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第二高级中学校名师培养系列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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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第二高级中学校名师培养系列工程实施方案

(第五稿)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与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以“分段培养,重在过程,践行教育,专业提升”为培养理念,注重自主性和实效性,有系统、分阶段培养一批在教育教学一线发挥重要作用的胜任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培养对象、名师。

二、培养目标

一)、总目标:

名师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从2010年起经过2—3个三年工作周期,逐步建成一支道德高尚、爱岗敬业、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够适应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教师梯队。

届时,除见习、试用期教师外,全部教师达到胜任水平,骨干教师占30%以上,学科带头人10%以上,名师5%左右。

二)、第一阶段目标(2010—2013)

第一层级:

胜任教师

胜任教师,即能适应并胜任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使除了见习教师、试用期教师外的所有教师达到这一培养目标。

第二层级:

骨干教师

骨干教师,即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优良的教育教学业绩的教师。

他们是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的骨干力量。

要在具有三年以上教龄的中青年教师中培养一批教学骨干,目标是使15%以上的教师享有这一称号。

第三层级:

学科带头人

学科带头人,即学有专攻,教有专长,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成绩优异的教师。

他们是学校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实验的核心力量。

要在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教师中培养一部分学科带头人,目标是使5—10%的教师享有这一称号。

第四层级:

名师培养对象

名师培养对象,即在县、市、省内外学科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和知名度,能够把握课程与教学改革的方向,在学校课程开发和教学改革的实践与理论的建设中能当重任的教师。

他们是我校教师队伍整体形象的杰出代表。

是市县学科带头人、名师的后备力量。

要精心培养,积极创造条件,在中学高级教师(含中级职称中的部分优秀教师)中培养,目标是使2—3%的教师享有这一称号。

三、培养原则

1、整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对于“名师工程”,学校本着“以教师发展为本和学校、教师、学生三位一体”的发展思想,在注意教师个人进行自我发展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总体策划,提出总体目标、实施策略和办法。

同时,从学校工作实际出发,按“名师工程”的分阶段目标要求,以三年规划为一个培训工作周期,分步实施,体现连续性和阶段性。

2、广泛发动与严格评选相结合

认真组织宣传发动工作,使全体教师对“名师工程”实施的意义有全面正确的认识,了解“名师工程”的具体要求,充分展示“名师工程”之于每一位教师的调动功能,把他们积极参与到“名师工程”实施上来。

同时,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严格标准和程序,体现考核评选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做到宁缺勿滥、不走过场。

3、滚动选拔和动态管理相结合

名师系列每两年申报和评选一次,一旦履职考核通过,获得相应的名师系列称号及待遇。

评审小组每年将对已获得名师系列称号教师进行一次职责和义务履行情况考核。

通过考核,继续保留原有的名师系列称号;未通过者,保留称号一年,参加下一年度履职考核;再次考核不通过者,取消相应称号。

已获得名师系列称号教师可以参加高一层次名师系列的评选;初次评聘,教师可根据自身条件申报相应层级称号;外校选聘或学校高薪聘请教师,由学校视其条件评聘相应层级称号。

根据形势变化和学校发展需求,学校将不断赋予名师系列评聘与考核标准以新的更高要求,使名师系列教师不断超越自我,更加具有时代性和前瞻性。

4、机制激励与积极培养相结合

学校采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自我学习,自我发展,争当名师和特色教师的积极性,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与研究活动,在激励、引导、保障教师主动、自主发展的基础上,促进整个教师队伍的不断成长。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0—2011)

1、宣传发动(2010.1-2010.3)

学校在全体教师中进行全员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分析制定名师工程实施方案,下发讨论,征集修改意见,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2、争创申报(2010.3—2010.4)

每位教师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以及学校名师系列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设计,申报可行的自我发展计划。

学校在教师申报的基础上为每个教师建立个人发展档案。

3、 审核评聘(2010.5—2010.7)

名师培养工作小组整理各教师申评材料,提出评聘建议,学校名师工程领导(评审)小组根据《龙游二高学校名师系列评定标准(条件)》,对申报教师逐一进行评定,评聘教师名单在校内公示,任期两年。

评聘为校名师系列教师参加学校既定项目履职考核。

履职考核由学校委托名师培养工作小组负责。

4、履职提升(2010.8-2011.6)

学校培养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各种理论学习、专题培训与教学研究和教学竞赛活动,为参与争创名师系列教师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鼓励支持教师争创成功;每位教师立足岗位,自我学习,互动评价,自我反思,发展提升。

5、考核验收(2011.7、2012.7)

学校培养工作小组根据《龙游二高学校名师工程系列评定标准》在教师进行自我实践与评价的基础上,对申报教师逐一进行学年度考核验收,通过后在校内公示。

给予相关考核奖励。

汇编出版《龙游二高系列名师优秀成果集》。

二)、第二、三阶段(2010.8—2012.7)

除按既定目标继续胜任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培养对象培养及考评外,提出校级名师,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培养目标及工作计划。

具体目标视第一阶段名师培养实际阶段工作情况而定。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学校名师工程领导小组和培养工作小组,从组织上保证名师工程的顺利实施。

1、名师工程领导(评审)小组

组 长:

邱志龙

副组长:

姚金炎 邱建军 宋武剑

组 员:

余孝忠、胡志发、陈远清、陆宗、徐国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邱建军副校长兼任。

2、名师培养工作小组

组 长:

余孝忠

副组长:

胡志发 陈远清

组 员:

 黄宏智、林森、各教研(备课)组长

秘书长:

胡志发

领导(评审)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名师培养系列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评审工作。

培养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落实年度教师培养计划,对各层级教师进行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培养,并对申报骨干以上层级(含骨干)者提出评聘建议。

二)、制度保障

建立各项相关工作制度,保障“名师工程”顺利健康实施。

1、实行“名师工程”专项计划、总结制度。

结合实际对“名师工程”的实施制定出专项工作计划,每学年对“名师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反馈,考核验收情况在全校公示,并对下一学年工作提出相应规划或计划修改,结合学校学年工作重心,对评聘、考核提出新的标准(条件)。

2、实行“名师工程”工作专档制度。

对申报争创名师系列教师建立个人发展档案,及时注意收集反映教师活动与成绩的各种资料,建立“名师工程”工作资料档案。

3、实行“名师工程”与校本研修相结合工作制度。

学校将评聘名师的考核与校本研修工作有机结合,以校养校,以校培校,促进名师与普通教师双成长。

4、实行对名师系列的专项奖励制度。

对通过考核并公示后确定的名师系列给予以下待遇:

凡被评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培养对象教师、名师者,参加县级以上业务竞赛(课堂教学活动、论文课题送评等)优先。

省、市、县级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将从相应校内名师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中选拔产生。

年终评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外出考察学习、学位学习时优先考虑。

享受由学校专门设立的“名师专项基金”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

每学年经考核达到优秀的校名师、名师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考核合格的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评聘为校名师、名师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200元。

三)、专业发展保障

学校将根据教师的申报情况,分层要求,分类培训,努力提供和创设教师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营造出一个和谐、宽松、民主、活跃的学术氛围,为教师提供更多、更加系统的完善自我、培训提高的机会。

(详见每学年度教师培养计划)

四)、经费保障

学校对“名师工程”实施过程所需经费纳入年初经费预算,保证整个“名师工程”实施过程的必要经费支出。

提供给名师系列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如某些教学设备添置所需资金的投入,教材开发所需要的充足、可自由支配的时间、必要的办公地点等。

六、申报、评选程序及办法

1、个人填写《龙游二高名师系列申报表》一式三份,申请时间定在每学年的4-6月份,提出申请时一并向名师工程领导(评审)小组送规定的所有材料。

第一届评选于2010年6月进行,以此类推。

2、根据自身发展情况,教师本人依据条件向学校提出申报名师系列中的一个层级。

3、学校实行审核、审批相结合的考评制度。

胜任教师(除3年内新任教师)的评定实行备案审核制,即胜任教师由学校教务处评定,报学校备案后公布;3年内新任教师(含当年调入教师)由培养工作小组按照《龙游二高新教师培养考核办法》执行考核后审核认定。

其余层级的评选实行审批制,培养工作小组视其条件提出初评意见后,上报名师工程领导(评审)小组最终审定。

4、名师系列教师评选结果将向全校教师公示,获得认可者,获得相应名师系列称号。

 

 

“名师工程”作为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保证龙游二高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措施,也是二高教师展露才华、彰显自我的广阔舞台。

每位教师都应该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谋求最大限度的自我发展,进而使我校在教师队伍建设上创出特色,真正成为名师成长的摇篮。

 

 

 

附件:

1、《龙游二高名师系列评选标准(条件)》

2、《龙游二高学校名师系列申报表》

3、《龙游二高学校名师系列考核表》

 

 

 

 

 

 

 

 

龙游二高名师培养工作小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一:

龙游二高名师系列教师评选标准

一、胜任教师评选条件

一)、任职三年内或选聘调入教师的评聘:

1、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崇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能够严格按照《龙游二高教职工校内基本礼仪规范》的要求去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学生喜欢和信任教师。

考核办法:

学生民意测评师德单项满意率80%以上(10分)

2、了解学科前沿知识动态和国家新一轮课程改革动向,能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结合自身发展需要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并养成不断学习、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

考核办法:

教师读书活动参与(10分)

3、有较为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功,对所任教年级的学科课程标准及教材比较熟悉,能很好地把握教学重难点,有较强的课堂调控能力,授课效果较好。

考核办法:

业务考试、课堂教学比赛、学生民意测评教学5项满意率80%以上(15分)

4、能承担班主任工作或能积极进行学科德育渗透、德育导师或学校其他部门的管理工作。

考核办法:

班主任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及效果(15分)

5、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原理,计算机和普通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能使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教学,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新课程师资培训活动,参加各种形式的教师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或证明。

考核办法:

证书复印件、课件制作比赛、课堂教学比赛、教师笔记本电脑考核(15分)

6、有初步的教育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近三年内参与过校级以上(含校级)科研课题研究,保质保量地按时上交学校布置的教学反思、教学案例、读书心得、教学论文等资料,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做过1节比较成功的公开课;在全校做过工作经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经验交流,或获得过县级以上(含县级)论文奖励。

考核办法:

 教学反思评比、汇报课评比、论文评比或获得过县级以上(含县级)论文、教案、案例等评比奖励(15分)

7、教学成绩较好。

每学期校内综合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同行、学生、家长对其综合表现比较满意。

考核办法:

学年学生考试(期中或期末学校重大考试)结果评比中至少有2次优秀率达到30%或合格率达80%以上,优秀率、合格率、均分三项指标在同期同年级同学科不出现两项以上年级最低且与其他多数同学科教师学生成绩拉开明显差距。

(20分)

任教三年内教师(含选聘调入任教三年内教师)须完成三年期教师培养与考核,选聘调入任教三年以上教师完成一学年培养考核,培养期满经考核(优质课评比等)合格,由学校名师培养工作小组审定,报学校名师工程领导(评审)小组审核认定。

二)、任职三年以上未被评聘其他名师系列教师称号教师的评聘:

有以下情形的不能评为胜任教师:

1、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并被学校确认的;

2、经常迟到、早退、提前下课、离岗被学校通报的;

3、学生评价满意率低于50%的;

4、期中期未考试优秀率、合格率、均分三项指标在同期同年级同学科两项以上年级最低且与其他多数同学科教师学生成绩拉开明显差距或一年四次考试均末达到优秀率30%、合格率80%。

 

一经考核认定通过,需承担以下职责和任务:

(1)不推诿、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2)积极主动参与学年组、教研组、备课组的教育教学、教研科研活动。

热心帮助新教师进步。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从教三年以上,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能准确把握教学要求,担任过高三教学,并胜任循环教学。

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考核办法:

课件制作比赛(10分)、高三教学成绩(10分)

2、在组织、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加强班级管理、进行学生思想教育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并取得了良好效果,或在转变后进生、转变后进班方面做出过突出贡献。

考核办法:

学生社团活动记录及成绩、政教处或行政管理工作业绩(5分)

3、能够对青年教师进行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及学生学法指导,能对课堂教学进行科学、准确的分析和评价。

考核办法:

教研组研修记录、民意测评(5分)

4、在学科教学、教科研、校本课程开发、二高文化核心精神培育中起到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

近五年内:

⑴参与县级以上课题研究并获得科研成果奖;(5分)

⑵积极参与校本课程、研究性学习课程、德育导师建设;(5分)

⑶校青年教师各项竞赛中获得过一等奖以上或开过县级以上评优课获县三等奖及以上、公开课获一致好评(以学科教研员评价为准),或者县级教师业务竞赛等活动中获二等以上奖励;(5分)

⑷至少有三篇教育教学实践的论文获县级(含县级)以上奖励,其一至少为县二等奖,(或市三等奖,或省级交流),或有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含市级,内部准印)发表。

(5分)

考核办法:

相应证书或文件资料(20分)

5、教学质量稳定,成绩良好。

每学期校内综合考核均达到良好以上,在同行、学生和家长中有较高威信。

学校组织的民意测评(含教师、学生)满意率90%及以上。

考核办法:

学年学生考试结果至少有2次优秀率达到35%或合格率达90%以上(50分)

经考核成绩达到85分以上的为优秀,达到65分以上的合格。

一经考核通过,需承担以下职责和任务:

(1)不推诿、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2)积极带头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学科教改前沿信息,研究教育科学规律。

每学期必须认真研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做好读书笔记,并写一篇比较深刻的学习体会。

(3)在积极完成规定教学任务的同时,每年至少承担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的公开课或培训青年教师任务,每三年至少帮助一名青年教师成为胜任教师。

(4)每学年承担一项校级以上(含校级)的教育科研课题(主持),出一项科研成果,能以此研究和解决在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5)积极关心本学科、本专业的发展,每年至少应提出一条教改或教法方面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三、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1、具备中级教师以上职称的校骨干教师(教学、科研业绩特别优秀者,可酬情放宽至中学二级职称),掌握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对本学科教育教学理论有独到见解。

精通本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材,能指导循环教学,在本学科教学中起到把关作用。

2、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有较丰富的学科教学实践和德育工作经验,教育教学风格鲜明,富有特色。

3、关心和帮助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的青年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

考核办法:

指导青年教师考核情况、高三教学业绩、职称证书(20分)

4、积极参与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建设,独立开设一门选修课或每学期至少为学生进行一次专题讲座或主持或参与编写一本校本课程。

考核办法:

校本课程及其相应材料(10分)

5、在学科教学、教科研、校本课程开发、指导研究性学习、二高文化核心精神培育中起到核心作用。

近五年内,

⑴主持县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获得科研成果县二等奖及以上;(10分)

⑵至少有两篇论文获市级及以上二等奖,或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10分)

⑶在县级以上(含县级)评优课、教育教学基本功等活动中获一等奖,或承担市级以上公开课获一致好评(以相应机构证明为准),或所培养的学生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竞赛中获一、二等奖,或在本市本学科具有较高知名度。

(10分)

考核办法:

相应证书或文件资料(30分)

6、教育教学实绩显著。

每学期校内综合考核均达到良好及以上,受到同行、学生和家长赞誉。

近三年来,

⑴高考学生成绩在市排名前十名,本校同类同学科居于前茅。

或学年学生考试结果少有1次优秀率达到40%或合格率达95%以上,或班级学生成线绩进步显著。

⑵参与学生社团组织活动,指导学生研究性学习,辅导后进生或联系后进班工作有成效。

⑶学校组织的民意测评(含教师、学生)满意率90%及以上。

考核办法:

相应证书及资料(40分)

经考核成绩达到85分以上的为优秀,达到65分以上的合格。

一经考核通过,承担以下职责和任务:

(1)不推诿、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2)坚守教学一线,课堂教学随时面向全校开放,每年至少在全校做一次示范课。

(3)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我校在教育教学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每三年至少培养一名青年骨干教师。

注重培养效果,培养对象每年上一次校级以上研讨课。

(5)积极为本学科的发展做贡献,并对学校建设、专业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意见或提出学科或专业的发展建设目标和规划。

(6)在学校组织或安排的教育教学研讨或对外交流活动中承担教育教学观摩、示范课。

承担学校安排的新教师培训、教师继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参与培训一般教师、送教下乡等各类活动。

四、名师培养对象评选条件

在具备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名师培养对象还必须具备:

1、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教学、科研业绩特别优秀者,可酬情放宽至中学一级职称),在学科领域有影响,有建树。

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理念和独到的教学风格,撰写了教育教学专著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为同行所公认。

能从事所教学科的教材建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教学业绩突出。

至少开设一门选修课或编写一本校本教材的课程纲要或录制一套完整的学科教学资料。

2、人格有魅力,有号召力。

在教育教学方面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受到学生、家长、社会的普遍赞誉。

能自觉指导和带动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3、在优才教育理论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

近三年内,或作为课题主持人,承担了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课题,获得相应科研成果奖;或在我国境内注册、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CN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过论文、著作等;或参与编写过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材;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ISBN)教辅用书。

考核办法:

相应证书及资料

一经考核通过,需承担以下职责和任务:

(1)不推诿、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2)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改革,成为教育改革的促进者。

(3)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出色做好本职工作,成为我校学科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路人。

(4)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我校在教育教学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5)指导、培养本校的其他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每学年在校内评课不少于10节,上示范课不少于2节。

(6)在学校组织或安排的教育教学研讨或对外交流活动中承担教育教学观摩、示范课。

承担学校安排的新教师培训、教师继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参与培训一般教师、送教下乡等各类活动。

五、其他情况说明:

1、若已被评为县、市级骨干教师,学校将直接授予其校内骨干教师称号,可直接参加上一层级的申报。

2、若已被评为县学科带头人,学校将直接授予其校内学科带头人称号,可直接参加上一层级的申报。

3、具有以下情形者,取消“名师系列工程”申报资格:

(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向学生传播不健康和错误的思想,或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或参与、支持非法组织的集会或活动。

(2)精力外流,进行有偿家教或违规补课。

(3)利用教师身份徇私舞弊,收受家长的贿赂, 要求家长办私事,谋私利。

或以牟利为目的向学生摊派学习资料,或违反考纪考规。

(4)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科研成果。

(5)不履行岗位职责,无故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学校或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或严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6)不尊重学生和家长人格,用讽刺挖苦的语言对待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指责训斥家长,损害学生和家长的身心健康,造成恶劣影响。

 

 

 

 

 

 

 

 

 

 

 

 

 

龙游县第二高级中学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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