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校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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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校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衡阳市中小学数字化校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教育信息化,实现教育现代化,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要求,也是我省打造数字湖南教育,推进教育强省的基本要求。
2008年底,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全力推进包括教育信息化在内的十大信息化工程,充分发挥信息化助力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等加速转型的潜力,助力湖南弯道超车。
《2008—2015年湖南省信息化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湖南要在全国率先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数字化发展之路。
2009年8月16日,湖南省召开推进教育强省工作会议,要求湖南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
面对这一个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衡阳市教育局与中国电信衡阳分公司联手,在全省中小学校首开先河,共建数字化校园,为衡阳乃至全省的教育信息化建设跨入了一个全面快速发展的新阶段抹下浓重的一笔。
(一)校园环境数字化。
构建技术先进、扩展性强、安全可靠、高速畅通、覆盖全校的校园环境网络,到2015年实现“校校网、班班通”,全市生机比、多媒体教室班机比、建网率、应用使用率等主要指标达到或全省平均水平。
(二)教学资源数字化。
加快建设教学资源库、学科教学基础资源库、校本网络课程资源库等网络教学资源平台,实现共建共享。
(三)教育管理数字化。
整合完善学校OA、学校主页、广播、校园安全监控等系统,强化信息技术在教育管理领域中的应用。
(四)教学应用数字化。
建立功能齐全的教学管理系统;加强网络教学应用平台建设;加强教育信息化组织机构建设和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完善技术支撑服务体系。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
1.2013年1至3月。
研究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各地各校根据方案制定配套实施计划,分步推进实施。
召开全市中小学数字化校园建设工程推进会,统一部署实施工程。
2.2013年3月至5月。
从全市中小学推选确定数字化校园建设试点学校,组织试点学校校长教育信息化领导力培训,考察学习全国数字化校园建设的先进经验,邀请有关专家来台指导讲座,明确数字化校园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内容。
(二)全面推进阶段
1.2013年3月,制定《衡阳市中小学数字化校园建设指导意见》和《衡阳市中小学数字化校园评估细则(试行)》。
成立全市中小学数字化校园建设技术指导小组,调查指导试点学校并做好评估细则审核完善工作。
2.2013年9月,组织示范数字化校园创建申报。
根据《衡阳市中小学数字化校园评估细则》上报参评的相关材料。
3.2013年12月,成立由市教育局督导、基教处、职成教和电教馆人员组成的专家评审组。
以“评估细则”为标准,对申报学校上报的创建材料,结合实地查验,开展创建评审,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学校进行发牌、表彰、奖励。
2013年至2015年,全市市级以上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全部建设成数字化校园,每年创建不少于10所市级数字化校园示范校,5所省级数字化校园示范校。
4. 2013年-2014年建立和完善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监控平台等系统,逐步形成教育信息化管理服务大平台。
5.从2013年开始,每年上半年,从上一年数字化校园建设成效显著的学校中评选出创建工作先进,每年评选20所左右共评选60所先进学校。
由学校申请,县(市、区)教育局初评推荐,市教育局审核表彰。
6.2013年10月,召开全市中小学数字化校园建设研讨推进会,总结两年来数字化校园建设成果和先进经验,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采取针对性措施,继续推进创建工作。
(二)总结推广阶段
2015年,完成20所省级和60所市级示范数字化校园创建工作,召开全市中小学数字化校园建设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在全市总结推广“示范数字化校园学校”先进经验,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技术保障。
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数字化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数字化校园工作组织领导和督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电化教育馆、教育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管理。
中小学数字化校园建设技术指导小组提供技术服务支撑,做好技术指导、咨询等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切实把数字化校园建设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全力推动中小学数字化校园建设。
(二)切实保障数字化校园建设经费。
各地要将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维护和运行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制定本地区四年专项经费投入方案,并建立保障机制,在全市形成共同建设,同步发展的局面。
各中小学要充分利用农村远程教育工程、新农村新校园改造工程、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等项目经费,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
(二)课题引领数字化校园建设。
市电化教育馆、教育信息中心要把区域推进中小学数字化校园建设作为研究课题,以研究引领和推动全市中小学数字化校园建设。
各地各校要把数字化校园建设作为“十二五”教育系统重要课题,加强研究和探讨,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三)加强教育培训和考核督查。
要加强教师的教育技术培训,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为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奠定基础。
加大督查力度,把数字化校园建设作为现代化学校、素质教育示范校、重点示范学校的评估内容,并纳入县(市、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
衡阳市中小学数字化校园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落实《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和《衡阳市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全力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中小学数字化校园就是以流畅的网络为基础,将教学资源以及教学管理活动全部数字化。
包括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管理、数字化教育教学、数字化教研、数字化德育、数字化家校互动、数字化安防等,具有数字化资源丰富、多种应用系统集成等特征,拓展学校时空纬度,丰富学校内涵,全方位优化学校教学、教研、管理过程。
第三条 本标准是我市各中小学全面推进学校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校应结合办学实际,按照科学性、系统性、适应性和适度超前的原则,制订规划,加快建设,从而实现环境、资源、管理、应用的全面数字化,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 校园环境数字化
第四条 组织机构和人员落实。
建立以主要领导牵头、分管校长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信息化工作(数字化校园)规划,并在学校年度(学期)工作计划中,对信息化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设立教育技术中心作为学校中层机构,配备1-2名专兼职网络信息技术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全校信息化建设,实施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开展信息化应用活动和校本培训,职责规范明确。
第五条 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制定有工作责任制度及细则、网络技术培训制度、网络信息发布制度、网络维护及网络安全制度等数字化校园管理必需的制度。
第六条 建有功能完善的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
能集成学校教学、管理、教研、家校互动等功能,并能实现统一入口与身份唯一认证。
学校综合门户网站板块设置合理,能有效提供各类信息服务,信息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到位。
第七条 教学用机和多媒体设备达到要求。
生机比 5:
1,师机比 1:
1。
所有教室和教学多功能场所装配有多媒体平台(或交互式电子白板)、录播教室。
计算机网络教室充足。
按规模建有1-2个可容纳40-60人座位的电子阅览室,定期开放。
第八条 校园网络设施布局到位。
校园教学、办公场所网络信息节点全覆盖。
主干速率达千兆及以上,保证百兆到桌面。
数据流、音频流、视频流同一,带宽利用率高。
建有安全的校园无线网络,方便办公楼、校园广场、报告厅及大型学术会议等场所的网络应用。
第九条 建有标准网络中心机房。
各种网络设备能满足学校各种应用并要有冗余,使用操作系统、数据库以及杀毒软件等采用正版软件。
有条件的学校具有满足全部应用的服务器集群和实现各类应用程序数据互通的分布式应用系统,建有防火墙系统、上网行为管理系统、防病毒系统、漏洞评估系统等组成的网络安全体系,能满足核心数据实时备份和高速存储,全方位保证数据安全。
第三章 教学资源数字化
第十条 建成基于学科教学的基础资源库。
课件、素材(积件)、电子教案、教学案例、配套练习、知识拓展、音视频资源等数字化教学资源,与新课程相配套,可在多媒体计算机和网络环境下充分运行,以满足不同层次的教学需求。
第十一条 特色专题网站建设。
根据自身优势,建有教育科研、学科专题、党建工作、德育在线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各类特色专题网站。
第十二条 网络教学资源共建共享。
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浙江教育资源网资源、浙江职业教育资源网、衡阳教师网上学习城、各类专题学习资源网站的建设与应用。
教师共建共享意识强,参与度高,积极上传下载资源,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起辐射作用。
第四章 教育管理数字化
第十三条 建有办公自动化系统。
实现无纸化办公,提高办公效率。
第十四条 建有校园安全监控安保系统。
实现实时监控,确保校园内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 采用“一卡通”系统。
在身份识别、校园服务等方面,为学生校园生活提供便利。
第十六条 建有独立的智能广播系统。
可分时可选址播放各类音频信号。
第十七条 建有教师人事管理系统。
与上级部门配套,提高人事管理的效率。
第十八条 建有教师工作绩效评估系统。
结合学校实际,开发科学实用的评估系统,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十九条 建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能对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进行过程化管理,对学生素质能力进行科学评价,能全面反映学生素质能力和发展水平,能实现家校密切联系,提供高效服务。
第二十条 建有学校德育管理系统。
具备德育纪事、班级管理、综合查询等基本功能,全面记录学校、班级有关德育工作的实时信息。
第二十一条 建有学校财务、后勤服务管理系统。
实现财务报表和数据网络化,校产管理和物件报修高效化。
第五章 教学应用数字化
第二十二条 建有教务管理系统。
实现网上教务排课、学生选课,以及教师功课调整实时通知。
第二十三条 建有网络备课和教科研管理系统。
有利于备课组、学科大组开展教研活动,有效支持网络教科研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数字化资源与学科课程密切整合。
充分应用数字化资源,优化课堂教学过程,推进校本课程开发,促进课程多样化发展。
第二十五条 网络教学课程平台有效利用。
支持在线自主学习,使网络课程成为学生获取新知识的重要途径。
第二十六条 构建学生研究性学习课程平台。
应用网络加强学生研究性学习的指导和管理,促进合作学习,共享研究资料,便捷师生沟通,展示课题成果。
第二十七条 建有多样化的数字平台。
建立班级网页、博客和主题网站等,促进学生开放学习、自主发展,寓教于网,展示个性,记录成长。
第二十八条 建有体卫艺管理系统。
学生运动、健康、审美等信息数字化,包括学校体质健康标准评价、体育赛事管理、卫生保健工作以及学生的体检数据记录和艺术表现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建有实验室管理系统。
对实验教学、实验成绩、仪器设备、实验信息等实行数字化管理。
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数字化实验室、电脑音乐制作室、电脑美术设计室和智能机器人实验室以及虚拟实验室等。
第三十条 建有图书管理系统。
图书入库、图书查询、图书借阅、图书统计、新书推荐,全面采用数字化管理。
第三十一条 建有网络视频应用系统。
对精品课全程录制编辑,推广优质课堂教学资源,促进教科研活动科学开展。
建立视频、音频教学资源VOD点播系统。
有条件的学校建立校园电视台。
第三十二条 定期开展教师信息技术专题培训。
基础性培训与模块化培训相结合,切实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教师信息化素养,促进教师教育观念的变革。
结合数字化校园建设,各中小学每学期至少举办1-2次具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
第三十三条 教师信息化教育技术能力达标。
多层次、全方位提升教师数字技术运用的能力、教学软件选择与制作的能力、数字环境下驾驭课堂的能力,利用数字技术进行课外交流与指导的能力。
学校行政、学科教师和信息技术人员全部通过“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考核(培训),50%以上达到“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中级水平。
第三十四条 积极开展学生信息技术创新实践活动。
组织学生有计划地开展数字化小课题研究、电脑制作、信息学竞赛、机器人比赛等活动,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相关比赛。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标准由衡阳市电化教育馆负责解释。
衡阳市中小学数字化校园评估细则(试行)
考核指标
(一级)
评估 内 容(二级)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
一、校园环境数字化(35分)
1、把数字化校园建设纳入到学校“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之中,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1、制定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把数字化校园建设作为学校一项重要内容得2分。
2、有分年度具体建设目标并能得以实施得1分。
3
2、成立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指导小组。
各项责任落实,各成员职责分工明确。
有专(兼)职网络管理人员和信息技术教师
1、有数字化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并由校级领导担任组长,各项职能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得1分。
2、有中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组织机构,成立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的专职队伍,信息技术教师满足教学需要得2分。
3、有专职网管人员得1分(周兼课为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及以下);有兼职网管人员得0.5分(周兼课为规定工作量的一半及以下)。
4
3、健全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应用和网络安全等方面制度。
1、制定有工作责任制度及细则、技术性培训制度、信息发布采集制度、网络维护制度等数字化校园管理必需的制度,有效管理学校各方面信息化应用的实现得2分。
2、建立有利于加快信息化发展工作激励机制,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和绩效作为教师考核、评优、晋升职务职称的依据,得2分。
4
4、建有功能完善的校园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
1、建有综合数字化管理平台得3分,平台系统实现统一入口与身份唯一认证,单点登陆得2分。
2、学校门户网站内容丰富,板块设置合理,明确分工,信息更新及时得1分。
3、有信息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得1分。
4、省级及以上优秀网站得2分,市级优秀网站1分(以最高荣誉计)。
5、门户网站PR值以5分为1分满分计算,PR值每增加1分得0.2分,以此类推,最高为1分。
10
5、教学用电脑和多媒体设备
1、 生机比达到5:
1,教师用机配比达到1:
1得2分。
2、 所有教学场所配备多媒体设备或交互式电子白板得1分。
3、 计算机网络教室满足教学需求得1分。
4、 建有1个以上可容纳40-60人座位的电子阅览室,定期开放得2分。
6
6、校园网络设施
1、 校园场所网络采用标准的综合布线,信息节点全覆盖所有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等场所,得1分。
2、 主干速率千兆及以上,保证百兆到桌面得1分。
3、 建有统一认证、集中管理覆盖校园公共场所校园无线网络得2分。
4
7、学校网络中心机房配置
1、机房要做好防尘、防潮、防雷、抗静电、阻燃、绝缘、隔热、降噪音等措施得1分。
2、采用双回路供电,照明、空调等由市电供电,服务器等由专用的UPS供电得1分。
3、网络布线走向作用明确,整体布局合理整齐,强电、弱电单独走线,彼此尽量不交叉得1分。
4、各种网络设备能满足学校各种应用并要有冗余,使用操作系统、数据库以及杀毒软件等采用正版软件得1分
。
4
二、教学资源数字化
(20分)
8、学科教学基础资源库
1、 具有网络校本教学软件平台,资源丰富,分门别类齐全,满足教学需求,能对外开放实现共享得4分;基本满足需求得2分。
2、 充分应用数字化资源,推进校本课程开发2-3个得2分。
3、 近两年,教师参与教育技术类课件、课例视频等评比,每项作品荣获全国级奖项得2分、省级奖项得1分、市级奖项得0.5分,最高得4分(作品以最高获奖计分,不可累计)。
10
9、特色专题网站和网络课程资源建设
1、建有各类特色教育教学专题网站(专栏),开展(如:
学科专题学习、教育科研、党团建设、德育在线和心理健康教育等)4个以上得2分,2-3个得1分,没有不得分。
2、建有能让学生自主学习的网络课程资源得2分;网络资源丰富得1分。
5
10、湖南教育资源网资源建设与应用
1、 本学校教师积极注册浙江教育资源网,注册教师占教师总数的80%以上得3分;50-80%得2分;低于50%不得分。
2、50%以上的教师在浙江教育资源网上经常上传资源、下载资源、参与应用成果交流等活动得2分;30-50%得1分;低于30%不得分。
5
三、教育管理数字化
(25分)
11、建有OA办公系统、
1、 建有OA办公系统,实现低碳无纸办公,提高办公效率,常态化使用得4分。
4
12、校园安全监控安保系统、智能广播系统、
1、具有校园安全监控安保系统,覆盖整个校园,并确保正常使用得2分。
2、 具有智能广播系统,可分时可选址播放各类音频信号得1分。
3
13、采用“校园卡(一卡通)”系统
1、校园卡系统覆盖食堂、小卖部、宿舍、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公用电话、医务室以及其他场所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3分;一卡通系统实现家校联动(包括短信提醒、银联转账、消费记录查询等功能)得1分。
4
14、教师人事管理系统和教师工作绩效评估
1、 具有教师人事管理系统得2分。
2、建有教师工作绩效评估系统1分。
3
15、学生学籍管理、综合素质评价系统
1、 具有学生学籍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得1分。
2、 建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能实现查询、统计、学籍变动、奖惩记录、成绩记录等功能,得3分。
4
16、建有学校德育管理系统;建立班级网页、主题网站
1、 建有学校德育管理系统得1分;系统内数据完整达到管理要求,得1分。
2、 学校利用网络建立班级网页、主题网站等得1分;有家校互联平台,得1分。
4
17、学校财务、财产和后勤服务等管理软件系统
1、 学校财务实现网络平台管理得1分
2、 建有财产、物件报修和后勤服务软件系统,得1分;学校资产管理系统,数据详尽,达到管理要求,得2分
3
四、教学应用数字化
(50分)
18、计算机用于教务管理系统
1、实现网上教务管理,排课和教师功课调整实时通知系统得2分。
2、建有学生校本课程选课系统(高中)得1分。
3
19、教学教研管理应用
1、有网络教学备课系统得2分。
2、能利用教学质量分析软件系统,全面反映教学质量提高及进步状况,为教师教学质量精细管理提供有效的监测和反馈得1分。
3、建有网络教科研有效管理系统,能反映全校教师的教研活动,有效支持网络教科研管理得2分。
5
20、开展利用网络教学;建有学生研究性学习课程平台
1、 开展并实现学生网上自主学习、教师在线答疑、学生在线提交作业、教师在线批改作业和和教学评测等应用得3分,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2、 建有网络研究性学习课程平台,开展研究性学习指导、管理和促进合作学习,展示学习成果得2分。
5
21、建有体卫艺管理系统。
1、 建有体育、艺术赛事管理系统,得2分。
2、 建有卫生保健以及学生的体检数据记录、体质评价系统,得1分。
3
22、建有实验室、图书室管理系统
1、 建有实验室管理系统,得1分;对实验教学、实验成绩、仪器设备、实验信息等实现高效管理,得2分;
2、 具有图书室管理系统,得1分;对图书入库、图书查询、图书借阅、图书统计、新书推荐等,全面采用数字化管理,得2分。
6
23、建有各类数字化功能室
1、建立数字化实验室、电脑音乐制作室、电脑美术设计室和智能机器人实验室以及虚拟实验室,有一项加1分,最多加3分。
2、建有网络视频应用系统,实现校内重大活动的直播功能,得2分。
3、建有微格教室或课堂录播系统,教学应用常态化,得1分。
4、建立校园电视台,得1分;学生参与活动常态化,得1分。
8
24、教师信息技术专题培训和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1、 学校每学期有计划组织2次以上信息技术类的校本全员培训得2分。
2、学校行政、学科教师和信息技术人员全部参加“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培训得3分,80%以上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得2分;50%以上取得结业证书得1分。
7
25、学校有教育技术类立项课题,年度有获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类奖项
1、 近二年有在全国(省级)立项教育技术类研究课题,研究取得成效得3分;市县级立项,研究取得成效得2分。
(取最高一项计分)
2、 近二年在国家级获奖(或刊物发表)作品得2分,省级作品得1分,市级作品得0.5分,最高得4分。
(作品以最高获奖计分,不可累计)
7
26、组织开展学生信息技术创新实践活动
1、 每学期有计划组织学生开展信息技术创新实践活动(如学生电脑制作、智能机器人竞赛、学生现场网页、信息技术奥林匹克等),每开展一项活动加0.5分,最多加2分;
2、 近二年在全国(省级)获奖,每项作品在全国获奖加2分,省级获奖加1分,市级获奖加0.5分。
最高加4分。
6
特色与创新
此项为建设特色项目附加分
1、 列举学校在信息化建设中以上项目以外的创新举措或特色应用
20
一、说明
1、本细则根据《衡阳市中小学数字化校园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制订。
2、本细则采用二级指标制,一级指标有4项,二级指标有26项,附加特色与创新项,总分值150分。
3、评估验收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对核实、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等形式。
4、评估验收采用打分办法,各项指标在规定分值内由评估小组评议打分。
二、评估总表
一级指标
分值
A1校园环境数字化
35
A2教学资源数字化
20
A3教育管理数字化
25
A4教学应用数字化
50
特色与创新附加分
20
总分
1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