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宣讲材料.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18346314 上传时间:2023-08-15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03.1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宣讲材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宣讲材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宣讲材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宣讲材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宣讲材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宣讲材料.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宣讲材料.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宣讲材料.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宣讲材料.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宣讲材料.docx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宣讲材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宣讲材料.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宣讲材料.docx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宣讲材料

A.特种设备的相关知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373号令公布,于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549号令修订)为特种设备监察的总纲

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8大类设备,以及这些设备使用的材料、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如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安全阀、爆破片,电梯起重机用安全保护装置等。

通常锅炉、压力容器被称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及大型游乐设施等被称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该条例,条例还规定了特种设备的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及法律责任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压力管道的分类

前提:

首先应满足以上压力管道的定义(压力、介质等要求),其次再按以下要求确定

一、根据用途分,压力管道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一)工业管道系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

 

(二)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三)长输(油气)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油气)商品介质管道。

二、根据《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别划分为GA类、GB、GC类、GD类。

(一)、长输(油气)管道GA类

划分为GA1级和GA2级。

根据安装的实际情况,GA1级分为GA1甲级、GA1乙级。

1、GA1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l甲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或者液体介质,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的。

(2)输送距离大于或等于1000km,且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0mm的。

GA1乙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l乙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小于10Mpa的;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4Mpa、小于10Mpa的。

(3)输送距离大于或等于200km,且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0mm的。

2、GA2级

GAl级以外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2;

(二)、GB类(公用管道),级别划分如下:

GBl:

燃气管道;

GB2:

热力管道分为以下两类

(1)设计压力大于2.5Mpa;

(1)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

(三)、工业管道为GC类,级别划分为GCl级、GC2级、GC3级。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l级:

(1)输送GB5044-1985《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介质、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氢),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3)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的管道,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2.GC2级:

除以下规定的GC3级管道外,介质毒性危害程度、火灾危险性(可燃性)、设计压力和温度低于以上规定的GCl级的工业管道为GC2级。

3.GC3级:

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20℃但是不高于185℃的工业管道;

(三)、GD类(动力管道)

火力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D1级、GD2级。

1、GD1级

设计压力≥6.3Mpa,或者设计温度≥400℃的动力管道为GD1级。

2、GD2级

设计压力≤6.3Mpa,且设计温度低于400℃的动力管道为GD2级。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的类别划分

1、介质分为以下两组,包括气体、液化气体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1)第一组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介质,易爆介质,液化气体。

(2)第二组介质,除第一组以外的介质。

2、介质危害性

介质危害性指压力容器在生产过程中因事故致使介质与人体大量接触,发生爆炸或者经常泄漏引起职业慢性危害的严重程度,用介质毒性程度和爆炸危害程度表示。

2.1、毒性程度

综合考虑急性毒性、最高容许浓度和职业性慢性危害等因素,极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小于0.1mg/m3;高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0.1mg/m3~1.0mg/m3;中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1.0mg/m3~10.0mg/m3;轻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大于或者等于10.0mg/m3。

2.2易爆介质

指气体或者液体的蒸汽、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混合物,并且其爆炸下限小于10%,或者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的差值大于或者等于20%的介质。

2.3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的确定

按照HG20660-200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确定。

HG20660没有规定的,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按照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原则,决定介质组别。

3压力容器的划分方法

3.1基本划分

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应当根据介质特性,按照以下要求选择类别划分图,再根据设计设压P(Mpa)和容积V(单位L),标出坐标点,确定压力容器类别:

(1)第一组介质,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见图A-1;

(2)第二组介质,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见图A-2。

3.2多腔压力容器类别划分

多腔压力容器(如换热器的管程和壳程、夹套容器等)按照类别高的压力腔作为该容器的类别并且按照该类别进行使用管理。

但是应当按照每个压力腔各自的类别分别提出设计、制造技术要求。

对各压力腔进行类别划定时,设计压力取本压力腔的设计压力,容积取本压力腔的几何容积。

3.3同腔多种介质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

一个压力腔内有多种介质时,按照组别高的介质划分类别。

3.4介质含量极小的压力容器类别划分

当某一危害性物质在介质中含量极小时,应当根据其危害程度及其含量综合考虑,按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决定的介质组别划分类别。

3.5特殊情况的类别划分

(1)坐标点位于图A-1或者图A-2的分类线上时,按照较高的类别划分其类别;

(2)本规程1.4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统一划分为第I类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划分为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四个压力等级

划分为:

(1)低压(代号L),0.1MPa≤p<1.6Mpa;

(2)中压(代号M),1.6MPa≤p<10.0Mpa;

(3)高压(代号H),10.0MPa≤p<100.0Mpa;

(4)超高压(代号U),P≥100.0Mpa;

压力容器按照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划分为反应压力容器、换热压力容器、分离压力容器、储存压力容器。

具体划分如下:

(1)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主要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反应器、反应釜、聚合釜、合成塔、变换炉、煤气发生炉等;

(2)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主要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热交换器、冷却塔、冷凝器、蒸发器等;

(3)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分离器、过滤器、集油器、洗涤器、吸收塔、铜洗塔、干燥塔、汽提塔、分汽缸、除氧器等;

(4)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主要是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型式的储罐、缓冲罐、消毒锅、印染机、烘缸、蒸锅等。

在同一种压力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当按照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品种。

B.《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与我公司生产相关的一些条款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二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七十五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单位,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已经出厂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或者清洗的,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许可,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徐福安中国标准出版社[M].2009年4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释义赵晓光,刘兆斌,陈刚.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01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5.8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6.6.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培训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