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制度牌板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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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管理制度牌板样本

安全目的管理制度

第1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贯彻安全生产目的责任制,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2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的管理。

在规划煤矿长远发展同步规划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的同步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的。

第3条矿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目的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用相应组织、技术和政策办法,勉励职工参加安全目的管理工作。

第4条根据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矿每年制定公司安全目的管理筹划,内容涉及:

(1)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年度安全管理目的:

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重大非人身事故。

(3)保证完毕安全生产目的组织、技术和政策办法;

(4)安全目的管理实行、考核和奖惩。

第5条纳入年度安全管理目的筹划安全管理目的涉及:

(1)不发生死亡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2)重伤事故率;

(3)矿井安全隐患整治率;

(4)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培训率;

(5)矿井质量原则化达级;

(6)设备完好率;

(7)遵章守纪,制止“三违”;

(8)煤矿软件管理和安全设施投入。

各项管理目的值不得低于国家关于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规定;没有规定,不低于上年实际或筹划水平。

第6条制定和贯彻年度安全目的管理筹划,矿与区队或班组以订立合同或责任状等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的层层分解贯彻,并逐级按季、月考核。

考核内容涉及:

(1)承诺安全管理目的完毕状况;

(2)区队或班组安全管理状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状况;

(4)遵章守纪,制止“三违”状况。

第7条煤矿勉励职工参加安全目的管理,对完毕安全管理目的好区队、班组或个人予以奖励。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第1条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贯彻,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依照《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

遇有特殊状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第3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特殊状况下,由矿长授权主管生产、安全副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

第4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

各副矿长、值班矿长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取有关工种负责人和区队或班组长参加。

相应参加会议人员因特殊状况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端旷会,除提出批评外再予以经济惩罚。

第5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内容和任务是研究公司安全生产,研究分析矿井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办法,并贯彻到关于工种和人员。

会议重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安全工作批示;

(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4)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扬等事项;

(5)研究其她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第6条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抓住重点,讲究实效。

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告知与会人员。

第7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设规范专门会议记录。

(1)精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

(2)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审视签字;

(3)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

安全奖惩制度

第1条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依照《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以精神勉励和教诲为主,以惩罚为辅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第3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背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行经济惩罚或行政处分。

第4条职工必要履行法定安全生产义务,遵守关于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安全工作负责。

职工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无论与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

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区队、班组和个人,由矿予以奖励:

(1)完毕年度安全管理目的单位负责人;

(2)有技术革新或创造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个人;

(3)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个人;

(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体现突出单位或个人;

(5)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进安全状况个人;

(6)其她以为应当予以奖励。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矿予以经济惩罚: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2)违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违背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

(4)未完毕安全管理目的单位或个人;

(5)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间接责任。

第7条对违背安全规章制度职工实行经济惩罚,依照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状况,分别解决。

惩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获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行。

对职工实行安全惩罚,容许职工陈述和申辩。

(1)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予以经济惩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教不改,加重惩罚,直到予以行政惩罚;

(2)职工严重违背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违章作业导致严重后果或经常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第8条玩忽职守,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和关于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违章指挥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除依照本制度实行经济惩罚外,还将依照关于规定责令其补偿经济损失。

可以迅速改正错误体现良好,经矿长批准,补偿金额可酌减。

第9条建立违章登记记录。

凡在各类检查中被查出违章现象或行为,必要进行登记。

第l0条区(队)长、班组长、安全检查人员和其她对安全生产负有负责人员,应当依照本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而不制止,按违章予以惩罚。

第11条依照本制度,矿另行制定职工“三违”惩罚规定,与本制度一并执行。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l条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贯彻技术审批责任,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办法、作业规程和暂时办法审批。

第3条设计、办法、作业规程和暂时办法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

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第4条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如矿井瓦斯级别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已留设防水煤柱需要变动时新编设计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程序上报。

第5条经批准设计、办法、报告,如变化全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计、安全办法,矿井瓦斯级别、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成果等,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6条煤矿年度灾害防止和解决筹划、采区设计方案、矿井反风演习筹划、采区水文地质探查设计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规定程序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第7条其她由矿批准,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探查老空安全办法,修改采掘作业规程、补充安全办法、巷道贯通安全办法、停止重要通风机运转停风办法等,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8条采区设计方案,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办法等编制必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规定。

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

第9条设计、规程和办法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详细,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原则。

第10条设计、办法和规程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当,数据精确,表达简洁。

计量单位、计算办法及比例尺使用符合规定。

文本要笔迹清晰、图表清晰、装订整洁。

第11条经批准安全办法、作业规程,总工程师必要向参加施工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

传达贯彻结束,接受传达人员签字。

未参加传达贯彻人员要补课。

第12条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要及时纠正;设计、安全办法、作业规程等有严重缺陷,审批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导致后果,追究有关编制、审批人员责任。

第13条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安全检查制度

第1条依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原则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增进安全生产。

第3条对政府关于部门安排布置安全检查,矿长或生产副矿长负责安排贯彻。

政府关于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区队或班组及关于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4条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治办法贯彻,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

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对分管范畴内安全检查负责。

第5条由矿长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检查重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否得到贯彻贯彻,安全技术办法筹划、职工培训筹划执行状况。

(2)与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思想,与否将安全放在生产首位。

(3)规定各项规章制度与否健全、适当,内容与否符合规定,与否处在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否贯彻。

(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与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与否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与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管理网络。

(5)作业场合与否存在环境、物不安全状态和人不安全行为,与否贯彻隐患治理办法。

第6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矿每月至少进行1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检查人员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第7条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诲与培训筹划、安全技术办法筹划、矿井灾害防止和解决筹划执行状况;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

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每半月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畴内存在安全问题。

第8条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行为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不安全行为。

(1)矿主管生产、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值班矿长下井指挥生产,必要同步检查安全工作。

(2)安全检查人员要进一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

(3)区队长或班组长作业前,必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4)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第9条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

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

查出事故隐患,应及时贯彻整治办法、整治时间和负责人。

第10条作业人员必要按“三大规程”规定,实行原则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畴内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第11条安全检查人员寻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状况,制止“三违”行为。

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

检查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解决意见要如实记录。

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可以解决事故隐患有权规定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场合,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惩罚意见;对查出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矿长或关于负责人报告。

第12条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治办法或未贯彻整治办法导致事故,依照国家关于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惩罚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实行经济惩罚。

第l3条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一年以上。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制度

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依照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也许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危险状况。

第3条本制度合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辨认、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治。

第4条矿长对本矿存在事故隐患负有辨认、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责任。

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组织领导。

第5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

有关人员职责是:

(1)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区队长或班组长负责职权范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4)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综合管理。

第6条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

煤矿对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矿长及关于部门报告;班组排查出事故隐患及时整治,并向当班调度室或值班矿长报告。

报告内容涉及:

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限度、治理前防范办法、治理办法、资金状况等内容。

第7条对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1)依照也许导致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l0类:

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高运送、机电、放炮、顶板和其她。

(2)按严重限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

A级:

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

B级:

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

c级:

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区队或班组可以且必要解决。

第8条排查出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类别和级别,同步贯彻整治办法、整治时间和负责人。

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贯彻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第9条排查出A、B级隐患,由矿治理,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治理办法,矿长贯彻整治、保证资金;C级隐患由区队或班组及时解决。

第10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要有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矿长批准安全防范办法和应急筹划。

必要加强对隐患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状况下应采用办法,否则,不准从事有关作业。

第11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

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成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第12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

第l3条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治办法,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贯彻整治办法,防范事故发生。

第14条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办法贯彻不力导致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第1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护煤矿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每两年对煤矿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煤炭主管部门备案。

评估要由国家承认有资质条件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承认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估。

安全评估报告要数据精确,内容完整,对策办法详细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3条煤矿必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要资金投入。

   第4条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由煤矿矿长负责,总工程师和有关人员详细负责寻常监控工作。

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人员必要熟知重大危险源危害限度、特点和防止办法。

对监控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第5条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必要设立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牌,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关于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第6条监控人员必要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监控,并做好监控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矿长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7条对存在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必要制定整治方案,贯彻整治办法和整治负责人,及时整治,并采用切实可行安全办法,防止事故发生。

   第8条煤矿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第9条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详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贯彻应急救援预案各项办法。

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习,评价、总结、完善预案。

职工安全教诲与培训制度

(一)

  第1条为了做好安全教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依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开展职工安全教诲与培训,旨在使职工理解、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理解、掌握必要安全知识,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能力,保证安全生产。

  第3条职工安全教诲与培训坚持在职培训和业余培训、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资质培训和素质培训相结合,保证职工均有接受安全教诲与培训机会。

  第4条职工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安全教诲与培训义务,参加煤矿安排各种安全教诲与培训。

  第5条本规定合用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各种形式安全教诲与培训。

  第6条矿长依本制度规定,组织制定、审批本单位年度安全教诲与培训筹划,并检查其执行状况,对所需经费予以保证。

  第7条其她各关于人员,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履行相应职责。

  第8条各区队或班组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诲活动,开展班前安全教诲,协助矿年度安全教诲与培训筹划实行。

  第9条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国家认定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任职,上岗作业人员,按规定参加专门安全培训,获得相应资质。

  第10条新工人入矿,按照国家安监总局52号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规定,新招入矿其她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入井作业。

  第11条作业人员转岗,应按照新岗位安全规定,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作业。

  第12条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实验和使用前,由矿总工程师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办法,组织有关作业人员学习,通过教诲与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l3条安全教诲与培训应当涉及:

政策法规教诲、思想教诲、安全知识教诲和操作技能训练方面内容,实行时区别不同人员分别安排。

职工安全教诲与培训制度

(二)

(1)矿长、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应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管理知识,理解国内外安全生产发展趋势,掌握必要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明确自身在安全管理中地位和作用。

(2)对特种作业人员重点进行安全知识、《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

制度教诲和操作技能训练。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明确本人职责和从事作业在煤矿安全生产中作用,理解作业也许浮现风险和应急办法,可以纯熟操作。

(3)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原则、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教诲与培训。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理解、掌握国家关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原则,安全管理与技术知识,关于重大事故应急解决办法和规定。

(4)对其她职工进行普通安全知识普及教诲,重点协助其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必要操作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安全素质。

  第15条依照上级安全教诲与培训工作规定,结合本单位详细状况,每年2月底此前制定出年度安全教诲与培训筹划。

(1)教诲与培训筹划内容涉及:

培训对象、时间、内容、规定、目的以及有关单位或部门职责。

(2)年度培训筹划,应能保证上级安排培训任务。

(3)教诲与培训筹划由矿长批准后实行。

  第16条特种作业人员,按上级筹划规定,准时参加培训。

  第17条每次培训结束,都要按照培训筹划和教学内容规定,对培训对象进行认真考试、考核。

安全知识、技术知识考试以笔答形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作业现场进行。

考试、考核成果记入本人档案。

  第18条各类人员培训状况由煤矿指派专人负责记录并进行年度培训工作总结。

第19条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切实加强职工培训、考核、发证和存档管理。

第20条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业务检查或安全检查时,对各项培训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三违”惩罚制度

   第1条为全面贯彻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全员遵章守纪自觉性,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背劳动纪律”“三违”行为,依照上级关于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每个职工必要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党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矿各项规章制度,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规程规定作业、操作,努力把办法、制度贯彻在生产全过程。

各级管理人员必要按《规程》、办法、制度对现场干部职工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第3条充分发挥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能,加强全员安全教诲、培训。

   第4条要认真组织各工种及班组职工经常进行思想教诲和规章制度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三违”。

   第5条要有筹划组织要害工种及岗位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增强业务保安能力。

要组织全员进行安全教诲和事故案例教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6条各生产班组必要以保证“三不伤害”为目,以规程、办法、制度为根据,认真抓好详细工作安排、组织、施工,坚持“安全第一”和“不安全不生产”原则。

   第7条各级管理人员(涉及矿安全领导小构成员,安全生产技术现场管理人员)必要认真抓“三违”,对“三违”个人行为必要当场制止,并讲清其“三违”事实及危害,及时进行追查解决。

各级管理人员抓“三违”要有记录。

   第8条煤矿管理干部及职工要对的行使举报权,履行职责、义务,积极积极检举揭发“三违”人员,矿负责对举报人员保密,并对举报“三违”、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有功人员一次性予以奖励。

   第9条加强对“三违”人员教诲培训。

   1、矿对“三违”人员实行每月一次集中培训学习。

   2、学习期间,“三违”人员不得休班、请假和上班,否则一律按旷工解决。

   3、培训结束后,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上岗,不合格继续学习。

   第10条加大对“三违”人员解决力度。

   1、普通性“三违”行为,个人第一次浮现进行罚款解决,第二次浮现加倍惩罚,持续浮现予以开除处分。

   2、典型性“三违”行为,如斜巷蹬钩头、爬重车、放飞车等,予以开除处分。

   3、当班跟班管理人员晚下井、早升井,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排除,无办法等强令职工生产,职工可以回绝作业。

   4、各级管理干部要结识到带着隐患生产就是违章,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强行指挥,安排生产,视其情节予以罚款或撤职处分。

   5、要害工种、岗位人员浮现“三违”,一律加倍惩罚,视其情节予以调离岗位、下岗、开除。

   6、“三违”事实影响较大,或因“三违”导致不良后果,视其情节予以开除,直至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因个人蓄意“三违”破坏安全生产设施导致自身伤害,医疗、医药费自理,不享有工伤待遇。

对班组长和带班领导也要给于相应惩罚。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1条因管理体系不健全浮现管理漏洞或责任事故,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矿长责任。

第2条认真组织和安排好24小时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严格按照本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对浮现空班和空岗现象,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第3条加强对安全工作领导。

因放松安全工作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导致事故,追究有关矿领导和班组长责任。

第4条对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诲和培训。

未经教诲培训上岗作业或发生事故,追究矿长和安全矿长责任。

第5条对职工反映安全事故隐患问题必要及时组织人员采用办法进行隐患整治。

对职工反映隐患问题不予注重或不予解决,追究关于人员责任。

第6条矿领导和班组长要按“三大规程”指挥生产,因违背“三大规程”或指挥不利,要追究其责任。

第7条技术人员要精通业务知识,掌握井下实际状况,制定办法要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因办法不严谨或与现场实际状况不符合而发生事故,追究关于技术人员责任。

现场施工人员要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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