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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安全管理培训资料

动火安全管理培训资料

在我们身边,动火作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

动火作业概述定义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常见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等明火作业;

(3)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等施工作业;

(4)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5)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6)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7)在易燃易爆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气设备;

(8)其他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除固定动火区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动火作业分级

1.特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部位上等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在厂区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v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该区动火视为二级动火。

4.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v在火灾危险性小安全措施落实妥当的化验室、机械加工车间、食堂等固定区域内经常性、重复性的常规动火作业。

动火的基本要求

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

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厂区内各种明火作业、明火取暖、明火照明:

1、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及其切割作业、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使用临时电源、临时电线,使用电钻、砂轮、风镐、排风扇等;

5、机动车辆(包括电瓶车)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6、在生产区域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

7、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电器。

高处动火作业

1.高处动火作业应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许可标准》,佩戴好阻燃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2.高处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并采取措施,在下方铺垫阻燃毯、封堵孔洞等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动火监护人应随时关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

3.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风不应进行室外高处动火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

1.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作业,应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标准》,并将受限空间内部物料清理干净。

特级、一级动火还应采取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等措施,并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

2.受限空间的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符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标准》要求。

动土作业中的动火作业

1.动土作业中的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动土作业安全许可标准》,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逃生。

2。

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1.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为特级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标准要求。

严禁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腐蚀等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严禁在输送含有毒气物质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环境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

2.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无特殊危险,不宜将其扑灭。

3.严禁负压动火。

动火的原则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相同工艺等级的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

分析合格后,如超过半小时才用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分析。

2、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均按一级或特级要求动火。

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

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一律禁止动火。

对节假日(含厂休日)中必须的动火,按用火等级提高一个等级处理。

3、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火票。

一张火票只限一处动火。

特级、一级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4小时(确因工作量较大、用火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8小时),二级火票不超过3天,。

二级动火票时效不得跨越节假日。

4、装置进行大、中修,因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出装置,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置换合格后的动火“第一刀”要参照一级用火要求执行。

装置已进入生产准备阶段,确需动火的要按一级或特级动火办理。

5、进设备内部动火,必须遵守“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测氧、测爆、测毒合格,分析单必须附在动火单后面。

6、三个一”原则

特级、一级动火严格执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一个动火监护人”。

动火人权限

应严格执行“四不动火”,即

没有经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

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动火部位、时间与许可证不符不动火,

对不符合“四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监护人的资格、职责、权限

一、监护人资格

监护人必须了解动火区域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

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

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监护人的职责v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对照动火单逐项确认并落实防火措施;动火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灭火等措施。

监护人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离开现场。

特殊情况需离开现场,必须事先安排好合格的监护人方可离开。

三、监护人的权限

1、对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用火;

2、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

3、对动火人不执行“四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有权收回动火证,并报告领导处理。

动火监护的内容

一、动火票的确认

1、火票动火部位与现场动火点必须相符。

2、火票动火级别与动火部位危险程度相符。

3、审批权限与动火级别相符(特级动火二级单位领导审批;一级动火安全部门审批;二级动火车间、部门领导审批)。

4、用火时间与相应动火级别规定的时间相符。

5、所采取的防火措施必须落实。

二、动火人员资质的审查

1、动火人员持有效《焊工操作证》。

2、高处和进设备动火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无禁忌症(眩晕、美尼尔、高血压、心脏病等)。

动火前措施

1、设备、管道的吹扫、置换、经检测合格。

2、动火部位与相连设备完全脱离或加盲板分隔。

3、电焊回路线必须搭接在焊件上。

4、动火点周围半径15米范围内必须清除易燃物,地沟、阴井、地漏已有复盖封闭、隔离措施。

5、现场消防器材、喷淋、冷却措施,必须到位、完好。

6、乙炔瓶、氧气瓶之间距离为5米,乙炔瓶、氧气瓶与动火点之间距离为10米。

胶管无老化,接头夹牢,乙炔瓶有无回火装置。

7、电焊接线必须完好,无裸露现象。

8、二米以上高处动火作业,风力超过五级禁止用火。

动火中的检查

1、动火本体有无异常;动火环境条件有无变化(如天气变化等)。

2、动火周围装置、设备、管线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

3、气瓶胶管接头有否松动、脱落。

4、动火作业必须按火票规定时间进行动火。

动火后的检查

1、动火现场余火是否熄灭。

2、切断动火设备电源、气源。

动火中异常处置

一、动火中发生火情的处置

1、动火中动火本体发生小的火情,若周围无燃烧物或动火部位不与其他物料管道、设备相连,不会造成火灾蔓延的情况下,应就地用灭火器材将其扑灭。

查明动火部位有无余料,余气,处置合格后再行动火。

2、动火中发生火情,有可能蔓延,造成火灾的(包括误切割带物料管道),影响周围装置生产等,应立即停止动火,组织现场人员扑救(冷却控制火势)的同时,迅速通过“119”电话向消防队报警和车间、单位领导报告。

并组织操作人员采取隔离,关闭物料阀门等措施。

3、扑救有毒气体、物料火灾、人员站在上风向,必要时配戴个人防护器具。

二、动火乙炔气发生漏气回火情况的处置

发生乙炔气胶管脱落接头漏气回火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迅速关闭乙炔瓶、氧气瓶瓶阀。

若气瓶阀门一时无法关闭在向119报警的同时,应立即对气瓶实施冷却,组织人员将着火气瓶转移到安全地带后,再采取用湿布关闭阀门,用干粉、CO2等灭火器将火扑灭。

三、发现动火部位(管道)有余压余气情况处置v动火中若发现动火部位有余压余气应立即停止动火,采取泄气泄压措施。

四、作业环境发现异常情况的处置

1、动火现场若发现异味,应立即停止动火,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恢复动火前应用检测仪器对大气环境检测合格。

2、动火中高处作业时风力超过5级以上,应立即停止用火。

五、设备内动火作业异常情况处置v设备内动火入作业人员发现胸闷、气急、监护人员应立即有权停止动火,人员撤离现场。

严重者可进行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等措施。

动火许可证的关闭

动火许可证的关闭

1.《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一式三份:

作业人员、作业所在部门和质量安全部各持一份。

作业完成后,监护人认真检查现场有无隐患,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签字关闭,交质量安全部存档。

2.遇节日、假日、夜间或其它特殊情况时,一级、二级动火《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审批升级管理。

3.动火作业因故取消,《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由原审批人签批,并告知各相关方。

4.《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应编号,交由质量安全部存档,保存期为三年。

事故案例

案例1

违章动火引起污水调节池爆燃事故

某日重庆市长寿化工总厂氯丁橡胶污水处理车间调节池发生爆炸,当场炸死12人,伤6人。

一、事故经过:

该厂污水调节池及处理装置于1989年设计,1991年兴建,1995年基本建成,1996年9月开始化工试车,处理氯丁污水。

它是氯丁新线工程的配套项目,共有A,B两个调节池及沉淀隔油池,发生爆燃事故的是A池。

5月4日11时30分,总厂工程公司3名维修人员,在污水调节池处装配一根管道。

由于此处易燃易爆化学物质积聚,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在此处施工本应冷配,但3人既不办动火手续,又不听污水车间主任、安全员的劝告、制止,擅自违章动火,在调节池污水进口槽上方配管处动火,造成进口槽起火。

接到火警报告后,厂消防队紧急出动,污水车间等部门的人员也参与灭火。

11时42分,调节池发生爆炸,混凝土顶盖被炸翻,致使在调节池灭火的12名职工当场身亡,其中包括7名消防队员,另有6人受轻伤。

与此同时,氯丁新线装置紧急停车,火焰于12时许被扑灭。

二、事故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章动火。

氯丁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可燃物,常温下易挥发,达到可燃范围,因此其相应界区严禁动火。

但是工程公司3名职工在此处施工时,既不办动火手续,又不听污水车间主任、安全员的劝告、制止,擅自违章动火,由此而引发污水调节池起火爆炸。

  

在这起事故中,爆炸内因是池内有可燃气体,外因是火种窜人。

因氯丁污水混有固态杂质物,调节池要不定期地进行清理,清理时,杂质从池底阀排出。

4月中旬,污水车间决定对调节A池进行清理,由于池底阀被凝胶等固态杂质缠住,打不开,只得用潜水泵抽水,当抽到剩水位时仍无法全部抽走。

由于剩余污水尚超过120m3,内部的易挥发物质慢慢挥发,同时正在运行中的B池,易挥发物质通过排气管也不断扩散到A池,使A池中可燃物不断积累。

在着火后的燃烧过程中,可燃气及火焰从进口管窜人A池,导致爆炸。

事故案例

案例2

对一起乙炔气瓶着火事故的分析

某日,某企业一合成车间发生了一起由动火作业引发的乙炔气瓶着火事故,幸未伤人。

一、事故经过

2004年7月6日13时50分左右,该合成车间的一次水总管道由于穿孔,需要补焊,车间安排了停工,由2名维修工配合焊工实施这次补焊作业。

15时20分左右,作业现场的乙炔气瓶上部突然起火,伴随着黄色火焰,冒出一股浓浓黑烟。

面对突如其来的事故,焊工竟不知所措,几乎惊呆在那里,而配合焊工作业的一青年维修工却表现得头脑清醒,遇惊不乱,他径直跑到距着火点15m外的灭火器材柜旁,提出一具小型二氧化碳灭火器,打开灭火器开关,瞬间将火扑灭,从而使得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害。

二、现场勘察情况

施焊单位是一个使用乙醇的防爆车间。

施焊对象为车间西墙外、距地面2.5m高操作平台上方的架空一次水总管道。

上述操作平台开有一个长3.5m、宽3m,用于电动葫芦起吊作业的预留孔。

乙炔气瓶、氧气瓶放置在操作台下一楼的地面上,距离该预留孔西边水平距离为1m。

动火部位在预留上方偏北,距其北边沿的水平距离为0.5m。

预留孔下方的地面上,放置一个3t的卧式计量罐,该罐的一个圆形封头与乙炔气瓶相对,距离为1.8m。

乙炔气瓶低压表的连接丝扣附近有乙炔气不完全燃烧后留下的较深的一片炭黑色。

同时查明,由于该车间安全员错误地认为动火对象是一次水管道,且周围设备进行了清洗,便自作主张,未到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证。

三、原因分析

1.作业前,焊工忽视对施焊所需设备、工具的安全检查,未发现乙炔气瓶的安全附件低压表出现泄漏点。

2.实际上,放置在操作台下的2个气瓶与动火点的水平距离只有1.5m,违反了有关在动火作业中,乙炔气瓶放置点与焊接地点之间水平距离不小于10m的安全规定。

经现场模拟实验后证实,作业时,高处焊接作业产生的部分高温焊渣,落到预留孔下方的计量罐圆形封头上,经反弹后,溅射到对面的乙炔气瓶上方,点燃了低压表连接丝扣处泄漏出来的乙炔气体。

上述两点,是这起着火事故的直接原因。

3.车间安全员未办理动火作业证,也未在动火前做全面的安全检查,属于失职和违章作业行为。

由于负责动火审批的企业安全主管部门的技术人员不知道车间动火的信息,未到动火现场,这样一来,车间即失去了安全技术人员指导和监督、检查。

这是乙炔气瓶着火事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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