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个人业务会计稽核网点凭证整理规范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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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个人业务会计稽核网点凭证整理规范实施细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个人业务

会计稽核网点凭证整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为做好我省稽核系统推广上线工作,确保稽核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总行《中国邮政金融个人业务会计稽核系统网点凭证整理规范》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定,现制定我省网点凭证整理规范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凭证打印及整理基本规定

二、

(一)凭证打印要求

1.营业员打印凭证时,须平直进纸,不得倾斜、颠倒;打印记录应全部在机打区域内,不得压线、越线;打印内容应正确、清晰、完整。

2.因系统、设备等特殊原因,造成漏打或打印位置不端正的,应及时进行补打;发现打印信息过浅或打印头断针的,应及时更换打印机色带或打印针头,对打印机进行维修后重新打印。

3.凭证打印区域及凭证名称不得覆盖章戳或其它干扰信息,应保持区域内干净、整洁。

(二)营业柜员在加盖戳记时,远离凭证名称以及机打的账号、金额、流水号、客户签名等主要识别区域,戳记印迹清晰,以及附件章须加盖在凭单左上角空白处,打码须打在凭单右上角空白处,不得覆盖干扰其他信息。

(三)所有凭证按照交易日期、业务类型、主附件类型归类整理,“先主后附”顺序摆放。

(四)营业机构使用全省统一规格定制的专用包和一次性锁片进行封装,封包运送途中不得拆封、水浸、丢失、毁损,保证凭证包寄递的安全完整性。

三、凭证整理的内容

四、

(一)凭证整理内容,具体包括营业网点各柜员经办的所有个人业务柜面交易产生的全部业务凭证。

(二)更换的旧卡、清户卡、撤销卡等个人柜面交易中产生的作废卡及发放过程中产生的作废卡(凭证)、ATM吞没卡、捡拾卡,每日由综合柜员打印吞没卡上缴清单,核对清单与实物是否一致,签字并加盖业务章,一式两联,一联网点留存,一联随作废卡一起用凤尾夹固定单独用信封密封,随当日凭证装入“凭证交接专用包”一起上交。

五、普通柜员凭证整理

六、

(一)按业务类型排列凭证顺序

1.储蓄业务(批量业务除外)

2.兑业务

3.国际业务

4.国债、基金、理财业务

5.其它

(二)按交易类型排列凭证顺序

柜员应按照交易类型归类整理凭证,如存款、取款、转账等同一交易类型的凭证须放置在一起,不同交易类型的凭证不得交叉混放。

(三)按主附件类型排列凭证顺序

凭证主件是指含有系统机打流水记录、能够体现业务主要特征且需要系统识别机打区域信息的凭证,例如:

开户申请单、存取款凭证等;附件是指同一笔交易中,与凭证主件相关联的其他凭证,例如:

手续费收据、身份证复印件等。

1.同一笔流水业务必须按“先主后付”的原则,将附件资料按顺序放置在主业务凭证后面,主附件不得分离。

例如:

(1)活期开户交易

主件:

个人结算账户开户/变更申请书

附件:

身份证件复印件

(2)活期销户交易

主件:

中国邮政储蓄利息清单

附件:

活期存折等

2.不同主件的附件凭证,不得交叉混放。

3.网点应按储蓄业务凭证主附件分类表(附件1)、汇兑业务主附件分类表(附件2)、国际业务主附件分类表(附件3)、理财类业务主附件分类表(附表4)中规定的凭证主附关系整理凭证。

(四)凭证的整理及注意事项

1.所有凭证,均须以柜员为单位,按柜员、交易日期、业务类型、交易类型、主附件类型进行归类整理、顺序摆放。

不同柜员的凭证,不得混放整理;同一柜员、不同交易日期的凭证,不得混放整理。

2.除汇兑取款通知单背面朝上(因其在办理业务时,流水号等信息打印在通知单背面)外全部凭证正面朝上,顶部左端对齐。

3.凭证整理时,所有凭证均不得折叠、折角;不得使用胶水、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针等介质将凭证主件和附件粘连或硬性放置在一起。

4.复写、套写凭证须逐联撕开。

公证书、遗产证明书等法律文书须保持其完整性,不得单页撕开。

5.客户回执联须沿虚线撕下,确保凭证留存整齐、完整。

6.整理存折时,需将存折打开,并将打印账号页作为正面摆放,如存折内页交由客户本人保管的,须客户签字确认,留身份证号码。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应同方向复印在同一白纸页面内,且复印件信息应清晰、完整,不得复印在业务凭证的背面或将正反面撕开。

同一客户同时办理多笔需要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的业务时,须逐一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也可以多笔业务只对应一个身份证复印件,但必须在复印件上手工注明对应的交易流水号,并将复印件放置在办理的第一笔交易主件后,该客户办理的多笔业务需摆放在一起,如随意放置将视同后面的交易未上交复印件)。

8.凭证破损时,应用透明胶带在凭证背面粘贴完整,且确保平整。

9.卡折合一开户、双挂失后续处理、电子银行凭证变更且收费等关联交易,系统产生两笔流水,对应两个主件,客户仅提供一套申请资料。

柜员凭证整理时应将附件资料紧随前一笔交易凭证的主件,然后再紧挨放置相关联的后一笔交易凭证,关联交易凭证不得分离,之间不得夹杂有其它非相关交易的凭证。

10.因机打记录没有打印出交易流水号,需要柜员手工补充填写交易流水号的交易明细(附表5):

(1)储蓄跨行大额转账申请交易码010711

(2)大额转帐申请变更交易码010713

(3)大额转帐取消交易交易码010714

通过交易日志查询交易流水,在邮政储蓄大额/跨行转账服务申请表“邮局确认”栏内,手工登记交易流水号

(4)储蓄一本通清户交易码010604

在一本通存折印刷号下面,手工登记交易流水号。

(五)附件章的加盖

一笔交易凭证主件带有附件的,交易完成后营业员应立即在附件的左上角加盖“附件”章,章戳须清晰、完整,不得有油污、涂改或覆盖其它干扰信息。

所有凭证附件均须加盖“附件”章,但主件不得加盖“附件”章。

1.公证书、遗产证明书等法律文书须保持其完整性,不得单页撕开,整册作为一个附件,在首页左上角加盖一个“附件”章,成册上交。

2.各类批量业务,通用凭证作为主件,其他凭证一律作为附件,须加盖“附件”章。

(六)凭证的打码压号

日终每个柜员应将本人当日凭证按从小到大的顺序在凭证的右上角空白处逐一压号。

压号时不得重号、跳号、错号。

每个柜员当日凭证单独压号,不同柜员、同一柜员不同日期的凭证不得混合、接续压号。

1.公证书、遗产证明书等为保证其完整性不撕页的凭证,整册压一个号,算一张凭证。

2.零存整取存折,如存折内页未返还客户,须在存折封二(盖有日戳或储蓄专用章的页面)和封底(打印清户信息的页面)分别压号,算两张凭证;如存折内页已返还客户,只须在封二压一个号,算一张凭证。

其它存折仅在封二压一个号,算一张凭证。

3.每个柜员压号前,应检查打码机起始号是否为“1”,将本人当日全部凭证按从小到大的顺序逐张压号,压号从填列的柜员业务量日计表开始。

(七)填写“柜员办理业务量日计表”

普通柜员整理凭证时,需将所有凭证的顶部对齐,点清数量,据实填写“柜员办理业务量日计表”,一式两联,置于本人当日全部业务凭证最上面,用凤尾夹夹好,一同交给综合柜员核实。

1.填写内容:

业务发生日期、机构代码、柜员号、张数等。

2.填写的“张数”为填列的柜员业务量日计表加全部凭证的实际张数,且与打码的最后一个号一致。

四、综合柜员凭证整理

(一)综合柜员依据普通柜员交来的“柜员办理业务量日计表”,逐一清点普通柜员凭证,勾挑核对普通柜员信息填写的准确性、凭证整理的规范性。

(二)综合柜员审核普通柜员凭证整理无误后,在“柜员办理业务量日计表”上签收,一式两联,一联返还普通柜员,一联附在该柜员全部凭证上面。

(三)综合柜员依据普通柜员“柜员办理业务量日计表”,填写“网点业务量汇总表”,并注明作废卡信封个数,一式两联,一联网点留存,另一联附在全部柜员实物凭证的上面。

(四)凭证按交易日期、柜员分类,综合柜员和一名普通柜员双人在监控下将整理好的凭证装入“凭证交接专用包”,包上应注明凭证交易日期、交易机构、寄递编号等信息,审核无误后,插入一次性锁片。

做好寄递的准备工作。

(五)综合柜员须将每日打印机构轧账单及续表、现金收支记录表,会计事项列表,缴协款单等其他报表,按月装订成册网点留存。

五、补交凭证

1.网点补交凭证时,由原交易柜员逐张注明该笔凭证的交易日期、业务类型、交易类型、交易机构、交易柜员、流水号等详细信息(若凭证上有相应机打记录且清晰可辨,无须重复注明)。

2.对于普通柜员补交的凭证,综合柜员需逐张审核,无误后在补交凭证上签字确认。

3.综合柜员将补交凭证单独装入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注明补交日期、业务日期、机构代码等信息。

凭证为多张时,需填写“网点凭证补交清单”(附表6),并逐一压号、顺序放置。

同一笔交易、关联交易凭证应紧挨放置,不得交叉混放。

4.补交的交易凭证或说明应连同《补交清单》单独装入信封后,放入凭证包内随当日业务一并上交至省分行稽核中心。

六、凭证寄递

我省凭证的寄递统一采用转发方式,即网点将凭证随款车(邮车)运送至市县,市县将辖内网点凭证归集完毕后统一寄递至省分行会计稽核中心。

(一)网点登记寄递信息

1.综合柜员整理好“凭证交接专用包”,根据包内凭证信息和包上一次性锁片编号,据实在稽核系统中登记凭证寄送信息,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寄送编号填写、插入“凭证交接专用包”透明窗内。

2.系统内一个网点每个业务日期只能登记一次寄递信息,封包内有补交凭证信封的,不须在稽核系统中单独登记凭证寄送信息,直接放入“凭证交接专用包”随包寄递即可。

3.系统中登记一条寄送信息,包数为多个时,在对应的每个“凭证交接专用包”上均应登记寄送编号,且对封包顺序编号,以便核对、查找。

4.对于没有网路条件或者系统故障无法在稽核系统中登记凭证寄递信息的网点,市县督导员可代替该网点综合柜员在系统中进行登记。

(二)网点凭证封包寄递

网点凭证封包寄递时,综合柜员和一名普通柜员双人与接件人(解款员或其他)在监控下交接,双方检查凭证封包和封签的完整性、封包信息填写的规范性,审核无误后登记“网点凭证封包交接登记簿”(附表7),办理交接手续。

七、打印机的统一设置要求

打印机的西文字体应统一设置为“Timesnewroman”字体。

 

附件:

1.储蓄业务凭证主附件分类表

2.汇兑业务凭证主附件分类表

3.国际业务凭证主附件分类表

4.理财类业务凭证主附件分类表

5.需柜员手工补写流水号的交易明细

6.网点凭证补交清单

7.网点凭证封包交接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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