:

广东省第一家企业的第2根(或盘)管材之第3管材段,其编号为:

粤-1-2-3o

全部样品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陪同人员用特殊记号笔签字封样或封样单封样。

封样单封样时,应保证所有可开启部位的贴封(防止样品被调换),并在封样单骑缝处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陪同人员共同签字并加盖被抽样单位公章。

样品由被抽样单位寄、送,如携带方便也可由抽样人员自行带回。

在包装与运送中应保证样品与签封的完好无损。

样品送达抽样单位后,由抽样单位负责样品接收

的人员和抽样人在打开包装后检查并记录样品签字的真实、封样单的完整以及外观状态等情况,确认样品与抽样单中的记录是否相符。

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作出唯一标识后入库。

样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的库房内,平整堆放,高度不宜超过l・5m,避免阳光直射。

6.6抽样单

三1

■I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査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塑料管道产品销售总额以及铝塑复合管产品销售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在规格栏中注明管材的分类型号(材料及复合型式)、公称外径、璧厚或S系列、铝层焊接特征代号、用途代号等。

7检验要求

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铝塑复合管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o

表3铝塑复合管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强制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或标准

推荐性

A类’

B类“

1

结构尺寸

GB/T18997.1-2003

推荐性

GB/T18997.1-2003

GB/T18997.2-2003

推荐性

GB/T18997.2-2003

CJ/T108-1999

推荐性

CJ/T108-1999

CJ/T159-2006

推荐性

CJ/T159-2006

CJ/T193-2004

推荐性

CJ/T193-2004

CJ/T195-2004

推荐性

CJ/T195-2004

CJ/T210-2005

推荐性

CJ/T210-2005

CJ/T238-2006

推荐性

CJ/T238-2006

2

管环径向拉力

GB/T18997.1-2003

推荐性

GB/T18997.1-2003

GB/T18997.2-2003

推荐性

GB/T18997.2-2003

CJ/T108-1999

推荐性

CJ/T108-1999

CJ/T159-2006

推荐性

CJ/T159-2006

CJ/T195-2004

推荐性

CJ/T195-2004

3

复合强度

GB/T18997.1-2003

推荐性

GB/T18997.1-2003

GB/T18997.2-2003

推荐性

GB/T18997.2-2003

CJ/T108-1999

推荐性

CJ/T108-1999

CJ/T159-2006

推荐性

CJ/T159-2006

CJ/T193-2004

推荐性

CJ/T193-2004

CJ/T195-2004

推荐性

CJ/T195-2004

4

静液压强度

GB/T18997.1-2003

推荐性

GB/T18997.1*2003

GB/T18997.2-2003

推荐性

GB/T18997.2-2003

CJ/T108-1999(lh)

推荐性

CJ/T108-1999

CJ/T159-2006

推荐性

CJ/T159-2006

CJ/T193-2004

推荐性

CJ/T193-2004

CJ/T195-2004

推荐性

CJ/T195-2004

CJ/T210-2005(lhx

22h、165h)

推荐性

CJ/T210-2005

CJ/T238-2006(lh.

165h)

推荐性

CJ/T238-2006

5

交联度

GB/T18997.1-2003

推荐性

GB/T18997.1-2003

GB/T18997.2-2003

推荐性

GB/T18997.2-2003

CJ/T108-1999

推荐性

CJ/T108-1999

CJ/T159-2006

推荐性

CJ/T159-2006

6

纵向回缩率

CJ/T193-2004

推荐性

CJ/T193-2004

CJ/T210-2005

推荐性

CJ/T210-2005

CJ/T238-2006

推荐性

CJ/T238-2006

7

管环最小平均剥离力

CJ/T210-2005

推荐性

CJ/T210-2005

CJ/T238-2006

推荐性

CJ/T238-2006

8

卫生性能

GB/T18997.1-2003

强制性

GB/T18997.1-2003

GB/T18997.2-2003

强制性

GB/T18997.2-2003

CJ/T108-1999

强制性

CJ/T108-1999

CJ/T159-2006

强制性

CJ/T159-2006

CJ/T193-2004

强制性

CJ/T193-2004

CJ/T195-2004

强制性

CJ/T195-2004

CJ/T210-2005

强制性

CJ/T210-2005

CJ/T238-2006

强制性

CJ/T238-2006

9

标识

GB/T18997.1-2003

推荐性

GB/T18997.1-2003

GB/T18997.2-2003

推荐性

GB/T18997.2-2003

CJ/T108-1999

推荐性

CJ/T108-1999

CJ/T159-2006

推荐性

CJ/T159-2006

CJ/T193-2004

推荐性

CJ/T193-2004

CJ/T195-2004

推荐性

CJ/T195-2004

CJ/T210-2005

推荐性

CJ/T210-2005

CJ/T238-2006

推荐性

CJ/T238-2006

注1:

卫生性能仅对饮用水管材进行检验。

卫生性能的检验项目为:

铅、镉、高镭酸钾消耗量。

注2:

标识应有永久性标志,内容包括:

品种代号,规格尺寸(管系列),卫生标记,执行标准号.

:

极重要质董项目・重要质議项目•

注:

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

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7.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的其他有效的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标准或质量要求判定。

若饮用水管材产品的其他有效的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中卫生性能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本规范中依据的相关标准的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的其他有效的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中缺少表3规定的检验项目

时,应按照表3规定的项目检验并依据相关标准的要

求判定。

8判定原则

&1检验项目判定原则

结构尺寸按GB/T2828.4-2008,取声称质量水平

DQL=6.5,极限质量比LQR水平I,其抽样检验方案为SL)=(5,1),即检验5根或盘管材,允许有1个试样的测量结果超出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当某项有2个(含)以上试样不符合要求时,判定该项不合格。

其他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结果不符合检验依据要求时,判定该项不合格。

卫生性能按GB/T18997.1-2003、GB/T18997.2-2003、CJ/T108-1999、CJ/T159-2006、CJ/T193-2004、CJ/T193-2004、CJ/T210-2005和CJ/T238-2006规定,其中1项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项不合格。

口芸3注2中规定的标识检查项目缺一项及一项以上的,判定项不合格。

&3产品检验结果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产品存在A类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厶熔

9异汝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被检方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9.2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釆用备用样检验。

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

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9.3不进行复检情况:

铝塑复合管的卫生性能按相关标准的要求,不作复检。

10附则

本规范代替CCGF312.4—2008版。

本规范编写单位:

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凌伟)、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州)(林伟)。

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

监督司管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