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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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井工部分二)

专业2010-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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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输设备

3.1带式输送机

3.1.1普通、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

3.1.1.1滚筒、托辊

3.1.1.1.1各滚筒表面无开焊、无裂纹、无明显凹陷。

滚筒端盖螺栓齐全,弹簧垫圈压平紧固,使用涨套紧固滚筒轴的螺栓,必须使用力矩扳手,紧固力矩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3.1.1.1.2 胶面滚筒的胶层应与滚筒表面紧密贴合,不得有脱层和裂口。

井下使用时,胶面必须为阻燃胶面。

3.1.1.1.3驱动滚筒的直径应一致,其直径差不得大于1mm。

3.1.1.1.4 托辊齐全,运转灵活,无卡阻、无异响。

逆止托辊能可靠工作。

3.1.1.1.5 井下使用缓冲托辊时,缓冲托辊表面胶层应为阻燃材料和抗静电材料。

胶层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凸起高度的1/2。

使用缓冲床时,缓冲床的材料必须为阻燃材料和抗静电材料,缓冲床上的耐磨材料磨损剩余量不得低于原厚度的1/4。

3.1.1.2 架体

3.1.1.2.1机头架、机尾架和拉紧装置架,不得有开焊现象。

如有变形,应调平、校直。

其安装轴承座的两个对应平面,应在同一平面,其平面度、两边轴承座上对应孔间距允差和对角线允差不得大于表3-1-1的规定。

表3-1-1架体轴承座平面与允差mm

输送带宽

≤800

>800

安装轴承座的平面度

1.25

1.5

轴承座对应孔间距允差

±1.5

±2.0

轴承座安装孔对角线允差

3.0

4.0

3.1.1.2.2 机运行轨道应平直。

每节长度上的弯曲,不得超过全长的5‰。

3.1.1.2.3 机尾架滑靴应平整,连接紧固可靠。

3.1.1.2.4 中间架应调平、校直,无开焊现象。

中间架连接梁的弯曲变形,不得超过全长的5‰。

3.1.1.3 输送带拉紧和伸缩装置

3.1.1.3.1 牵引绞车架无损伤,无变形。

车轮在轨道上运行自如,无异响。

3.1.1.3.2 小绞车轨道无变形,连结可靠,行程符合规定。

3.1.1.3.3 牵引绞车减速封良好,传动平稳,无异响。

3.1.1.3.4 牵引绞车制动装置应操作灵活,动作可靠。

闸瓦制动力均匀,达到制动力矩要求。

钢丝绳无断股,无严重锈蚀。

在滚筒上排列整齐,绳头固定可靠。

3.1.1.3.5储带仓和机尾的左右钢轨轨顶面应在同一水平面,每段钢轨的轨顶面高低偏差不得超过2.0mm。

轨道应成直线,且平行于输送机机架的中心线,其直线度公差值在1m不大于2mm,在25m不大于5mm,在全长不大于15mm。

轨距偏差不得超过±2mm,轨缝不大于3mm。

3.1.1.3.6 自动液压紧装置动作灵活,泵站不漏油,压力表指示正确。

3.1.1.3.7 滚筒、滑轮、链轮无缺边和裂纹,运转灵活可靠。

3.1.1.4 输送带

3.1.1.4.1 井下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输送带无破裂,横向裂口不得超过带宽的5%,保护层脱皮不得超过0.3m2,中间纤维层损坏宽度不得超过5%。

3.1.1.4.2 钢丝绳芯输送带不得有边部波浪,不得有钢丝外漏,面胶脱层总面积每100m2不超过1600cm2。

3.1.1.4.3 输送带接头的接缝应平直,接头前后10m长度上的直线允差值不大于20mm,输送带接头牢固平整,接头总破损量之和不得超过带宽的5%。

3.1.1.4.4 钢丝绳芯输送带硫化接头平整,接头无裂口,无鼓泡,无碎边,不得有钢丝外露。

输送带硫化接头的强度不低于原输送带强度的85%。

3.1.1.5. 制动装置、清扫器、挡煤板

3.1.1.5.1 机头、机尾都必须装设清扫器,清扫器调节装置完整无损。

清扫器橡胶刮板必须须用阻燃、抗静电材料,其高度不得小于20mm,并有足够的压力。

与输送带接触部位应平直,接触长度不得小于85%。

3.1.1.5.2制动装置各传动杆件灵活可靠,各销轴不松旷,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

各类制动器检修后在正常制动和停电制动时,不得有爬行、卡阻等现象。

3.1.1.5.3盘式制动器装配后,油缸轴心线应平行;在松闸状态下,闸块与制动盘的间隙为0.5~1.5mm;两侧间隙差不大于0.1mm。

制动时,闸瓦与制动盘的接触面积不低于80%。

闸瓦瓦衬需阻燃、抗静电材料。

3.1.1.5.4 闸瓦式制动器装配后,在松闸状态下,闸瓦与制动器轮表面的间隙为0.5~1.5mm,两侧间隙之差不大于0.1mm;制动时,闸瓦与制动轮的接触面积不低于90%。

3.1.1.5.5 挡煤板固定螺栓齐全、紧固,不晃动,可靠接煤。

挡煤板无漏煤现象。

3.1.1.6 保护

3.1.1.6.1 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跑偏装置齐全可靠。

3.1.1.6.2 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1.1.6.3 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沿线停车装置每100m安装一个,且灵敏可靠。

3.1.1.6.4 主要运输巷输送带力下降保护和防撕裂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3.1.1.6.5 机头、机尾传动部件防护栏(罩)应可靠防止人员与其相接触。

3.1.1.7 信号

3.1.1.7 信号装置声光齐备,清晰可靠。

3.1.2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3.1.2.1驱动轮、导向轮、托绳轮

3.1.2.1.1驱动轮衬垫磨损剩余厚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绳槽磨损深度不超过70㎜;导向轮绳槽磨损不超过原厚度的1/3;托绳轮衬垫圈磨损余厚不小于5㎜,贴合紧密,无脱离现象。

3.1.2.1.2轮缘、辐条无开焊、裂纹或变形,键不松动。

3.1.2.2滚筒、托辊、支架

3.1.2.2.1滚筒、托辊完整齐全,无开焊、裂纹或变形,转动灵活,运转无异响。

3.1.2.2.2各种过渡架、中间架及其它组件焊接牢固,螺栓紧固,无严重锈蚀。

3.1.2.3牵引钢丝绳

3.1.2.3.1钢丝绳的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3.1.2.3.2插接头光滑平整,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3.1.2.4输送带

3.2.4.1输送带无破裂,横向裂口不得超过带宽的5%;无严重脱胶,橡胶保护层脱落不得超过0.3m2,输送带连续断条不得超过1m。

3.1.2.4.2槽耳无严重磨损,输送带托带耳槽至输送带边缘不小于60㎜。

3.1.2.4.3输送带接头牢固,平整光滑,无缺卡缺扣。

3.1.2.5制动装置

3.1.2.5.1制动装置各传动杆件灵活可靠,各销轴不松旷,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

各类制动器检修后在正常制动和停电制动时,不得有爬行、卡阻等现象。

3.1.2.5.2盘式制动器装配后,油缸轴心线应平行;在松闸状态下,闸块与制动盘的间隙为0.5~1.5mm;两侧间隙差不大于0.1mm。

制动时,闸瓦与制动盘的接触面积不低于80%。

闸瓦瓦衬需阻燃、抗静电材料。

3.1.2.5.3 闸瓦式制动器装配后,在松闸状态下,闸瓦与制动器轮表面的间隙为0.5~1.5mm,两侧间隙之差不大于0.1mm;制动时,闸瓦与制动轮的接触面积不低于90%。

制动力矩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3.1.2.5.4闸带无断裂,磨损剩余厚度不小于1.5㎜,闸轮磨损沟槽时不得超过闸轮总宽度的10%。

3.1.2.6拉紧装置

3.1.2.6.1部件齐全完整,焊接牢固,动作灵活。

3.1.2.6.2钢丝绳拉紧车及输送带拉紧车的调节余程不小于各自全行程的1/5。

配重锤符合设计规定,两支架间钢丝绳的挠度不超过50-100mm。

3.1.2.7装卸料、清扫装置

3.1.2.7.1料口不得与输送带面直接接触,给料应设缓冲挡板和缓冲托辊。

3.1.2.7.2挡煤板装设齐全,不漏煤,调节闸门动作灵活可靠。

3.1.2.7.3清扫装置各部件灵活有效。

3.1.2.8安全保护

3.1.2.8.1各项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3.1.2.8.2沿线保护、乘人越位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沿线保护的设置检举不大于40m,底皮带可适当加长。

3.1.2.8.3紧急停车开关灵敏可靠。

3.1.2.9信号与仪表

3.1.2.9.1声光信号装置应清晰可靠。

3.1.2.9.2电流表、电压表、压力表、温度计齐全,指示准确。

每年校验一次。

 

3.2刮板输送机、机

3.2.1机头、机尾传动部

3.2.1.1机头、机尾架

3.2.1.1.1机头、机尾、过渡槽、过桥架无开焊。

机架两侧的对中板的垂直度允差不得大于2mm。

机架上安装传动装置的定位面、孔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

3.2.1.1.2机头架、机尾架与过渡槽的连接要严密。

上下左右交错不得大于3mm。

3.2.1.1.3压链器连接牢固,磨损不得超过6mm。

超过时,可用电焊或热喷涂方法修复。

3.2.1.1.4整体链轮组件、盲轴安装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

采用分体链轮结构时,半滚筒、半链轮组合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在1~3mm围。

3.2.1.1.5机头轴、机尾轴转动灵活,不得有卡碰现象。

3.2.2机械传动装置

3.2.2.1机壳各轴孔尺寸精度、粗糙度、中心距、各孔的形位公差,均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

3.2.2.2机壳和联接罩上的螺纹孔、定位孔、台修复后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

3.2.2.3轴承无明显磨损痕迹,游隙符合要求。

3.2.2.4紧固件无明显塑性变形。

3.2.2.5各零件无损伤,无明显磨损痕迹、变形。

3.2.2.6密封件和有机软管全部更新。

3.2.2.7组装时各零部件要认真清洗,不得有锈斑,机壳不得有任何污杂物。

3.2.2.8各传动部安装、调整后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

3.2.2.9减速器按规定注入润滑油。

液力耦合器作耐压试验并注入规定品种和体积的介质。

3.2.2.10制动盘、联轴器、耦合器动平衡试验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

3.2.2.11减速器、链轮组件无渗漏现象。

冷却、润滑装置齐全、完好,无渗漏现象。

3.2.2.12安装完毕,人力试转无卡阻现象。

3.2.3链轮、舌板、分链器

3.2.3.1链轮齿面应无裂纹或严重磨损,链轮承托水平圆环链的平面的最大磨损:

节距≤22mm时,不得超过5mm;节距≥22mm时,不得超过6mm(可用水平圆环链置于链轮上,检查圆环链上表面与轮毂的距离)。

3.2.3.2链轮不得有轴向窜动。

双边链链轮与机架两侧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不大于5mm。

3.2.3.3护板、分链器无变形,运转时无卡碰现象。

舌板不得有裂纹,最大磨损不得超过原厚度的20%。

3.2.3.4联轴器的弹性元件、剪切销的材质与尺寸均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3.2.3.5防护罩无裂纹,无变形,连接牢靠。

3.2.4、机身

3.2.4.1刮板、链条 

3.2.4.1.1刮板弯曲变形不得大于5mm。

中双链、中单链刮板长度磨损不得大于10mm。

3.2.4.1.2圆环链伸长变形不得超过设计长度2%。

链环直径磨损不得大于1—2mm。

3.2.4.1.3组装旧链条时,应把磨损程度相同的链条组装在一起,以保证链条的长度一致。

3.2.4.1.4刮板和链条连接用的螺栓、螺母必须型号、规格一致。

3.2.4.2、溜槽

3.2.4.2.1溜槽平面变形不得大于4mm。

3.2.4.2.2焊缝不得开焊,中板和底板磨损不得大于设计厚度的30%(局部不超过50%)。

3.2.4.2.3溜槽和过渡槽的连接,上下错口不得超过2mm,左右错口不得超过4mm。

3.2.4.2.4溜槽搭接部分无卷边。

3.2.4.2.5溜槽连接件不得开焊、断裂。

连接孔磨损不大于原设计的10%。

3.2.4.2.6溜槽槽帮上下边缘宽度磨损不得大于5mm。

3.2.4.2.7 溜槽的封底板不得有明显变形。

3.2.4.2.8 开天窗槽的插板无明显变形,连接牢固无松动现象。

3.2.4.2.9 销排(齿轨)座无明显变形和破损。

3.2.4.2.10特殊槽(变线槽、抬高槽、连接槽)无明显变形,过渡顺畅。

3.2.4.3机身的附件

3.2.4.3.1铲煤板(滑道)无开焊和明显变形,刃口无卷边。

3.2.4.3.2导向管沿轴向弯曲变形不得大于4mm,磨损不得大于原导向管直径的20%。

3.2.4.3.3挡煤板无开焊,无明显变形。

电缆槽无开焊,其变形量不得超过原槽宽的±5%,局部不出现棱角和弯曲。

3.2.4.3.4 销排(齿轨)磨损不得大于5mm。

3.2.4.3.5 电缆槽夹板无明显变形。

3.3窄轨电机车

3.3.1机械部分

3.3.1.1车架不得有裂纹和明显变形,侧板及顶板凸出或凹入深度不得大于20mm,轴箱切口中心两对角线长度误差不得大于10mm。

各处铆钉及螺栓不得松动。

3.3.1.2车碰头不得有严重损坏,弹簧无断裂,碰头伸缩长度不得小于30mm,不得有下垂现象。

连接装置必须可靠,销子、销孔磨损不得超过原尺寸的20%。

3.3.1.3轴承箱

3.3.1.3.1轴承箱端与轮毂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2mm。

3.3.1.3.2轴承箱与导向板的总间隙,沿行车方向不得大于3mm,沿车轴方向不得大于7mm。

3.3.1.4轮对

3.3.1.4.1轮箍(或车轮)踏面余厚不得小于原厚度的60%,无凹槽。

3.3.1.4.2车轮踏面的圆度允差不得超过0.3mm;同一轮对直径差不得超过1.5mm;前后轮对直径差不得超过3mm。

3.3.1.4.3轮缘高度不得超过30mm,轮缘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30%(用样板测量)。

3.3.1.4.4车削修复车轮踏面时,其几何尺寸应符合GB4695-84的规定。

3.3.1.4.5车轴不得有裂纹,划痕深度不得超过2.5mm,直线磨损不得超过允差不得超过0.2mm,轴颈磨损量不得超过原直径5%。

3.3.1.4.6新更换轮对,轮距应小于轨距6mm,其允许偏差为mm。

轮背距测量三处之差均不得超过1mm。

3.3.1.4.7热装轮箍时,轮心与轮箍配合盈量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轮心与轮箍的配合盈量 mm

轮心直径

配合盈量

>500~560

>560~630

>630~710

>710~800

0.58~0.76

0.67~0.85

0.76~0.96

0.88~1.08

3.3.1.4.8轮毂与轴颈的配合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轮毂压入轴颈的压力的小于20t。

 

 

 

表3-3-2轮毂与轴颈的配合盈量(H7/V6) mm

轮径

配合盈量

>65~80

>80~100

>100~120

>120~140

>140~160

0.090~0.139

0.111~0.168

0.137~0.194

0.162.~0.227

0.188~0.253

3.3.1.4.9带健的轴与轮毂的配合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无要求时,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表3-3-3轮毂与轴颈(带键)的配合(K8/h7)mm。

轴径

间隙(+)或盈量(-)

>50~80

>80~120

>120~180

+0.044~-0.032

+0.051~-0.038

+0.060~-0.043

3.3.1.5均衡梁、弹簧、吊架等不得有裂纹或严重磨损。

板弹簧各片厚度要一致,组装时应涂油,承载时应保持弓形,各片之间的间隙不得超过0.5mm。

3.3.1.6齿轮罩(箱)固定牢靠,无变形、无裂纹,不漏油,不碰齿轮。

3.3.1.7制动装置

3.3.1.7.1制动装置灵活可靠,润滑良好。

3.3.1.7.2各连接销轴的配合应符合表3-3-4的规定

表3-3-4连接销轴的配合(H11/d11) mm

销轴直径

配合间隙

最大磨损间隙

10~18

>18~30

>30~50

>50~80

0.050~0.270

0.065~0.325

0.080~0.400

0.100~0.480

0.48

0.56

0.67

0.80

3.3.1.7.3闸瓦磨损余厚不得小于15mm,同一制动杆两闸瓦厚度差不得大于10mm。

闸瓦与车轮踏面的接触面积不小于60%;完全松闸后其间隙为3~5mm。

调整间隙的装置必须灵活可靠。

制动梁两端高低差不得超过5mm。

制动螺杆与螺母的螺纹无严重磨损。

3.3.1.7.4抱闸式制动装置,闸带厚度不得小于4mm。

松闸后,闸带与制动轮的间隙为2~3mm。

弹簧不得失效。

3.3.1.7.5空气制动装置的气压、温度的调整要符合机车技术文件的要求,各种指示仪表调校准确,气压表、温度表及其保护失效后,应立即修理。

3.3.1.7.6空气制动系统的储气装置,要定期排出积水,一般一周排放一次。

3.3.1.8撒砂装置灵活可靠,砂管畅通,管口对准轨面中心。

3.3.2电气部分

3.3.2.1检修直流电动机及防爆电气设备,应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

3.3.2.2控制器

3.3.2.2.1换向和操作手把灵活准确,螺栓和销子齐全牢固,闭锁装置可靠。

3.3.2.2.2消弧罩完整,无松脱现象

3.3.2.2.3触头、接触片、连接线应紧固,触头接触不小于宽度的75%,其终压力为15~30N,触头相互错位不大于2mm。

3.3.2.2.4触头、接触片、连接线及凸轮等均不得有严重烧损。

触头与接触片烧损修整后余厚度不得小于原厚度的60%,连接线断丝不得超过10%。

3.3.2.2.5各部绝缘良好,绝缘电阻应在0.5ΜΩ以上。

3.3.2.2.6双侧司机室两台控制器结构的机车,两台控制之间的电气闭锁可靠有效,保证一台控制器在操作时,另一台控制器不被误操作或发生电气短路的故障。

3.3.2.3电阻器

3.3.2.3.1电阻器接线牢固,电阻片(带、丝)不得变形及裂纹,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原距离的60%,瓷板(管)无裂纹。

3.3.2.3.2电阻元件连接片(条)不得松驰、折损或烧损。

3.3.2.4集电器

3.3.2.4.1弹力合适,起落灵活,接触滑板无凹槽。

3.3.2.4.2电源引线截面符合规定,护套无破裂,无老化,线端应采用接线端子(或卡爪)与接线螺栓连接牢固。

3.3.2.5自动开关的零部件齐全完整,动作电流整定应符合机车技术文件要求,且灵敏可靠。

3.3.2.6配线无接头,绝缘层(或护套)良好,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ΜΩ。

蓄电池电机车的电缆应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3.3.2.7插销连接器和熔断器插接良好,闭锁可靠,无烧伤痕迹。

熔断器熔体的材质及额定电流应符合要求。

3.3.2.8蓄电池与蓄电池箱

3.3.2.8.1充电结束后半小时,电解液的密度和液面高度应符合表3-3-5的规定。

 表3-3-5 电解液密度和液面高度

电流

密度(g/C㎡)

液面高出极板高度(mm)

酸性

碱性

1.23~1.275

1.17~1.22

10~20

15~30

3.3.2.8.2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合成碱电解液43oC,苛性钠电解液35oC;硫酸电解液45oC。

3.3.4.2.8.3蓄电池不渗漏电解液。

碱性蓄电池壳体无严重腐蚀及孔洞;酸性蓄电池电池槽和上盖无破损,无变形,封口胶无裂纹。

注液孔盖齐全完整,封盖紧密,排气良好。

3.3.4.2.8.4电池极板无短路,无烧损断裂现象。

连接线(片)不脱焊,无断裂,截面符合要求,螺栓紧固。

3.3.2.8.5蓄电池安装牢固,橡胶套及绝缘隔板齐全完整,无烧焦、老化或损坏。

3.3.2.8.6蓄电池箱固定稳妥。

锁紧装置可靠。

箱盖与箱体无变形,无破损,复盖良好。

绝缘衬垫齐全、完整、有效。

蓄电池箱不得积聚水、电解液及其结晶体。

3.3.2.9照明灯及警笛(警铃)齐全完整。

照明灯光洁明亮,照明距离不得小于60m;警笛(或警铃)声音清晰宏亮。

机车防爆照明灯自动断电联锁机构可靠、有效,当玻璃灯罩向推进约5mm时,电源即被断开。

3.3.2.10润滑部件齐全,润滑良好。

3.3.3试验和试运转

3.3.3.1空负荷试验一般不少于1h。

空负荷试验时检查下列各项:

a启动平稳,运转正常,无异常音和异常振动。

b各部密封不渗不漏。

c各部件相互衔接,动作正确,无卡劲现象。

d各部温度不超过规定。

3.3.3.2操作系统和制动系统在正常负荷下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各操作开关和连锁装置均应灵敏,正确可靠;操作装置运用时应轻便,其标志牌所示应与实际作用相符。

b制动装置和限位装置动作可靠。

当制动和限位时不产生异常振动。

3.3.3.3安全装置应连续作三次试验,确保可靠、灵敏和正确地工作。

当有一次失灵时,应再试验三次。

如试验失灵时,即认为不及格,应检修后再试验。

3.3.3.4电机车制动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3.4 斜井人车

3.4.1车体部分

3.4.1.1扶手、靠背板、坐板、脚踏板、保护链及其它部件齐全完整,铆钉和螺栓不松动。

3.4.1.2车棚的四壁和进出口应平稳光滑,不得有尖棱、尖角和突出物。

3.4.1.3车棚、底架、前后挡板、骨架角铁无开焊、裂纹、破洞和明显变形。

车棚的凸凹深度不得大于15mm。

3.4.1.4焊缝紧密均匀,无裂纹、夹渣、烧穿和假焊缝等缺陷。

3.4.1.5铆接件不得采用点焊。

3.4.1.6车体变形沿长度方向的直线度不大于3‰,全长不得大于9mm;平行度不大于4‰;垂直度不大于4‰,全长不得大于10mm。

3.4.2开动机构

3.4.2.1弹簧无裂纹、断裂和永久变形。

3.4.2.2开动弹簧和制动弹簧,在安装前应做5次全压试验(压缩至工作负荷的高度),测量第四次和第五次高度,其值应不变。

3.4.2.3把开动弹簧和制动弹簧压缩至工作高度,检查其负荷,应不超过工作负荷的6%。

3.4.2.4主拉杆不偏转,伸缩灵活,与导向箱的间隙:

抱轨式不得大于0.5mm,插爪式不得大于1mm。

3.4.2.5手动操纵机构及传动杆件无弯曲变形,动作灵活可靠,活动部位润滑良好。

3.4.3制动装置

3.4.3.1抱轨式人车

3.4.3.1.1抱爪在揳形箱非工作状态时的侧面间隙不得小于2mm。

3.4.3.1.2用手横向水平推拉揳形箱,动作灵活,横向移动量不得小于20mm。

3.4.3.1.3斜铁的圆弧与楔形箱圆弧面必须贴合严密,其间隙不得大于0.3mm。

3.4.3.1.4楔形箱斜铁薄端与楔形箱侧表面平滑过渡,不得有突起。

斜铁的突棱对抱爪的下落不产生阻滞现象。

斜铁螺栓的端头必须低于斜铁表面1~2mm。

3.4.3.1.5静止手动落闸试验,整体抱爪与规面的夹角为60o~70o,镶牙片的抱爪与轨面的夹角为70o~75o,目测抱爪的前部牙面与钢轨头咬合在2/3以上。

3.4.3.1.6牙片的底面与抱爪的接触面积不得小于65%,牙片与抱爪的宽度、斜度必须一致。

3.4.3.1.7抱爪复位时,卡爪与支撑块进入啮合应完全到位。

舌形隔板能使卡爪分离在钢轨左右,卡爪距轨面的高度应符合斜井人车技术文件的要求。

3.4.3.1.8导向角钢与底架(或车棚)的左右窜量为4~8mm,上下间隙为2~4mm。

3.4.3.1.9牙齿的磨损高度不得大于0.5mm,破断齿数不得多于20%。

3.4.3.2插爪式人车

3.4.3.2.1制动器的压板沿导向槽钢滑动灵活,其左右窜量为6~8mm,上下间隙为2~3mm。

3.4.3.2.2操作手动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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