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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险技巧

买车险技巧:

花最少的钱买最全面的保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4年12月04日11:

28:

17杭州网

  “交通事故中司机无责任也要赔偿”、“人保公司车险500元以下免赔”,近期,这两条消息在国内车辆保险市场上掀起了轩然大波。

如何花最少的钱买到保障最全面的汽车保险已经成为有车一族最关心的事情。

  投保大公司理赔快

  购买车辆保险,首先要选好保险公司,最好考虑规模大、

实力强的公司。

大保险公司网络齐全,特别是当承保车辆在外地出险时,大公司既可以委托异地网点代为查勘,也可以通过远程信息定损,由于减少了现场查勘等待时间,因而理赔较快。

  相比之下,小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少,力量薄弱,其业务主要是通过汽车销售商和保险中介代理,虽然保单报价可能较低,甚至还会打折,但理赔却较慢。

另外,小公司的赔偿条件也可能相对苛刻,比如车辆受损需要修复时,有的小公司会以国产配件代替进口配件;如果车辆在非固定停车场所或者无人看守时被盗,有的小公司则可能拒绝赔偿。

因此消费者不应贪图小便宜而吃大亏。

  选择哪些车险险种

  目前,我国有上百种车辆保险,尽管有些险种名称大同小异,但条款内容、保险责任千差万别,投保之前最好将多家公司的保险条款进行一番比较后,选择出哪家的公司的保单条款最有利后再投保。

  车主在购买保险时,首先应投保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这三项基本保险。

对于经常跑长途、没有固定车库或所居住小区治安环境不佳的车主来说,车辆被盗风险较大,还应买盗抢险、划痕险。

此外,为了应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汽车“无责赔偿”的新规定,最好加保无过错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这样无论车主在事故中是否有责任,都能获得足额赔偿。

  保额选择应适当

  保额的高低决定保费的多少,选择合适的保额就很重要。

有些车主在购买车损险时选很高的保额,心想一旦出现事故,可以获得更多赔偿,但其实这样做却得不偿失。

因为我国车险条款规定,当保险车辆发生全损时,车主只能获得相当于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的赔偿。

比如一台已使用6年的轿车,新车购置价18万元,保险公司计算的折旧价格为4.5万元。

如按新车购置价投保需缴保费4080元,而按车辆折旧价值投保,仅交1380元。

保费相差甚多,但出现全车损毁时,赔偿金却是一样的。

对于想获得高额赔付的旧车车主,购买保险时一定不能轻信代理人的口头承诺,必须与保险公司签署特别约定,并在保单中注明“车辆全损按约定保额赔付”字样。

  鉴于5月1日以后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标准提高,车主在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时,最好将保额定在20万元,保额太低,万一出现大事故不够用;保额太高,多交保费不划算。

至于盗抢险、自燃险、玻璃破碎险等附加险保费,则一般都是按车辆价值确定。

  车险索赔有技巧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开车难免出事,但专家建议,如果是几百元的小事故,最好自己兜着。

因为按保险公司的规定,车辆投保后一年无索赔记录,下年度续保保费可优惠。

比如有的公司每年可优惠10%,优惠幅度最高可达50%;但如果上一年度有较多违章和理赔,次年续保则按赔付记录每次加收保费10%,依次递增,最高可达200%。

索赔次数太多,有的公司还可能拒绝续保。

投保车险有技巧并非越多越好

2009-2-2017:

17 中国保险报 【大中小】【打印】

  很多车主在买车时认为保险买的越多、越全面越好,这样出了事故可以得到更多的赔偿,才能万无一失。

在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外,再增加一些保险,会给爱车和自己更多的安全保障。

但是,确实是大家所认为的:

买车险越多越好吗?

  现任都邦财产保险江苏分公司客服中心经理。

1997年加入保险业,精通保险理论,擅长理赔实务,曾先后多次获得都邦保险总公司、江苏分公司授予的“优秀员工、优秀经理”称号,所领导的部门多次受到总分公司表彰,被评为先进集体。

  购买汽车保险有技巧

  对于刚刚买车,或准备买车,以及从未接触过车辆的朋友来说,普遍都会有这样的想法,总认为买的保险越多,自身就越有保障。

这也是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所带来的风险防范意识的加强和投保意识的提高。

  但并非所有的保险都是必需的和万无一失的,买保险只是转移风险、分摊损失的一种手段。

在此,就购买车险产品的一些技巧向大家做个介绍。

  交强险是必买险种

  目前,车辆保险所涉及的险种主要分为交强险(国家强制性)和商业险(自愿性)。

其中,交强险是车主必须购买的险种,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三者(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购买的险种。

  交强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商业险可以酌情选择

  除了交强险之外,车主还需要投保一些商业保险。

其主要包括:

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划痕险等。

  比如车损险,主要针对车辆之间的意外碰撞等。

一般情况下,买车的人大多是新手,开车的经验有限,比较容易出现道路交通意外,这时车损险则可以有效地减轻损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主要功能是,当机动车与路人出现意外时,投保人可以将理赔责任转嫁到保险公司身上,从而转移风险;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居住的地方是无车库以及物业管理不到位的小区,那么盗抢险和划痕险也是必须购买的险种。

  值得注意的是,不计免赔的选择,许多车主都不太熟悉。

简单说来,不计免赔就是补充保险公司理赔的剩余部分。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车辆只投保了车损险,在发生单方事故后,汽车的维修费为1000元,那么保险公司只按照规定承担维修费中的80%;如果购买了车损险的不计免赔,那么保险公司则承担100%维修费。

也就是说,车损险只投保了80%,不计免赔所保的是另外的20%。

  车险并非买的越多越好

  车主购买车险应该根据个人使用车辆的情况来决定。

如果是营业性的货车,就要多考虑一些三责险较高保额方面的需求;如果是企业、机关的车辆,在单位财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多买一些实际需要的附加险种。

如经常行驶雨水路段的车主,可考虑发动机涉水损失险;汽车新增加了设备,可考虑购买新增设备损失险。

而不计免赔额(率)附加险,一般是所有车主都必须投保的,这可以帮助车主省不少钱。

  投保也不是越多越好。

保险公司赔多少完全根据汽车出险的实际情况而定,并不会因为保得多就赔得多。

一些保险业务人员对各种保险进行捆绑销售,从而谋取利益。

比如,很多保险公司是把责任险、防盗险和车损险捆绑起来作为基本险来销售。

于是,一些没有经验的车主糊里糊涂买了不该买或者可买可不买的保险。

所以,车主在投保前一定要细心挑选,方可花最少的钱获取最大的保障利益。

  车辆保险何时生效

  车辆保险条款对于保险期间的约定为一年。

保险有效期起点为保险生效日的零时,但保险起期不能早于投保日期。

也就是说,当天签订的车险保单,正式生效期限为第二天零时,在此之前发生的车损事件,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目前私家车普遍投保的车辆险种有: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能有效规避车主驾车意外造成的风险损失。

但如果当天办完所有购车手续后,在晚上12时之前发生保险事故,将由车主承担一切损失。

随着买车族的增多,近来这类事件时有发生。

因此,购买新车最好采取“无缝”保险的方式,即头一天根据经销商提供的车辆合格证,办理好车辆保险,将车辆暂存在销售商处,待第二天保险生效后再去办理提车、车辆纳税、上牌等手续。

  超额投保与重复投保的误区

  一是注意避免不足投保或超额投保。

如果你的汽车价值15万元,你却为其投保了20万元的保险,或者相反,你的投保金额小于你的车价,这两种方式都是不合理的,而且也不一定能得到有效的保险保障。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出部分无效;投保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保险合同有约定外,投保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要避免重复投保。

如果你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后,一般不要再到另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根据《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中,重复投保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如果你的汽车价值15万元,分别向保险公司甲、乙投保车损险,甲公司承保金额为8万元,乙公司承保金额为12万元。

则依据上述规定,当发生车辆全损时,甲、乙公司赔偿的总额仍以15万元为限,即甲公司赔偿6万元,乙公司赔偿9万元。

  因此,重复投保与超额投保在车险投保中并不是好事,车险赔付主要依据的是补偿原则,并不是多保就可以多赔,当补偿达到车辆实际价值时就停止赔偿了。

需要提醒投保者的是,一般代理人所说的“全险”,只是多项险种投保的总称,并非包括全部意外。

投保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看清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客户观点1:

  我刚买了一辆新车,正打算着给爱车买保险,还在犹豫阶段。

在买车时,销售人员建议我根据自己的需求来买保险,我总觉得车险越多越好,我想问问专业人士:

是否车险越多越好?

另外,新车保险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是否上了保险,当天出了事故就能得到赔偿?

(河南洛阳赵先生)

  客户观点2:

  我是一名司机,平时和车打交道的时间最多。

我们的车都是单位给上的保险,具体哪些险种我不清楚。

我想问问:

一般自己的爱车都需要买哪些保险?

如果在多家公司都投了保险,理赔时是否赔的也多?

(江苏南京苏先生)

“自碰”致人伤亡保险如何理赔

2010年04月13日15:

15来源:

兰州晨报【字体:

大中小】网友评论(0)

图/陈飞

  在机动车日益增多、交通事故频发的今天,保险中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成为肇事者向受损者予以赔付的有力依靠。

但是,现实生活中,一旦发生“自碰”导致车损人伤的单向交通事故,究竟该如何理赔,绝大部分投保车主却是不甚明了。

  法律界人士指出,购买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以较小的代价防患风险。

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是车上乘客还是第三者,不仅关系到责任的划分,还会直接影响能否及时获得保险赔偿。

而判断其身份,关键还是要看事发时的细节:

以该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而不能仅以伤者伤前的身份一概论之。

  ■案例回放

  案例1:

乘车人跳车致死保险公司赔12万

  2006年6月25日,金昌人张某驾驶满载货物的车辆行驶至某收费站时,因货车制动失灵,乘车人姜某跳车后被该车右后轮碾压身亡。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张某赔偿死者姜某有关损失共计15.7万元。

但在对死者的赔偿问题上,永安财产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金昌营销部以姜某是车上人员不属第三者险赔偿范围等为由拒绝赔偿。

后双方诉诸兰州市仲裁委。

经审理,仲裁委终局裁定金昌营销部应按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姜某12万余元。

保险公司未提异议,该裁决目前已开始执行。

  案例2:

乘公交摔倒致死保险公司赔15万

  2008年12月2日,花甲老太陈某乘坐公交车时,因车门未及时关闭,致使老人从前门摔倒受重伤,后经医治无效死亡。

经事故认定,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责。

该公交车在保险公司投有12万元交强险、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2万元的车上人员责任险。

2009年4月,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驾驶员、公交公司、保险公司赔偿共计16.9万余元。

庭审中,前两被告认为,肇事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而保险公司则认为,陈某受伤属车上人员,保险公司只应在车上人员保险限额内承担2万元的赔偿。

近日,该案经安徽省宣城市中院终审审结,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死者家属15.25万余元。

  ■专家说法

  主持人:

本报记者郭玉红

  嘉宾:

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元昊

  甘肃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维军

  主持人:

为了省钱,一些车主为车辆投保时,往往显得很“小气”,只买交强险。

一旦出事被保险公司拒赔时,才后悔不迭,发现不同险种各有乾坤。

这些案例主要涉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险等,请介绍一下。

  王维军: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

一般来说,第三者责任险被很多车主归为商业车险的必保险种之一,其保险金额一般较高,赔偿限额在5万元至100万元之间。

而车上人员责任险只能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后方能附加投保,其保障对象顾名思义仅限于车上人员,包括司机或乘客伤亡时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

  杨元昊: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车上人员责任险并不承保所有的车上人员伤亡,如驾驶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后驾车,违法、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以及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等致人身伤亡的都不属于保险范围内。

另外,车上责任险必须按核定座位数投保,赔偿时最高不超过每座赔偿限额。

例如,桑塔纳核定座位数为5座,按照核定座位投保,每座保额1万元,保5座,保费为10000×5×0.5%=250元;如不按核定座位投保的话,保1座,保费为10000×0.9%=90元。

目前许多大型保险公司均不受理个别车座的投保,仅提供驾驶座以及乘客座投保两种选择。

  主持人:

生活中,很多人对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异同不甚明了,两者有何区别?

  杨元昊:

首先认清楚,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保险,国内所有上路的机动车都必须买,否则不予挂牌、上路。

而第三者责任险是投保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投保的。

另外,两者都是只赔付对方,但是赔偿限额是不一样的,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固定的,目前最高赔付额仅有12.2万,包括死亡伤残最高11万元、住院治疗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

而第三者责任险是投保人自己选择的限额。

还有,赔偿根据也不一样,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要先从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对方损失,不够的话再从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按保户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付。

而且交强险是有责无责均在责任限额内全额赔付,第三者责任险是根据保户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赔付的。

  举例说明:

你负全责,由你的交强险承担对方全部医疗费用损失,超出部分转入你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付;你有责任(包括主责和次责):

比方说占70%责任,仍然是在你的交强险承担限额内为第三者人身死亡、伤残先行赔付损失,超出部分×70%,就是保险公司赔付的第三者责任险金额。

你没有责任或者说对方全责:

你仅需要在交强险内承担无责任赔付,这时,第三者死亡、伤残限额1.1万;第三者医疗费限额1000元;第三者财产损失100元。

另外,交强险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垫付伤者医药费,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就不能垫付。

  王维军: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对象确实是相同的,而且险种的功能几乎重叠,都是在车主的车撞了人之后用来赔付对方的医疗、补偿费或财产损失费的。

但在遵循的赔偿原则、免赔范围、保障限额、精神损失赔偿等方面的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不过,交强险的保障能力有限,比如,你开车撞了另外一辆车,对方车的损失是4000元,如果你只买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只赔偿2000元,剩下部分则由自己承担。

重要的是,一旦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在兰州地区各项赔款至少在20万元以上,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显然很难应付。

如果没有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人再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话,受害者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

所以,车主在选择时,通常会投保一定额度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在此建议,保额最好不要少于10万元。

特别是刚学会开车的新手,最好能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到15万元或20万元的保额。

  主持人:

来看上述案例,车子出险时,均是车上人员在车子以外发生伤亡,保险公司却拒绝以交强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予以理赔,为什么?

  王维军:

可以确定的是,不管是交强险或第三者责任险,只对车上人员以外的人身伤亡进行理赔,均不承保车辆上的人。

也就是说,只有当车辆与第三方相撞,并造成第三方伤亡时,交强险才会对第三方而不是本车进行赔付。

上述案例无一例外,均是单车事故且事发意外,之所以法院或仲裁机构判令保险公司仍将受害者确定为“第三者”,完全是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的。

  杨元昊:

需要判断受害人是车上乘客还是第三者,继而划分双方的责任,关键要看案件的细节。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均对第三者的概念分别作了界定,但对本车人员的概念却没有界定。

比如案例2,受害人陈某究竟属于“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车上人员”。

如果属于“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在12万元交强险和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予以赔付,如果属于“车上人员”,则保险公司仅在2万元车上人员险限额内予以赔付,可以说两者差异巨大。

法院审理时,遵循责任保险的基本法理和一般规定,依据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充分保障受害人权益的精神,将陈某解释为车外人员、适用机动车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为宜。

另外,2009年10月实施的新《保险法》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直接向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

对比项目第三方车上人员责任险人身意外保险

保障对象指定座位上的人员,为不确定的人。

一般为确定的人

事故范围使用车辆时,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所有意外伤害事故

赔偿范围属于车主需要负担的丧葬费、伤亡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等项目。

身故、残疾和医疗费用,部分还包括紧急救援和费用垫付等增值服务。

价格水平司机座位每万元约40元左右,其它座位每万元约25元左右。

每万元约10元左右

适合状况车辆经常由不同人员驾驶或搭载不同人员车辆主要由固定几个家庭成员使用

第三方责任险

  简单来说第三方责任险由于被保险人疏忽过失而给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财产进行赔偿或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进行给付的一种保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弥补第三者的损失,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事故责任限额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

  1)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确定方式如下:

  

(1)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4个档次:

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摩托车、拖拉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因不同区域其选择原则是不同的,与《汽车保险费率规章》有关摩托车、拖拉机定额保单销售区域的划分相一致。

即广东、福建、浙江、江苏4省,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计划单列市(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各省省会城市,各自治区首府城市属于A类,最低选择5万元,其他区域属于B类,最低选择2万元。

  

(2)除摩托车、拖拉机外的其他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6个档次:

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例如,6座以下客车分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等档次,供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自行协商选择确定。

  2)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

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注意:

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是指主车和挂车都必须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而且是主车拖带挂车。

无论赔偿责任是否是由挂车引起的,均视同是由主车引起的,保险人第三者责任险的总赔偿责任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向承保主车的保险公司索赔,还应提供主车、挂车各自的保险单。

两家保险公司按照所收取的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比例分摊赔偿。

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

车辆损失险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它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自己车辆的损失。

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

车辆损失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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