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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意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工商意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微型企业

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北府发〔2012〕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自2010年开展微型企业扶持发展工作以来,我区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开展有序,成效明显。

截至2012年5月30日,全区共有微型企业1330户,提供就业岗位近9000个。

为进一步贯彻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区“1595”总体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就业再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江北府发〔2010〕10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促进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全区发展微型企业3000户以上,带动就业20000人以上;与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相结合,每个街(镇)至少打造一个“微企创业示范基地”;全区力争建成3个以上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每年至少建设1个区级创业孵化基地。

二、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

微型企业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类是就业型微企,微企创办者主要以创业解决就业问题,大多从事餐饮服务、医疗保健、修理修配等行业,企业规模长期变化不大。

应引导就业型微型企业分散布局,并促其带动更多闲置劳动力就业。

第二类是创新型微企,主要从事信息技术、环保节能、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产业。

这类微型企业技术含量较高、知识性较强、成长发展潜力大。

政府应以搭建专业孵化基地方式促使创新型微企聚集发展。

要把重点放在扶持创新型微企上,通过政策支持、招商引才、高校合作等方式,促使此类企业在本区聚集发展,真正使我区微型企业在发展质量上实现更大的突破,力争把江北区打造成创新型微企的创业首选之地和聚集之区。

三、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根据江北区微型企业发展定位和市、区两级重点扶持产业,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引导各类重点扶持产业的创新型微型企业集中发展,形成集约效应。

根据发展规划目标,从2012年到2015年,江北区将集聚600户以上创新型微型企业,建设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3万平方米以上。

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主要规划如下:

嘉陵三村微企孵化园扩大到5000平方米,支持江北区艺才技工学校等民企建设微企创业园5000平方米,港城工业园建设微企基地10000平方米,各街镇(除华新街街道)创建创业园10000平方米。

各街镇微型企业创业园的打造应与“创业示范基地”的建设相结合。

2012年,全区将完成的微型企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划如下:

嘉陵三村创业园实现从3500平方米至5000平方米的扩容;艺才技工学校完成初期2000平方米的建设;港城工业园将完成首期5000平方米的建设;各街镇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区微企办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微企创业园的建设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与整合扶持政策

要在坚持“1+3+3”的重庆市微型企业扶持模式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与整合相关政策措施,重点解决微型企业的融资担保和微企发展平台建设问题,为微企发展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一)关于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金问题。

“九类人群”创业者出资15万元以下,最高可享受5万元以内的财政资本金补贴。

(二)关于个体户转办微型企业的问题。

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转办微型企业,可享受税收返还和融资贷款的扶持政策,但不享受资本金补贴的优惠政策。

(三)关于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问题。

根据市、区政府对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相关文件和对《重庆市微型企业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暂行办法》(渝办发〔2011〕105号)的修订精神,微型企业开户和贷款面向所有愿意参加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银行开放;银行对微型企业政策性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至15万元;享受政府贴息的政策性贷款额度和政府承担的政策性贷款风险损失相应提高。

对于融资担保机构为微型企业担保收取的担保费,予以适当补贴。

鼓励辖区内商业银行设立专门为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专营机构,扩大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增加信贷供给。

同时,吸引民间资本流向微型企业,通过基金、风投、技术入股、企业上市等方式帮助微型企业发展。

(四)关于微企员工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问题。

根据江北委办发〔2012〕4号文件,微型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与岗位补贴。

(五)关于进驻微企孵化基地的企业房租优惠政策。

对符合政策条件进入微企孵化基地的企业,第一年按应缴租金的50%、第二年按应缴租金的30%享受政府房租补贴。

区人社局应积极支持微企创业平台创建成为市(区)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园,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企业不重复享受市(区)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园房租补贴政策。

(六)关于微企孵化基地建设等的资金支持问题。

区微企办、区财政局制定微型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当年区级微企孵化基地建设财政资金1000万元。

孵化基地工作人员的必要经费和入驻微型企业发展公共平台的房租补贴纳入预算管理,区微企办、区财政局核定标准,加强资金监督。

区微企办、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应积极争取市级微型企业创业园资金支持,并制定支持社会创办微企园的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微型企业创业平台建设。

(七)关于扶持成长型微企的问题。

加强对快速发展的创新型微型企业跟踪帮扶,重点关注和扶持发展潜力大、成长性高、带动就业多的微型企业。

建立成长型企业联络员制度,实行对成长型微型企业“一对一”帮扶。

每年评选“十佳”微型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

到2015年,培育成长型企业100家。

将每年江北区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20%用于支持创意型微型企业发展。

(八)关于知识产权问题。

积极引导微型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和专利。

根据江北府发〔2011〕63号文件对取得国内商标注册的商标权利人给予2000元/件的资金补助,取得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商标权利人给予1万元/件的资金补助;获得重庆市著名商标的商标权利人给予8万元/件资金奖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权利人给予60万元/件资金奖励。

对企业的专利申请和授权按照件数不同给予相应的资助和奖励,对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申请给予300—800元资助,专利授权给予1000元资助;对于发明专利,专利申请给予500—1000元资助,专利授权给予5000元资助。

(九)关于政策整合问题。

区微企办定期收集整理适用于微企发展的各类政策,发挥政策叠加优势,形成政策集聚效力。

五、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

完善微型企业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进一步简化与优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微企创办各环节都做到高效、快捷。

(一)建立微型企业服务网站,制定微型企业服务手册。

方便微型企业了解政策和办事规程,方便管理者与管理对象间及时沟通情况并解决问题,实现网上培训。

(二)加强微型企业创办者的后续培训工作。

主要以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与风险控制等为重点,通过举办讲座、沙龙等形式,定期聘请专家学者、优秀企业家进行后续培训,提升微型企业创办者的综合素质。

(三)加大微型企业产品与服务的营销服务工作。

政府搭桥,充分调动市场资源,通过举办微型企业业务洽谈会、产品推介会、成果展示会等,帮助区内有发展潜力的微型企业拓展市场。

观音桥商圈办负责每季度组织开展微型企业产品与服务展示会。

政府采购中适合微型企业特点的市场订单直接发包给微型企业,为微型企业创造更好的成长空间。

(四)加大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区微企办、区金融办定期搭台,推介针对微型企业的金融产品,加强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联系。

对支持微型企业发展较大的金融机构给予表彰。

加大与工业服务港的合作力度,充分利用其融资平台为微型企业开辟融资快捷通道。

(五)加强微型企业商标服务工作。

积极开展针对微型企业创业者的商标宣传、培训活动,引导微型企业创业者增强商标品牌意识,树立“企业发展,商标先行”理念,提高微型企业商标管理和品牌运行能力,助推微型企业发展。

(六)加强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的专业性服务建设。

在平台建设中,要充分考虑行业特色和专业需求,提供专业性公共服务。

如从事信息技术产业较多的微企创业园要加强公共服务器、无线通讯等硬件设施的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的创业园要注重艺术性和创意性的公共设施打造。

(七)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作用。

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做好政策宣传、行业自律工作,为微型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同时,充分发挥律师、会计师等行业协会作用,为微型企业提供财会代理、法律援助等相关支持和服务。

(八)扎实开展“以大带小”活动。

由区工商联牵头,组织辖区内龙头企业和大中型企业与微型企业之间开展“以大带小”活动,每年组织大中型企业与50-100户微型企业结成帮扶对子,形成“以大带小”的帮扶机制,让微型企业真正能够承接大中型企业的订单和配套服务,以快速发展。

六、进一步做好统计分析

建立科学完备的微型企业报表制度和分析制度。

加强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数据统计与分析,为相关政策的修订、完善和行政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相关部门每季度向区微企办上报统计数据和分析情况。

建立微企统计分析工作长效机制,区微企办定期发布《江北区微企发展现状报告》。

区微企办,全面负责统计全区微企产业门类、经济指标、存活率等相关数据;区税务部门,统计微型企业税收征缴方式的执行情况、微型企业纳税情况;区人社局统计微型企业带动就业情况;区工商分局、区财政要统计微型企业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税收返还情况;金融办统计微型企业开户情况、贷款情况。

七、进一步强化微型企业转型后续服务

对于已度过孵化期并将转入中小型企业的微企,要切实做好其在江北区的后续发展工作,真正让这些微型企业在江北起步,留在江北腾飞。

(一)区金融办负责为转型后的微型企业联系提供后续办公经营场地服务,各街镇配合。

(二)港城工业园、各街镇要为有生产制造需求的转型后的微型企业提供工业楼宇服务。

(三)做好政策衔接,要让转型后在江北发展的微型企业充分享受到中小型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八、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全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镇要持续深入开展微型企业宣传活动,多角度宣传微型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全方位展示微型企业的成功事例,要通过在商圈集中宣传、分散走进社区、报刊媒体滚动播放、设立专门咨询台等各种形式和手段,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创业的氛围,激发群众创业热情,引导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加入到创办微型企业的行列之中。

九、加强对微型企业的管理

进一步完善微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加强各部门联网协作,强化微型企业信用建设,引导微型企业诚信经营;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严厉查处“办空壳公司、抽资出逃和投机经营”等行为。

推进微型企业建帐工作,全区微型企业建帐率力争达100%。

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一)明确领导机构。

成立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何毅为组长,区政府副区长范立新为副组长,区工商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24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区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张发义任办公室主任,区工商分局局长陈秋香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工商分局副局长李建清、区财政局党组成员(正处长级干部)唐敏、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于自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加强考核工作。

由区微企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街镇和有关部门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任务进行动态跟踪、督察,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进行全区通报。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各街镇、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将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为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完成,现明确职责如下:

区工商分局:

负责全区微型企业发展的牵头协调工作,会同区经信委、科委、商委等部门编制微型企业发展规划及创业投资促进计划,开展创业培训及微型企业孵化工作,牵头开展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对微型企业发展进行全过程监管。

区委宣传部:

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微型企业发展中先进典型、经验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形成全民创业的浓厚舆论氛围。

区财政局:

负责区政府配套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负责财政扶持资金的拨付、税收返还的办理和贷款贴息的办理;负责对各类配套资金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区人力社保局:

负责会同区微企办对微型企业培训机构进行推荐,并组织创业人员培训;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宣传和具体办理;负责微型企业带动就业人数的统计和综合分析。

区金融办:

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对微型企业实施贷款支持,协调微型企业开户、贷款等问题,协调各金融机构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区国税、地税局:

负责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督促、引导微型企业建账;负责微型企业纳税情况统计和分析;协助完成微型企业税收返还的办理。

区经信委(创意办):

负责会同区文广新局对创业者是否属于文化创意人员进行界定;配合编制微型企业发展规划及创业投资促进计划;公布并兑现本部门的相关优惠政策。

区科委:

负责对创业者是否属于信息技术人员身份进行界定;配合编制微型企业发展规划及创业投资促进计划;落实专线、专人就本部门的专项优惠政策开展对外咨询和具体办理。

区监察局:

负责对扶持微型企业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查处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

区农林水利局:

负责引导三峡库区移民和返乡农民工积极创办微型企业。

区商委:

负责引导商贸业从业人员积极创办微型企业;配合编制微型企业发展规划及创业投资促进计划;组织开展大企业带动微型企业专项帮扶活动。

区国资委:

负责加强微型企业发展中国有资产的监管。

区教委:

负责加强对中职在校生的宣传教育,引导其积极创办微型企业;积极在高校建立创业基地,引导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

区环保局:

负责指导低碳环保类微型企业开展经营活动。

区质监局:

负责指导微型企业做好产品的生产和管理。

区民政局:

负责引导残疾军人和退役士兵创办微型企业;落实专线、专人就本部门的专项优惠政策开展对外咨询和具体办理。

区残联:

负责引导残疾人创办微型企业;落实专线、专人就本部门的专项优惠政策开展对外咨询和具体办理

区妇联:

负责引导妇女创办微型企业,落实专线、专人就本部门的专项优惠政策开展对外咨询和具体办理。

区工商联:

负责组织开展“以大带小”的帮扶活动,每年组织龙头企业和大中型企业与50-100户微型企业结成帮扶对子,形成“以大带小”的帮扶机制。

区团委:

负责引导青年创办微型企业,落实专线、专人就本部门的专项优惠政策开展对外咨询和具体办理。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面向微型企业开展政府采购。

区考核办:

根据对各单位发展微型企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通报,以过错追究扣分形式纳入年度考核。

区港城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室:

负责港城工业园内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招商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街镇:

负责对辖区内“九类人群”摸底调查,深入社区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发挥各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的作用,落实专线、专人就受理创业者的政策咨询,指导创业完成申办;负责申报符合本街、镇经济特色的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并组织建设完成。

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镇要根据区微型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采取措施,全力支持微型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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