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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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
住所使用证明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第3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7、第4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住所变更后,需到原审批机关换发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将副本1交登记机关备案,已提交的除外。
9、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10、第6项外商投资企业迁移(跨原企业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申请迁移的企业凭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准证书)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原住所
申请变更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15-2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
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
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8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第4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7、第5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8、第7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9、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原经营范围
申请变更经营范围
凭许可
经营项目
凭许可
经营项目
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
行业代码
行业代码
外资产业代码
外资产业代码
中西部优势产业代码
中西部优势产业代码
15-3
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期限
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
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第4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7、第5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8、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原营业期限
申请变更营业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5-4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
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
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8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第4项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7、第5项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8、第7项仅适用于减资。
9、第9项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0、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单位:
万元
原投资总额
原注册资本
申请变更投资总额
申请变更注册资本
币种
币种
币种
币种
投资者
姓名或名称
认 缴
出资额
出资
方式
所占
比例
实 缴
出资额
出资
方式
出资
时间
余额交付期限
15-5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
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
股权转让协议
7
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
8*
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9*
股权受让方的资信证明
10*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4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7、第5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8、第8项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9、第9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10、第10项“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
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
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11、第12项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对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毋需提交第3项文件。
原投资者及
持股比例
申请变更投资者及
持股比例
投资者类型
投资者证件类型
及号码
15-6
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
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
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4
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7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章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委派产生的,毋需提交该决议或决定。
6、第3项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7、第6项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原法定代表人
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姓 名
国别
(地区)
出生年月
照片
产生方式
性别
派出单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审查意见
经审查,法定代表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以下情况: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审查人盖章(签字):
注:
“审查人”指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法定代表人的董事会、股东会、投资人等。
15-7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
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原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原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
《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情况表》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第3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新董事、监事、经理、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符合企业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等产生方式的规定,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原董事、监事、经理/委员
申请更换董事、监事、经理/委员
姓 名
职 务
姓 名
职 务
董事、监事、经理/委员情况表
姓名
职务
产生方式
身份证件
号码
类型
国别
(地区)
住 址
姓名
职务
产生方式
身份证件
号码
类型
国别
(地区)
住 址
姓名
职务
产生方式
身份证件
号码
类型
国别
(地区)
住 址
姓名
职务
产生方式
身份证件
号码
类型
国别
(地区)
住 址
姓名
职务
产生方式
身份证件
号码
类型
国别
(地区)
住 址
姓名
职务
产生方式
身份证件
号码
类型
国别
(地区)
住 址
姓名
职务
产生方式
身份证件
号码
类型
国别
(地区)
住 址
姓名
职务
产生方式
身份证件
号码
类型
国别
(地区)
住 址
15-8
外商投资企业实收资本
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4项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还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7、本表格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单位:
万元
原实收资本
申请变更实收资本
金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本 期
实缴出资额
出资
时间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出资
方式
出资
来源
出资
来源
验资
机构
验资
机构
15-9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
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外方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6、第4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原投资者名称
申请变更投资者名称
15-10
外商投资企业
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第4项名称核准与登记属同一登记机关的毋需提交。
7、第5项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8、名称变更后,需换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将副本1交登记机关备案,已提交的除外。
9、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原名称
申请变更名称
15-11
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类型
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8、本表格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原公司类型
申请变更公司类型
15-12
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本表格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原出资时间
申请变更出资时间
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原出资方式
申请变更出资方式
15-13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分支(办事)
机构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3项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撤销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撤销的分支(办事)机构
名称
登记机关
注册号
15-14
(非公司)外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