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设计指导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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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师设计指导手册
第一篇
基础知识
第一章常用基本数据
第一节层数和建筑物的高度
1.建筑物的高度
指的是从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
屋顶上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
2.自然层数
(一)住宅建筑按照层数划分
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
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
(三)超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第二节建筑模数
表1-1-1模数数列
模数名称
模数基数
应用范围
代号
尺寸/mm
基本模数
1M
100
构件截面、建筑制品、门窗洞口、构配件及建筑开间、进深(柱距、跨度)层高的尺寸等
扩大模数
3M
300
6M
600
15M
1500
建筑的跨度、柱距(开间、进深),层高及建筑构配件的尺寸等
30M
3000
60M
6000
分模数
1/100M
1
材料厚度、直径、缝隙及构造细小尺寸
1/50M
2
1/20M
5
1/10M
10
缝隙、构造节点、构配件的截面及建筑制品的尺寸等
1/5M
20
1/2M
50
表1-1-2常用结构模数化空间网格设置规定
结构类型
平面网格
竖向网格
砖混结构
3M
1M
大板结构
3M
1M
表1-1-3住宅常用参数
名称
单位
数值
开间
mm
2100、2400、2700、3000、3600、3900、4200
进深
mm
3000、3300、3600、3900、4200、4500、4800、5100、5400、5700、6000
层高
mm
2600、2700、2800
表1-1-4单层厂房常用参数
名称
单位
数值或说明
柱距
mm
6000、12000
跨度
mm
6000、9000、12000、15000、18000、24000、30000、36000
高度
mm
自室内地面至柱顶高度,以及自室内地面至吊车梁牛腿面的高度均为扩大模数3M数列
表1-1-5多层厂房常用参数
名称
单位
数值或说明
柱距
mm
6000、6600、7200
跨度
mm
6000、7500、9000、10500、12000
内廊式厂房跨度为6000、6600、7200;走廊跨度为2400、2700、3000
高度
mm
应为扩大模数3M数列
表1-1-6楼梯常用参数
名称
常用数值或说明
楼梯间开间
符合水平扩大模数3M的整数倍
楼梯间进深
符合水平扩大模数3M的整数倍
梯段的宽度
符合基本模数的整数倍(必要时可采用1/2M的整数倍)
踏步的高度
不宜大于210mm,并且不宜小于140mm,各级踏步高度均应相同
踏步的宽度
应采用220mm、240mm、260mm、280mm、300mm、320mm,必要时可采用250,mm
梯段最大坡度
不宜超过38°,即踏步高/踏步宽≤0.7813
梯段平台部分净高
不宜小于2000mm
梯段部分净高
不宜小于2200mm
第三节家具尺度
(一)卧室、客房
1.床
单人床:
900mm×2000mm
双人床:
1500mm×2000mm
高度:
450mm左右
床靠高度:
850~950mm
2.床头柜
宽度:
500~800mm
高度:
500~700mm
厚度:
400~500mm
3.衣柜
宽度:
800~1200mm
厚度:
500mm以上
4.沙发
宽度:
600~800mm
高度:
350~400mm
靠背高:
800~1000mm
5.写字台
长度:
1100~1500mm
宽度:
550~650mm
高度:
700~750mm
(二)卫生间(3~5㎡)
浴缸长度:
1680mm、1520mm、2220mm
浴缸宽度:
720mm
浴缸高度:
450mm
坐便尺寸:
750mm×350mm
洗手盆:
550mm×410mm
化妆台:
1350mm×450mm×600mm
(三)餐厅
餐桌高度:
750~790mm
餐椅高度:
450~500mm
方餐桌:
二人:
700mm×800mm
四人:
1350mm×850mm
八人:
2250mm×850mm
圆餐桌直径:
二人:
600mm
四人:
900mm
六人:
1100~1250mm
八人:
1300mm
十人:
1500mm
酒吧台高度:
900~1050mm
酒吧台宽度:
500mm
酒吧凳高度:
600~750mm
(四)办公室
1.办公桌
长度:
1200~1600mm
宽度:
500~700mm
高度:
700~800mm
2.办公椅
450mm×450mm
3.书柜
高度:
1800mm
宽度:
1200~1500mm
深度:
450~500mm
4.平柜
高度:
600~700mm
深度:
450~600mm
5.茶几
前置型:
900mm×400mm×400mm
中心型:
900mm×900mm×900mm
墙角型:
700mm×700mm×400mm
左右型:
600mm×400mm×400mm
第二篇
总体设计
第一章城镇道路与交通规划
第一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
⑴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m,并不得大于200m。
⑵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宜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
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25~30m²;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30~35m²。
摩托车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2.5~2.7m²,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1.5~1.8m²。
⑶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车道。
2)出入口应距离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50m以上。
3)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宜采用双车道;5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m。
⑷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长条形停车场宜分成15~20m长的段,每段应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不得小于3m。
2)500个车位以上的停车场,出入口数不得小于两个。
3)1500个车位以上的停车场,应分组设置,每组应设500个停车位,并应各设有一对出入口。
4)大型体育设施和大型文娱设施的机动车停车场和自行停车场应分组布置。
其停车场出口的机动车和自行车的流线不应相交,并应与城市道路顺向衔接。
5)分场次活动的娱乐场所的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宜分成甲乙两个场地,交替使用,各有自己的出入口。
第二节消防车道
一、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表2-1-1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的最大间距
街区内道路中心线
160m
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
150m
建筑物总长度
220m
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最大规模
甲、乙、丙类厂房占地面积
3000㎡
乙、丙类厂房占地面积
1500㎡
体育馆的座次数
3000座
会堂的座次数
2000座
展览馆的占地面积
3000㎡
注:
1.消防车道净宽不应小于3.5m,净高不应小于4m。
2.沿街建筑物沿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道的间距不宜超过80m。
3.短边长度超过24m的封闭内院宜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通道。
二、消防车道设计尺寸
表2-1-2消防车道设计尺寸
消防车道项目
设计尺寸/m
道路宽度
≥3.5
通行宽度
≥4
通行净高
≥4
尽端式车道的回车场
≥12×12
大型消防车辆的回车场
≥15×15
第三节道路绿化与布置
植物的分隔带最小宽度为1.5m。
公共活动广场的集中成片绿地不宜少于广场总面积的25%。
集散广场可用绿化分割广场空间以及人流与车流。
集中成片绿地宜为总面积的10%~25%;民航机场前与码头前广场集中成片绿地可为总面积的10%~15%。
靠车行道的行道树应满足侧向净宽的要求。
株距4~10m。
树池宜采用方形,每边净宽大于或等于1.5m;采用矩形时,净宽与净长宜大于或等于1.2m×1.8m。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第四节缘石坡道(Curbramp)
缘石坡道指的是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对于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包括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必须设置缘石坡道;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mm。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坡缘石坡道和三面坡缘石坡道。
1单面坡缘石坡道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
2)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
3)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m。
4)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
20
2三面坡缘石坡道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2)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
12
第二章城市居住区规划
第一节概述
一、居住区分类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表2-2-1居住区分类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户数/户
10000~16000
3000~5000
300~1000
人口/人
30000~50000
10000~15000
1000~3000
二、基本概念
1.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3.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割,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4.居住区用地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5.住宅用地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6.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7.道路用地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8.其他用地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9.公共绿地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
10.居住区(级)道路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
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11.小区(级)路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12.组团(级)路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13.宅间小路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14.配件设施与人口规模或与住宅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15.公共活动中心配套公建相对集中的居住区中心、小区中心和组团中心等。
16.道路红线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17.建筑线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地位置的控制线。
18.日照间距系数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19.建筑小品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20.住宅平均层数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21.高层住宅(大于等于10层)比例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22.中高层住宅(7~9层)比例中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23.人口毛密度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
24.人口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
25.住宅建筑套密度(毛)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
26.住宅建筑套密度(净)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
27.住宅面积毛密度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h㎡)。
28.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h㎡)。
29.建筑面积毛密度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h㎡)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与居住区用地(万㎡)的比值表示。
30.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
31.建筑密度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32.绿地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
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口绿地。
33.停车率指居住区内居民车的停车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34.地面停车率居民汽车的地面停车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35.拆建比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与新建的建筑总面积的比值。
36.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二节规划设计
一、用地与建筑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他用地两类。
(一)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表2-2-2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用地构成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住宅用地(R01)
50~60
55~65
70~80
公建用地(R02)
15~25
12~22
6~12
道路用地(R03)
10~18
9~17
7~15
公共绿地(R04)
7.5~18
5~15
3~6
居住区用地(R)
100
100
100
(二)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表2-2-3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居住规模
层数
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Ⅵ、Ⅶ
Ⅲ、Ⅴ
Ⅳ
居住区
低层
33~47
30~43
28~40
多层
20~28
19~27
18~25
多层、高层
17~26
17~16
17~26
小区
低层
30~43
28~40
26~30
多层
20~28
19~26
18~25
中高层
17~24
15~22
14~20
高层
10~15
10~15
10~15
组团
低层
25~35
23~32
21~30
多层
16~23
15~22
14~20
中高层
14~20
13~18
12~16
高层
8~11
8~11
8~11
注:
本表各项指标按每户3.2人计算。
居住区内建筑应包括住宅建筑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也称公建)两部分。
二、住宅
1.住宅日照标准
应符合一定的规定见表3-2-3,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
2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表2-2-4住宅日照标准规定
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Ⅲ、Ⅶ气候区
Ⅳ气候区
Ⅴ、Ⅵ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冬至日
日照时数/h
≥2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h
8~16
9~15
计算起点
底层窗台面
注:
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2.住宅间距
⑴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3-2-4进行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表2-2-5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表
方位
0°~15(含)
15°~30(含)
30°~45(含)
45°~60(含)
>60°
折减值
1.0L
0.9L
0.8L
0.9L
0.95L
注:
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本表指标仅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⑵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3.住宅层数
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6层。
在地形起伏较大的地区,当住宅分层入口时,可按进入住宅后的单程上或下的层数计算。
三、公共服务设施
(一)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项目、配建指标,应以千人总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千人)。
1.总指标(㎡/千人)
1居住区:
建筑面积:
1668~3293(2228~4213)
用地面积:
2172~5559(2762~6329)
2小区:
建筑面积:
968~2397(1338~2977)
用地面积:
1091~3835(1491~4585)
3组团:
建筑面积:
362~856(703~1356)
用地面积:
488~1058(868~1578)
2.各项目所占指标
表2-2-6各项目所占指标(单位:
㎡/千人)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教育
600~1200
1000~2400
330~1200
700~2400
160~400
300~500
医疗卫生(含医院)
78~198(178~398)
138~378(298~548)
38~98
78~228
6~20
12~40
文体
125~245
225~645
45~75
65~105
18~24
40~60
商业服务
700~910
600~940
450~570
100~600
150~370
100~400
社区服务
59~464
76~668
59~292
76~328
19~32
16~28
金融邮电(含银行、邮电局)
20~30(60~80)
25~50
16~22
22~34
—
—
市政公用(含居民存车处)
40~150(460~820)
70~360(500~960)
30~140(400~720)
50~140(450~760)
9~10(350~510)
20~30(400~550)
行政管理其他
46~96
37~72
—
—
—
—
注:
小区医疗卫生类未含门诊所。
(二)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2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见表。
表2-2-7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
名称
单位
自行车
机动车
公共中心
车位/100㎡建筑面积
≥7.5
≥0.45
商业中心
车位/100㎡营业面积
≥7.5
≥0.45
集贸市场
车位/100㎡营业场地
≥7.5
≥0.30
饮食店
车位/100㎡营业面积
≥3.6
≥0.30
医院、门诊所
车位/100㎡建筑场地
≥1.5
≥0.30
四、绿地
1居住区内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绿地率:
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21)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绿地,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至少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2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3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2)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
⑶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
组团不少于0.5㎡/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
⑷居住区公共绿地无障碍设计。
1)各级公共绿地的入口与道路及休息凉亭等设施的平面应平缓防滑;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2)在休息座椅旁应设轮椅停留位置。
五、道路
1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基本要求
1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2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
3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组团,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4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
5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
6城市旧城区改造,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
7应便于居民汽车的通行。
2居住区道路类型及宽度
1居住区道路可分为: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
2居住区道路:
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3小区路:
路面宽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4组团路:
路面宽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5宅间小路:
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3居住区内道路设置
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6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
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低层加设人行通道。
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