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局安全监控中心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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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局安全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监控中心值班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煤矿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实现监控平台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我县煤炭工业的发展。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务员管理条例》和劳动用工管理、监控系统管理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局监控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监控中心人员对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有爱护和保护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对本系统设备、设施进行破坏。
对故意破坏本系统的人员一经发现,除对其经济处罚外,还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及中心管理规定,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元,月累计超过三次的,扣元,月累计超过5次的,临时工予以辞退,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待岗;
四、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上班期间公话私用、上网玩游戏、聊天、看电影、听音乐、看娱乐书籍或窜岗、睡岗的,一次扣元,月累计超过三次的,扣元,月累计超过五次的,临时工予以辞退,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待岗;出现脱岗的,一次扣元,月累计超过三次的,临时工予以辞退,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待岗。
五、监控中心控制室内严禁擅带小孩及其他外来人员入内,未经许可违反一次扣元,月累计出现三次以上的,每超过一次加扣元;
六、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不打扫监控室清洁卫生,不能使办公用品放置有序,致使监控室内外脏、乱、差的,一次扣元,月累计超过三次的,每超过一次加扣元;
七、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无故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重大隐患和险情未能及时发现和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扣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临时工予以辞退,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待岗,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事故责任;
八、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将每日统计分析数据报送监控中心负责人审阅的,一次扣元,月累计超过三次的,每超过一次加扣元;
九、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请休假制度。
值班人员因事或因病,不能正常上班时,请假事的,必须提前两天办理,不允许出现空班漏岗,否则,一律视为旷工。
旷工一次扣元,旷工两次扣元,旷工三次扣元,年累计旷工超过3次的(含3次),临时工予以辞退,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待岗。
生病住院的凭医院证明请假,若以请病假为由而做其它事的,每发现一次扣元。
一年中累计请事假(国家规定的事假除外)达20天的,扣元,超过20天的,每超过一天加扣元,累计达30天的,临时工予以辞退,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待岗;
十、监控中心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同交班人员办好交接班手续,未经监控中心负责人允许不得私自调、换班。
私自调、换班的扣双方当事人各元/次;
十一、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通讯记录、瓦斯超限记录、问题处理记录及统计分析数据,以及上级指令、决定、意见等管理日志。
每天必须将报警煤矿的瓦斯日报表、运行日报表送中心负责人审阅后,报局分管领导、安全科、监管组。
不认真执行本规定的,一次扣当事人元。
月累计超过三次的,每超过一次加扣元;
十二、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认真学习煤炭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对不能胜任本工作的,临时工予以辞退,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换岗或待岗;
十三、监控中心应按时每月把值班人员值班考勤报局办公室及财务科,若未按月上报,对监控中心负责考勤管理的人员予以元罚款;
十四、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监控中心交接班制度
一、为了加强监控中心监控设备的运行管理,保证监控设备连续、稳定和长周期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交接班制度是保证数字化远程监控设备安全、连续运行的重要制度,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三、交接班的一般规定
(一)、为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在按规定的项目逐项交接清楚后,交班人员先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名,然后接班人依次签名,从此时起,监控的全部运行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交班工作人员才能离开岗位;
(二)、交班人员应在下班前30分钟全面巡视机房一次,按交接内容作好交班准备工作,检查应交的有关事项,整理各种资料、记录薄,检查应交的物件是否齐全,检查室内的整洁工作,为下一值做好接班后立即要执行的准备工作。
填写交接班记录薄等待交接;
(三)、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值班室,先由接班人员看阅交接班记录薄,了解有关运行工作事项,然后正式准时进行交接班工作。
如果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延迟时间进行交接班;
(四)、值班人员必须遵照规定的轮值表值班,未经监控中心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调、换班。
当值人员因故提前离开或迟到虽有专人代替,亦应办理交接手续,绝对不允许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开岗位。
交接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进行交接班。
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控制室;
(五)、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由交班人员负责。
如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需要处理的事件,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处理;
(六)、接班人员在听取交班意见后,由交班人员陪同对机房正在使用的各部分设备进行检查无误后宣布正式接班,并在交接本上双方签名,该时间作为正式接班时间;
(七)、交接班中由于漏交、错交而产生的差错由交班人员负责,接班后发现的差错事故由接班人员负责。
(八)、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进行交接班:
1.机房不整洁不接班,室内东西短缺不接班;
2.当班出现的问题必须当班处理,当班不处理不交接班,如因特殊原因当班无法处理时必须及时汇报,没处理、没汇报不接班;
3.交接班时必须把当班遗留问题向下班交待清楚,交班人交待不清楚,不能走,接班人问不清楚,不能接班。
四、交接班准备工作
(一)交班准备工作。
由当班工作人员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工作:
1.检查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监控机显示是否与矿端相符,负荷情况如何;
2.检查监控系统网络通信是否正常,信号是否清晰明确;
3.检查监控操作执行情况是否正确,需要交待下一班的操作是否已核对;
4.检查直流系统、蓄电池系统是否正常;
5.检查各种记录是否齐全、正确;
6.检查各打印机、电脑运行通讯是否正常;
7.检查监控室、机房是否清洁,工作用品是否摆放整洁,是否符合要求;
8.中班接班人员接班前查看交班人员是否已向监控中心负责人汇报前一天监控情况,是否已记录;
9.门锁是否齐全,使用是否正常;
10.以上工作检查无误后,接班人可以进行交接班。
(二)接班准备工作。
接班人应提前到达监控室做好接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1.检查交班人员工作记录是否齐全、完整,监控设备运行是否是与记录相一致,室内外是否已打扫完整,办公用品是否摆放整洁,监控系统运行状况是否良好;
2.检查完毕,接班人员根据交班人员交班记录情况和交待的注意事项,安排好当日监控工作;
3.安排妥当无误后,经交班人员同意,进行交接班。
(三)交接班工作内容
1.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状况;
2.监控设备、网络线路运行情况;
3.监控瓦斯超限报警,网络通讯中断,无记录、主扇停风、馈断电异常等信息操作执行情况;
4.上级监控中心下达的任务、指令、通知等重要事项及处理情况;
5.各种记录情况;
6.供电系统状况;
7.本值工作人员尚未完成需接班人继续做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8.机房环境(温、湿度、清洁)情况;
五.交接班注意事项
(一)交班工作必须做到“五清”。
即:
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
(二)交班工作由交班人交待本班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工作过程;
(三)接班人员听取交班人交待结束后,对交待不够清楚之处要仔细询问,经说明无误后进行对口交接检查,交班人员应陪同接班人员到现场进行交接巡视检查,存在问题要交待清楚;
(四)交接班巡视检查后,接班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详细向交班人员问清楚。
交接班巡视检查中发现的故障问题及异常情况,由接班人员填写故障记录;
(五)接班人认为无差错后,由接班人员在工作日志上依次签名,再由交班人员签名,从此时起,监控系统的全部运行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
交班人方准离开岗位;
(六)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记录和现场交接清楚为准,凡遗漏应交待的事情,由交班者负责;凡未接清楚听明白的事项,由接班者负责;交接班双方都没有履行交接手续的内容,双方共同负责。
监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为了发挥我局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防止煤矿瓦斯事故和其它不可预料情况的发生,真正达到监测控制的目的。
我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实时24小时不间断运行;
二、监控中心值班室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天3班,每班1名值班人员;
三、值班实行5人轮岗值班休息制,班次两天一轮,循环值班,夜班人员值满两天后休息两天;
四、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坚持轮岗值班,做好本班的一切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五、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要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得离岗;
具体值班时间安排如下:
班次
时间
早班
7:
00—13:
00点
中班
13:
00—23:
00点
夜班
23:
00—7:
00点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值班制度
一、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值班时间不得脱岗、窜岗和睡岗;
二、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公话私用,不得玩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听音乐、看娱乐书籍等;
三、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带小孩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监控中心;
四、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负责打扫监控室清洁卫生,始终保持室内外清洁,监控室办公用品放置有序;
五、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浏览分析监视器显示的监控信息数据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及时接收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电子邮件或各种文件、指令、通知书等;
六、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控中心运行处理程序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七、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每班要对各煤矿监控室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每天必须将瓦斯超限报警,网络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主扇停风、馈断电异常等煤矿的瓦斯日报表、运行日报表送中心负责人审阅后报局分管领导、安全科、监管组;
八、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监控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控系统网络信息设备,要保持正常运行,不得随意停电,如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汇报,并做好运行记录;
二、不得用监控中心监控计算机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网络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
三、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不得在监控计算机上安装与监测监控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不得玩游戏、播放光盘。
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坚持24小时不间断运行,在操作中不得断开,已达到安全保障目的;
五、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严防计算机病毒入侵,定期更新病毒杀毒软件、定期杀毒;
六、每月UPS在市电正常不停电的情况下,要人为断开放电1-2次,每次放完为止,防止电池损坏;UPS电源应定期测试主要技术指标,当性能指标达不到要求时,要及时更换;
七、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在工作中要时刻注意计算机是否死机、工作不正常、音响是否有足够响的声音,防止报警无声;
八、(监控中心交流电源应有过压、欠压、避雷和漏电保护,双路电源供电;)监控中心监控设备在电网停电,线路恢复供电后,应当及时检测电源电压,防止因电网电压的变动,损坏设备或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监控中心运行处理程序
一、县监控中心是所辖区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县所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情况的监管,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值守,及时查询工作面瓦斯浓度、局扇开停状态和设备馈断电等情况;
二、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网络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主扇停风、馈断电异常等信息时,必须立即下达质询指令,如查证属实,督促矿井采取措施,同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监控中心及时跟踪上传并备案,并将情况及时汇报局安全科和安全监管小组;
三、值班人员每班要对所有煤矿的瓦斯、风速、温度、压力等传感器参数定义情况浏览一遍,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要及时处理;
四、值班人员对上级监控中心下达的各类网络处理文书要进行跟踪汇报,重大隐患要进行跟踪处理,及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上传上级监控中心;
五、监控中心每班要重点掌握并记录下列数据及信息,每天早班对前一日以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报监控中心负责人审阅:
1.瓦斯超限报警矿井;
2.瓦斯超限自动断电矿井;
3.瓦斯超限报警断电后未能及时恢复矿井;
4.矿井主扇运行不正常矿井;
5.矿井局部通风机运行不正常矿井。
监控中心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指示精神。
二、在局领导下负责监控中心的全面工作,努力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认真做到全方位服务。
三、每周组织召开监控中心监控工作分析会,分析汇总煤矿监控系统运转情况,检查本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
四、及时将所辖煤矿的监控情况向局领导报告并通知到相关的各科、所及煤矿。
五、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网络管理的各项监管措施,抓好监控中心的各项工作记录和内务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六、及时协调各煤矿和技术服务部、网络公司之间的关系,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
七、及时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单位及监控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系统操作。
三、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好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四、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
五、严守保密制度,严禁将中心系统管理权限密码告知无关人员,不准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六、爱护仪器设备,保持监控室及设备整洁良好的工作状态。
七、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中心相关规定,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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