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区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权力.docx
《资兴区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权力.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资兴区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权力.docx(3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资兴区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权力
资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权力
运行制度汇编(人事部分)
2010年12月
目录
一、行政职权目录
l、行政许可1
2、行政确认1
3、行政奖励2
4、其它行政行为2
5、其他2
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1、公务员考试录用办事制度3
2、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审核审批办事制度7
3、机关事业单位福利、退休(退职)审批办事制度11
4、职称评审办事制度16
5、专家选拔办事制度20
6、引智项目申报办事制度22
7、事业单位岗位职数管理办事制度24
8、事业单位聘用审批办事制度26
9、公务员转任(干部调动)审批办事制度29
10、行政奖励办事制度31
11、公务员在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
教育培训办事制度33
1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事制度35
15、人事争议仲裁办事制度37
公务员考试录用办事制度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湘人发[2009]7号)
二、范围和对象
各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程序
(一)编制录用计划、拟定录用职位及职位条件招录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和申报录用计划。
(二)制定考试录用实施方案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
(三)发布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
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公布招考信息、报名时间及有关要求。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招考公告》规定的条件,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公告规定的其它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报名,经审查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者,代市公务员考试部门代核发准考证。
(五)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l、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内容由省及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授权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面试:
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授权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依照国家、省统一规定执行,由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承担体检工作。
(七)考察
考察内容依据录用职位的要求确定,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报名资格、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白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
(八)公示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均须按要求进行公示。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的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
(九)录用审批或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审批权限分别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或授权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
审查不严,有虚假现象。
风险②:
考试、面试组织不到位,出现遗漏。
风险③:
政审、考察不严。
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对资格审查不公正的行为,严肃处理;
2、加强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3、强化责任,责任落实到人、到岗,严格责任追究。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审核审批办事制度
一、办事依据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2006]134号);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2006]135号);湖南省人事厅、财政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6]129号);湖南省人事厅、财政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6]130号);湖南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发[2006]147号)。
二、办事制度
(一)单位携带任职文件或资格证书、用人单位聘书、编办编制使用单、人社局进入计划单和调动手续、本人档案等材料,并在工资卡片上填写新任职务及聘任时间以及当年的考核结果。
(二)填写《湖南省国家机关工作工资异动审批表》或《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工资异动审批表》一式四份以及个人表一份;调动人员需填写《职工调入国家机关工作工资套改审批表》、《职工调入事业单位工作工资套改审批表》或实行聘用制人事代理人员填写《聘用制人员工资确定表》一式四份;军队转业干部需填写《军队干部转业到国家机关后工资套改审批表》或《军队干部转业到事业单位后工资套改审批表》一式四份。
(三)单位签署意见,盖公章,报主管局审批。
(四)市直单位的处级干部、中级职称奖励工资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工作科审批;市直单位(乡、镇、办事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办审批;省管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五)单位根据审批情况,新建本人工资卡片,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六)根据本单位经费渠道实际情况兑现工资。
三、所属资料
1、新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凭录(聘)用通知、派遣报到单或介绍信和工资关系转移等;
(2)、本人档案和毕业证;
(3)、相应审批表、花名册(单位签署意见,相关单位审核盖章);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异动登记表(主管局盖章)。
2、正常晋级晋档、农浮及固定工资
(1)、异动工资审批表、花名册(单位签署意见);
(2)、登记到工资异动登记表。
3、变动职务、技术等级、岗位工资
(1)、凭任职(聘用)通知、资格等级证书、毕业证;
(2)、异动工资审批表、花名册;
(3)、登记到工资异动登记表。
四、时限:
随到随办。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
无故不受理;②复审核不严,有与政策不符现象。
附范措施: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2、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机关事业单位福利、退休(退职)审批办事制度
一、办事依据
(一)正常退休、提前退休、病残退休(退职)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2、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公务员退(离)休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1996]63号);
3、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离)休、退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1996]107号);
4、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和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2006]136号)。
(二)工龄认定
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55]国秘字第245号命令);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日寸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中劳薪字[64]344号)等。
(三)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核准
1、民政部优抚局《关于现役军人、人民警察、机关工作人员因工牺牲范围的意见》([82]民优字第115号);
2、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湘民办发[2007]40号);
3、省人事厅、民政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8]106号)。
4、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
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9]94号)。
二、办事制度
(一)正常退休
1、单位填写《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分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工人)。
2、携带退休人员档案交工资福利与工资办审核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资等情况。
3、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4、核发退休费标准并办理退休证。
(二)提前退休
l、按照提前退休的有关规定,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填写《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分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工人),并签署同意提前退休意见。
3、携带退休人员档案交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工作科审核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资等情况。
4、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5、核发退休费标准并办理退休证。
(三)病残退休(退职)
1、本人书面申请。
2、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
3、填写《病残退休(退职)鉴定表》(一式三份),附原始医疗技术报告单报工资福利办审核。
4、报郴州市人社局组织去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5、工资福利办提出办理意见。
6、报审批组审批。
7、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8、核发退休费标准并办理退休(职)证。
注:
达不到退休条件的办理退职手续。
(四)工龄认定
1、本人书面申请。
2、单位填写认定工龄审批表(一式三份)并签署意见。
3、单位提供变更工龄原始依据与《审批表》一并交工资福利办审核。
4、报局审批小组审批。
5、省管干部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处级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市直单位其他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批,县(市、区)属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人社局审批。
干部报市组织部审批,工人报市人社局审批。
注:
原始依据含本人人事档案、合同书、工资领取凭据、入伍登记表等。
(五)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核准
1、单位填写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核准表(一式三份)。
2、单位携带工资卡或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卡、死亡安葬证明和补助对象的基本情况有效证明材料报市人社局核准。
三、时限:
1、正常退休、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核准随到随办。
2、提前退休一周内办理。
3、工龄认定、病残退休(退职)二月内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福利、退休(退职)审批工作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
无故不受理;②复审审核不严,有与政策不符现象。
防范措施: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2、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办事制度
一、办事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
二、条件和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
三、所需材料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
3、学历证书;
4、任现职的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聘书(聘用合同);
5、外语水平(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7、机关分流人员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9、《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10、各系列有特殊要求的有关材料。
(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4、个人述职报告;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
6、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及提供评审的其它有关材料。
四、受理
承办人人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材料齐全、符合评审条件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不予受理。
五、审查与决定
股室负责人对受理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议审定。
六、公开公示
评审结果在郴州市人事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办理时限
评审结果公示后,发文办证。
②
①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流程图
打印→盖章→发证
资兴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文
评委会评审的结果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颁发证书
发文确认
公示
从评委库中抽取各系列专家评委,按要求组建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实施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对单位审查推荐的申报人各种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外语证书、计算机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聘任证书、奖励证书及论文等原件逐一审查并加盖已核原件印签
对申报人的材料审查认定后公示,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并对审查的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
个人向单位申请、经组织同意后,填写各种表格
专家评审
资格审查
单位审查推荐
个人申报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
资料审核不严,有不符合政策现象。
②组织评审不严,评审不公。
防范措施: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2、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提高服务能力;
3、强化政务公开,加强监督;
4、强化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专家选拔工作办事制度
一、办事依据
《湖南省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办法》(湘人发(2004]118号)
二、条件和标准
《湖南省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办法》(湘人发(2004]118号)
三、所需材料
根据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湖南省优秀专家、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等评选推荐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四、受理
承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材料齐全、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不予受理。
五、审查与决定
股室负责人对受理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呈报人才领导小组审定。
六、公开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评选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办理时限
公示期满后,根据省里规定的时限要求上报。
专家选拔流程图
引智项目申报工作办事制度
一、办事依据
省外国专家局年度引智项目计划
二、条件和标准
省外国专家局年度引智项目计划
三、所需材料
根据省外国专家局年度引智项目计划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四、受理
承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材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五、审查与决定
股室负责人对受理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通知申报单位。
六、公开公示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办理时限
公示期满后,根据省里规定的时限要求上报。
引智项目申报流程图
事业单位岗位职数管理工作办事制度
一、办事依据
《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
二、条件和标准
《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试行标准》
三、所需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资兴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拟聘岗位职数申报表》;
3、《专业技术人员拟聘花名册》;
4、以考代评人员申报岗位职数还需提供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外语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四、受理
承办人对申报聘任材料进行审查。
材料齐全、符合聘任条件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不予受理。
五、审查与决定
股室负责人对受理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通知聘任单位。
六、公开公示
聘任单位对拟聘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办理时限
公示期满后,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事业单位岗位职数管理流程图
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办事制度
一、办理依据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六号令)、省人事厅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发[2005]17l号)。
(二)《资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资人发[2006]45号)、《关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资人发(2009]5号)、《资兴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操作规程》(资人发(2009]86号)。
二、条件和要求
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制内新进人员.(即首次聘用人员),应面向社会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招聘单位必须在编制限额内确定公开招聘的人数、专业和岗位。
三、程序
(一)申报计划
单位填写《20xx年度市属事业单位(含市直属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及岗位申报表》,经市委编办同意后,报市人社局考试指导中心审核,由市人社局分管副局长审批。
(二)制定方案
即由组考单位制定公开招聘的操作办法和程序。
(三)发布公告
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单位,招聘职数、职位及条件、开考比例;笔试、面试形式、内容、范围、程序、时间、地点、成绩计算方法等;体检标准、体检办法;考核对象的确定、考核办法;拟聘人员的确定及公示期等内容。
(四)组织考试考核
包括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
(五)办理聘用手续
由市人社局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办理聘用审批;用人单位办理人事代理等手续。
事业单位流动聘用审批流程图
事业单位首次聘用审批流程图
公务员转任(干部调动)审批工作办事制度
一、办事依据
《公务员法》。
二、审批条件
(一)具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公务员身份。
(二)在机关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之间转任。
(三)市编办开出用编通知。
三、审批程序
(一)单位呈报拟转任人员档案等相关资料。
(二)相关资料审核。
(三)呈报局领导审批。
(四)向调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发出调令。
(五)转任人员凭介绍信到我局报到。
(六)介绍到单位报到。
公务员转任(干部调动)审批工作流图
行政奖励办事制度
一、办理依据
1、《公务员法》
2、《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
二、申报材料
1、个人或者集体《奖励审批表》;
2、《记功人员一票否决表》;
3、拟授奖励的个人或集体名单;
4、先进事迹材料。
三、要求和步骤
l、集体或者个人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需要奖励的,由所在机关(部门)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
2、征得主管机关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部门和有关部门意见;
3、将奖励实施方案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4、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示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不予公示);
5、按照规定的奖励审批权限上报(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批准。
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机关批准。
记一等功,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机关批准。
授予荣誉称号,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6、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
行政奖励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
资料审核不严,有与政策不符现象。
防范措施: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2、强化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公务员在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
办事制度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湖南省2006—2010年行政机关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湘政办法(2007]21号);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6年一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的通知》(湘人发(2007]48号)及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培训的通知》(湘人函(2010]19号)。
二、办事制度
(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拟定培训方案;
(二)根据培训方案,拟定培训通知;
(三)分管局领导签发;
(四)向各参培单位发送培训通知和下达培训计划;
(五)各参培单位根据培训计划安排参加培训人员;
(六)组织培训与考试考核。
(七)通知各参培单位办理培训合格人员培训证书,并登记造册;
(八)对培训合格人员培训证书验印后发证。
公务员培训工作流程图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事制度
一、办事依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
二、安置条件和标准
(一)列入当年转业安置计划的营职以下、专业技术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二)根据安置政策,符合我市安置条件。
三、安置程序
(一)省军转办下达本市当年度军转安置计划;
(二)市军转办接收当年纳入资兴市军转安置计划的军队转业干部档案;
(三)经审档核实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和安置去向,向相关县(市、区)移交军队转业干部档案;
(四)做好符合安置到中省驻资、市直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提交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审议通过;
(五)县(市、区)向市军转办呈报转业干部安置通知书;
(六)向中省驻资、市直单位移交安置到该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档案,向省军区转业办、省武警总队转业办和省公安厅转业办报送该系统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通知书;
(七)军队转业干部凭部队介绍信,到市军转办报到,持市军转办开具的介绍信到安置单位报到上班(或由安置县市区军转办分配工作),到安置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军转安置工作流程图
人事争议仲裁办事制度
一、办事依据
中组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
二、办事条件
1、递交仲裁申请书。
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第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及职务、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
第二,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第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仲裁申请书符合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范围以及受案范围。
三、办事制度
1、当事人申请仲载;
2、仲裁委员会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受理立案;
4、仲裁;
5、制作仲裁裁决书;
6、结案(送达、归档、回访)。
四、办理时限
1、收到仲裁申请=砖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2、仲裁庭应当在裁决作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制作裁决书。
3一般应当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九十日内结案。
需要延期的,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人事争议仲裁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1:
超时没有受处理。
2、未及时通知事人。
防范措施:
1、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