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审计局落实年度市直单位绩效考评共性指标扣分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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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审计局落实年度市直单位绩效考评共性指标扣分细

桂林市审计局落实2017年度市直单位绩效考评共性指标扣分细则责任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扣分细则

最高

扣分值

考核单位

责任科室

责任领导

共性指标

(一)党的建设

1.意识形态工作

贯彻落实《桂林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市办发〔2017〕18号),抓好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扣1.2分。

单位出现政治类有害信息的扣0.4分,阵地管理不力的扣0.4分,巡察、督查指出问题整改工作不力的扣0.4分。

1.2

市委

宣传部

党办(牵头)、人教科、办公室

蒙忠宁

认真完成市委下达的专题理论学习任务(市发〔2017〕9号)。

查学习计划、学习记录,每少学一个专题扣0.2分,最高扣1分。

1

单位或部门有专人负责网络宣传和舆情监控,否则扣0.2分。

全年网上未出现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重大敏感舆情,或出现重大敏感舆情及时发现上报并作出有效处置,没有及时发现处置并上报的每次扣0.2分,最高扣0.6分。

0.8

共性指标

(一)党的建设

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最高扣1分)。

开展以党内法规学习宣讲、警示教育等为重点的纪律教育不少于2次,活动要求有方案、图片和总结,每少一项扣0.3分。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最高扣1分)

①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党员领导干部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市纪委问责的,1人扣0.1分;因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桂林市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被市纪委问责的,1件扣0.1分,最高扣0.2分。

②落实“两个责任”。

落实市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市纪委工作部署,抓好年度责任清单制定、谈话提醒、约谈等工作。

未完成其中1项工作扣0.1分,最高扣0.3分。

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未按时报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各类材料扣0.1分,未及时整改自查自纠、上级交叉检查发现问题扣0.1分,未按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扣0.1分,最高扣0.3分。

④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未按要求处理自治区、桂林市转办督办的问题线索扣0.2分。

4

市纪委

监察局

党办(牵头)、办公室(协助)

蒙忠宁

共性指标

(一)党的建设

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执纪审查工作(最高扣2分)

①信访举报工作(最高扣0.5分)。

A.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督办的信访举报件(包括查报结果和查报情况),未按时上报调查处理结果的,每件扣0.2分,审核发现未正确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的,再扣0.3分。

B.本系统信访人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非正常上访,不按通知(含电话通知)要求及时派人到场处置劝返的,每件次扣0.3分,未按规定要求上报后续调查处理情况的,再扣0.2分。

②查办违纪案件(最高扣1.5分)。

县处级领导干部发生违纪问题,被市纪委立案审查当年结案的,1人扣0.2分;其中属于谈话函询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被立案审查的,再扣0.1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含检察机关先行立案侦查或审判机关给予刑事处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案件,下同),再扣0.2分【注:

被立案审查对象在该单位不存在违纪行为,而在上一个任职单位(县(区)、市直单位,下同)存在违纪行为的,由上一个任职单位承担被扣分数】。

B.县处级领导干部发生违纪问题,被市纪委立案审查当年未结案的,1人扣0.15分,被采取审查措施或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再扣0.2分【注:

未结案的案件,被立案审查对象在该单位任职满1年的,扣该单位分数;任职未满1年的,由上一个任职单位承担被扣分数。

未结案的问责案件,由现任职单位承担被扣分数】。

C.该单位管理的其他干部存在违纪问题,被市纪委立案审查的,1人扣0.1分;被采取审查措施或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再扣0.05分。

4

市纪委

监察局

党办(牵头)、办公室(协助)

蒙忠宁

共性指标

(一)党的建设

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扣分项(在执纪审查工作总分中扣除):

发生执纪审查安全事故需要问责的,每1起扣0.1分。

B.该单位所办党政纪处分案件,被处分人不服处分到市纪委、监察局申诉,经审核后,改变原决定的,1件扣0.1分。

符合以下条件的减少扣分(可累加):

该单位主动发现问题线索(信访举报件除外)并向市纪委报告,市纪委予以立案审查的,县处级干部1人可少扣0.2分,其他干部1人可少扣0.1分。

B.案件发生后,该单位积极协助配合市纪委开展执纪审查的,总分可少扣0.05分。

C.案件发生后,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立行立改的,总分可少扣0.05分。

注:

执纪审查工作总扣分不超过1.5分,减少扣分合计数不超过被扣分总数。

4

市纪委

监察局

党办(牵头)、办公室(协助)

蒙忠宁

4.机关党建工作

主体责任:

(1)制定本单位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将机关党建工作纳入本部门党组(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1次党组(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有1项落实不到位的,扣0.02分,最高扣0.05分;

(2)安排落实好党建工作经费;有完善党员活动场所;配强党务工作力量,按要求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党务工作,有1项落实不到位的,扣0.02分,最高扣0.05分;

(3)党组织书记就党建工作向全体党员群众述职(述职中报告本人及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并接受评议,没有的扣0.05分;

0.15

市直机关

工委

党办(牵头)、各支部

蒙忠宁

共性指标

(一)党的建设

4.机关党建工作

思想建设:

(1)制定年度党员学习计划和建立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1项落实不到位的,扣0.05分,最高扣0.1分;

(2)按要求参加“党课大讲堂”活动,每少1次扣0.02分,人数未到应参会人数一半的,每1次扣0.02分,最高扣0.18分;

(3)每年上交调研报告2篇,并报送机关工委党建网站信息稿件采用数:

党委5篇(其中,组织、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各1篇以上)、总支3篇、支部2篇,没有完成的,按采用稿件任务数比例扣分,每少于稿件任务数33%的扣0.03分,最高扣0.1分。

0.38

市直机关

工委

党办(牵头)、各支部

蒙忠宁

组织建设:

(1)“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成立学习教育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的,党委(总支)有方案、支部有计划,按方案要求开展学习教育,未按要求落实的,扣0.1分;结合单位工作职能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按工委要求上报学习教育材料,未按要求落实的,每少1次扣0.05分,最高扣0.1分。

(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党员领导、机关党组织书记带头上党课各1次以上,每少1次扣0.05分,最高扣0.1分;集中党课教育每季度1次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每少1次扣0.05分,最高扣0.1分;按要求设置党小组、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召开党小组会12次以上,有1项不按要求落实的扣0.03分,最高扣0.1分。

1.8

共性指标

(一)党的建设

4.机关党建工作

(3)落实组织生活会等制度。

按规定要求开展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且有记录,每少1项次扣0.01分,最高扣0.05分;支部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等情况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备的,每少报1项扣0.02分,最高扣0.05分。

(4)“周五党日+”活动。

有活动方案,每月开展1天以上党日活动,每少1次扣0.05分,最高扣0.2分;活动有照片、文字记录、总结等2种材料以上,每少1种扣0.05分,最高扣0.1分。

(5)机关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

每年开展为群众服务和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4次以上,每少1次扣0.04分,最高扣0.1分;在职党员为群众服务和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人数达到100%以上,每低10%扣0.01分,最高扣0.05分。

(6)党组织活动台账健全,规范使用“四个本子”。

党组织活动台账健全,记录完整,凡台账不健全的,扣0.05分,记录不完整的,每发现一处扣0.02分,最高扣0.05分;按要求规范使用《党员学习笔记本》、《党组织生活记录本》、《党员党费证》、《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每少使用1种,扣0.02分,最高扣0.05分。

(7)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及时、足额交纳党费,不按要求完成的,扣0.05分;每季度公布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且党费使用、党费开支账目规范,每少1次扣0.02分,最高扣0.05分。

(8)党组织换届。

按“公推直选”等相关规定程序按时进行换届选举,程序到位,每少一个环节,扣0.05分,最高扣0.1分;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党组织书记,不是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扣0.05分。

(9)抓党建述职。

按规定每年底向机关工委上报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报告,未按规定上报的,扣0.05分。

1.8

市直机关

工委

党办(牵头)、各支部

蒙忠宁

共性指标

(一)党的建设

4.机关党建工作

(10)培训教育工作。

按要求组织培训对象全部完成参加机关工委学习培训任务,未完成的,每次扣0.02分,最高扣0.05分;按层级培训要求开展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及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未完成的,每少1种,扣0.02分,最高扣0.05分。

(11)发展党员工作。

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机关工委《发展党员五项制度》要求,按计划完成发展党员任务,凡有不符合要求、不规范的,扣0.1分。

(12)党内统计工作。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党内统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扣0.1分;按要求报送组织系统信息,否则扣0.05分。

1.8

市直机关

工委

党办(牵头)、各支部

蒙忠宁

党风廉政建设:

(1)有违纪案件、党员被党纪处分的,每有1人扣0.05分,最高扣0.1分;

(2)每年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教育2次以上,每少1次扣0.05分,最高扣0.1分;

(3)完成市直机关纪工委组织的机关党组织纪检委员业务知识培训任务,未完成的,扣0.03分;

(4)完成市直机关纪工委组织的纪检知识竞赛、征文比赛任务,未完成的,扣0.04分;

(5)完成市直机关纪工委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任务,未完成的,扣0.1分。

0.37

群团建设:

(1)应成立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而未成立的,每少1项扣0.04分,最高扣0.1分;

(2)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应换届而未换届的,每少1项扣0.04分,最高扣0.1分;

(3)年内在本单位(系统)组织开展群团活动不少于3次,每少1次扣0.04分,最高扣0.1分。

0.3

党办(牵头)、工青妇组织

蒙忠宁

共性指标

(一)党的建设

5.组织工作

(1)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最高扣1分)。

①出台实施方案或制定工作计划,否则扣0.2分;

②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规范执行“三会一课”、党日活动、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每少一项扣0.1分,最高扣0.4分;

③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民主生活会上查摆问题的整改,否则扣0.2分。

④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表率,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否则扣0.1分;主要领导在本单位讲党课不少于1次,否则扣0.1分。

1

市委

组织部

党办(牵头)、人教科

蒙忠宁

(2)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最高扣1分)。

①执行《干部任用条例》。

因违规用人被市委组织部查实处理的,每起扣0.25分,最高扣0.5分。

②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

处级干部因填报不规范、不完整、字迹不清无法录入等情况需要重新补填达3人的,扣0.1分,每增加3人加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处级干部、拟提拔处级考察对象受到诫勉处理1人的,扣0.15分,每增加1人加扣0.15分;处级干部、拟提拔处级考察对象受到取消考察对象资格以上处理1人的,扣0.25分,每增加1人加扣0.25分。

最高扣0.5分。

1

人教科

蒙忠宁

(3)干部档案管理(最高扣0.5分)。

拟提任市委管理干部档案任前审核无突出问题,有突出问题的每卷扣0.1分,最高扣0.2分;按要求移交市委管理干部档案,未及时移交每卷扣0.1分,不合格每卷扣0.1分,最高扣0.3分。

0.5

(4)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最高扣0.5分)。

不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或变更登记备案人员信息以及集中保管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赴台证照的,扣0.5分。

0.5

共性指标

(二)创建文明城市

6.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属创城责任单位的,在中央文明办的测评中,材料申报、实地考察被扣分的,每项扣0.2分。

1

市委

宣传部

党办(牵头)、办公室

蒙忠宁

本单位有创城的宣传氛围,提供图片资料,否则扣0.5分。

0.5

本单位积极开展或参与创城活动扎实有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扣0.5分。

0.5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7.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氛围,提供图片资料,否则扣0.7分;着力提升本单位及所属机构人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知晓率,否则,在组织的专业调查中每发现一起不符合的,扣0.1分。

1

党办(牵头)、办公室

蒙忠宁

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2项以上,每少一项扣0.25分。

0.5

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果展示(总结数据、宣传报道等),否则扣0.5分。

0.5

共性指标

(四)政务工作

8.电子政务

(1)电子政务督查。

因政府网站普查整改工作不到位、网站栏目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内容保障不到位、网站和信息系统安全等问题被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最高扣1分。

(2)互联网+政务服务。

2017年9月底各单位编制网上办事事项目录,建立网上办事相关制度,2017年12月底推动本单位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应上尽上网上办理,实现与全区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对接及互联互通。

未编制网上办事事项目录,扣0.25分;未建立网上办事相关制度,扣0.25分;未实现网上办理的,每项扣0.1分,最高扣1分;未实现统一入口对接的扣1分。

 

4

市政府

办公室

信息科(牵头)、办公室、法规科

全宏星

共性指标

 

(四)政务工作

 

(四)政务工作

 

10.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重要事项公开

 

10.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重要事项公开))

(1)推进政策解读。

部门出台的重要政策,相关解读材料同步在政府网站发布。

每发现一条未公开的扣0.1分,最高扣0.3分。

0.3

 

市政府

办公室

 

市政府

办公室

办公室(牵头)、法规科、信息科、人教科

全宏星

(2)文件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本部门制定的文件类政府信息应在形成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每发现一条应公开而未公开或超时公开的扣0.1分,最高扣0.5分。

每发现一条按国家要求应主动公开,但标注不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直接扣0.5分。

0.5

(3)重大决策预公开。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每发现一件未公布的扣0.2分,最高扣0.4分。

0.4

(4)规范依申请公开。

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满足人民群众信息需求。

每发现一件未依法答复的,扣0.2分。

0.2

(5)政务舆情回应。

因不及时回应、多头回应、乱回应而引发次生重、特大舆情的,每发生一起扣0.1分,最高扣0.2分。

0.2

(6)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

本部门以制度形式将“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

未形成相关制度的,扣0.1分;每发现一个公文、会议办件未落实相关要求的,扣0.1分,最高扣0.3分。

0.3

(7)按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0.1

(8)按要求完成半年和全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

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最高扣0.2分。

0.2

(9)每季度规范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025分,最高扣0.2分。

0.2

(4)审计信息公开。

被审计单位整改结果(含延伸审计的下属单位整改情况汇总)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应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告。

未公告的,每发现一个扣0.3分,最高扣0.6分。

该指标的考核对象为被审计单位,只要求市审计局负责提供有整改任务的被审计单位名单。

0.6

法规科(牵头)、办公室、各相关业务科室

张志文

共性指标

(四)政务工作

11.行政权力运行监管

(1)2017年6月底前,制定本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实施方案报市政管办备案,未制定报备的扣0.1分。

6月起每月30日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重大工作编制和优化行权流程进展情况,未按时报送的,每次扣0.1分。

对本系统下级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未开展的扣0.2分。

最高扣0.4分。

(2)对本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编制和优化,将本系统各级(市、县(区)、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报送自治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将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反馈给本系统各级(县(区)乡)部门。

每发现一项未编制优化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扣0.2分;未接收并审核下级部门运行流程的扣0.2分;未及时上报自治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的扣0.2分;未及时将自治区审核意见反馈下级部门的扣0.2分。

最高扣1分。

(3)2017年10月底前,按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市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管办)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本级机构编制、法制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

(4)2017年12月30日前,按照市政办〔2017〕27号文件要求对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公开。

未及时公开的扣0.4分。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对行政权力的取消、下放、调整实行动态化、标准化管理。

未按要求调整到位的,每发现一项扣0.1分,最高扣0.2分。

3

市政府

办公室

法规科(牵头)、办公室、信息科

张志文

(五)保密信息督查工作

13.保密工作

(1)定密管理。

自治区国家保密局或市国家保密局开展检查时,发现违反《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情况的,每一起扣0.2分,最高扣0.4分。

(2)计算机管理。

市国家保密局日常检查或监管平台发现,发生涉密计算机违规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行为的,扣0.4分。

(3)保密自查自评。

自治区国家保密局或市国家保密局督查发现不按规定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或自查自评不符合要求的,扣0.4分。

(4)案件查处。

发生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案件的,扣0.2分;不按规定处理的,扣0.2分;隐匿不报的,扣0.4分。

(5)日常工作。

不按时按质完成市委保密委员会、市委保密办(局)下达的各项保密工作任务的,每1项扣0.2分,最高扣0.4分。

(6)本年度内,未完成以上所列各项指标任务,被自治区国家保密局绩效考核扣分的,直接扣1.5分。

2

市委

保密办

办公室

李永球

共性指标

(六)信息工作

14.党委信息工作

人员保障。

未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工作、未明确分管领导的,扣0.05分。

完成采用条数任务。

完成采用数量任务的(以《全市党委信息工作情况通报》公布为准),不扣分;完成率在75%—100%(不含100%)的,扣0.3分;完成率在50%—75%(不含75%)的,扣0.4分;完成率在50%以下(不含50%)的,扣0.7分。

完成约稿任务。

市委办公室下发书面约稿通知后,相关单位未能按时、按质上报约稿信息的,每发生一次扣0.05分,最高扣0.05分。

(4)按规定报送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信息。

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发生后,必须于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委信息综合值班室,书面报送不得迟于1小时。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一旦发生,力争在接到报告后20分钟内向市委信息综合值班室电话报告,50分钟内报送书面材料。

市委信息综合值班室要求调度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信息及其他工作事项,各单位要在30分钟内反馈情况。

未按以上规定报送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信息的扣0.2分。

1

市委

办公室

办公室

全宏星

共性指标

(六)信息工作

15.政府信息工作

信息报送。

①未通过市电子政务内网政务信息上报平台报送信息,扣0.1分;

②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信息约稿(电话约稿、书面约稿)通知后,单位未能按时保质上报约稿信息的,每次扣0.1分;③迟报、漏报、误报或瞒报政务信息,对政府领导批示的政务信息未及时反馈,造成不良影响或被市人民政府书面通报批评的单位,发生一次扣0.2分,最高扣1分。

(2)工作开展。

①全年未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政务信息,扣1分;

②全年未完成年度政务信息采用目标任务的单位,按信息上报采用情况扣分,扣分分值=((单位年度采用任务数-单位年度采用条数)÷单位年度采用任务数)×1。

③全年未完成年度调研问题类信息采用目标任务的单位,按信息上报采用情况扣分,扣分分值=((单位年度采用任务数-单位年度采用条数)÷单位年度采用任务数)×1。

(3)日常工作。

不按要求参加自治区、市政府组织的政务信息调研、政务信息写作培训、人员跟班学习等政务信息活动,每次扣0.1分,最高扣1分。

1

市政府

办公室

办公室

全宏星

共性指标

(七)督查工作

16.党委督查工作

(1)党委决策督查工作。

①落实成效。

主要考核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重要会议、文件和重大决策部署取得的成效。

未完成任务的,每件扣0.05分,最高扣0.25分(有关会议、文件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市委督查室印发的“市督办发”文件要求为准)。

②规范和时效。

主要考核各单位报送材料的规范和时效。

对不严格执行市督查文件要求的,每项扣0.05分;在时效方面,迟报7日以内的(含7日,下同),每件扣0.05分;迟报8至15日的,每件扣0.1分;迟报16日以上的,每件扣0.15分,不报的,每件扣0.2分。

最高扣0.25分(以市委督查室的通报为准)。

(2)党委专项查办工作。

①规范和时效。

对不严格执行市督查文件要求的,每次扣0.05分;迟报7日以内的(含7日,下同),每件扣0.05分;迟报8至10日的,每件扣0.1分;迟报11日以上的,每件扣0.15分,未报的,每件扣0.2分。

最高扣0.25分(以市委督查室的通报为准)。

②办理质量。

承办件质量评为合格等次的,每件扣0.05分,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每件扣0.1分,最高扣0.25分(以市委督查室的通报为准)。

1

市委

办公室

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

江建和

共性指标

(七)督查工作

17.政府督查工作

(1)自治区、市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①落实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不按要求落实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每项扣0.25分;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涉及多项内容,其中有不落实的,每项扣0.1分。

②按照时限要求报送工作落实或推进情况。

不按照时限要求报送的,每迟报1次扣0.2分。

③不按要求落实以上工作并被市政府以及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约谈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25分。

④谎报瞒报、弄虚作假的每件扣0.5分。

本项最高扣0.5分。

以上以市政府督查室通报为依据。

(2)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督查事项落实情况

①落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组织督查事项。

不按要求落实督查事项的,每项扣0.25分;督查事项涉及多项内容,其中有不落实的,每项扣0.1分。

②按照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有关文件要求报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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