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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管理

 

工程安全管理

 

 

二○一○年三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第一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概述

安全生产重要性:

关心和维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权利,是实现安全生产重要条件。

安全生产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危头等大事。

安全生产搞不上去,伤亡事故大量发生,劳动者和公民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就会严重影响和干扰社会安定团结;给国家、社会、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有损于我国国际政治形象。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建筑业是属于高危险、事故多发行业:

施工生产流动性、建筑产品单件性、类型多样性、施工过程复杂性,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不确定性难以避免,工作环境多变状态,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发生。

另外,建筑施工露天作业、高空作业多,手工劳动和繁重体力劳动多,而劳动者素质又相对较低,这些都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所以,必须强调安全生产,严格管理。

安全生产要体现“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思想。

安全生产方针是: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

“齐抓共管”。

“群防群治”;

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特点

(1)建筑产品多样性决定建筑安全问题不断变化

建筑产品是固定、附着在土地上,而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两块土地;有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等;规模是多样,从几百㎡到数百万㎡不等;建筑功能和工艺方法也同样是多样,可以说没有完全相同建筑产品。

建造不同建筑产品,对人员、材料、机械设备、防护用品、施工技术……等有不同要求,而且建筑现场环境也千差万别,这些差别决定了建设过程中总会不断面临新安全问题。

(2)建筑工程流水施工,使得施工班组需要经常更换工作环境。

建筑业工作场所和工作内容是动态、不断变化。

混凝土浇筑、钢结构焊接、土方搬运……等每一个工序,都可以使得工地现场在一夜之间完全变样。

随着施工推进,工地现场会从负十几米基坑,变成几百米高、耸入云霄摩天大楼。

可见,建设过程中周边环境、作业条件、施工技术等都是在不断变化,包含着较高风险,而相应安全防护设施往往是落后于施工进度。

(3)施工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复杂多变。

建筑施工多耗能、作业高强度、现场噪声、热量、有害气体和尘土等,以及施工人员露天作业,受天气、温度影响大,这些都是工人要经常面对不利工作环境和负荷。

建筑业劳动对象庞大,工人围绕对象工作,劳动工具粗苯,工作环境不固定,危险源防不胜防。

同时,高温和严寒使得工人体力和注意力下降,雨雪天气还会导致工作面潮湿,夜间照明不够,都容易导致事故。

(4)公司与项目部分离,致使公司安全措施并不能在项目部得到充分落实。

一些施工单位往往有多个项目竞标,而且通常上级公司与项目部分离。

这种分离使得现场安全管理责任,更多由项目来承担。

但由于项目临时性和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经济压力也相对增大,公司安全措施被忽视,并不能在项目上得到充分落实。

(5)多个建设主体存在及其关系复杂性,决定了建筑安全管理难度较高。

工程建设责任单位有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等诸多单位。

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安全虽然由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但其他责任单位也都是影响建筑安全重要因素。

再加上现在施工企业队伍、人员是全国流动,这就使得现场人员经常发生变化,而且施工人员属于不同分包单位,有着不同管理措施和安全文化。

(6)目标(结果)导向,对建设单位形成一定压力。

建筑施工中管理主要是一种目标导向管理,只要结果(进度、产量),不求过程(安全),而安全管理恰恰是体现在过程上。

项目具有明确目标(质和量)和资源限制(时间、成本),这些使得建设单位承受较大压力。

(7)施工作业非标准化使得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增多。

建筑业生产过程技术含量低,劳动、资本密集。

建筑业生产过程低技术含量决定了从业人员素质相对普遍较低。

而建筑业又需要大量人力资源,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工人与施工单位间短期雇佣关系,造成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培训严重不足,使得施工人员违章操作现象时有发生,这其中就蕴涵着不安全行为。

而当前安全管理和控制手段比较单一,很多依赖经验、依赖监督、安全检查等方式。

1.2当前安全生产存在问题

1、法律法规方面建筑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差;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部分法律法规还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等问题。

2、政府监管方面基本上还停留在突击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

监管体系不够完善,资金不落实,监管力度不够,手段落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3、人员素质方面整体素质低下。

(1)目前建筑业从业人员有3893万人,而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3137万人,其安全防护知识和操作技能低下,而职业技能培训则远远不够。

(2)全行业技术、管理人员偏少。

(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更少,素质低,远达不到工程管理需要。

4、安全技术方面安全生产科技相对落后。

近年来,科学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和施工危险性大工程增多,安全技术亟待提高。

5、企业安全管理方面

(1)大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后,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着相当大缺陷。

(2)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基础薄弱,企业违背客观规律,一味追求施工进度,轻视安全生产,蛮干、乱干、抢工期,在侥幸中求安全现象相当普遍。

(3)从业人员过分注意自身经济利益,忽视自身安全,致使在对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出现有章不循、纪律松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和违反劳动纪律事件处罚不严。

(4)当前各级机构改革使安全监督队伍发生较大变化,有些施工单位甚致取消了安全管理机构和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致使安全生产监督力量更加薄弱。

6、安全教育方面

(1)高等教育中与建筑安全有关技术教育和安全系统工程专业学科很少。

(2)建筑业三级安全教育执行情况较差,工人受到安全培训非常少。

7、个人安全防护装备落后,质量低劣,配备严重不足。

几乎没有任何工地配备安全鞋、安全眼镜和耳塞等安全防护用品。

8、建筑安全危险预测和评估目前缺乏建筑安全危险预测和评估机制。

9、“诚信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设按照市场经济客观规律,运用市场信誉杠杆,建立发育保险市场,是市场经济安全生产管理重要手段。

目前我国“诚信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开展缓慢,已纳入保险工程项目很少,不适应市场经济客观要求。

第二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工程。

其特点是产品固定而作业人员流动性较大,施工周期长、涉及面广,工程样式多,又是露天作业,受地理环境和气象条件影响大,而且施工作业人员操作不稳定。

使建设工程施工成为一个高风险行业。

高风险行业就需要有严格管理,因此建立自国家有关部门直至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就更为重要。

2.1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国务院2004年1月9日颁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国发【2004】2号)。

《决定》中指出:

要构建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政府统一领导是指国务院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综合和专业管理。

主要是监督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情况,预防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现象。

部门依法监督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依法制定建设行业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对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企业搞好安全生产。

企业全面负责对于建筑行业,既是指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也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所有有关单位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和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群众参与监督是指群众组织和劳动者个人对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负责任。

工会是代表群众主要组织,工会有权对危害职工健康安全现象提出意见、进行抵制,也有权越级控告,工会也担负着教育劳动者遵章守纪责任。

群众监督是与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相辅相成一种自下而上监督。

群众监督有助于建立企业安全文化,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局面,它是专业管理以外一支不可忽视安全管理力量。

全社会广泛支持是指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良好氛围。

要做好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建筑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仅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显然有点势单力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状况改变,必须有政府与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必须有政策、法律、环境等多个方面支持,就是要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提高安全意识,增强防范能力,大幅度地减少事故,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2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我国在1998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就规定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2003年国务院通过并在2004年开始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于各级部门和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安全责任有了更为明确规定。

主要规定如下:

2.2.1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略)

2.2.2勘察单位安全责任(略)

2.2.3设计单位安全责任(略)

2.2.4工程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2.5施工单位安全责任(监理单位职能是:

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有否落实及贯彻执行)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是:

1)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要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人,对于列入建设工程概算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说明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②土方开挖工程;

③模板工程;

④起重吊装工程;

⑤脚手架工程;

⑥拆除、爆破工程;

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5)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6)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7)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8)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9)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10)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1)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危害。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2)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显著位置。

13)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14)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5)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实行施工总承包,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16)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操练。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操练。

17)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2)总承包单位安全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安全责任是:

1)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

2)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3)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如发生事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2.6施工单位内部安全职责分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点是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责任划分。

对于单位内部安全职责分工应按照该条例要求进行职责划分。

特别是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思想指导下,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基础上,按照所确定目标和方针,将各级管理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员工所应做工作及应负责任加以明确规定。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要求通过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达到增强各级人员责任心,共同协调配合,努力实现既定目标。

职责分工应包括纵向各级人员,即包括主要负责人、管理者代表、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济负责人、党政工团、项目经理以及员工责任制和横向各专业部门,即安全、质量、设备、技术、生产、保卫、采购、行政、财务等部门责任。

(1)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最终责任;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2)技术负责人职责是:

1)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并组织落实;

2)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3)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使用,负责审核其实施过程中安全性,提出预防措,组织编制相应操作规程和交底工作;

4)领导安全生产技术改进和研究项目;

5)参与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并检查措施落实,做到持续改进。

(3)财务负责人职责是: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能做到专项专用,并检查资金使用是否正确。

(4)安全部门职责是: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2)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并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3)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紧急情况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有关部门。

4)推广总结先进经验,积极提出预防和纠正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能持续改进。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探索安全生产规律。

(5)生产部门职责是:

合理组织生产,遵守施工顺序,将安全所需工序和资源排入计划。

(6)技术部门职责是:

按照有关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相应措施,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改进和研究工作。

(7)设备材料采购部门职责是:

保证所供应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可靠,具有必要安全防护装置,按机械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保养和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所供应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品能确保质量。

(8)财务部门职责是:

按照规定提供实现安全生产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9)教育部门职责是:

将安全生产教育列入培训计划,按工作需要组织各级员工安全生产教育。

(10)劳务管理部门职责是:

做好新员工上岗前培训、换岗培训,并考核培训效果,组织特殊工种取证工作。

(11)卫生部门职责是:

定期对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发现有不适合现岗员工要立即提出。

要指导组织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有害程度,提出职业病防治和改善卫生条件措施。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由项目经理主持,把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规定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包括:

(1)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负责,其安全职责应包括: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有效使用,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施工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针对可能产生安全隐患制定相应预防措施;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经理必须及时、如实,按安全事故处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和处置,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措施。

(2)施工单位安全员安全职责应包括:

落实安全设施设置,对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纠正违章作业。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

组织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活动,监督检查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3)作业队长安全职责应包括:

向本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所使用机具、设备、防护用具、设施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安全标牌,是否按规定设置,标识方法和内容是否正确完整;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召开上岗前安全生产会;每周应进行安全讲评。

当发生重大或恶性工伤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作业人员安全职责应包括:

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监督人员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爱护安全设施。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作业人员进人新岗位或者新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作业人员应当努力学习安全技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1概述

建设工程劳动人数众多,规模巨大,且工作环境复杂多变,安全生产难度很大。

通过建立各项制度,规范建设工程生产行为,对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是非常重要。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证可证管理规定》等与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政府部门、有关企业及相关人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确立了一系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其中,涉及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有: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等;涉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有: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意外伤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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