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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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4]154号

有效期至:

2016年12月

总册数

本册号

总顺序号

(十本为一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填写)

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调查表

(转制的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也适用)

机构详细名称(盖章):

上级主管单位名称:

机构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上报时间: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〇一四年十月

填报说明

一、调查目的:

掌握全国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的年度活动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

二、调查范围:

国务院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属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立的科技信息和文献机构。

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三、报告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四、填报时间:

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

五、填报要求:

1、统计报表上报时,必须由本机构负责人签章确认,并盖机构公章。

2、要按各报表所规定的指标名称、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编号代码等认真填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3、字迹工整,用钢笔填写,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英文字母用大写。

4、填报时,除课题基本情况表可保留1位小数外,其他表一律按照计量单位取整。

如果数字取整后为零,须填“0”;如某项指标值没有,填“—”;如整个表的内容不发生,请在该表右上方注明“不发生”。

六、填报软件及规则:

填报所使用的软件及其报表中一些属性指标的分类标准及代码请到中国科技统计网站上查看或下载,网址为:

,具体位置在主页的“统计业务”中。

要下载软件请点击其中的“统计软件”,要查看指标分类标准请点击其中的“统计资料”。

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页码

JG4-01

机构概况

3

JG4-021

人员情况

5

JG4-022

人员年龄结构

6

JG4-03

经常费收入

7

JG4-04

经常费支出

8

JG4-051

基本建设与固定资产

9

JG4-052

科学仪器设备

10

JG4-061

科技课题综合情况

11

JG4-062

R&D课题来源

11

JG4-07

R&D人员

13

JG4-08

R&D经费

15

JG4-09

科技产出

16

JG4-10

馆藏资源

17

JG4-11

数据库

18

JG4-12

基础设施

19

JG4-13

信息服务与文献工作

20

JG4-14

电子信息利用

20

JG4-F01

对外科技服务活动

21

JG4-F02

人员流动和培养研究生毕业去向

22

JG4-F03

院所分类改革

23

JG4-KT

科技课题基本情况表

24

表1 填表说明

机构代码:

按《科技统计工作文件》中的“全国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代码编制方案”填写。

上年机构代码:

在报告期内机构代码有变化的机构,请同时填报上年机构代码,无变化的机构不填。

机构详细名称:

按年末单位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不要填写简称。

若单位有多个公章,请填写对外公章上详细名称,不得填写代号和内部名称。

若单位名称变更,按变更后的单位名称填写,而公章未换,以旧章代用。

机构通讯地址:

填写本机构的详细通讯地址。

如果机构分设在不同地点时,填写机构负责人办公室所在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按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

按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以及行政区划变更对照表填写,须填满六位。

上级主管单位:

指机构的行政直接主管单位,如果本机构为双重领导,请填写最主要的一方。

机构服务的国民经济行业:

指与本机构收集、处理和传播的科技信息和文献有关的主要国民经济行业。

按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填写,结合信息文献活动的侧重顺序,填写一个或几个国民经济行业(只填行业大类代码)。

机构的学科:

指与本机构收集、处理和传播的科技信息和文献有关的主要学科领域。

按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中的“学科分类与代码”,结合信息文献活动的侧重顺序,填写一个或几个一级学科代码。

表1机构概况

表号:

JG4-01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4]154号

有效期至:

2016年12月

机构代码

BA02

上年机构代码

BA00

机构详细名称

BA01

机构通讯地址

BA03

E-mail地址

BA05

组织机构代码

BA19

法人性质

BA29

1.事业法人2.企业法人

机构类型

BA20

E.政府部门属科技信息和文献机构C.已不是政府部门属的科技信息和文献机构

邮政编码

BA16

行政区划代码

BA04

联系电话

BA13

传真号码

BA15

上级主管单位名称

BA14

机构的学科

BA08

按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填写。

机构主要服务的

国民经济行业

BA07

按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填写。

登记注册类型

BA10

11.国有12.集体13.股份合作14.联营15.有限责任公司16.股份有限公司17.私营19.其他内资20.港澳台商投资30.外商投资

财务制度情况

BA56

1.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企业会计制度

表2填表说明

 从业人员:

指由本机构年末直接组织安排工作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总数。

包括固定职工、国家有编制的合同制职工、招聘人员和返聘的离退休人员。

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

从事科技活动人员:

指从业人员中的科技管理人员、课题活动人员和科技服务人员。

科技管理人员:

指院、所领导及业务、人事管理人员。

包括:

从事科技计划管理、课题管理、成果管理、专利管理、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管理、科技外事工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财务等与科技活动有关的人员。

课题活动人员:

指编制在研究室或课题组的人员。

科技服务人员:

指直接为科技工作服务的各类人员,如从事图书、信息与文献、测试、试制、咨询、物资器材供应等工作的人员,以及实验室、试验工厂(车间)、试验农场的人员。

不包括司机、门卫、食堂人员、医务人员、清洁工、幼儿园和托儿所的工作人员,以及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人员。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人员:

指主要从事定型产品的批量生产,单位内部招待所、商店、出版印刷等生产经营和对外服务活动的人员。

在机构办经济实体中的院所编制人员也应包括在内。

  其他人员:

指从业人员中除了从事科技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人员以外的其余人员,包括从事医疗、工程设计、教学培训和生活后勤服务人员等。

外聘的流动学者:

外聘短期或长期的访问学者、研究人员(编制在其它单位)。

招收的非本单位在读研究生:

本单位招收的在读的研究生,不包括本单位职工在读的研究生。

离退休人员总数:

指历年由本机构离退休,并在本机构领取离退休费的人员。

学位和学历:

由人事部门或干部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填报本机构从事科技活动人员的学位和学历情况,按获得的最高学位和最高学历填写。

专业技术职称(务):

填报本机构从事科技活动人员中专业技术职称(务)情况,未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单位,按原技术职称填报。

高级职称:

指研究员、副研究员;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药、护、技)师;高级实验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编审(正、副编审);译审(正、副译审);高级(主任)记者;正、副研究馆员等。

中级职称:

指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农艺师;主治医(药、护、技)师;实验师;统计师;经济师;会计师;编辑;翻译;记者;馆员等。

初级:

指研究实习员;助教;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助理统计师、统计员;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助理编辑、见习编辑;助理翻译;助理记者;助理馆员、管理员等。

表2-1人员情况

表号:

JG4-02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4]154号

有效期至:

2016年12月

指标名称

编码

计量单位

数量

一、人员情况

(一)从业人员(包括招聘人员)

PE1010

1.从事科技活动人员

PE2010

其中:

女性

PE2013

其中:

科技管理人员

PE2110

课题活动人员

PE2210

科技服务人员

PE2310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人员

PE4010

3.其他人员(医疗、工程设计、教学培训、后勤服务等人员)

PE5010

(二)外聘的流动学者(编制在其它单位)

PE6010

(三)招收的非本单位在读研究生

PE7010

(四)离退休人员总数

PE3010

二、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按学历与资历分类

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总数(=PE2010)

PA00

其中:

博士毕业

PA01

硕士毕业

PA02

本科毕业

PA04

大专毕业

PA05

其中:

高级职称

PA11

中级职称

PA21

初级职称

PA31

注意:

一个人同时从事两种活动,如果既从事科技管理,又进行课题活动,按其编制填写。

例如编制属管理人员,则填科技管理人员。

平衡关系:

PE2010≥PE2011PE2010≥PE2013PE2010=PE2110+PE2210+PE2310PA11+PA21≤PE2011PE1010=PE2010+PE4010+PE5010PA00≥PA01+PA02+PA04+PA05PA00≥PA11+PA21+PA31

表2-2人员年龄结构

表号:

JG4-022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4]154号

有效期至:

2016年12月

合计

<30

30~34

35~39

40~44

45~49

50~54

55~59

≥60

编码

0

1

2

3

4

5

6

7

8

从业人员

PA50

其中:

从事科技活动人员

PA51

其中1:

高级职称

PA52

中级职称

PA53

初级职称

PA54

其他

PA55

其中2:

博士人员

PA56

平衡关系:

PA500=PE1010PA510=PE2010PA50(0,1,2,3,4,5,6,7,8)≥PA51(0,1,2,3,4,5,6,7,8)

PA51(0,1,2,3,4,5,6,7,8)=PA52(0,1,2,3,4,5,6,7,8)+PA53(0,1,2,3,4,5,6,7,8)+PA54(0,1,2,3,4,5,6,7,8)

+PA55(0,1,2,3,4,5,6,7,8)

PA5(0,1,2,3,4,5)0=PA5(0,1,2,3,4,5)1+PA5(0,1,2,3,4,5)2+PA5(0,1,2,3,4,5)3+PA5(0,1,2,3,4,5)4

+PA5(0,1,2,3,4,5)5+PA5(0,1,2,3,4,5)6+PA5(0,1,2,3,4,5)7+PA5(0,1,2,3,4,5)8

 

表3经常费收入

表号:

JG1-03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4]154号

有效期至:

2016年12月

指标名称

编码

计量单位

数量

一、上年结转

FI9000

千元

二、本年收入总额(不含代管经费和转拨外单位经费)

FI0000

千元

(一)科技活动收入

FI1000

千元

1.政府资金

FI1100

千元

其中:

财政拨款

FI1110

千元

承担政府科研项目收入

FI1120

千元

其他

FI1190

千元

全部政府资金中:

来自地方政府的资金

FI1130

千元

2.非政府资金

FI1200

千元

其中:

技术性收入

FI1210

千元

其中:

来自企业

FI1215

千元

其中:

国外资金

FI1230

千元

(二)生产、经营活动收入

FI2000

千元

(三)其他收入(含医疗、工程设计、教学培训等活动收入)

FI3000

千元

其中:

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政府拨款

FI3200

千元

三、用于科技活动的借贷款

FI1220

千元

平衡关系:

FI0000=FI1000+FI2000+FI3000FI1000=FI1100+FI1200FI1100=FI1110+FI1120+FI1190

FI1200≥FI1210+FI1230FI3000≥FI3200

经常费:

包括暂收(暂付)款,经常费收入中各项皆为毛收入。

代管经费收入:

由外单位委托本机构代管的,并与活动无关的经费收入。

不包括机构创办的经济实体上缴的经费。

科技活动收入:

指本单位开展科技活动所获得收入,不论来源渠道如何。

政府资金:

指由各级政府部门直接拨款或企事业单位利用政府资金委托本机构从事科学技术活动所获得的收入。

财政拨款:

指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本级财政拨款,含一般预算拨款和基金预算拨款。

根据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财政拨款”项目填报。

承担政府科研项目收入:

指本机构为了开展科学研究、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科技成果示范性推广等科技活动,通过签订协议、合同或其它形式申请并获得的政府经费,包括课题专项、设备专项和其它专项。

技术性收入:

指本机构从事科学技术活动所获得的非政府资金(毛收入),如: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利用自有资金委托本机构开展科学技术活动所提供的资金,由技术开发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收入、学术活动和科普活动收入几项合计。

国外资金:

指中国境外的企业、大学、国际组织、民间组织、金融机构及外国政府提供给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单位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

不包括外国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提供的经费。

生产、经营活动收入:

指本机构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产品(商品)销售收入、经营服务收入、工程承包收入、租赁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指开展科技活动与经营活动以外的各项活动的收入,包括医院的医疗活动、工程设计活动、教学培训等活动收入。

用于科技活动的借贷款:

指本机构为开展科技活动从各种渠道获得的各类借、贷款。

不论偿还形式、期限和数额如何,均按当年获得的借、贷款额填报。

不包括基本建设贷款。

表4填表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

指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上述未包括的人员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指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

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填报。

抚恤金:

指按规定支付给烈士家属、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革命残疾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

指按规定支付给优抚对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家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补助费等。

救济费:

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

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

助学金:

指支付给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贴息、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以及按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

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

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及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填报。

取暖费:

指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统一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因公出国(境)费用:

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

劳务费:

指支付给单位或个人的劳务费用,如翻译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工会经费:

指按职工工资总额(扣除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的2%计提并拨交给工会使用的经费。

福利费:

指单位按国家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科技活动支出:

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内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来自科研渠道以及其他各种渠道的经费实际用于科技活动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

人员劳动报酬:

是指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支付给科技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以及所有其它的劳务费用,如奖金、奖金税、社会保障支出等。

设备购置费:

指本单位使用非基建投资购建费购买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的实际支出额,固定资产指长期使用而不改变原有的实物形态,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主要物资设备。

如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材料和标本以及其他科研设备。

其他日常支出:

指本单位用于科技活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例如:

用于科技活动的原材料费、水电能源费、差旅费、加工试验费、设备使用费、计算机机时费、资料印刷费等。

培训研究生的消耗性支出也一并统计。

生产、经营活动支出:

指本机构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其他支出:

指开展科技活动与经营活动以外的各项活动的内部支出,包括医院的医疗活动、工程设计活动、教学培训等活动内部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

表4经常费支出

表号:

JG4-04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4]154号

有效期至:

2016年12月

指标名称

编码

计量单位

数量

一、本年内部支出总额(不包括基建投资的支出)

FE0000

千元

(一)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分

1.工资福利支出

FE0100

千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企业可以不填)

FE0200

千元

其中:

抚恤金

FE0210

千元

生活补助

FE0220

千元

救济费

FE0230

千元

助学金

FE0240

千元

奖励金

FE0250

千元

生产补贴

FE0260

千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企业可以不填)

FE0300

千元

其中:

取暖费

FE0310

千元

差旅费

FE0320

千元

因公出国(境)费用

FE0330

千元

劳务费

FE0340

千元

工会经费

FE0350

千元

福利费

FE0360

千元

4.其他(企业可以不填)

FE0900

千元

(二)按支出的活动性质分

1.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

FE1000

千元

其中:

人员劳动报酬(含工资)

FE1100

千元

设备购置费

FE1200

千元

其他日常支出

FE1300

千元

2.生产、经营活动支出

FE2000

千元

其中:

经营税金

FE2300

千元

3.其他支出(含医疗、工程设计、教学培训等活动支出)

FE3000

千元

其中:

离退休人员费用

FE3002

千元

二、本年外部支出总额

FE4000

千元

其中: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

FE4001

千元

注意:

本表本年内部支出总额中不包括基建投资的支出。

平衡关系:

FE0000=FE0100+FE0200+FE0300+FE0900FE1000=FE1100+FE1200+FE1300

FE0000=FE1000+FE2000+FE3000FE2000≥FE2300FE4000≥FE4001

表5-1基本建设与固定资产

表号:

JG4-051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4]154号

有效期至:

2016年12月

指标名称

编码

计量单位

数量

一、基本建设情况

(一)基本建设投资实际完成额

FB00

千元

按用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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