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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内部控制

第五章: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第四节(4)

    (三)固定资产控制的职责分工与授权审批

    1.采购与付款业务控制的岗位设置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具体的采购管理控制岗位职责可按下表(表9-1)中的原理来设置。

表9-1固定资产控制岗位及职责

固定资产控制岗位

主要职责

不相容职责

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

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审批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审批固定资产的报废、转移、处置计划

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单位总负责人

审批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审批授权范围内固定资产请购

组织进行重大固定资产购建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市场可行性及财务可行性分析

审批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盘点、报废、转移、处置、投保计划

拟定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编制固定资产报废、维修保养、转移、处置等报告

总会计师(或单位业务负责人)

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审批授权范围内固定资产请购

审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

审核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盘点、报废、转移、处置、投保计划

审批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审批固定资产的维修、处置、转移、投保申请

编制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

资产管理部负责人

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编制总体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审核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

审核重大固定资产的维修、处置、转移、投保申请

审核固定资产增加、转移、报废、调拨、外借等各类业务手续

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参与固定资产的采购

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编制固定资产维修、报废和投保等各项计划

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转移、调拨、外借等各类手续

固定资产管理员

汇总各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负责设置固定资产登记卡和台账

定期盘点固定资产,编制盘盈盘亏报告

定期检查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耗费情况

拟定固定资产的盘点、更新、维修、报废和投保计划

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转移、报废、调拨、外借等各类手续

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审核固定资产的盘点、更新、维修、报废和投保计划

财务部门负责人

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审核固定资产的各项会计报表

审核支付账款凭证

审核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

参与固定资产的投资决策,分析、评价各种投资方案

负责对固定资产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活动引起价值增减变动情况进行控制和管理

汇总整理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编制固定资产各项会计报表

决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

办理固定资产的付款结算

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等报告

会计

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簿

审核固定资产增加、转移、处置及对外租赁等原始凭证

开具固定资产支付账款凭证

参与固定资产盘点工作

办理固定资产的付款结算

参与固定资产的投资决策

审核固定资产的各类明细账

出纳

根据购置合同及付款凭证支付固定资产相关款项

审核固定资产原始凭证并入账

工程部

进行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验收管理

负责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安装调试

负责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维护、大修和报废处理

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日常保管

审批设备等固定资产大修和报废处置计划

采购部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的询价和采购

提出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申请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

编制本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提出本部门固定资产购置、维修、转移、处置等申请

参与本部门所购固定资产的可行性论证、招标、采购等活动

设置所使用固定资产的台账

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维护和管理

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固定资产验收

检查、报告固定资产日常使用情况

办理固定资产内部借用和调拨手续

审批本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负责固定资产的具体采购事项

审批固定资产投保、大修、报废、转移等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应用中,不同单位由于工作性质、职责的不同,组织结构设计也各异,所以各个部门和岗位的数量、名称并不会完全与此表相同,无论部门和岗位名称有何变化,只要能够体现出上述分权牵制的控制思想即可。

    但在单位固定资产业务中,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1)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2)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

    (3)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

    (4)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5)固定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2.固定资产业务的授权审批

    为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严禁XX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1.

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审核审批。

    2.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审批。

    3.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审批。

    4.固定资产处置与转移申请批准。

    (四)固定资产取得与验收控制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配置的规定

    行政单位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下列程序报批:

    

(1)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资产状况对行政单位提出的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审批;

    (3)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并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

未经批准,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

    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包括事业单位申请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会议、活动需要进行的购置),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申请项目经费的,有关部门在下达经费前,应当将所涉及的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购置事项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事业单位用其他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报主管部门审批;

    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固定资产购置管理

    

(1)购置申请。

    

(2)审核审批。

    (3)采购。

    (4)验收。

    (5)移交。

    (6)结算付款及记账。

    固定资产会计应当核对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是否相符,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开设固定资产登记卡。

课堂练习[判断]

固定资产会计应当核对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是否相符,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薄和开设固定资产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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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答案】正确

    3.固定资产验收管理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前都得进行合理有效的验收,资产的验收由工程部、使用部门、采购部、质检部门和资产管理部等相关人员共同完成。

    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固定资产的验收可分为外购设备验收和自建工程验收两种方式。

    

(1)外购设备验收。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验收。

重要工程应聘请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决算报告,其中包括工程总结、试运行报告、财务决算和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防疫等综合情况。

    验收结算报告需由工程部核对后,交财务部复核。

验收决算报告核对无误后,送交使用部门、工程部和财务部的负责人签字确认,然后交单位领导审批,财务部根据发票以及验收决算报告按照单位规定的付款程序进行付款,将工程项目转为固定资产。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控制

    1.固定资产保管

    固定资产的保管以“谁使用谁保管”为原则,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是第一保管人和日常保养人。

    

(1)编制固定资产目录

    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及统一编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进行固定资产编号时应遵循统一规定的编号方法;

    ②号码一经编定不能随意变动;

    ③新增固定资产应从现有编号依次续编;

    ④每一固定资产编号确定后,实物标牌号应与账面编号一致;

    ⑤编号只有发生固定资产处置,如固定资产调出、报废等情况时才能注销,并且编号一经注销通常不能补空。

    

(2)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3)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

    增减登记薄有两种登记核算形式:

    ①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开设账页,登记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余额;

    ②按固定资产类别开设账页,登记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余额。

增减登记薄以固定资产调拨(增减变动)通知单作为增减登记的依据,对固定资产的增减进行序时核算,每月结出余额。

    2.固定资产的维修管理

    为了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固定资产必定需要维修。

    

(1)日常维修管理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定期检查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并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向资产管理部门汇报:

    

①所用固定资产生产效率下降;

    ②所有固定资产使用效果下降。

资产管理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任务情况合理地安排修理和维护计划,选择科学的修理时间,防止因为固定资产维修影响单位的正常运作。

    

(2)大修管理

    资产管理部根据固定资产的特征和使用条件,合理安排固定资产的大修,使固定资产的功能恢复到设计水平,保证固定资产正常运转。

    3.固定资产盘点

    固定资产盘点可分为季度抽查和年度盘点两种,季度抽查是根据固定资产账册每季度抽查一次,每一类别至少抽一项数量,年度盘点是每年进行实物盘点一次。

    盘点参与人员至少包括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人员。

而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和财务部负责人均需进行盘点监督。

    对单位固定资产的盘盈和盘亏,应由资产管理部和使用部门分析差异原因,及时形成处理意见,落实责任人,并上报财务部负责人审核。

财务部负责人对固定资产盘点差异表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核,交单位领导审核并报上级主管单位或财政部门批准。

    (六)固定资产的处置和转移控制     

   1.固定资产的处置

   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是财政部门重新安排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参考依据,是事业单位调整相关会计账目的凭证。

    行政事业单位需处置的固定资产范围包括:

    ①闲置资产;

    ②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③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④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⑤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固定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2.固定资产转移

    固定资产转移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固定资产内部调拨

    

(2)固定资产出租

    (3)固定资产出借

 

    (七)固定资产控制实务案例

    【案例】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科学、合理配备及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政策、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一级管理机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家具、校属房屋及构筑物等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图书由图书馆负责日常管理),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并向国资领导小组报告。

    (三)资产使用单位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二级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并根据固定资产规模配备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专(兼)职资产管理员,确保所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资产管理员要力求稳定,工作发生变动时必须完备交接手续,并报国资处备案。

    第六条 各单位负责专用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

对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学校实行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在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购置、验收、付款、使用、处置等管理环节中,应当做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手续完备。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标准及分类

    第八条 凡由学校经费购置和建造的以及接受社会捐赠的资产,符合以下标准的,必须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一)单台件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且耐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一般仪器设备。

    

(二)单台件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且耐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专用仪器设备

    (三)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含100元),且耐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各类家具。

    (四)房屋及构筑物、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第九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即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构筑物,是指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学校房屋包括教学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产权为学校所有的教工住宅等;构筑物包括道路、运动场、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和构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与房屋、构筑物不可分割的、不能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二)专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仪器仪表、机电设备(除交通运输车辆)、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是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等,包括行政办公设备和交通运输车辆。

    (四)文物及陈列品,是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是指图书馆(室)、阅览室保存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是指家具、标本模型、被服装具等未包括在上述各类资产的固定资产。

如家具、标本模型、被服装具、牲畜、土地及植物、工具、量具和器具等。

    未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低值易耗品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各单位应加强对该类资产的管理,做到配置合理、记录完整,有据可查。

尤其对化学危险品,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四章  固定资产购置管理

    第十条 固定资产购置论证及审批(房屋、图书除外)

    

(一)各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前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相关资产配置定额及固定资产(存量、使用)状况、安装条件及运行环境等情况,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其中单价(单台、单件、单套)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固定资产应同时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相关职能部门应组织专家对各单位“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审批。

    (三)国资处根据学校审批意见,编制学校“固定资产年度购置计划”。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

    

(一)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根据“固定资产年度购置计划”,向国资处提交“仪器设备及大宗物资采购申请表”。

    

(二)审核通过后,进入采购程序。

采购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善(如账、卡、物不符),或安装场地、运行环境达不到要求的,暂不进入采购程序。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

    

(一)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等规定进行验收。

    

(二)学校新购置的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批量价值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固定资产,原则上由资产使用单位试运行一个月以后,如运行正常,向国资处或相关部门提交“固定资产验收申请表”。

验收申请表应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进口仪器设备应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

    国资处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验收申请,组织技术人员、专家及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等手续。

    (三)学校新购置的单价在10万元以下或者批量价值在2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一般由资产使用单位组织验收(三人以上),并接受国资处等职能部门的检查。

    (四)基建工程验收办法学校另行规定。

    第五章  固定资产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加强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效益考评体系,促进各单位科学、合理利用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实行清查盘点制度,学校每年开展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第十五条 国资处应本着充分利用学校办学资源的原则,在校内调剂长期闲置、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因技术落后淘汰但尚可使用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调剂到校外的须经校长审批,超过规定额度还应报上级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登记审批制度,加强对因工作需要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履行领用和交还手续,确保其安全完整。

    第十七条 领用学校固定资产的教职工,在发生人事变动时,如出国留学、退休、调离、死亡等,应完清固定资产交还手续,并经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单位负责人及国资处签字确认后,人事部门方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领用了学校固定资产的学生,应在毕业离校前完清交还手续并经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六章  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的办理

    

(一)房屋及构筑物

    1.新建的房屋及构筑物

    建造房屋及构筑物形成固定资产,一般应在学校、承建单位、政府质检等部门共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合格并经过审计确认建安工程造价、办理竣工决算后,由学校职能部门填写“房屋及构筑物固定资产入账单”,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对于已交付使用,尚未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的房屋及构筑物,应先根据预算、概算等相关资料估价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据实调整。

    2.改、扩建的房屋及构筑物

    改、扩建的房屋及构筑物增加原价值时,应在项目验收并经过审计确认工程造价后,由项目管理部门按工程内容填写“房屋及构筑物固定资产入账单”,具体验收程序和固定资产入账程序与新建房屋及构筑物相同。

    

(二)仪器设备类(包括专用设备和一般设备)

    1.增加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时,应根据购置发票、购销合同、验收报告等资料,填写“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入账单”和“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核对单”,由各单位经办人、资产管理员和负责人签字,经国资处审核签字确认、分类编号后,办理付款和固定资产入账等手续。

    2.在原仪器设备基础上添加的附属设备,无论新添设备的价值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核算金额起点,均应填写“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入账单”和“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核对单”,注明被添加仪器设备的编号。

若所购部件是用于更换原主件中已遭损坏的部件,相应支出作为维修费用,在发票背面注明“更换零配件”字样,不作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3.需要通过安装调试才能使用的管网系统设施等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在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由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将该工程的仪器设备价值、辅料价值、运输安装费用、人工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分项列出,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设备按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入账管理,其他工、料、费列入其他固定资产管理。

    4.房屋及构筑物中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其价值应单独列示,并按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入账管理。

    (三)文物及陈列品

    增加文物及陈列品类固定资产时,应根据购置发票等资料填写“家具及其他固定资产入账单”。

由各单位经办人、资产管理员和负责人签字,办理付款和资产入账等手续。

    (四)图书

    增加图书类固定资产时,应根据购置发票等资料填写“图书固定资产入账单”,对于相同的图书可归类填写在同一栏。

由各单位经办人、资产管理员和负责人签字,办理付款和资产入账等手续。

    (五)其他固定资产

    1.家具

    增加家具类固定资产时,应根据购置发票等资料填写“家具及其他固定资产入账单”。

家具分为:

床、桌几、椅凳、沙发、柜橱箱、台架、其它等七类。

    一次批量购买家具,若供货单位为同一单位,无论发票是否开在同一张上,相同型号规格、相同材质相同单价的同类家具可归类填在一栏,并在附件处加以说明,如:

双人课桌100张,总价5000元等。

若成套家具中包含有几种不同的类别(通常为几件套),且发票单价为整套家具的价格,可填在一栏,并详细说明该套家具包含的具体内容、使用地点,如:

三人长沙发

1个,单人沙发2个,长茶几2个等。

入账程序与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相同。

    2.被服装具

    增加被服装具时,应根据购置发票等资料填写“家具及其他固定资产入账单”,具体类别按被褥、服装、床上装具、室内装具、室外装具等几大类分类填列。

对于同种类、同规格型号、同单价的被服装具可归类填写在一栏,并在附件处加以说明,如:

单人床单100条,总价2000元;三件套服装50套,总价10000元等。

入账程序与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相同。

    3.其他

    其他固定资产的入账程序与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相同。

    考虑到图书、文物和陈列品、被服装具等固定资产的特殊性,对它们作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各单位应建立明细账进行登记管理,国资处建立分户账进行登记管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注销手续的办理

    

(一)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办理

    1.凡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经本单位技术人员(三人以上)进行技术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各单位应根据鉴定意见如实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并报国资处。

对价值较高、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大型仪器设备的报废,国资处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中介机构等单位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

    2.国资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进行审核、报批。

    3.国资处根据经审批同意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及有关凭证逐一回收报废实物,待实物处理完毕后办理注销手续。

    4.房屋及构筑物拆除时,房屋及构筑物的管理部门应根据学校批文,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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