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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机械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并结合所辖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2、掌握设备性能,根据实施性施组合理配置设备资源。

3、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情况。

4、认真统计和记录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大修情况,保管好各种原始资料,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并及时填报各种报表。

5、抓好设备的管、用、养、修工作,合理安排设备的维修费用,采用先进的维修方式,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6、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先进的管理方法。

7、做好新机验收和技术培训工作。

8、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上报设备事故,参加事故的调查,落实处理结果。

9、做好单机核算,开展经济分析,如实反映设备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0、制定或落实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做好设备退场前的整修工作。

12、负责机械设备方面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13、根据工程任务量和施工工期,及时组织设备进场。

14、按照工程特点,制定设备使用和配置计划,制定安全措施。

15、监控设备的维修保养,并提供必要的资金。

16、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设备管理制度。

17、有计划地安排设备的退场和退场前的整修工作。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组成

1、固定资产机械设备应具有两个基本条件:

a)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

b)单机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

虽具有以上两个基本条件,但不需要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设备及附属设备按小型机具进行管理。

下列机具,不论其单价是否超过2000元,也应作为小型机具建帐管理,但其购置、修理等费用均由工程材料费中列支,一次性摊入成本,范围如下:

(1)手持式凿岩机;

(2)手持式电动、风动、内燃工具及其它工具;(3)震捣器;(4)蛙式打夯机;(5)4KW及以下内燃发电机组;(6)电动机;(7)启动器;(8)500T及以下千斤顶;(9)水磨石机;(10)台式钻床;(11)砂轮机;(12)气焊设备;(13)5T以下电动葫芦;(14)模板台车。

2、固定资产组成价值包括购置价款、运杂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改造费、进口设备附加税、手续费、关税、港杂费及配套装置等直接用于购置的费用。

自制设备则为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

3、盾构机、TBM只对主机、后配套拖车及其辅助设备的购置费用(包括进口设备的合同到岸价与关税、港杂费、商检费、银行手续费和自主配套设备的费用)、港口到国内组装工厂前的运输费用、国内工厂组装调试费用进行组资。

盾构机、TBM的组资由专设的合同执行小组将相关资料上报公司设物部、财务部进行。

4、经批准购置的机械设备到达后,接收单位应立即组织设物、财务部门人员以及管理和使用人员等进行验收,填写"新机械设备到达通知单"(见附表7)和"新建新造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见附表9)并在30日内完成组资手续上报股份公司设物部、财务部。

在使用三个月后填写新机械设备技术鉴定表(见附表8)报股份公司设物部。

5、符合组成固定资产条件的自制设备应及时办理组资手续。

组资时应附有内部收据或结算单、质量检验合格证等,其折旧年限暂规定为5年。

其它参照本条二款之4程序办理。

6、新购设备已经到达,但因发票未到时,可以依照合同价格进行预组资,今后价格如有变动,重新调整固定资产的价格。

7、设备(经批准)进行技术改造后,由设备保管单位提出申请,报股份公司设物部审批,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其折旧年限暂规定为5年,同时撤销原管理号,重新下达管理号。

8、二手设备组资时,应尽可能取得原发票或发票复印件,由主管领导和设物、财务部门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机况鉴定,确定新度(比照同类新机确定剩余折旧年限,核算出折旧率,以便在剩余年限内提完折旧);同时填报“机械设备到达通知单”和“新建新造固定资产交接记录”(注明其新度、折旧年限和折旧率等)报股份公司设物部,统一下达管理号。

9、抵债进来的设备,依据双方合同、协议或司法终审判决文件组成固定资产,按本条二款之4程序办理;

10、抵债出去的设备,依据双方合同、协议或司法终审判决文件报股份公司设物部及集团公司设物部,履行固定资产(管理号码)消帐程序。

11、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组资并不能说明原因的,将给予责任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完成组资,否则加倍处罚。

机械设备档案的建立

(一)、设备台账

1、管理号码2、设备名称3、型号4、规格5、生产厂6、本机编号7、出厂日期8、动力机名称9、动力机型号10、动力机规格11、动力机生产厂12、动力机编号13、动力机出厂日期14、外型尺寸15、整机重量16、底盘号17、组资日期18、原值19、净值20、技术状况21、工点

在上述21项数据中,1~18为静态数据,19~21为动态数据,需机械管理人员定期收集、整理、填写。

(二)、各单位设物部每季度与本单位财务部门对帐一次,做到账(设备台帐)、卡(财务固资卡)、物(设备实物)相符,并以书面及电子文档的固定格式上报股份公司设物部进行核对。

公司财务部、设物部每季度对机械设备台帐核对一次,掌握资产分布和使用情况。

(三)、机械设备履历书:

是设备的历史档案,凡属固定资产的设备均应建立机械设备履历书。

机械设备履历书中应详细记录该机简历、变动、事故、运转、修理、保养、技术改造、油质测试、状态检测等情况。

机械设备履历书由设备保管单位保管,并指派专人及时认真的填写。

(“机械设备履历书”见附表6)。

(四)、随机技术资料:

设备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图纸、配件目录、设计资料等技术文件,由设备管理部门妥善保管,按规定存档。

重点设备如盾构、TBM等,股份公司设物部必须留一份存档。

(五)、设备运转记录:

应由操作司机将该机的运转小时、油料消耗、电力消耗、完成工作量等认真如实填写,按月汇总报股份公司设物部。

机械保管

(一)、机械保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机械保管规定管好在用、在途和在库(暂时未用)的机械设备。

(二)、机械设备在保管中严禁拆套使用,杜绝附件、备品、工具等的锈蚀、丢失或损坏现象,否则将严厉追查责任者和单位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给以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三)、机械保管的规定

1、机械及随机备品附件、工具应集中存放,便于保管、使用;避免拆散、丢失或错装。

2、保管机械的地点应保证安全、干燥、通风和易于排水,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具。

机械库(棚)内不允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防止发生火灾。

3、机械库(棚)要建立值班制度和保管责任制,指定专人保管与养护。

保管单位应建立机械保管台账,逐台登记机械管理号、数量、技术状况、配套情况以及进出库记录等,做到账物相符,防止被盗、丢失。

4、机械入库保管时,必须保持技术状况完好,并由技术人员、保管司机和管库人员对机况、型号、数量、随机备件附件和工具等进行交接,核查无误后方可入库,然后设置保管牌,注明管理号码、入库日期、保管人姓名等。

5、机械保管应停放在机库(棚)内,不受雨水、尘土及有害气体的侵蚀,不得露天停放。

因暂无机库临时露天存入的机械应稳妥垫放或架起,用篷布遮盖,经常排除积水;有轮胎的机械应支起离开地面,以免轮胎受压。

6、从国外进口的机械设备,如暂不使用,必须及时擦去加工表面的涂料,并涂抹防锈油(涂料是防止海水浸蚀造成加工表面生锈),以防止长期不用,涂料腐蚀加工表面。

7、机械送交保管前及保管期间,应认真进行"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的十字作业保养,放净存水,外露的加工面应涂油,精密的加工面还应包缠保护。

8、将通到发动机内部的各管口,如加水口、通气孔、检查孔等均应盖严封闭,特别朝上方的管口,必须堵实,以防杂物掉入机内。

9、所有机体上可放下的悬挂装置,应一律放下,稳妥垫好,以防发生危险。

应将受载件负荷减至最小限度,容器或汽缸的气体应放尽。

10、精密零件、电气仪表、怕受潮的机械等应在室内保管并垫起、罩盖,以防受潮和积聚尘土。

11、内燃机应按操作规程每月发动运转一次。

因条件所限不能发动时,也应摇动回转,使其内部润滑,防止生锈。

12、变压器应装好油枕,按规定加注合格的变压器油,并经常检查密封情况,防止渗油。

13、蓄电池必须从机械上拆下,在温度适宜的室内保管。

存放三个月以上时,应将电液放出并清洗,进行放电状态下的干式保管或每月按规定进行充电的湿式保管。

不论保管时间长短,都应将连接板仔细擦净,螺帽涂油保护。

14、储气筒等压力容器应保持清洁、干燥,放入干燥剂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及时更换失效的干燥剂。

15、钢丝绳应将表面涂油、有秩序地绕在卷盘上存放,不允许有死弯硬结。

16、胶管、胶带等不得堆压放置,不能有死弯或硬折,避免损伤;应放在木架上承托平放,不许沾染油污,防止腐蚀。

17、随机备品附件和工具应点数装箱保管,并列出清单、登记编号,防止弄错或丢失。

18、机械在运输中的保管,除参照本《细则》有关内容外,还要建立装运单及交运验收制度,必要时派押运人员,避免机械受损或零件丢失。

19、说明书另有保管规定的,则按说明书的规定办理。

使用与保养

(一)、三检制度

1、现场管理必须坚持“三检制度”(即司机、工班长、专业公司设物部三级管理人员对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进行必要的检查)。

2、各专业公司设物部: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月、季、日常、定期维修和保养计划,并督促落实;(3)、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和运转记录;(4)、检查司机对设备的使用、操作;(5)、了解设备机况;(6)、安排设备检修、故障排除及技术指导,作好配件更换的技术鉴定工作。

3、工班长:

(1)、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运转记录和司机的操作、使用;

(2)、组织本班人员维修设备和按计划保养设备;(3)、准确掌握设备的机况,合理安排设备的作业。

4、司机:

(1)、做好设备运转前和运转后的检查工作;

(2)、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3)、协助本班其他人员做好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修工作;(4)、做好设备的运转记录;(5)、正确操作、使用设备。

(二)、岗位责任制

1、使用机械必须实行"二定三包"责任制(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包养修),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调整主要施工设备司机长及其他操作人员应征得机械部门同意。

2、凡使用机械均应有专人负责保养,多人操作的大型机械应实行司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可设专人兼管数台。

3、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确保机械正常运行。

4、操作人员要做到班前检查机况、班后擦拭机体,使设备外观整洁,达到"三无"和"四不漏"(即无污垢、无碰伤、无锈蚀;不漏水、不漏油、不漏气、不漏电)。

5、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本机说明书要求,定质、定量、定点、定时加油,定期换油,保证油路畅通,保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下运转。

6、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从而达到正确使用机械,按规定保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持证上岗制

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包括职业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设备操作证或职业资格证书,严禁无证操作。

同等条件时取得由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上岗。

考核工作由设备部门配合人事、安监部门共同进行,每年考核一次。

考核不合格者进行补课,补课后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吊销操作证,调离岗位。

2、公路行驶的运输机械驾驶证由地方公安部门办理;起重提升设备司机操作证由地方劳动部门办理;轨道车司机的操作证由铁路局或分局办理。

(四)、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制度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的基本制度,必须严格执行。

2、交接班制度由值班司机执行,多人操作的单机或机组除执行岗位交接外,值班负责人或机长应进行全面交接并填写机械运转、交接记录。

3、机械交接班时,要全面检查,不漏项目,交代清楚,并认真填写"设备运转交接记录",严格做到"六交清"即:

交清设备技术状况(即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交清设备运转情况,燃油、润滑油、冷却液、液压油的消耗和备用情况;

交清备品、附件、工具情况;

交清为下一班的生产准备及卫生清洁情况;

交清本班完成的任务量;

交清注意事项。

4、单班作业的机械虽不进行交接,亦应做好机械的清洁养护和整理工作,填写运转记录。

(五)、巡回检查制度

1、为加强设备维修保养,消除隐患,保持机械良好的技术状态,必须坚持巡回检查制度。

2、机械使用交接班时,均应由操作人员按规定路线对该台设备的各个部分进行一次详细、全面的巡回检查;正在使用的机械,也应利用休息停机间隙进行巡回检查。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并记入运转记录中,重大问题要向上级及时报告。

3、各单位机电负责人(或机电主管工程师),应每日到现场对所管辖的主要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对操作人员填写的运转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进行复核确认。

保养工作的实施

1、设备保养可采用就机保养综合作业的方式或定位保养专业分工的方式,有条件的单位还可采用总成互换的保养方法,以缩短保养周期。

2、采用专业分工的方式时,可实行定部位、定人员、定机具、定进度、定质量为内容的“五定”责任制度;采用综合作业方式时,应视情况制订必要的责任制。

3、设备运转到保养周期时,设备管理人员依照计划把任务下达给操作者。

当生产任务和维修保养发生矛盾时,可采取一些非常措施,确保按规定进行强制保养。

4、保养计划完成后,经检验合格,应将保养类别、起止时间、保养单位、主修人、保养内容和质量检验情况登记在履历簿和保养登记簿内,记录的内容应齐全、准确。

5、各种设备每班所必须进行的例行保养,其时间已计入台班作业法定间歇时间内,不再另行编制计划。

6、状态检测和故障诊断手段完善、能按期或连续地对机械进行监测的,可不受保养周期的限制,但必须在编制计划时予以说明。

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

1、运转监视:

由本机操作者执行。

结合仪表,随时注意设备的温度、振动、声音、气味、烟色和排烟情况、工作压力、设备输出动力及操作感觉,发现不正常现象或听到异响(异常感觉)应立即停机检查,予以排除,并记入交接记录。

严重故障应及时报告。

2、状态监测:

由操作人员和专业保修人员共同执行,以专业保修人员为主。

依据操作人员在运转监视中发现的不正常现象,逐项进行检查或利用仪器、仪表等进行测试做出正确判断。

3、故障诊断:

用清洗、调整、紧固等方法不能排除的故障隐患或通过状态监测必须修理后才能使用的设备,以不拆卸或局部解体的方法,借助于仪器测定,找出故障原因及准确部位。

一般由机械技师或技术人员执行,操作者和保修人员参加。

4、故障处理:

诊断出的故障,一般应结合各类保养进行修理。

若故障的部位或损坏程度已超出就近一级保养规定的范围,可针对故障部位进行修理,使修理的部位恢复原来的性能。

故障的部位、原因及修理后的状况,均应记入履历薄。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

第四十九条设备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的目的是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满足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要求。

第五十条安全生产

1、设备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设备做到正确使用、规范操作。

2、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设备安全生产的领导,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把安全生产列入目标管理中去。

要深入现场,督促检查,纠正违章,消除隐患,使设备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施工任务。

对长期坚持安全生产、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避免事故的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3、《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设备安全使用的法规,也是调查、分析事故的依据。

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机电人员学习、贯彻。

4、设备管理部门要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发现违章必须及时制止。

凡投入使用的设备都应及时制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注意事项”。

5、无论是设备的购置或新产品设计与制造时,尤应注意安全附件、安全设施的配套,例如:

电瓶车、梭矿、轨行式混凝土输送车均应设置调车人员的站立位置、护栏、扶手等。

6、瓦斯隧道必须用防爆机械施工,严格按《煤规》执行。

7、门吊等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管理、检验检测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见附件五)。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按照规定报地方相关部门进行审验办理相关证件。

第五十一条对操作及保修人员的要求

1、操作、保修人员必须责任心强,懂设备结构、原理及安全知识。

经培训(包括职业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合格证方能上岗。

同等条件时取得由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上岗。

2、操作、保修人员必须思想集中,遵守劳动纪律,在设备未停稳时不得接触运动件或对其修理。

设备运转前必须检查确认各部状态良好正常,做好启动前的各项整备后方可启动。

第五十二条严禁领导违章指挥,严禁工人违章作业。

第五十三条设备事故的划分与处理

一、事故定义及划分:

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停机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者为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分以下三类:

一般事故:

机械设备损坏的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为0、5万元(含)至5万元;

重大事故:

机械设备损坏的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为5万元(含)至15万元;

特大事故:

机械设备损坏的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为15万元(含)以上;

未构成事故的均为设备故障。

二、事故处理的程序

1、设备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2、特大事故24小时内、重大事故三日内、一般事故五日内将事故经过通过电话/电传(格式见附表13“机械事故报告单”)报股份公司设物部。

3、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由股份公司主持事故调查并处理;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处理并把结果报股份公司设物部备案。

4、事故责任单位应及时进行事故设备的修复并承担费用(必要时应待事故调查处理完成后进行修复)。

5、机械设备事故同时发生人身伤亡的,除按上述规定期限内将事故经过报股份公司设物部备案外,事故统计、调查、处理依照安质部门规定办理,不再重复统计、处理。

三、事故处罚:

1、事故处理要执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领导渎职的亦应一并追究。

2、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及违反操作、使用、维护和修理规程,而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经济处罚参考标准:

一般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1%~10%的罚款;重大事故,对单位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10%~15%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1%~10%的罚款,对主管领导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1%~5%的罚款;特大事故,对单位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10%~15%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1%~5%的罚款,对主管领导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1%~3%的罚款。

4、对隐瞒事故不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从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对单位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20%~30%的罚款,对主管领导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5%~10%的罚款)。

四、各单位应结合各自情况,制定事故响应与控制的应急预案。

第五十四条外租设备和劳务协作单位的设备,一定要严格管理、加强控制,以防发生安全事故和机械事故。

第五十五条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

一、凡设备产生的有害环境或影响人身健康的气、液、噪音等,其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超出其规定范围的设备,必须进行修理或改造,否则严禁使用。

二、城市建筑施工过程中,设备产生的噪声应低于国家有关标准,并应在规定时段作业。

三、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固体和液体废弃物,应按有关环保法规和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处理设施。

防治污染的设施,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准擅自拆除或闲置。

四、由于设备产生的废油、废料等“三废”品和可能诱发职业病的工种分别按集团理事会相关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级领导、机械技术管理人员、操作及维修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国家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第十二章岗位培训

第五十六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各单位应将设备管理、使用和维修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纳入“全员素质工程教育”之中,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及不同等级的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以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十七条培训内容和教材的选定,应以国内外最新、最先进的管理知识、成果和经验为主。

第五十八条对担任大型进口设备和国产新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确认掌握了机型结构特点、性能及操作、维修保养的特殊要求后,方能上机操作。

盾构作业细则

一、开机前的检查

首先检查延伸水管、电缆连接正常;检查供电是否正常;检查循环水压力是否正常;检查滤清器是否正常;检查皮带机、皮带是否正常;检查空压机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油箱油位是否正常;检查油脂系统油位是否正常;检查泡沫剂液位是否正常;检查注浆系统是否已准备好;检查后配套轨道是否正常;检查出碴系统是否已准备就绪;

检查盾构操作面板状态:

无其它报警指示;检查测量导向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若以上检查存在问题,首先处理或解决问题然后再准备开机;

二、盾构操作要求

盾构操作必须一切以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为出发点,充分保证隧道的管片安装质量,保证线路方向的正确性,并且尽量减小因盾构施工而引起的地表沉降。

必须做到:

注浆不能保证时不能掘进;没有方向量测时不能掘进;严格执行土木工程师下达的土压指令,对掘进中的出土量突现异常时要马上报告。

有问题及时提出。

盾构操作要充分合理的利用盾构的各种功能,严禁为了赶进度而拚设备;操作人员操作期间必须集中精力,不得从事其它与掘进无关的工作;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盾构。

掘进报告和作业记录的填写

为了积累盾构施工经验,更好地进行盾构施工的总结,以及留下必要的施工考证依据,在盾构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掘进报告。

三、刀具更换作业细则

在制定刀具、刀具配件计划时,充分估计特殊区段对刀具的破坏程度,同时在制定换刀计划时,及时、有效地与土木工程师、掘进司机沟通,确定最佳的开仓地点。

初步提出刀具的更换方案的同时,提前做好材料的准备,人员的培训及《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的制定等。

2.2设备2.3物资供应

设备与材料的准备,是实现快速完成换刀任务的根本保证。

在确保常用设备(机具)、材料到位的情况下,使用更为先进的工具,例如:

风动吊机,手拉葫芦,风动扳手等,是很必要的。

开仓换刀前对盾构各个系统进行检查,作好风水电等各个方面的协调工作,保证换刀过程中良好的工作环境。

2.4人员培训

培训的内容包括:

(1)换刀工具的操作及维修;

(2)各种类型刀具更换的作业细则;

(3)换刀人员熟悉刀盘刀具的布置,(4)并具有对刀具使用状态做出合理判断的能力。

(5)具备(6)对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7)未经培训或培训不(8)合格的人员不(9)得进行换刀作业

2.5成立应急救援小组

换刀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作业工序,必须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并严格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防止意外发生。

2.6开仓审批

开仓技术方案经过工程部与设物部讨论,由机电总工程师和土木总工程师确认,报项目经理签发,业主和监理同意后方可开仓,责任落实到人,按严格的开仓程序进行。

§3敞开式换刀

当盾构在硬岩或自稳能力较强的地段(整体性较好的中风化、微风化地层)掘进时,不需要在土仓蓄压以提供额外支撑压力,这种情况下可在无压下直接进入刀盘作业。

3.1刀具更换程序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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