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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docx

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规定

(2010年7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对博士研究生入学后至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的各项培养工作做出基本规定。

各学科根据本规定制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本规定适用于学历博士研究生(包括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直接攻博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

2、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二、培养方向

培养方向设置要依据本学科的特点和本领域科技发展的趋势,科学规范,相对稳定,鼓励在新兴交叉学科设置培养方向,鼓励在国家和社会发展急需的研究领域设置培养方向。

三、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提倡导师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

提倡跨学科联合培养,组织跨学科的指导小组。

经导师推荐,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审核,可以聘请跨学科专家担任联合导师或副导师。

四、学制

直接攻博研究生学制为4年;其它类型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

博士研究生一般在入学后1年内完成课程学习,在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前完成课程学分,在博士论文答辩前完成全部学分和培养规定要求的有关环节。

鼓励博士研究生从入学开始就进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

五、课程设置

1、学分要求的课程(及培养环节)结构

学分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学习课程(及培养环节)结构由学位必修课(及培养环节)和学位选修课两部分构成,详见表1。

其中学位必修课及培养环节是指要取得相关学位所必须修读的核心课程和必须通过的培养环节,包括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理论、第一外国语)、学科必修课和培养环节(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学位选修课是指除选定的学位必修课以外的课程。

表1学分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学习课程(及培养环节)结构表(总学分≥13学分)

学位必修课(及培养环节)

学位选修课

至少13学分

不做最低学分要求

公共必修课

(4学分)

学科必修课

(至少7学分)

培养环节

(2学分)

1)马克思主义理论

2)第一外国语

1)基础理论课

2)学科综合课

3)科学写作与报告

1)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2)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含现代科学和学科发展前沿)

2、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修学总学分不低于13学分的课程及培养环节。

其中,公共必修课4学分,学科必修课至少7学分;培养环节2学分(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1学分,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1学分)。

直接攻博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除满足博士阶段课程学习及培养环节要求的学分外,还必须完成相应学科硕士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学分要求。

直接攻博研究生应在同学科硕士培养方案中至少修学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28学分,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20学分;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在原硕士学科培养方案中至少修学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28学分,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20学分;硕士培养环节不做要求。

直接攻博研究生可根据导师的安排,在2年内学习完学位要求的全部课程学分。

博士研究生必须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制定的所有课程学习内容,并参加考核。

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允许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具体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如下:

研究生课程每学分对应16~20课内学时。

(1)学位必修课

1)公共必修课

马克思主义理论(博)2学分

第一外国语(博士生一外)2学分

博士生一外以培养应用能力为目标,以阅读、写作、口语为重点授课。

要求博士研究生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且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听、说能力。

公共必修课一律考试。

2)学科必修课

学科必修课包括基础理论课、学科综合课和科学写作与报告。

根据学科知识结构体系的论证,规定本学科基础理论课门数,一般每门3学分;博士研究生至少修学与在硕士阶段不同的1门基础理论课;博士研究生应至少修学3学分的基础理论课。

基础理论课一律考试。

学科综合课由所在学科设置若干研究前沿专题,导师报告与学生阅读参考文献相结合,考核方式以博士研究生撰写小论文及答辩的形式进行,考核通过取得3学分。

科学写作与报告为一级学科基础课,由学科所在学院组织开课,主讲教师考核。

主要学习科研项目申请和科技论文的写作,以及学术交流等内容。

考核通过取得1学分。

(2)学位选修课

学位选修课不做最低学分要求,导师可根据博士生知识背景情况及课题研究需要指定选修公共课、本专业课或跨专业课。

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德、日、法等)的博士研究生必须选修英语作为二外,若在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已修英语二外,可以免修;对缺少本学科硕士层次专业基础的跨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将2-3门本学科的硕士培养方案设置的核心课程作为选修课程。

所学选修课程记录成绩与学分存入学籍档案。

六、培养环节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及“学位论文答辩”等是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过程中的重要培养环节。

1)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各学科培养方案应规定博士研究生阅读有关文献尤其是外文文献的最低数量,写出综述报告。

开题报告选题应属于本学科范围。

开题报告包括:

学位论文选题依据(包括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等);学位论文研究方案(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可能的创新之处);预期达到的目标、预期的研究成果;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等。

入学后直接攻博研究生在3年内、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2年内应完成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评审由各学院组织公开进行,评审小组成员3~5人,由学院确定。

跨学科的学位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

评审小组应对报告人的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进行严格评审,写出评审意见。

可利用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环节进行筛选淘汰。

根据论文选题和博士生研究能力的要求,评审小组可做出通过开题报告、允许重新开题或终止培养(淘汰)的决定。

若重新开题,需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一般由原评审小组成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院研究生教务备案。

重新开题应在半年之内完成,仍未通过者终止培养。

当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与开题不符时应重新开题,且重新开题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

2)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是提高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20次以上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含参加现代科学和学科发展前沿讲座至少10次以上),博士研究生本人在读期间至少要作1次学术报告,并鼓励参加全国和国际学术会议。

学术活动由导师负责考核,考核通过后,将考核材料交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记载成绩。

学术活动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

3)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七、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要求

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要求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

八、终止培养

博士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培养:

1、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累计2门次不及格(含补考)者;

2、直接攻博研究生课程累计3门次不及格(含补考)者;

3、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不通过者;

4、由学生本人提出终止学习要求且经指导教师同意、所在学院批准的,或由指导教师提出终止培养并经研究生所在学院批准的;

5、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培养者。

九、培养方案与个人培养计划

学科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未来发展的趋势制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提倡已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尽可能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制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无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可按二级学科或若干相关二级学科联合制订培养方案,应体现所属一级学科的总体要求。

学科培养方案应对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向、学制、知识结构、课程设置与学分、培养各环节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科培养方案体现本学科的内涵,注意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要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留有进一步的发展空间,保持培养方向的相对稳定;培养方案应反映我校学科特点和性质,注重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适应能力、动手能力以及外语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要加强基础知识,明确对博士研究生具有坚实宽广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具体要求;课程体系和内容的设计要注意与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衔接,兼顾博士研究生来自不同学校的背景、兼顾学术型与工程型的不同学科特点,打通硕士、博士研究生课程体系,统一称研究生课程体系。

学科培养方案是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法规性文件,应认真制订并确保其合理性,一般由学院或相关学科组织专门小组在调查研究国内外本学科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提出,经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咨询修改后,由所属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分委员会主席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实施。

跨学院的学科培养方案由学科依托单位牵头,联合有关学科共同研究制订。

根据本学科的培养方案,在考虑博士研究生的知识结构与学位论文要求的基础上,由导师和指导小组与博士研究生本人共同制定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分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研究计划。

课程学习计划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后2周内制定,博士研究生据此计划在网上办理选课手续;学位论文研究计划在入学后1个月之内制定。

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确认后,不得随意变更。

本规定适用于2010年(含)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

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规定

(2010年7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对硕士研究生入学后至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的各项培养工作做出基本规定。

各学科根据本规定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

2、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强的自学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掌握一门外国语。

3、具有创新精神、创造能力和创业素质。

二、培养方向

培养方向设置要依据本学科的特点和本领域发展的趋势,科学规范,相对稳定,鼓励在新兴交叉学科设置培养方向,鼓励在国家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设置培养方向。

三、培养方式

为保证培养质量,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或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

导师(组)负责制订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组织开题报告、指导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

鼓励有条件的交叉学科、共建学科组织导师组进行集体指导。

四、学制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或2.5年。

硕士研究生一般用1学年完成课程学习,一般应在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前修完课程学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全部学分。

五、课程设置

1、学分要求的课程(及培养环节)结构

学分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学习课程(及培养环节)结构分为学位必修课(及培养环节)和学位选修课两部分。

学位必修课(及培养环节)是指获取相关学位所必须修读的核心课程(和必须通过的培养环节),包括:

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理论、第一外国语和专题课)、学科必修课、培养环节(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学术活动);学位选修课是指除本学科必修课程以外的课程和相关交叉学科的课程,详见表1。

跨学科培养硕士研究生应补修所欠缺的相关学科课程。

表1学分要求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及培养环节)结构表〔总学分≥34(30*)学分〕

学位必修课程(及培养环节)

≥24(22*)学分

学位选修课程

公共必修课

6学分

学科必修课

≥16(14*)学分

培养环节

2学分

①校级选修课

②本专业选修课

③跨专业选修课

①马克思主义理论

②第一外国语

③人文专题课(理工类)或科技专题课(人文社科类)

①校级基础课

②一级、二级学科基础与专业课

③实验课(理工类)或社会实践课(人文社科类)

①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②学术活动

注1:

*是指按2年学制制定学科培养方案学分要求。

注2:

课程(及培养环节)结构表中的学分要求为最低要求,各学科培养方案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对课程学分提出更高的要求。

2、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修总学分不低于34学分(2年制培养方案的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

其中,公共必修课6学分,学科必修课至少16学分(2年制培养方案至少14学分),培养环节2学分(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1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其余学分为学位选修课程学分,详见表1。

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制定的所有课程学习内容,并参加考核。

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允许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具体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如下:

研究生课程每学分对应16~20课内学时。

(1)公共必修课

马克思主义理论3学分

硕士生一外2学分

人文专题课(理工类)或科技专题课(人文社科类)1学分

(2)学科必修课

学科必修课包括校级基础课、一级、二级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及理工类实验课(人文社科类社会实践课)。

理工类研究生应至少选一门数理基础课,一般应至少选2学分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公共实验课与专业实验课应各选1门);人文社科类研究生应选社会实践课,考核通过记2学分。

学科必修课除实验课(理工类)和社会实践课(人文社科类)外,均为考试课程,一般应采用课堂授课的方式进行。

(3)选修课

选修课是指能使研究生拓宽知识面或加深某方面知识而开设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课程,包括校级选修课、本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三大类。

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德、日、法等)的研究生必须选修英语二外。

培养方案中的校级基础课、一级学科基础课,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学分;其他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实验课一般应按课内外学时1:

1安排,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2学分。

六、培养环节

1、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各学科培养方案应规定硕士研究生阅读有关文献尤其外文文献的最低数量,写出综述报告。

开题报告选题应属于本学科范围。

开题报告内容包括学位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和依据,与学位论文选题相关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及拟采取的实施方案,关键技术及难点,预期达到的目标;学位论文详细工作进度安排和主要参考文献等。

2.5年学制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在第二学年11月底前完成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2年学制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在第二学年10月底前完成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评审由各学院组织公开进行,评审小组成员3~5人,由学院确定。

评审小组应对报告人的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进行严格评审,写出评审意见,并按优、良、中、不及格四级评分,其中,优的比例不超过15%,中与不及格的比例不少于10%。

凡通过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者,记1学分。

开题报告应吸收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跨学科的学位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

开题报告未通过者,由评审小组做出终止培养或允许重新开题决定。

若重新开题,需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一般由原评审小组成员进行评审,报学院研究生教务备案。

重新开题应在3个月之内完成,仍未通过者终止培养。

2、学术活动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要求参加5次以上学术活动,由导师负责考核。

考核通过后,将考核材料交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记1学分。

学术活动及其考核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

3、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2.5年学制的硕士研究生在第4学期末(每年6月底前)、2年学制的硕士研究生在第3学期末(每年1月底前)进行中期检查,由各学院组织公开进行。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检查课程学习的学分是否满足要求,论文研究的进展情况等。

对于中期检查不满足要求的学生,应给予书面警告,并在后期或学位论文答辩中重点督查。

当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与开题不符时应重新开题。

4、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

七、发表论文要求

发表论文要求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

八、终止培养

在培养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培养:

1、硕士研究生课程累计3门次不及格(含补考)者;

2、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终止学习要求且经指导教师同意、所在学院批准的,或由指导教师提出终止培养并经所在学院批准的;

2、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不通过者;

3、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培养者。

九、学科培养方案与个人培养计划

已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原则上应按一级学科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对于部分研究领域较宽的一级学科,鼓励由若干相关二级学科组合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若仍需按二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也应体现本一级学科的总体要求。

学科培养方案应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向、学制、课程设置与学分、培养各环节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科培养方案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法规性文件,应认真制定并确保其合理性,一般由学院或相关学科组织专门小组在调查研究国内外本学科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提出,经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咨询修改后,由所属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分委员会主席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实施。

跨学院的学科培养方案由学科依托单位牵头,联合有关学科共同研究制定。

根据本学科的培养方案,在考虑硕士研究生的知识结构与学位论文要求的基础上,由导师制定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分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研究计划。

课程学习计划应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2周内制定,硕士研究生据此计划按学期在网上办理选课手续;论文研究计划在开题报告中详细陈述。

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应征求硕士研究生本人意见。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确认后,不得随意变更。

本规定适用于2010年(含)以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

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

(2010年7月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制订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指委20090605}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全日制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对全日制工程硕士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工程实践、学位论文等环节做出基本规定。

各学院根据本规定制订相关工程领域全日制工程硕士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等领域培养应用型、复合式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体要求为: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在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

1.全日制工程硕士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2.课程设置应体现厚基础理论、重实际应用、博前沿知识,着重突出专业实践类课程和工程实践类课程。

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年。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考核及管理严格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

3.工程实践是全日制工程硕士培养中的重要环节。

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工程实践,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工程实践考核表》,成绩合格计3学分。

各学院可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和实施工程实践。

4.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

鼓励实行双导师制,其中第一导师为校内导师,另一位导师为校外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

也可以根据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成立指导小组。

5.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2.5年。

一般应在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前修完课程学习学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全部学分。

三、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1.培养方案是各学院进行全日制工程硕士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

培养方案应对所在领域全日制工程硕士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培养环节、学位论文等做出明确规定。

培养方案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主席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培养处备案。

2.全日制工程硕士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工程领域培养方案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工程实践和论文研究三部分,应符合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和培养环节的要求,并提交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1.课程设置特点及要求

(1)全日制工程硕士课程设置可结合校内工学硕士和在职工程硕士课程要求并根据全日制工程硕士的特点来设置。

应开设面向工程实际的专业课程(可含一定学时的工程实践训练),以达到工程硕士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

(2)全日制工程硕士应获得总学分不少于27学分。

其中课程学分不少于23学分,培养环节4学分。

可以适度放宽选课范围,以满足学生潜在的就业需求。

2.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学位必修课(至少21学分)

●公共必修课(共7学分)

政治理论(3学分)

外语(2学分)

人文与管理专题课(2学分)

人文类专题课(1学分,必选)

管理类专题课(1学分,必选)

●学科必修课(至少14学分)

校级基础课(必选一门)

专业课(至少3学分)

专业技术课(至少选一门)

实验课(至少3学分)

(2)培养环节(4学分)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1学分)

●工程实践(3学分)

五、培养环节

1.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各领域培养方案应规定全日制工程硕士阅读有关文献尤其外文文献的最低数量,写出综述报告。

开题报告选题应属于本学科范围。

开题报告内容包括学位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和依据,与学位论文选题相关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及拟采取的实施方案,关键技术及难点,预期达到的目标;学位论文详细工作进度安排和主要参考文献等。

全日制工程硕士一般在第二学年11月底前完成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评审由各学院组织公开进行,评审小组成员3~5人,由学院确定。

评审小组应对报告人的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进行严格评审,写出评审意见,并按优、良、中、不及格四级评分,其中,优的比例不超过15%,中与不及格的比例不少于10%。

凡通过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者,记1学分。

开题报告应吸收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

开题报告未通过者,由评审小组做出终止培养或允许重新开题决定。

若重新开题,需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一般由原评审小组成员进行评审,报学院研究生教务备案。

重新开题应在3个月之内完成,仍未通过者终止培养。

2.工程实践

全日制工程硕士在学期间,应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工程实践,各学院可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和实施工程实践。

全日制工程硕士完成工程实践后,须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工程实践考核表》,由学院评定,成绩合格计3学分。

3.学位论文工作

(1)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可以是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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