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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重庆永川区吉安镇

 

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前言2

第二章乡镇概况3

第三章土地利用现状4

第四章土地利用的方针和规划目标6

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8

第六章主要用地安排12

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和空间管制分区13

第八章村级土地利用控制19

第九章重点项目用地安排20

第十章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20

附表24

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第一章前言

第1.1条规划修编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协调各部门的用地需求,实现该镇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以及《重庆市永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吉安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吉安镇的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对吉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1.2条规划指导思想

1、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改变传统的土地利用模式,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2、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

3、注重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1.3条规划修编的原则

1、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2、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前提;

3、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统筹规划、城乡协调、合理布局;

6、公众参与和政府决策相结合。

第1.4条规划修编的任务

根据吉安镇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对各类土地的要求和本镇土地资源的特点,本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城乡结构统一,科学合理利用土地,充分挖掘土地潜力,兼顾近期利益与长远目标,考虑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等原则,对全镇土地利用予以规划。

第1.5条规划的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是吉安镇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

第1.6条与其它规划的衔接

本规划与永川区城镇体系规划、吉安镇城镇规划和工业、农业、林业、交通、水利、旅游等部门的发展规划进行了协调和衔接。

第1.7条规划的实施管理

本规划由永川区吉安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

本规划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即成为吉安镇土地利用、各项建设及土地管理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遵照实施。

吉安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具体的实施管理。

第1.8条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基期年,2009年为编制时点,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二章乡镇概况

第2.1条概况

吉安镇位于重庆永川市南部,与四川省立石镇接壤,新旧永泸路横穿全境,为川渝两省市交界处的沿边集镇,连接川渝两省市的交通枢纽。

全镇幅员面积61.34平方公里,辖7个村、1个居委会,159个村民小组,2010年辖区总人口29075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558人,农村人口27188人,占总人口的93.51%,城镇化率为6.5%。

吉安镇为永川区地势最低,地形最为平坦的区域之一,地形以浅丘宽谷为主,间以方山中丘,气候属中亚热带温润气候,降雨丰沛,土壤肥沃,宜耕性好,宜种性广,为永川重要的粮经作物产区之一。

2010年吉安镇生产总值(GDP)为39777万元。

粮食总产量16100吨,该年耕地平均产粮422.46公斤/亩,农民人均纯收入5530元。

固定资产投资已达10330万元;财政收入实际入库1317万元。

第三章土地利用现状

依据2009年吉安镇土地利用二调成果(附表1),按照规划基数转换的要求,进行了规划基数转换工作,编制了吉安镇规划基数分类各类用地面积表(附表3)。

第3.1条土地利用现状

2009年,全镇土地总面积6133.91公顷。

1、农用地

吉安镇农用地总面积5296.39公顷,占全镇幅员面积的86.35%。

⑴耕地

耕地面积2540.69公顷,占幅员面积的41.42%,其中水田1798.91公顷,旱地741.78公顷,分别占耕地面积的70.80%和29.20%。

⑵园地

园地面积1302.68公顷,占幅员面积的21.24%,高于全区园地平均比重(11.17%)约10个百分点。

其中果园1257.63公顷,占园地总面积的96.54%;其它园地45.05公顷,占园地总面积的3.46%。

⑶林地

林地面积844.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77%,高于全区林地平均比重(13.48%)约0.3个百分点。

其中,有林地791.41公顷,占林地的93.73%;其他林地52.91公顷,占林地面积的6.27%。

⑷其它农用地

其它农用地面积为608.70公顷,占幅员面积的9.92%,其中田坎454.06公顷,坑塘水面88.80公顷,农村道路60.79公顷,农田水利用地1.48公顷,设施农用地3.57公顷,分别占其它农用地的74.60%,14.59%,9.99%,0.24%,0.58%。

2、建设用地

全镇建设用地面积789.99公顷,占幅员面积的12.88%。

⑴城乡建设用地

全镇城乡建设用地721.0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91.27%。

其中城镇用地26.59公顷,独立建设用地2.2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670.06公顷,采矿用地22.14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的3.69%、0.31%、92.93%和3.07%。

⑵交通水利用地

全镇交通水利用地为68.6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69%,其中公路用地31.21公顷,水库水面35.18公顷,水工建筑用地2.26公顷,分别占交通水利用地的45.46%、51.25%、3.29%。

⑶其他建设用地

全镇其他建设用地0.3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04%。

3、其他用地

全镇有其他用地面积47.53公顷,占全镇幅员面积的0.77%。

⑴水域

全镇有水域面积42.31公顷,全为河流水面,占其他用地的89.01%。

⑵自然保留地

全镇有自然保留地面积5.22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10.99%。

第3.2条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

吉安镇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

如农用地中其它农用地的比例过高,占农用地面积的11.49%,仅田坎面积就占整个农用地面积的8.57%,相当于耕地面积的17.87%,不利于农用地的集约利用。

2、城乡用地缺乏统筹

2009年该镇城镇规模为26.5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3.69%,城镇人均用地面积为140.93平方米;农村居民点面积为670.0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92.93%,农村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为246.46平方米,远高于国家规定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指标150平方米。

3、土地后备资源少

全镇未利用土地仅有47.53公顷,仅占幅员面积的0.77%。

土地后备资源数量少,且分布零散,开发难度大,而且容易引起生态的破坏。

第四章土地利用的方针和规划目标

依据重庆市永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下达给吉安镇的主要规划指标,结合吉安镇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吉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调控指标(附表4)。

第4.1条发展定位

根据永川区自然、经济社会发展的地区性差异,由于吉安镇位于南低山深丘区,所以将吉安镇未来的发展定位为农业经济为基础的、锻铸工业及生态旅游强镇。

第4.2条土地利用方针

切实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为目标,遵循以下方针:

1、落实永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从吉安镇土地资源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出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为促进本区域协调发展营造土地条件。

2、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切实保护现有耕地。

3、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营造土地资源持续利用的良性机理和环境,发挥土地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综合效益,实现社会、经济、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4、吉安镇位于永川区西南部低山丘陵农业、旅游发展区,要特别注意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

第4.2条2009年—2020年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目标

1、农用地面积增加

到2020年,农用地总面积为5521.76公顷,占总面积的90.02%,其中耕地2734.50公顷,比2009年净增加193.80公顷,比重由2009年占幅员面积的41.42%增至44.58%。

园地1298.29公顷,将比2009年减少4.39公顷,比重由2009年占幅员面积的21.24%减少到21.17%。

林地843.85公顷,比2009年净减少0.47公顷,比重与2009年基本持平。

其他农用地645.12公顷,比2009年增加36.42公顷,比重由2009年占幅员面积的9.92%增至10.52%.

2、控制建设用地面积增加

到2020年,建设用地564.69公顷,减少225.30公顷,占幅员面积的比重由2009年的12.88%降至9.20%。

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496.15公顷,比2009年净减少224.88公顷,比重由2009年占幅员面积的11.75%降增至8.09%。

其中城镇建设用地仅增加0.79公顷,城镇发展主靠内部挖潜。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与2009年持平,采矿用地减少0.1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225.64公顷。

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为68.22公顷,与2009年基本持平,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与2009年持平。

3、其他土地总量基本保持不变

2020年其他土地47.47公顷,仅下降0.06公顷,比重与2009年基本持平。

其中水域42.25公顷,自然保留地5.22公顷。

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5.1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向

1、农用地

在精细安排建设占用耕地的同时,大力推进耕地补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和适度的土地开发,保持耕地占补平衡;将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生态建设、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林地和园地面积将适度增加。

2、建设用地

保证交通、水利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精细安排、适度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通过建设用地的内部挖潜和合理安排来保障城镇工矿用地的科学用量;通过建设农民新村和农村居民点整理,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

3、其他土地

考虑到吉安镇为三峡水库水资源保护和三峡库区水土保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审慎利用土地后备资源。

第5.2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内容

1、耕地—大力进行土地整理复垦,适度增加耕地

耕地在吉安镇可持续发展中主要具有农产品生产功能,此外还具有生态环境功能、观光休闲旅游功能和景观文化功能,以及生态间隔等环境保护功能。

因此,在充分发挥耕地上述功能的基础上,应严格控制耕地面积的减少。

规划期内,通过耕地、田坎的整理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复垦,共可补充耕地200.90公顷。

到2020年,全镇保有耕地2734.50公顷。

2、园地—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合理减少

园地在吉安镇可持续发展中具有生态环境功能、水果产品生产功能、观光休闲旅游功能和景观文化功能。

在充分发挥园地上述功能的基础上,与生态退耕、产业结构调整与农业产业化工程建设相结合,扩大优质园地,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

同时,实行品种调整,发展以名、特、优品种为主的集约生产。

规划期内,未满经济的发展和建设用地的建设需求,园地减少4.39公顷。

到2020年,全镇有园地面积1298.29公顷。

3、林地—优化结构,略有减少

林地在吉安镇可持续发展中具有生态环境功能、观光休闲旅游功能和景观文化功能。

在充分发挥林地上述功能的基础上,将生态退耕与自然保护区、生态林、经济林的建设相结合,在保护和建设好现有林地,改造疏林地和灌木林地的基础上,调整、优化林地结构,适度增加林地。

规划期内,林地减少0.47公顷。

到2020年,全镇实有林地面积843.85公顷。

4、建设用地—保证重点需要,协调城乡发展

统筹安排城乡用地,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调整农村居民点用地,促进建造城乡生态宜居环境;保证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适度增加工业用地,控制建设用地的过度增加;通过建设农民新村和农村居民点整理,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期内,全镇城镇用地为27.39公顷,较2009年增加0.79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225.52公顷,为444.54公顷。

第5.3条土地利用布局调整的思路

1、用地布局的优化

⑴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⑵协调安排农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

⑶优化城镇、农村用地布局;

⑷各类用地优化组合,形成和谐生态空间。

2、土地利用布局的调整思路

依据吉安镇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为导向,优先考虑生态屏障网络用地,科学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

⑴农用地:

发挥农用地多重功能,统筹安排城乡绿色空间

农用地中保证耕地、基本农田,以及自然保护区的园地、林地。

充分发挥耕地的生态、景观、间隔功能,结合城镇用地布局进行安排,有利于耕地综合功能的发挥。

园地布局与水果园地、花卉苗木园地建设和各种城镇绿地建设相结合,着重拓展生态空间。

林地主要布局在条状山地中,同时与长江防护林带、各种生态防护林建设和城市公园绿地的建设相结合,以保护生态环境,形成城乡绿色空间。

⑵建设用地:

避让重要生态环境用地,优化用地布局

建设用地的布局重点是全镇的重要建设地区和近期发展地区,重点安排在镇中心的近期发展地区,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近期建设地区。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以建制镇为中心,依托城镇已有的基础,与自然山水、耕地、园地、林地穿插布局,形成城区宜居环境的基础。

工矿用地向工业园区集中。

在污染性工矿用地与人口密集地区之间的安全距离范围内,保留连片、大面积林地、园地、水面、山体等绿色空间。

通过建设农民新村和农村居民点复垦,使农村居民点逐步集中。

⑶其他土地:

保护天然河流,发挥生态功能

保护天然河流和湿地系统,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第5.4条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和优化

依据吉安镇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条件,以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为导向规划用地布局。

以农田、绿地、江河水面疏解城市,形成耕地等农用地、江河水面、山体与城镇建设用地穿插布局。

在农业发展和基本农田建设区,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耕地、园地的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将小城镇、农村居民点与河流水面、耕地、园地、林地穿插布局,形成城乡宜居环境的基础。

在林农和旅游发展区,保护天然林和各种林地、园地等,构建区域生态屏障,保护生态环境。

用地布局调整方案:

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镇中心部位,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划进行布局。

通过建设农民新村和农村居民点整理,使农村居民点逐步集中。

工业和城镇等建设用地,以吉安镇为中心,交通干线为纽带进行布局。

在城镇用地布局时,应注重保护古人文历史景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耕地:

主要布局在该镇北部地区。

进行土地整理和中低产田土改造,建设稳产高产的基本农田。

对山地中的陡坡耕地逐步实施退耕还林,对丘陵中的陡坡耕地逐步实施退耕还园,因地制宜营造园、林地。

城镇周边耕地,要充分发挥其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将耕地等农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穿插布局,构建城乡生态空间,形成城乡宜居环境。

园地:

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对丘陵中的陡坡耕地实施退耕还园,培育优良品种,扩大园地面积。

林地:

主要分布在条状山地中。

对山地中的陡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也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六章主要用地安排

第6.1条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为2734.50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636.16公顷。

在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复垦,共可补充耕地201公顷。

第6.2条建设用地控制—保证重点需要

统筹安排城乡用地,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调整农村居民点用地,促进建造城乡生态宜居环境;保证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适度增加工业用地,适度增加城镇建设用地;通过建设农民新村和农村居民点整理,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减少224.88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变化不大,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225.52公顷,采矿用地减少0.15公顷。

第6.3条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和优化林地结构,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全镇林地覆盖率和有林地占林地的比重将有所提高。

至规划末期,林地覆盖率将不低于13.76%。

其次通过土地整理,使全镇的水土流失基本上得到治理。

至规划末期,全镇水土流失面积将大幅减少,水土流失强度将大幅度下降,成为三峡水库水资源保护和三峡库区水土保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6.4条土地整治

吉安镇耕地补充的主要来源是以土地整理和居民点复垦为主。

规划期内将实施土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复垦,共可补充耕地200.90公顷。

1、土地整治分区

规划期内,该镇将金门村、黄沙村、寒泸村作为土地整理重点村,对其耕地和田坎进行整理,其余村庄为土地整理一般村,对重点村的全部和一般村少部分的耕地和田坎进行整理。

由于尖山村在规划期之前进行过土地整理,此次将不重复整理。

将向前村、寒泸村、铜凉村作为农村居民点复垦重点村,其余的为一般村,拟对重点村所减少的居民点和一般村所减少的50%的居民点进行整理。

2、土地整治目标

2009年,全街道有耕地2540.69公顷。

规划期内,对该重点整治村部分耕地和田坎进行整理,2009年,该镇有农村居民点用地670.06公顷。

规划期内,拟对30.32%的农村居民点,即203.14公顷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复垦,可新增耕地200.90公顷。

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和空间管制分区

第7.1条土地用途分区

土地用途分区是土地利用合理布局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手段。

根据土地基本用途不同,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六个土地用途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

在各土地用途区内,将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有关法规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具体的分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未来将逐步实现按照土地用途区来安排各业用地。

1、基本农田保护区

主要分布于区内广大丘陵地区,集中在河流沿岸的平坝、浅丘地区。

区内分布有公路和农村道路、坑塘、沟渠等其它用地,零散农村居民点,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园地和小块林地。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

本用地区面积为3147.42公顷。

本用地区内地势较为低平,多为丘陵坝地谷地,土壤肥力较高,土层较厚;农业气候资源丰富,水利条件较好;开发历史悠久,交通方便,劳动力资源充足。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主要是: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田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严格控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基本农田转变用途。

基本农田划定以后,应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登记造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

(3)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吉安镇政府应当补充划定与所占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补充划定的,由永川区人民政府在全区内调剂补充;

(4)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屋、建窑、建坟、挖沙、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5)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6)规划期内多划出的基本农田,用于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建设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主要是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以及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

2、一般农地区

本用地区主要分布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周围和附近。

区内分布有农村道路、坑塘、沟渠等其它用地和小块零散的村庄、道路,以及农田之间的小块园地和林地,但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

一般农田面积为1491.52公顷。

本用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只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控制本区的农田转变用途,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业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4)鼓励区内的非农业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用地。

3、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本用地区包括建制镇、中心村等农民居住集中地点的建设用地和预留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和村庄建设用地分散于全镇,还包括零星分布的小块耕地、园地和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等建设用地。

区内还穿插有少量耕地、园地、林地和交通用地等其它用地。

本用地区面积530.63公顷。

本用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

应按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布局需要,土地利用严格与城镇规划相衔接,根据城镇性质和功能来配置各类用地;

(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城镇村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严禁土地资源闲置和浪费。

大型工业项目应当作好前期论证,严格执行用地审批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本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4)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

(5)鼓励零星分布的农村居民点向规划的农民新村集中,鼓励开展废旧宅基地复垦和改造;

(6)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7)在利用本区土地时,应当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防止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

4、独立工矿区

主要是指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本区用地面积23.25公顷。

本用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撂荒。

5、林业用地区

主要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成片集中分布在低山区。

区内还分布有零散的农村居民点、废弃的采矿地、公路和农村道路等其它用地,以及零星耕地和小块园地。

本用地区面积852.06公顷。

本用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需要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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