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DR01002 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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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DR-2019-01002
天政办发〔2019〕9号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心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有关单位:
《天心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
天心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中推行“三项制度”。
2020年底,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通过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在天心公众信息网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1.强化事前公开
(1)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利用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做好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等事前公开。
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
按规定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应当经合法性审核后,按“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运行要求,在天心公众信息网统一公示。
(2)区司法局要利用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规范事中公示
(1)按照《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湖南省行政执法证》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2)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做好相应释法说理工作。
(3)政务服务窗口要规范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工作单位、姓名、职务、岗位职责等信息,明示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
(1)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2)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
行政执法决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3)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按规定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区司法局和市业务主管部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制作使用行政执法文书,文字记录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
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要对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决定裁量理由三个方面进行充分说明。
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和执法案卷电子化管理,规范网上办理行政执法活动的电子执法文书和案卷。
2.规范音像记录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
(1)明确音像记录范围。
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结合执法实际,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事项进行梳理,形成目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活动。
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2)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按要求并结合执法实际需要,合理配备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设备和相关音像资料采集存储设备。
按要求并结合执法办案实际需求,建设询问室、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不搞“一刀切”。
(3)加强音像记录管理。
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则、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研究制定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3.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
(1)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
(2)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采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行政执法信息以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进行“一户式”集中储存。
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3)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全过程记录资料信息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审核机构
(1)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2019年10月底前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区人民政府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区司法局负责;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该部门、组织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
(2)充实配强法制审核岗位工作力量,原则上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法制审核人员任职资格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
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
2.明确审核范围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利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在上级执法机关指导下,明确本机关纳入法制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事项范围,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编制工作,向社会公开并报区司法局备案。
3.明确审核内容
法制审核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与裁量权基准运用以及法律文书规范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4.明确审核程序
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程序,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方式、时限等。
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以及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5.明确审核责任
(1)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2)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3)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因法制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信息化平台运用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大力推进省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在全区的应用。
区司法局要利用省市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更好地发挥“制度+科技”的信息化执法监督优势。
2.推进信息共享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执法信息数据共享、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3.强化智能应用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研究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发挥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建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尽快研究部署,并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相关任务落实。
要主动联系本系统上级执法机关,及时获取业务指导和支持,研究解决在全面推进“三项制度”落实中具有本系统特点、需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协调的相关问题。
各单位要于2019年9月31日前制定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细则,并报区司法局备案。
(二)保障经费投入
区财政局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分类制定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执法装备需求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列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督查考核机制,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2019年法治建设督察和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四)注重培训宣传
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为契机,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同时,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报道,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等,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1.天心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2.天心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1
天心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分工
完成时限
1
落实执法
公示责任
1.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2.利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天心公众信息网,及时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19年12月,长期执行
2
强化事前公开
1.利用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补充完善全区相关执法人员信息;
2.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3.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4.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
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19年12月,长期执行
3
规范事中公示
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2.从事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识;
3.政务服务窗口规范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
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19年12月,长期执行
4
加强事后公开
1.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在规定期限内公布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2.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3.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19年12月,长期执行
5
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
对行政执法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
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档案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6
完善文字记录
1.完善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
2.完善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3.落实行政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
区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19年12月,长期执行
7
规范音像记录
1.明确音像记录范围;
2.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3.加强音像记录管理。
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0年6月,长期执行
8
严格记录归档
1.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
2.积极探索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区司法局、区数据资源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0年12月,长期执行
9
发挥记录作用
1.加强对记录资料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积极作用;
2.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19年12月,长期执行
10
严格进行
法制审核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19年12月,长期执行
11
明确审核机构
1.明确法制审核的具体工作机构;
2.配强法制审核岗位工作力量,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4.建立健全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
区司法局、区委编办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19年12月,长期执行
12
明确审核范围
1.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加强对各执法机关的指导,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
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19年12月,长期执行
13
明确审核内容
严格审核行政执法的主体、程序、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是否合法、充分、适当。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19年12月,长期执行
14
明确审核程序
1.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
2.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19年12月,长期执行
15
明确审核责任
1.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责任;
2.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和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责任;
3.严肃责任追究。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19年12月,长期执行
16
加强信息化
平台建设运用
1.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在我区的应用;
2.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在我区的应用。
区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0年10月,长期执行
17
推进信息共享
1.按要求推进执法信息数据共享、系统互联互通;
2.按要求完善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
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区数据资源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0年12月,长期执行
18
强化智能应用
1.积极研究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
2.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0年12月,长期执行
19
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2.建立健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
3.加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督促指导。
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19年12月,长期执行
20
健全制度体系
1.制定落实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配套制度;
2.完善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机制。
区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21
开展培训宣传
1.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
2.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
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22
加强督促检查
1.把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2019年法治建设督察和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
区司法局、区绩效考核办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19年12月,长期执行
23
保障经费投入
1.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2.分类制定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区财政局、区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19年12月,长期执行
24
加强队伍建设
1.提升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水平和执法素养;
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
3.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简化或免于执法资格考试;
4.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人员激励机制、工资待遇政策。
区司法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19年12月,长期执行
附件2
天心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召集人:
黄滔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召集人:
周志军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肖向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员:
陈建国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绩效考核办主任
王文莉区委编办主任
李勇军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左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海兵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玉英区司法局局长
罗孟怡区财政局局长
邹展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吴波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抄送:
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