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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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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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1-1-1.为了保护台州市路桥区以十里长街为主体的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维护并延续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弘扬城市的传统文化,统筹安排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及周边地区的各项城市建设,为历史街区的保护和整治提供技术法规依据和措施,特此制定台州市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1-1-2.本规划以国家、省、市各级部门编制的有关规范、条例为基本依据,其中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台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1996年《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6年《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分区规划》

1998年《台州市路桥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00]27号文件

1-1-3.本规划是在对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各类文物古迹及历史街区的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台州市政府和路桥区人民对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与建设的设想与意愿,详细调查历史街区的历史变迁,综合分析历史街区的历史特色,深入挖掘历史街区的文化内涵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1-1-4.本次规划范围:

东至永跃路,西起镇中路,南至下里桥路,北抵南官河,总面积为0.8平方公里;规划总体研究范围:

东至东环路,西起南官大道与104国道,南至下里桥路,北抵钢铁大道,总面积为2.28平方公里。

1-1-5.本规划的解释权归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及台州市路桥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

第二章历史文化价值概述

2-1-1.路桥历史迄今约3000年,南宋时已形成相当规模,是温黄平原水陆交通的重要枢纽,成为区域性的江南繁华城镇。

目前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是以“十里长街”为主体的历史街区,主要形成于清末民初。

2-1-2.在总体性质上,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是以传统商业集镇为主要特色的历史文化保护区。

十里长街地区是目前路桥保存较为完整,具有江南城镇传统格局,水乡风貌特色和文物古迹相对集中,以商贸和居住功能为主的街区,是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

2-1-3.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整体上历史古迹比较集中,并能较完整地反映清末民初路桥的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

2-1-4.历史街区内,反映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道路、河流、树木等环境要素基本为历史原物。

尤其是以邮电路为界,北段基本维持原有历史风貌,历史建筑及环境保存完好,具有一定的规模,长度约950米;南段虽然一些建筑已遭到变动,但总体街巷格局保持完整,体现出较完好的历史风貌,长度约950米。

第三章保护规划原则及保护工作重点

第一节.保护规划原则

3-1-1.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商贸服务、生活居住、民俗文化、旅游观光为主要职能,具有以十里长街、南官河为主体的地区传统商业文化中心与民俗文化中心特征,是集中体现历史街区、地方民居、传统风貌的特色区域。

3-1-2.保护规划的中心主题──保护祖国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独具魅力的、体现历代商贸文化繁荣发展的特色区域、清末及民国年间繁华商业街市以及居住性历史街区风貌景观,充分挖掘历史街区文化内涵,使之成为台州市路桥现代城区中一处带有浓郁地方文化色彩的历史街区。

3-1-3.保护规划的原则──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思想,对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进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充分尊重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生活延续性。

3-1-4.

保护规划的基本点──充分协调保护与发展,协调开发旅游、发展经济与改善居民生活之间的关系,制定具有可持续发展意义的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规划。

3-1-5.保护规划的重点内容──包括各级文物点保护,历史街区各级保护范围划定,历史街区风貌保护,历史街区空间格局保护,历史街区建筑高度控制和历史街区传统文化的继承。

3-1-6.保护规划的纲领──保护街区风貌,整治历史环境;改善居住条件,发展旅游事业。

3-1-7.保护规划的合理定位:

弘扬城市传统风貌,烘托繁华商业氛围,形成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宜人优雅环境,选择合理开发容量。

第二节.保护规划指导思想

3-2-1.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工作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定;注重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街区传统风貌、格局和空间形态,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适应城市居民现代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

第三节.保护规划工作重点

3-3-1.本次保护规划对于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内容着重于以下几方面:

1.分析总结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历史发展和现状特点,确定合理的城市社会经济战略,并通过城市规划在城市空间上予以落实。

2.确定合理的城市布局、用地发展方向和道路系统,妥善保护旧城格局和历史环境,通过道路布局和控制建筑高度,展现历史风貌建筑和地段,更好地突出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特色。

3.把文物古迹、传统民居、古桥名木、遗迹遗址,以及展示历史文化的各类标志物,在空间上组织起来,形成网络体系,使人们便于感知和理解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

4.规划保护范围,制定有关要求、规定及指标,制止建设性破坏。

5.通过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处理好新建筑与古建筑的关系,在整体环境中维持历史风貌特色。

3-2-2.保护规划的措施:

合理调整城市内在结构,确定路桥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及相应控制指标,编制老街的保护性规划,分段分期实施,有重点地保护整治历史地段、历史建筑,分析并提出视线保护区的实施方案,维护“十里长街”的建筑空间形态,引导与控制普通居民自行维修或整治,加强城市规划和管理。

第四章整体保护规划措施

第一节.保护框架规划

文物古迹保护

4-1-1.文物古迹是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基础,既要注意已经定级的文物保护单位,又要注意尚未定级而确有价值的文物古迹,经论证无法保存原物的可采取建立标志或资料存档等方式妥善处理。

4-1-2.本次保护规划针对路桥历史文化保护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在原有的“药业工人罢工旧址”和“十里长街”两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上,增加福兴桥、宾兴祠、郏家里民居与商埠三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杨晨故居门墙、中镇桥、涌金桥、乔家里民居、邮亭旧址五处区级文物保护点(详见附表)。

4-1-3.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并根据实际需要划出建设控制地带,做出相应的管理规定,在文物保护范围内一般不得进行其他建设。

历史街区保护

4-1-4.历史街区相对文物古迹而言,其群体的效果、生活性和民俗性的价值则更为重要。

历史街区中的建筑保护都必须结合居民生活的改善进行,才能保证街区始终保持因人的活动存在,而充满持久的内在活力。

因此,在街区保护过程中,可根据情况不同,结合采用立面保存、结构保存、局部保存等方式。

4-1-5.在路桥历史街区的保护过程中,街道格局的保护、街巷的整理和复原十分重要。

路桥历史保护区的重点在于十里长街的保护,而十里长街的重点在于整体街巷格局的保护。

城市整体空间环境保护

4-1-6.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除了文物古迹、历史街区范围之外,还应包括城市整体空间环境保护这一重要内容。

必须采取整体性和综合性的措施,对城市整体空间环境进行保护与控制:

一方面对体现城市传统空间特色的要素进行保护,另一方面对影响城市风貌特色的新建因素实施控制与引导,从而达到保护与发展的整体协调。

4-1-7.城市格局是城市物质空间构成的宏观体现,是城市组成要素和城市风貌特色在宏观整体上的反映。

道路和河道的走向、城市的主要建筑群位置以及外部空间,在保护规划中,予以调查、总结,并进行保护和继承。

第二节土地使用规划

4-2-1重点调整历史街区的用地布局。

在保护区内挖掘新的有价值的文物性建筑,将其划为文物古迹。

4-2-2调整现状部分综合效益较低的用地性质,对其进行再开发,转变为商业服务、文化娱乐、博物展览等为旅游业服务的用地。

4-2-3结合邮亭庙、三桥庙、文昌阁等地段的整体整治,建设历史街区入口及广场。

4-2-4考虑旅游与集市高峰交通问题,增加停车点及停车面积。

4-2-5利用原有居住用地间的部分弃置地,规划新增公共绿地及休憩、集散广场用地,全方位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及居民、游客的生活、游览环境。

4-2-6结合工程管线规划,增加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主要为污水处理设备用地及公共厕所用地,从而为改善居民生活水平提供用地和设备上的保障。

第三节人口与社会生活规划

4-3-1在对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的研究的基础上,参考居民意愿调查,对未来旧城居民的人口构成、生活方式的变化发展作出合理的预测,并通过物质设施的建设去适应未来发展的需求。

4-3-2根据历史街区历史街区的定位,规划保留历史街区居民居住,但适当控制人口规模,降低人口密度。

4-3-3居住人口及居住方式的调整:

减少居住户数,迁走一定的住户,以保证居民的居住面积,拆除自建的小屋或构筑物,恢复住宅的本身面目。

4-3-4作为纯步行环境内的住区更新,主要的矛盾在于解决居民对公共环境的要求。

规划对原来建筑外部功能混沌空间精心梳理,形成多级网状的外部交往空间,形成主要道路→巷道→内部小广场(公共交往空间)→私人院落的结构。

4-3-5对居住建筑单体改造应充分尊重传统文化,贯彻生态的观念,弘扬中国传统建筑同自然和谐共生的哲学观。

4-3-6对居住室内和内部设施进行改造,以适应核心家庭增多的趋势:

食宿分室、卫浴分离等等。

并从传统居住模式中吸取丰富的养料。

4-3-7根据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分布,增加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方便日常生活,增加历史街区居住环境的吸引力。

4-3-8为居民服务的大体量公共建筑设置在历史街区以外。

第四节空间景观规划

4-4-1在对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形成的外部和内部空间结构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历史街区内外有特色的城市空间景观要素提炼概括,保持并强化历史街区的空间格局。

4-4-2保护并强化以自然空间环境和城市人工环境为背景的历史街区外部空间,构筑历史街区的开放空间系统。

4-4-3突出邮亭庙、东岳庙、福星桥、三桥庙等空间标志点,保护其周边环境及与之关连的视线通廊。

4-4-4保护及整理街道两侧的传统商业店铺与传统居住建筑群,整修各处文物古迹与公共建筑,使之成为集中反映明清民国时代民俗民风的传统街区和真实留存传统居住空间的传统居住地区,成为观赏、旅游、休憩的场所。

4-4-5保护街区内的特色街道空间,在重要地段开辟步行广场,营造富有传统气息与地方特色的开放空间系统。

4-4-6保护及整治部分有突出特征、反映地方特色的传统居住区域,形成环境优良的传统居住景观区。

4-4-7以传统的居住形态为范本,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各民居类型中某些有特色的建筑,改造内部结构,改善居住环境,恢复其传统居住空间格局。

第五节道路交通规划

4-5-1外围交通在保证不打破历史街区原有宁静气氛的前提下,应充分保证其应有的交通可达性,成为充分提高历史街区居民生活质量和发展旅游的保障。

4-5-2永跃路、镇中路、下里桥路、卖芝桥路为历史街区主要对外联系干道。

4-5-3富士路、新大街、十里长街路、老马路、文昌路为历史街区内部主要联系通道,同时也是进入历史街区的重要通道。

4-5-4历史街区内传统街巷保持原有的尺度、比例和步行方式,严格限制机动车辆的使用。

4-5-5规划划定的传统民居区及特色景观区内不得有任何机动车辆进入,周边地段设停车场。

4-5-6为发展旅游业,历史街区内可考虑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人力观光车。

第六节绿化系统与生态环境规划

4-6-1

综合利用多种绿化手段,结合原有的历史景观资源特征,突出浙中沿海地区传统种植特色。

4-6-2丰富原有的街区绿化层次,对与历史街区风貌不协调的植物配置和种植设计进行调整。

4-6-3强化近人尺度的庭院绿化,种植单株观赏植物形成视线吸引点;提高居民的生态意识,提倡居民对各自的庭院进行自赏绿化布置,为街区内部的老屋旧街增添绿色的生机。

4-6-4在历史街区开辟公共绿地,主要利用毁弃民居遗址及现有闲置地,均匀分布在历史街区各处,沿河绿化带结合三桥庙地段的整治进行设计。

4-6-5各类设施的配置,应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原则,重视绿化空间的组织,尽量减少对空气、水体、土壤的污染,恢复良好的生态环境。

4-6-6结合十里长街保护规划,综合整治南宫河,在对河道进行疏浚的同时,应注意河岸沿线与历史风貌的整体保护,维护原有岸线走向,并进行修复。

第七节环境保护与综合防治

4-7-1全面控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使居民住宅区、名胜古迹区的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使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与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到一个较高的档次。

4-7-2历史街区内火灾隐患较多,需从各个方面进行消防设防。

4-7-3主要依据国家颁布的《古建筑消防规范》开展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

4-7-4电力架空线改为地埋电缆,室内线路包绝缘套管,减少线路火灾。

4-7-5近期采用罐装煤气,远期通过改造后采用管线集中供应燃气,减少火灾发生率,限制煤炉的使用。

4-7-6按有关部门规范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重点地段不大于80米。

开辟一定的消防应急通道,利于救火与疏散。

4-7-7由于消防车难以进入历史街区内部,故十里长街的南、北两端各设置一消防所,内置可移动高压水泵及水龙带等其它消防设备。

街区消防站配置人工携带式消防设备,有火警时,用人工带到现场。

4-7-8加强居民防火意识,普及救火设备使用知识。

4-7-9结合历史街区原有传统消防工具,充分利用居民人力、物力组织民间消防队,开展灭火自救工作。

4-7-10结合给水管网的改造,提高供水管网压力。

4-7-11规划重新布局垃圾站点,在方便使用和运输的情况下,尽量不影响沿街巷及重要游览路线的景观风貌。

4-7-12公厕应合理布局,在方便使用的前提下,置于重点保护地段之外。

4-7-13为保持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传统民居群的完整性,必须保护历史街区整体空间环境的传统风貌。

市政工程设施的介入尤其要加以考虑。

4-7-14路灯、果皮箱、垃圾收集箱、消火栓、公厕、公用电话、邮筒、指示牌等应从形式、色彩、风格方面表现历史街区特色。

4-7-15市政设施的设计应有利于其功能的发挥,应努力做到功能与形式的统一。

 

第五章保护等级与保护范围划定

第一节文物保护范围划定

5-1-1.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已被定级的文物保护单位共有2处,东岳庙和十里长街,以及尚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较有价值的文物古迹点若干处。

为了对这些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切实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对各个文保单位按规定距离,划分不同等级的保护范围,执行不同等级的保护规定,以使历史街区环境风貌符合文物古迹的保护要求。

5-1-2.在本次规划中除东岳庙之外新增加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

福星桥、宾兴祠、郏家里民居及商埠,另外增加区级文物保护点5处:

中镇桥、涌金桥、杨晨故居旧址、邮亭庙旧址、乔家里民居。

5-1-3.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分为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其范围的划定与保护、建设要求参见附件一:

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

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划定详见附件二:

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划定。

第二节.重点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及保护要求。

5-2-1.定义:

保存完好的老街区段,历史文化点,保存完整的传统民居合院。

保护范围:

十里长街镇中路至邮电路、卖芝桥路区段。

保护内容:

十里长街空间格局原貌,十里长街沿线风貌完好的历史建筑,街巷行道石板,南官河两岸传统风貌及古桥。

面积:

7公顷。

保护要求:

不得随意改变现状,任何修建、改造、新建工程不得有损原有风貌格局。

在必须的情况下,对其外貌、损坏部分的整修应严格依据传统风貌进行修复,并严格遵守有关法令、法规所要求的程序进行,保证满足消防要求。

5-2-2.

重点保护区外环境范围内建筑的形式应为坡屋顶,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应以黑、白、灰为主色调,高度为2~3层,功能应为居住或公共建筑。

5-2-3.沿河风貌带应保护原有的小桥、流水、人家的传统特色,所有该范围内的建筑应为坡屋顶,色彩为黑、白、灰色调;功能以居住及公共建筑为主,门、窗、墙体、屋顶等形式应符合风貌要求,河水应保持流畅、洁净、不可有异状漂浮物,需整治河道应及时整治,小品如驳岸、栏杆、休息座椅等,应具有水乡传统特色,沿河绿化应与旧城风貌协调,树种选择应符合历史环境。

河上古桥为重点保护区,附近建筑应符合风貌要求。

5-2-4.街道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如有骑楼应保持通畅,建筑功能以公共建筑为主,门、窗、墙体、屋顶等形式应符合风貌要求,维持原有街巷格局,色彩控制为黑、白、灰及红褐色、原木色等。

原有电线杆、有线电视天线等有碍观瞻之物应去除,铺地应保留原貌,街道小品(如果皮箱、公厕、标牌、广告、招牌、路灯等)应具有地方特色,不宜采用现代城市的做法。

5-2-5.对原有建筑空间格局应保持其完整的自然形态,禁止进行破坏结构的建设,除小体量景观建筑和小品建筑外,不应修建其他功能的建筑。

5-2-6.相对完整的传统民居应维修恢复,保持原有空间形式及建筑风格,功能为居住建筑,古井、树木及反映居民生活之特色庭院、特色空间(如街头广场、埠头广场)应予以保留;不符合风貌要求的建筑应予以改造或拆除。

第三节风貌协调区保护范围划定及保护要求。

5-3-1.定义:

十里长街周边范围内,但建筑质量及风貌已遭损坏的地段,以及为了保护重点保护区的完整和安全所必须控制的周围地段,有代表性的传统民居区、沿街沿河风貌带。

保护范围:

十里长街卖芝桥路至下里桥路,与重点保护区相邻,并对十里长街风貌产生重大影响的地区。

面积:

18公顷。

保护要求:

各种修建必须在城镇建设部门及文物管理部门严格审批下进行,其建设活动应以维修、整理、修复及内部更新为主。

其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保护对象相适应,较大的建筑更新和环境变化应由专家评审。

5-3-2.风貌协调区外环境范围内建筑的形式应为坡屋顶,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应以黑、白、灰为主色调,高度在3~5层以下,功能应为居住或公共建筑。

5-3-3.沿河风貌带应保护原有的小桥、流水、人家的传统特色,所有该范围内的建筑应为坡屋顶,色彩为黑、白、灰色调:

功能以居住及公共建筑为主,门、窗、墙体、屋顶等形式应符合风貌要求。

5-3-4.街道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建筑功能以公共建筑为主,门、窗、墙体、屋顶等形式应符合风貌要求,维持原有街巷格局,色彩控制为黑、白、灰及红褐色、原木色等。

5-3-5.更新建筑空间格局与原有空间尺度和格局相协调。

选择适宜树种,增加绿化覆盖率。

第四节建设控制区范围划定及保护要求。

5-4-1.定义:

为了保护和协调文物古迹及旧城主要风貌带的完好所必须控制的地段。

控制范围:

与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相邻,与老街100~150左右进深用地。

具体范围是旧城区内重点区域(即钢铁大道以南、永跃路以西、镇中路以东、下里桥路以北)以及通往周边城区的邻近滨水、沿路地带。

面积:

59.5公顷。

控制要求:

在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其建筑形式要求在不破坏旧城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新建筑应鼓励低层、多层,新建筑与保护对象之间保持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

建筑形式以坡屋顶为主,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以黑、白、灰为主色调,功能应以居住和公共建筑为主,对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旧建筑,除必须搬迁及拆除的之外,近期都应改造其外观形式和建筑色彩,以达到环境的统一,远期应搬迁和拆除。

在此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批准、审核后才能进行。

第六章建筑高度控制

第一节保护区高度控制

6-1-1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绝大多数传统建筑为二层,少量建筑达到三层,大部分区域基本维持传统民居平缓、朴实的面貌。

一层建筑檐高大多为2.7—3m,二层檐高5.0—6.0m。

规划控制高度与现状协调。

6-1-2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严格控制原有高度。

6-1-3重点保护区内严格控制原有高度,新建或改建建筑一层檐口高度不超过3m,二层不超过6.0m,以满足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地段和重点地段古建筑传统风貌的保护要求。

6-1-4风貌协调区内依照该地段实际情况进行控制,部分地段控制为3层。

第二节视觉走廊控制

6-2-1控制历史街区内十里长街的特色景观视线通廊,通廊范围内的建筑高度由视线分析结果进行控制。

6-2-2控制历史街区内南官河的特色景观视线通廊,通廊范围内的建筑高度由视线分析结果进行控制。

控制历史街区内南官河两侧的建筑高度。

以低层和多层建筑为主,严格控制高层建筑。

6-2-3控制历史街区内居住性街巷两侧的高度。

二层建筑檐口高度控制为6.0m以下,一层檐口高度为2.7—3m,同时保证街巷两侧错落有致。

 

第七章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整治、利用和展示的规划措施

第一节.历史文化保护区整治、利用、展示的内容

7-1-1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整治内容包括:

沿街保护建筑整治,南官河整治,传统街区空间整治,传统街区环境整治。

7-1-2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利用内容包括:

传统商业空间的利用,传统居住格局的利用,旅游资源的利用,以及教育基地的利用。

7-1-3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展示内容包括:

十里长街传统街巷格局,传统居住模式,传统手工来作坊,传统商业、民俗文化活动等。

第二节..类型分析与风貌评价

7-2-1为了更好地体现整治规划的重点和内容,把老街沿街建筑进行风貌分类。

第一类:

保存完好的古建筑,和按照风貌要求重新修复过的风貌建筑,及有明显特色的传统建筑。

第二类:

基本留有原有传统建筑风貌,但门窗、墙体有一定程度的破坏。

第三类:

基本留有原有建筑形式,但门窗、墙体和屋顶有较大程度的破坏;或者是门窗被改造,失去了原有风貌特点;另外还有建筑质量较好但风貌一般的建筑,一般为六七十年代所建,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筑风格尚能协调。

第四类:

建筑质量较好但风貌一般的建筑,一般为六七十年代所建,但体量较大,层数较高,对历史风貌造成一定破坏影响。

第五类:

近几年新建建筑,无论是建筑的体量、尺度、体型,还是建筑风格、色彩,对历史风貌均带来严重影响。

第三节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整治措施要求

7-3-1保护规划本着保护传统空间格局,充分考虑现状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对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筑及外部环境提出分区保护和修缮的措施。

保护──保持原样,以求如实反映历史遗存。

对文物点以及沿河沿街传统风貌建筑带中建筑质量和建筑风貌都较好的地段,采取保存的方式,对个别构件加以更换和修缮,修故如故。

改善──原有建筑结构不动,局部修缮改造,主要对明、清、民国传统建筑较集中成片的区域,采用成片保护的方式,在保护建筑的格局和风貌、治理外部环境、修故如故的同时,重点对建筑内部加以调整改造,配备厨卫设施,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更新──对传统风貌较好,但建筑质量很差的建筑,采取更新的措施,新建建筑依照原有风貌保护的要求进行设计,严格控制层数及尺度。

整饬──对位于重点地段的一些新建的、近期难以拆除的风貌较差,尺度较大,高度过高的建筑物,采取外立面整饬、层数削减的措施,使其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拆除──对位于需整治地段的一些对传统风貌影响较大的建筑,采取拆除的措施,规划作为开放空间使用,不再进行新建筑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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