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口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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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口诀
【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分类】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条件不一定成就,期限一定会到来。
【不适用诉讼时效】投资(出资)存(存款)在(债权)本息。
【诉讼时效为1年】智(质量)商(伤害)存(寄存)贮(租金)
【担保决议事项】对外担保股董议,对内担保股东议。
出席其他表决半,数额不超章程关。
【变更登记】45日:
减资合并与分立,公告之日45后。
(不含增资)
【注销登记】合并分立注销不清算,其余注销且清算。
【股东人数】有限责任一五十,股份有限二二百
(半数以上在中国有住所)。
【合伙企业】二人以上。
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可以。
【董事人数】有限责任三一三,股份有限五一九。
有限章程定事长,股份过半选事长。
【监事人数】有限责任不小三,国独有限不小五。
(必须有职工代表,过半监事选主席,国独有限指主席)
【公司司法解释三评估作价】未作价,去作价;价不足,认未全。
【有限公司股东除名】全不出,先催告,还不出,除名了。
(股东会)(不含未全面出资)
【有限公司特别决议(全体表决权2/3)】
修改增减,合分变解,代表二/三,表决可安。
【股份公司特别决议(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2/3)】
上述事项加1年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五年盈利未分红,合并分立转财产。
公司到期还继续,股东反对可退出。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对外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总资产30%的,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决议。
】
【上市公司担保】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一三五七制度)
1、单笔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10%的担保;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即使是1块钱);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4、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担保
【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少五少大半,亏损达到一小半。
董监会议提议办,十股股东(连续90日持有)两月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知时间】
年会每年1次:
20日;临时股东大会:
15日
【上市公司董事会通知时间】
每年召开2次,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上市公司监事会】
每6个月至少1次(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
【上市公司临时提案权】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在收到提案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
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决议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签名】只有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可以签名。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无条件)=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过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董事提议;监事会提议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1/2)通过。
【股东代表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
任意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
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股份的股东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公司合并通知债权人】合并旬月月月半
公司:
(决议10日内)(30日内公告)债权人:
(接到通知30日内)(未通知则公告45日内)
【公司司法解散】
陷入僵局三种情形+严重困难+其他途径不可解决+10%表决权提出
【公司清算通知债权人】清算一陆三四五
公司:
清算组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报纸公告;债权人:
接到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起45日内申报债权。
【合伙企业法定事项】一致继承名质
(1)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将普通合伙人除名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4)合伙企业解散时如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5)普通合伙人不得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6)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7)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8)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企业非法定需一致同意事项】
继承担保交份额,入伙转变改协议。
聘人处知不动产,改变地点范围名。
【合伙企业法定退伙】人死财空资格无
【有限合伙企业人数】有限合伙二五十,有限普通各一人。
只剩有限合伙人——解散;只剩普通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可参与】提议入退事务所,查阅账报诉担保。
【外资企业投资人】外国可以是个人,中国不能有个人。
【升级条款】
商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产品出口销售额占产品销售总额70%的限制类项目,经批准可升级为允许类项目。
【分类】
限制类:
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勘探;
禁止类:
占用大量耕地、运用特有工艺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借款】注册资本决定投资总额上限。
(注册资本一定,借款有限)
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
210万美元以下
10/7
210万美元(含210万美元)~500万美元
2倍
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1200万美元
倍
1200万美元以上(含1200万美元)
3倍
投资总额决定注册资本下限。
投资总额
≤300万
300-420万
420-1000万
1000-1250万
1250-3000万
3000-3600万
>3600万
注册资本★
≥7/10
≥210万
≥1/2
≥500万
≥2/5
≥1200万
≥1/3
【设立期限VS并购期限】
关键在于支付的对象:
支付给“转让股权的股东”、“中方企业”适用并购期限;支付给“外商投资企业”适用设立期限。
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额。
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额。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
1、经合营各方同意;2、董事会会议通过;3、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中外合营必须约定期限】
服务行业;房地产土地开发;资源勘探开发;限制类项目
【总结1】特别决议
有限公司股东会
国有独资公司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
合营企业董事会
合作企业董事会
事项
修改公司章程
√
(√)
√
√
√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
√
√
√
合并、分立、解散
√
√
√
√
√
变更公司形式
√
√
√
发行公司债券
√
资产抵押
√
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
√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上市公司)
通过方式
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总结2】各种董事会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合作企业
性质
执行机构
权力机构
人数
3~13人
5~19人
不得少于3人
董事长
必要性
可以有
可以有
必须有
必须有
产生办法
章程规定
全体过半数选举
协商或选举
章程规定
任期
不超过3年
4年
不超过3年
会议频率
至少2次/年
至少1次/年
临时会议
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提议
1/3以上董事提议
召开条件
无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董事会决议
章程规定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1.一般:
章程
2.特别:
出席的董事一致通过
1.一般:
全体过半数
2.特别:
出席董事一致通过
合作VS合营
合营企业
合作企业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1.若是法人,为有限责任公司
2.若是非法人,为合伙关系
出资比例
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
1.若是法人,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若是非法人,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确定。
董事长产生
协商或选举
章程规定
董事任期
4年
不超过3年
一般决议
按章程
全体董事过半数
特别决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①章程的修改;②企业的中止、解散;③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④企业的合并、分立。
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
①章程的修改;②解散;③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④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⑤资产抵押;⑥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
管理机制
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多样性,即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委员会制等
经营期限
四类有,其余可有可无
必须有
投资回收方式
外国合营者不得提前回收投资
期满后其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条件下,外国合作者可以提前回收投资
【总结】转让的规定
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
约定→一致同意
普通合伙人对内转让:
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
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公司
对内转让:
可以相互转让
对外转让:
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接到通知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份公司
可以依法自由转让。
部分有限制:
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管;公司
合营企业
经合营各方同意;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合作企业
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外资企业
经审批机关批准,办理变更登记
【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向超过200人以上的特定对象发行。
【非公开发行】
股份公司首次发行(此时未上市)时向不超过200人发行;上市公司增发时向不超过10人发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定障碍】
损权违担未消除,涉嫌犯罪假申请。
一年一期报告差,三罚一责(谴责)不得行。
【配股三条件】十股配三认(控股人认配)代销
【增发三条件】
1、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
2、最近一期期末无大额财务投资;
3、发行价≥min{前20日均价,前1日均价}
【证券发行失败的责任】
按发行价本息返还证券持有人。
保荐人应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无过错除外。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免责,但有过程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证券交易】
发起人:
公司成立1年不可转让,上市交易1年不可转让
董监高:
上市1年内不可转让,任职期间每年不可转超过25%,离职后6个月不可转
董监高+5%股东:
不可短线交易,否则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来追
投资者持股达5%时:
达到5%后必须在3日内报告、通知、公告,这3日内不得买卖。
此后每增加5%或减少5%必须3日内报告、公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买卖(3+2)
收购人:
1年内不得转让,持股30%1年后,每增加2%以下,该增加部分锁定6个月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1年内不得转让,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36个月不得转让
【保险四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保险利益原则:
合法性、经济性、确定性
损失补偿原则:
遭受约定的事故造成的损失;补偿的金额等于实际损失的金额
近因原则
【保险合同】双务有偿性;射幸性;诺成性;格式附和性;最大诚信;
【付款提示日期】
远期商票:
到期日10日;即期商票:
出票1个月;银行汇票:
出票1个月;
银行本票:
出票日2个月;支票:
出票日10日
【总结】提示承兑、提示付款、票据权利消灭期限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对出票人的消灭时效★
银行汇票
×
出票日起1个月
出票日起2年
商业汇票
见票即付
×
出票日起1个月
出票日起2年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
到期日前
到期日起10日
到期日起2年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内
银行本票
×
出票日起2个月
出票日起2年
支票
×
出票日起10日
出票日起6个月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你不交钱,我不交货。
(同一双务合同,暂停权)
【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你先交货,我再给钱,你不交货,我不给钱。
(同一双务合同,暂停权)
【不安抗辩权】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我先交货,你再给钱,我不放心,就不发货。
(同一双务合同,暂停权)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2.效力:
(1)通知义务:
先履行一方中止(暂停)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2)结果:
①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
恢复履行;
②合理期限未恢复能力且不提供担保:
先履行义务方可解除合同。
【代位权行使条件】因为债,诉次贷,合法到期自身外。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VS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
几方
三方关系:
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
两方关系:
撤销权人撤销自己的合同
年限
知道起1年,且行为发生起5年
知道起1年
【撤销权】
弃债权、无偿转,明显知道仍要转。
三十高、七十低,一年知道五年管。
【代位权VS撤销权】
代位权
撤销权
适用
消极行为
积极行为
被告
次债务人
债务人
是否是金钱之债
√
√/×
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否到期
√
√/×
债权人是否有权优先受偿
√
×
【合同保全措施】代位权、撤销权。
【抵押房地一体原则】
城市:
地随房走,房随地走。
(不包括土地上新增房屋)
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抵押权现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变价,但对新增房屋变价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
乡镇:
地随房走,房不随地走。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集体用地)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只能地随房走,不能房随地走)
【租赁权VS抵押权】
先出租后抵押,租赁权优先;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优先。
【重复抵押清偿顺序】
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同时登记或均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总结】抵押标的物:
动产和不动产;质押标的物:
动车和权利;留置标的物:
动产。
【留置权期限】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2个月
【顺位】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押权,同时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法定解除的具体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预期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不安抗辩权:
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②承揽合同: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③货运合同: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④委托合同: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⑤租赁合同:
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合同。
⑥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所有权保留——取回权——三情形两限制】
三情形:
未按约付款;未按约完成条件;不当处分;两限制:
支付价款75%↑;善意取得
【赠予的任意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
有错有瑕责不同,公益公证不回头。
忘恩负义给一年,恩将仇报给半年。
【租赁合同期限】
租赁期限最长为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可以续租,每次续租仍不超过20年,20年/次的租。
【不定期租赁】
1、租赁期在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当事人对租赁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补充协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视为不定期
3、租赁期满,出租方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视为不定期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及时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可随时解除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总结】分类★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工业企业
年应税销售额≤50万
年应税销售额>50万
商业企业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80万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按小规模纳税
—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
—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1、代销行为中,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2、代销行为中,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3、不在同一县市的总分机构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无论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什么用途,均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5、外购的货物用于对外事项时视同销售,用于对内事项时不能视同销售,应进项税转出。
【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必须是不含税的】
看发票:
普通发票是含税的,专用增值税发票是不含税的
看行业:
零售业只开普通发票,是含税的
看项目:
价外费用、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包装物押金是含税的(因不可能再找对方收税)
【核定销售额】视同销售行为或价格明显偏低且无理由的,货物销售额需要核定
1、按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核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核定
非应税消费品:
S=N*(1+10%),其中N=成本,10%为平均成本利润率
应税消费品:
S=N*(1+10%)+消费税=N*(1+10%)/(1-消费税税率)
【组价=成本+利润+消费税】
【运费的处理——必考】
收取的运费:
能开增值税专票:
营业额*11%为销项税额;不能开增值税专票:
作为价外费,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货物销售额一起计算销项税。
(S=N/(1+17%)*17%)
支付的运费:
运输业已营改增,可直接凭票抵扣(11%税率)
运送的货物如果可以抵扣进项税,运费的进项税才可以抵扣。
免税商品运费不得抵扣。
取得专票(取得合法票据视同取得了专票)运费即可直接计算进项、销项税。
【汽车、摩托车、游艇可以抵扣进项税】
【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价格+关税+消费税=价格*(1+关税税率)+消费税
=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率)
【营改增】
交通运输业:
水运、陆运(包括铁路运输)、空运、管道运输
邮政业:
函件、包裹等邮递、邮票发行、报刊发行、邮政汇兑(不含邮政储蓄)、邮册销售、邮政代理、邮政特殊服务
3.部分现代服务业:
研发和技术服务
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着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新增)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注意】不动产租赁,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鉴证咨询服务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注意1】鉴证服务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新增)
【注意2】代理记账、翻译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新增)
广播影视服务(新增)
包括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三、“营改增”试点的税率(变动)
税率
17%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1%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
6%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0
涉及跨境提供应税服务的行为
征收率
3%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等。
【注意】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
(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含税价款)÷(1+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2.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注意1】(新增)特定应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①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车、班车。
②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③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
【注意2】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二)差额征税
1.差额扣除的情形(新增):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
融资性售后回租
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