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下违纪员工处理与企业应对策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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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下违纪员工处理

及辞退员工与企业应对策略

第一部份

新《劳动合同法》

违纪处理技巧

01、员工违纪处理的原则和依据

员工违纪处理的原则

1、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劳动纪律的建立应贯彻说服教育和纪律制裁相结合的原则,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

2、惩罚适当;(即惩罚应当与违纪行为相适应)

3、一事不再罚;

4、过时不罚。

员工违纪处理的依据

1.违纪事实

应注意全面、及时调查,保留相关资料,履行认定程序,准确加以证实。

为正确处理违纪员工及发生劳动争议做好准备工作。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6号已废止)

3.内部规章制度及集体合同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一、正确界定员工违纪行为

什么是违纪行为?

是指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行为。

其含义:

1、应当是员工的某种行为;2、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既包含国家(政府部门)的规定,也包括企业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3、其行为必须是侵犯了企业的利益或者他人利益,并造成了危害;4、员工应具有行为能力;5、主观上有过错(过失)。

第二、熟悉手册、慎重操作

1、事前明确告知(将员工手册发给员工)

2、培训检查监督

3、公平宽容教育

4、惩处前后一致

5、把握程序、依据

处理违纪员工程序:

发现错误——查清事实——准确定性——耐心教育——会议讨论——(工会意见)——本人申辩——慎重决定——告知员工——报告备案

第三、处理恰当、安渡危机

树立形象、建好声誉

重视苗头、警惕危机

充分准备、打好初战

总结经验、防止重演

02、员工违纪的处理方式和时间掌握

员工违纪的处理方式与程序

处理方式:

1、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即时辞退(因严重违纪而辞退)、预告辞退;

3、除名:

是只适用于劳动者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而作的行政处理;

4、承担经济责任:

扣工资不超过20%。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 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

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处理程序:

开除处分:

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

辞退:

企业辞退职工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并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下面举例某公司员工手册中有关辞退违纪员工的条款:

第五十六条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厂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厂、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1、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2、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刑罚才对)

13、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员工违纪的处理时限

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要求重新处理;企业应当研究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小提示:

不论给员工何种处理,都应在同一劳动合同期限内实施。

应以劳动者在本劳动合同存续期为限。

劳动纪律被依法确认为无效后,也从制定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依据无效劳动纪律对劳动者所作的纪律处分,应予以撤销;因实施无效劳动纪律而使劳动者遭受损害的,用人单位应予赔偿。

处理职工违纪行为需注意时效

案情:

季某与某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

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

“员工若在一年内签领3张黄单(违纪警告书)即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季某入职后,工作马虎不认真,多次受到客户投诉,半年内先后签领了3张黄单,公司原拟按规定处理季某,但经不住季某的苦苦哀求,公司没有解除也没有终止与季某的劳动合同。

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后2004年9月1日又续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新的劳动合同期未满一个月,季某再次违纪签领黄单,公司遂以季某多次违纪为由与季某解除劳动合同。

季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请求被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6000元及额外经济补偿3000元。

问题:

公司的处理是否可行?

03、如何辞退违纪员工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解除所属员工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冗员辞退。

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的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

辞退员工的涵义及其法律形式

冗员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现在已采取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第二十四条劳动者被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如何做好辞退工作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

不正确的辞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违法的辞退。

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如何做到正确辞退员工: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

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

何谓严重违纪,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

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最好对严重违纪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严重违纪的事实依据。

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辞退员工中的特殊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员工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不能辞退。

五、辞退员工的程序问题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一个通知工会的程序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1条的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防范于未然,方保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立于不败之地。

04、如何向员工出具辞退通知书

企业一旦向员工出具了辞退通知书,那么将意味着公司有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该通知书将成为仲裁或诉讼的主要证据。

企业对此应当慎重。

辞退员工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

被辞退员工的姓名,辞退的原因、时间,辞退的待遇、补偿,本人签收及意见的处理等。

制作辞退通知书的基本要求是把辞退的理由解释清楚。

属于员工自己的原因而被辞退的,对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员工的责任,要求员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属于公司自身的原因,比如产业结构的调整而进行的裁员,公司应当給予相应的补偿。

关键点:

本人签收及意见

员工辞退通知书例一:

注:

以下通知书一式三份,个人、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各一份

员工辞退(辞职)通知书

编号

 

姓名

 

部门

 

职务

 

到职日期

 

离职日期

 

薪金号

 

其他

 

辞退

 

(辞职)

原 因

                       签字:

                       签字:

                       签字:

员工辞退通知书例二:

辞退通知书

________先生/女士:

  

  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您所学的专业和您的经历、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谢谢您多年来对本公司的支持和帮助。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公司的________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________公司

年月日

员工辞退通知书例三:

通知

经本公司决定,许××先生不再留用,现被辞退!

限三天内到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即日此生效!

二00八年月日

05、如何避免辞退员工时的法律风险

对于问题员工的处罚,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违法。

同时要注意程序规范。

要建立处理违纪员工的工作流程。

程序完善、记录清晰。

选择方式、避繁就简。

06、如何进行违纪员工的事实调查

员工违纪的调查

企业所要保全和收集的证据,主要是两类:

其一是员工所违反的企业规章及劳动纪律的具体条款;其二是员工的违纪行为。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

要掌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作到查明事实,弄清原因。

首先,核查事实,员工的错误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应当注意全面、及时调查,搜集证据,并保留相关资料,为准确处理违纪行为做好准备工作。

证据: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文字、照片、图表、录像)。

其次,最好要有员工书面检讨记录;

再之,查清员工犯错误的原因、性质、程度。

有利于员工改正错误;有利于用人单位防止重复错误的发生。

07、如何追索违纪员工的违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也就是该劳动合同尚未履行完,没有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离职、离岗的,应当向用工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依劳动法律法规、依劳动合同约定、依企业规章制度。

协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但要注意时效

注意及时跟踪了解员工情况;

进行教育;

做好记录;

依规处理(包括追究责任);

注意时效。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

08、在开除、除名员工时应注意的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不论是开除、除名,还是辞退,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弄清事实,取得证据;

2、应对违纪职工实施教育;

3、须注意时效;

4、经一定的民主程序,如开除必须召开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

5、制作相应的处理(处分)决定书并送达。

6、另外,在给予上述处分(处理)的同时,一定要解除其劳动合同。

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1983年1月24日劳人劳〔1983〕2号)(八)《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职工的错误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其中由司法机关依法判刑的,是否要同时开除公职?

答:

企业职工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可予开除。

依照刑法处以管制以及宣告缓刑者,一般可不予开除。

09、如何辞退

没违纪员工

(一)协商;

(二)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选择有利的时机

2.暗示其辞职

3.让别人“挖走”他(她)

10、解除与终止劳动关系的区别及操作方法

案例1: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ХХХ先生:

你与我公司2006年11月1日签订的一年期《劳动合同》已于2007年11月1日到期,经双方反复协商,未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现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广州市ХХ集团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十一月十日

问题:

公司想做什么?

案例2:

某公司与陈某签订的三年期劳动合同至2007年12月31日期满。

双方没有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2008年1月15日陈某仍在公司上班。

问题:

双方应如何处理?

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

案例3:

某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至2007年12月31日期满。

王某已在公司连续工作11年,双方没有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但2008年1月15日王某仍在公司上班。

问题:

双方应如何处理?

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

劳动合同解除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26、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终止:

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了全部义务,实现了所有应取得的全部权利,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关系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1)终止和解除都是以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为前提条件。

(2)终止和解除都应有相应的法律行为。

例如:

合同的终止中有法定或约定的,合同的解除中有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

(3)终止和解除在形成权上,只要有单方意思标识即可。

(4)终止和解除的法律行为一经实施,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即归于消灭。

两者相同之处是:

两者的区别

(1)条件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常结束,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提前消灭。

(3)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只是一种可能性,法律规定的终止期限则具有现实性。

(4)限制条件不同(工伤人员)

(5)发生劳动争议举证责任不同

(6)法律后果不同

我国劳动法对终止与解除的法律后果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即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方法不同。

11、辞退过失性员工的条件、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过失性辞退程序通常由企业自定。

不须提前30日通知。

程序同处理违纪员工程序

过失性辞退不须补偿

12、辞退非过失性员工的条件、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案例:

某公司为降低成本,决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减少非生产用车。

对由此产生多余的3名司机,公司经理行政办公会确定按《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规定,并要求人力资源部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

问题:

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

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非过失性辞退(亦称预告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1.劳动合同当事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

2.劳动合同当事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宜;经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应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或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及时向职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为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向职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期满后及时为职工办理解劳动合同手续;

5.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实施裁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规定为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6.职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办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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