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植物工厂灯照系统.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18352509 上传时间:2023-08-16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40.4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0001植物工厂灯照系统.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0001植物工厂灯照系统.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0001植物工厂灯照系统.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0001植物工厂灯照系统.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0001植物工厂灯照系统.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0001植物工厂灯照系统.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5页
0001植物工厂灯照系统.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5页
0001植物工厂灯照系统.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5页
0001植物工厂灯照系统.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5页
0001植物工厂灯照系统.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5页
0001植物工厂灯照系统.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5页
0001植物工厂灯照系统.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5页
0001植物工厂灯照系统.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5页
0001植物工厂灯照系统.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5页
0001植物工厂灯照系统.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5页
亲,该文档总共1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0001植物工厂灯照系统.docx

《0001植物工厂灯照系统.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001植物工厂灯照系统.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0001植物工厂灯照系统.docx

0001植物工厂灯照系统

北京农众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2014-07-10实施

2014-06-10发布

植物工厂灯照系统

Q/PGNZW0001—2014

北京农众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PG

1前言

2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制。

本标准由北京农众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北京农众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

2014年06月10日。

 

植物工厂灯照系统

2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工厂灯照系统的定义与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植物工厂中的灯光照明设备。

(以下简称产品)。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ISC0920防水等级

JISC7709-0-2012互换性和安全控制用带量规的灯头和灯座.第0部分:

一般信息

JISC8105-1-2010灯具.第1部分:

安全的一般要求

JISC8121-1-2005各种灯座.第1部分:

一般要求和试验

JISC8147-2-13-2008灯控制设备.第2-13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供电控制设备的特殊要求

JISC8153:

2009LED模块用交直流控制装置的性能要求

JISC61000-3-2电磁兼容性--第3-2部:

限度值--谐波电流发生限度值

JISZ9112:

2004Classificationoffluorescentlampsbychromaticityandcolourrenderingproperty

JIS137507日本电灯工业标准

23 定义与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3.1 

植物工厂灯照系统

植物工厂中灯光照明设备。

24 技术要求

24.1 一般要求

灯具的形状应符合标示的性状要求。

灯具的控制装置不应内藏。

灯具的灯头和灯座的机械接触应具有防止灯具脱落的功能。

灯具的供电由灯具一端的2个端子输入直流电流。

灯具的外壳为金属,应带有接地功能。

其接地端子应与供电端子2不同。

灯具必须设计和安装有保护装置,使灯具在日常使用时,不会对使用者和灯具周围造成危害。

因对灯具进行分解,会对安全及性能造成损伤,所以灯具设计成不可分解结构,所以任何实验都不能对灯具进行分解。

24.2 互换性

灯具使用的灯头须按照JEL907的规定,灯头的端子无极性。

24.3 结构和组装

灯具必须满足下列各项:

a)木、棉、绢、纸及纤纸材料(浸树脂除外),不能作为绝缘物使用。

b)灯具的结构在装配中,应保证灯具在使用中灯头不会与壳体的相对位置产生歪斜等移动。

24.4 灯头性能

产品进行灯头的粘接强度,灯具的质量,灯具的变形(热变形、刚性)后,灯具在使用中不会损坏。

24.5 灯具的静电保护

灯具的静电保护灯具的静电保护,必须满足以下a)、b)条款规定:

a)取下灯具的罩子,按规定确实插入灯座后,不会触摸到灯具内部的金属部分及灯头的带电部分。

b)灯座通电部位之外的外露金属部分不应带电。

灯座通电金属部位之外的外露金属。

当灯具的给电端子带电时,灯具给电端子的端部(给电端子)与不同形状的另一端子(接地端子),必须处于灯具的接地状态。

24.6 高温放置后绝缘电阻及抗电强度

绝缘电阻

灯具的通电部分与灯具的可触及部分{可触及部分用金属箔包裹}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4mΩ。

耐压试验

灯具的通电部位ieyu灯具的可触及部分{绝缘物的可触及部分用金属箔包之间的抗电强度,在试验时,不得发生绝缘物表面飞弧及绝缘破损现象。

24.7 耐热性

产品进行绝缘材料的耐热性和灯座的耐热性试验后,不得有损伤。

24.8 耐燃烧性

产品进行耐热性试验时,不应将试料引燃。

24.9 爬电距离及空间距离

灯座的爬电距离

灯座的爬电距离应符合JISC7709-0的各项要求。

灯座外的爬电距离及空间距离

灯座外的爬电距离及空间距离应符合JISC8105-1第11章(爬电距离及空间距离)。

24.10 灯座的温升

灯座的温升灯具灯座的表面温升不得超过环境温度95K。

24.11 故障状态的安全性

产品进行故障状态的安全性试验时,灯具的安全性不得损坏。

24.12 异常状态的安全性

产品进行异常状态的安全性时,灯具也应能够点亮,不能产生安全性的损害,如电路短路,开路。

长期使用的安全性。

24.13 长期使用的安全性

为保证长期使用安全,采用防尘结构。

24.14 灯座

成品灯座的尺寸,符合JEL907,并且两端灯座扭曲角∠6°。

24.15 尺寸

灯具的尺寸,必须符号相关的规格书。

24.16 始动特性

灯具一旦确实启动电源,则必须持续点亮。

24.17 电气特性

电气特性灯具的功率初期值,按规格书规定的灯具电流,不得超过制造商和销售商给定值的115%。

24.18 光学特性

灯具光强分布曲线各角度的光强值,必须符合制造商或销售商的规格书,其光强值应大于92%。

光源的光谱,必须符号JISZ9112的角度范围。

显色性,应符合JISZ9112的显色评价规定,并且平均显色指数的值,与制造商或销售商提供的规格书不能相差3以上。

灯具的配光,灯具下方120°的直体角内,来会聚的光束不超过70%。

24.19 光效应

应大于相关的规格书给定值,应大于制造商或销售商给定值的92%。

24.20 装着检出办法装着检出办法

为了确保判定控制装置的功能,根据规格书中的规定,在插头内,按规定安装电阻器。

24.21 控制装置的要求

一般要求

带L形灯头的直管形LED灯的控制装置,有下列各项要求,应当符合JISC8147-2-13及JISC8153。

控制装置的输出电流波形

在L形灯头直管形LED灯具上的控制装置,在规定的电压下动作。

试验用的灯具稳定后,为了控制亮灯时的电流波形,控制灯光闪烁,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a)包括输出电流半周期,输出电流峰值差,应<4%。

b)灯具电流波形的纹波系数<1.3.波形频率大禹100Hz。

24.22 控制装置的输出电压及输入电流

将灯具与控制装置连接通电时,在2秒钟内,输入电流不要超过输出额定电流的110%。

当供电电压为额定电压值的90~106%时,输出电流不应超出灯具额定输入电流值的±20%

24.23 关联部件的保护

为了保护灯具的灯头,灯座,下面控制装置的动作电压,要去除过度部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输出端子间的电压小于DC120V,并且空载时,小于灯具规格书给定的电压最小值。

b)符合要求时,所有输出端和接地端子间的最大实效值电压,在300V以下。

24.24 高频电流

控制装置的输入电流应满足JISC61000-3-2的要求。

24.25 音频阻抗

音频阻抗应满足JISC8153中第11条(音频阻抗)的规定。

24.26 灯座的要求

灯座应满足JISC8121-1的要求。

25 试验方法

25.1 一般要求

以感官检测产品。

25.2 互换性

按照JEL907的规定测量方法,按JIS137507规定,使用卡尺或同等精度的手持式测量仪器进行测量。

25.3 结构和组装

以感官检测产品。

25.4 灯头性能

灯头粘接强度

在2个方向的灯头部件,施加1.0Nm的力矩时,灯具与灯头的粘接应当牢固,并且不能有超过6度的旋转。

试验时,在灯头的中间部位与本体的连接处,缓缓增加旋转力矩。

灯具的质量

灯具的质量不得超过500g。

灯具变形

通过热变形及刚性进行判定。

a)热变形

环境温差为50K时,灯具灯头之间的距离变化应∠2mm。

b)刚性

灯具的自重,引起灯具中部下垂量∠10mm。

25.5 灯具的静电保护

按JISC0920中表6(在接近危险部件的使用使用接近式传感器)的第一特性及附加B的规定,进行试验除灯座表面的突出导体外,检查中不会触及灯座的带电部位。

按照规定试验时,手指的压力为:

10N。

25.6 高温放置后绝缘电阻及抗电强度

以电阻仪测定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试验后,立即进行耐压试验。

在灯具的通电部位和灯具的可触及部位包裹上全金属箔,在二者之间施加交流试验电压,(2V+1000V=300V)在1分钟时间内,增大电压至1600V。

试验时,灯座的异极触点间要短接。

实验开始时,先施加800V以下的交流电压,然后缓缓地将电压升至1600V。

25.7 耐热性

对灯具起抗电保护作用的绝缘材料,带电体的绝缘部件,进行钢球压力试验,挤压钢球直径必须<2mm。

不能对陶瓷和玻璃部件进行这种测试。

试验按以下顺序进行:

a)试验中关联部件的动作温度,在25℃±5℃的恒温箱中进行。

但是,导电部位的定位部件,至少在125℃的温度中试验。

其它部件,在80℃温度试验。

b)试验时,部件上部处于水平,部件在恒温箱内,达到材质温度相同(十分钟)用直径5mm的钢球,垂直部件表面,用20N的力量压力施压。

试验中,被钢球挤压的表面,不应出现弯曲。

c)当部件的形状不适于作这项试验时,可以适当切割试料。

试料必须保证厚度>2.5mm,不能满足厚度时,可将2个试料重叠作为试料。

d)实验开始1小时后,将钢球取下,将试料侵入冷水中10秒钟。

将试料大致冷却到室温。

e)测量压痕直径,∠2mm,耐热性合格,表面弯曲,并且压痕为椭圆形,必须测量短径。

压痕界线不清时,测量压痕的深度,用下方式计算压痕直径Φ。

灯座的耐热性

试验时,灯座试样要放于125℃±5℃的恒温箱中,168小时。

以感官检测产品。

25.8 耐燃烧性

无论试料被点燃或溶融的试料做成小片,在试料下200±5mm处放置ISO4046-1中4.187规定的薄纸,不能将试料引燃。

试验中,对于成品灯具,用赤热棒(650℃)。

按以下方法试验。

赤热棒的温度和加热电流,在试验开始前的1分钟,要保持恒定这期间必须注意不要给作热放射实验的试料带来影响。

试料的夹具要垂直安装,用1N的力,按压赤热棒。

按压的部位最好在试料上端15mm以上。

赤热棒不要插入试料7mm以上30秒钟后,将试料从赤热棒移开。

试验装置,根据JISC60695-2-10,对于热电的构造及校正,根据JISC60695-2,赤热棒前端的温度,包裹着细的电热丝,用于测定。

25.9 爬电距离及空间距离

按照JISC7709-0及JISC8105-1第11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25.10 灯座的温升

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25.11 故障状态的安全性

a)在常温下接通电源,将电源功率增大功率到150%,灯具温度稳定后,进行下面试验。

b)包含达到温度稳定的时间,过输入功率状态持续15分钟以上,进行试验。

25.12 异常状态的安全性

a)审查灯具及电路图,确认在任何异常状态下均可应用。

b)从最简单的项目开始,依次进行试验。

c)通过灯具外部的开关操作,模拟特定的异常状体,必须由制造者或销售商提出特别的抽样试验样品。

d)不会产生短接的部件,装置、不要短接。

同样,不会产生开路的部件,装置、不要断开电路。

25.13 长期使用的安全性

以感官检测产品。

25.14 灯座

按照JEL907的规定检测。

25.15 尺寸

以直尺检测产品。

25.16 始动特性

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

25.17 电气特性

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

25.18 光学特性

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

25.19 光效应

按附录C的规定进行。

25.20 装着检出办法装着检出办法

以感官检测产品。

25.21 控制装置的要求

测试时将灯关闭,在25℃下检测。

25.22 控制装置的输出电压及输入电流

按照JISC8147-2-13及JISC8153的规定进行检测。

25.23 关联部件的保护

按照JISC8147-2-12的规定进行检测。

25.24 高频电流

按照JISC61000-3-2的规定进行检测。

25.25 音频阻抗

按照JISC8153的11条的规定进行检测。

25.26 灯座的要求

按照JISC8121-1的规定进行检测。

26 检验规则

26.1 出厂检验

本产品采取逐套检验,产品需经质检部质量检验,合格后,签发质量报告单,方可以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

为本标准规定的4.1,4.3,4.15,4.16。

26.2 型式检验

同一批原料检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中断生产2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抽样方法和数量

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检验样品。

抽取一件进行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

应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26.3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结果,出厂检验的项目如不合格,对不符合的项目进行复试,如仍有一项不符合任意条件要求时,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复试合格,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型式检验结果,在型式检验中,如有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条进行复试,如仍有一项不符合任意条件要求时,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复试合格,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2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27.1 标志

产品单包装应包括如下内容:

a)产品名称

b)工作电压及功率;

c)有关光电特性;

d)出厂编号或生产日期;

27.2 包装

产品用小包装盒包装,然后再用包装箱集装,包装应安全可靠,包装箱内应附有生产公司产品合格证。

合格证上应有以下内容:

a)生产企业名称或注册商标;

b)检验日期;

c)检验员签章。

27.3 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掷、翻滚、踩踏及接触尖锐物品。

运输过程中应谨防受潮、挤压及雨淋。

严禁与腐蚀性物品同时运输。

2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相对湿度小于80%的仓库内。

产品距离地面100mm以上,周围应无酸碱或其他腐蚀性化学物品及气体存在。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灯头表面温升试验

A.1试验电路

灯具必须按A.2所示电路进行试验;

A.2电源电流

灯具电源,必须符合灯具规格书中灯具的额定电流(350mA)的120%。

A.3试验用灯具

试验用灯具,在裸灯状态,环境温度25°±5°的恒温室,用尼龙绳吊起除非特殊规定,灯具呈水平状态。

A.4灯具的接线

灯具使用截面1mm2±5%的铜安装线,灯具灯头带电部直接连接。

A.5热电偶的安装位置

在电源侧灯头绝缘物的中心安装。

A.6试验

本实验持续到温度稳定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灯具电气,光学特性试验方法

B.1一般

电气特性试验,应当在环境温度25±2℃,灯具不直接受到风吹,相对湿度<65%的环境下试验,光学特性遵从CIE进行测定,为使电气性能稳定,测试前,灯具的预点亮时间,由LED之间全部温度稳定时间确定。

B.2试验电路

灯具必须按B.1电路试验

B.3实验电流

电流的波动:

在灯具全部点亮时间P±0.5%测试中±0.2%

电流波纹的幅度:

基本电流值的5%纹波值由P-P值评估。

B.4电气检测仪器

使用的测量仪表,必须保证试验的要求精度,JISC1102-2或JISC1102-3规定的0.5及以上的仪器,或精度达到同等以上的仪器。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灯具光效及寿命试验的点灯条件

C.1一般

寿命试验期间,灯具必须按以下方法点亮:

a)环境温度最好在20-30℃。

如果制造商或销售商给定了测试温度,则不管环境温度,在给定测试温度±5K的范围最好。

b)通常灯具连续点亮评价LED发光部或内部电子电路的耐热性,遵从制造商或销售商指定的点灯条件。

c)电灯方向通常为水平,其它用途的电灯方向遵从制造商或销售商的要求,其它点灯设置,遵从制造商或销售商的要求。

d)灯具的电流,应大于额定输入电流的9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