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共2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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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共20页
邵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一:
北航《房地产法》在线作业一 北航《房地产法》在线作业一 一、单选题(共20道试题,共80分。
) 1.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如要将受委托的中介业务转让给其他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则()。
A.必须经委托人同意,而且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增加佣金 B.无须经委托人同意,但不得增加佣金 C.必须经委托人同意,并不得增加佣金 D.无须经委托人同意,并可以增加佣金 正确答案:
C 2.《土地管理法》规定,发生土地权属争议时,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A.15 B.30 C.45 D.90 正确答案:
B 3.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
A.质量保证书 B.质量保修书 C.质量合格书 D.质量认定书 正确答案:
B 4.以下哪项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必备程序?
() A.申请登记 B.事先公证 C.发给营业执照 D.备案 正确答案:
B 5.物业管理的基本主体是()。
A.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B.房管部门 C.业主 D.城建部门 正确答案:
C 6.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除符合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形外,应当由()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A.出让方 B.受让方 C.出让方和受让方 D.出让方和受让方以外的第三方 E. 正确答案:
B 7.依据法律规定,下列不属于房地产转让的禁止性条件的是()。
A.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B.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C.权属有争议的房产 D.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房屋已建成,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正确答案:
D 8.物业管理的基础是()。
A.业主自治权 B.民事合同 C.物业管理费 D.业主大会 正确答案:
A 9.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但当事人因故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订款性质费用()。
A.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收 B.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给买受人 C.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给买受人 D.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平均分摊 正确答案:
B 10.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
A.可以实施强制拆迁 B.不可以实施强制拆迁 C.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后实行拆迁 D.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后实行拆迁正确答案:
B 11.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
A.既可以实行出让,也可以实行租赁 B.必须实行出让,不得实行租赁 C.可以实行出让,不得实行租赁 D.必须实行出让,也可实行租赁 正确答案:
B 12.下列房地产可以设定抵押的是()。
A.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B.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C.被依法监管的房地产 D.未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正确答案:
D 13.《开发资质规定》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资质条件划分为()个等级。
A.3 B.4 C.5 D.6 正确答案:
B 14.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参加。
A.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B.本单位工会 C.房产管理部门 D.财政部门 正确答案:
D 15.下列对房屋转租的规定表述错误的是()。
A.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转租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B.房屋转租必须签订转租合同 C.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D.转租合同生效后,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与转租人无关 正确答案:
D 16.()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A.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B.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C.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 D.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
D 17.房地产抵押的程序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即签约和()。
A.批准 B.登记 C.审核 D.受理 正确答案:
B 18.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
A.2~3倍 B.3~6倍 C.4~6倍 D.6~10倍 正确答案:
D 19.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因借款人过错而造成房屋毁损的,由()负全部责任。
A.借款人 B.贷款人 C.保险公司 D.房产管理部门 正确答案:
A 20.短期国有土地租赁的年限一般不超过()年。
A.2 B.3 C.5 D.8 正确答案:
C 北航《房地产法》在线作业一 二、多选题(共5道试题,共20分。
) 1.下列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B.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C.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标准,适用国务院的规定 D.没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 正确答案:
ACD 2.下列哪些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出让?
() A.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 B.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 C.集体所有的土地 D.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已转为国有土地 正确答案:
ABD 3.出让方式设立土地使用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A.必须是国有土地 B.必须是国有或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C.经政府批准 D.缴纳土地出让金 正确答案:
AC 4.房地产抵押具有抵押的一般特性,包括()。
A.从属性 B.不可分性 C.价值支配性 D.优先受偿性 正确答案:
ABCD 5.以下可以作为拆迁人的是()。
A.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B.获得拆迁委托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C.建设用地单位 D.当地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
BCD 篇二:
16春北航《房地产法》在线作业一 1.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内,持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10日 .20日 .30日 .45日 正确答案:
满分:
4分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裁决。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规划委员会 .房地产管理部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正确答案:
满分:
4分 3.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
.一次性增收 .隔年增收 .逐年增收 .依情况增收 正确答案:
满分:
4分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15日 .30日 .60日 .90日 正确答案:
满分:
4分 5.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 .设区市 .县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 正确答案:
满分:
4分 6.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要特点不包括()。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有特殊性 .合作开发当事人应当以提供土地使用权或资金作为合作条件 .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本质属性 .合作开发当事人可依据双方投资以及对房屋管理使用等情况,确认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
满分:
4分 7.对我国的集体土地下列哪项规定是错误的()。
.集体土地由乡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定所有权 .集体土地不能直接出让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 .集体土地可以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 .集体土地可以形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
满分:
4分 8.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
.可以实施强制拆迁 .不可以实施强制拆迁 .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后实行拆迁 .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后实行拆迁 正确答案:
满分:
4分 9.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擅自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用途,一般该合同该如何认定()。
.当然无效 .如果理由正当可以确认其效力 .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认定其有效 .如果是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行前的行为,并在一审前补办手续的可以认定其效力 正确答案:
满分:
4分 10.房屋拆迁的被拆迁人是指房屋的()。
.使用人 .所有人 .占有人 .租用人 正确答案:
满分:
4分 11.抵押人以其全部房地产设定抵押时,抵押权的效力及于()。
.房屋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 .全部房地产 .房地产全部 正确答案:
满分:
4分 12.登记机关应当对房地产抵押申请 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5日 .7日 .10日 .15日 正确答案:
满分:
4分 1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以上,方可实行商品房预售。
.20% .25% .30% .35% 正确答案:
满分:
4分 14.某工厂依法申请用地以扩建厂房,人民政府批准其占用耕地4亩。
后因资金不能到位,该扩建厂房一直未动工,现已使耕地闲置三年零两个月。
对其应进行的处罚是()。
.罚款 .收滞纳金 .收回土地使用权 .收复垦费 正确答案:
满分:
4分 15.物业管理的行为主体是()。
.物业管理服务公司 .房管部门 .业主 篇三: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xx]36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xx]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八日 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行为,加快建立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制,解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利用国有土地建设,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
第四条邵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发改委、国土、规划、财政、房产、物价等部门和金融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应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供地、限量建设、招标开发、市场运作、政府限价”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安全、环保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节水、节能、节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住宅建设水平。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设计应当坚持功能齐全、美观适用、安全卫生、便利节能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优选设计方案。
单体项目每户套型面积标准不得超过80平方米。
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建设单位应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交付使用时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质量保证书的承诺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条开发建设单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指标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开发建设单位到市发改委领取《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申报立项审查表》;
(二)开发建设单位持《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申报立项审查表》到市建设、规划、国土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到建设资金存入银行开具证明; (三)市发改委根据市建设、规划、国土意见和银行的证明进行立项审批,并报省发改委下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指标。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在取得省发改委下达的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指标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建手续。
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依法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给。
国土部门每年要会同发改、建设、规划、房产等部门商定专项计划并向全社会公示。
严禁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第十三条凡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征收,专项基金全免(国家和省有规定的除外);按规定应收取服务费的,按底限收取。
各收费单位收费时必须出示物价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增加收费项目。
第十四条未取得省发改委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指标的项目,不得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贷款。
第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内非营业性配套公共项目建设费用据实列入成本。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内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
第十七条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按照《湖南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消[20xx]12号)的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
(一)建设用地的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
(二)勘探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三)建筑及设备安装费; (四)住宅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内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 (五)以上1—4项之和的2%管理费; (六)以上1—4项之和3%以下的利润; (七)贷款利息; (八)税金。
第十九条全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建设单位在销售前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构成因素向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湖南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审批。
第二十条具有本市城市户口5年以上的中低收入家庭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无房户和现住房经鉴定为危房的住户;
(二)人均居住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户; (三)其他经市政府确认的住房困难户。
第二十一条中低收入的认定标准,由市统计部门制定并定期公布。
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面积,是承租住房的,以租赁契约注明的承租面积(使用面积)为准;是自有自住私房的,以产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
计算住房困难户家庭人口,以本市城镇常住家庭成员数为准。
第二十二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家庭户口、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申请人单位和申请人上级主管单位及配偶单位对住房情况的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经审查、核定符合条件者予以登记核查。
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天。
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不实的,发给《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三)购房人持《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选购经济适用住房。
每个家庭只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三条购房户必须持《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到产权监理处办理产权手续。
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中须加盖“经济适用住房”式样印章,并注明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商品房价格购买的面积。
第二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且住满5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交易,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时,应当按住宅基准地价的10%补缴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以市场价将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补缴土地出让金和报建规费中的减免部分费用之前不得将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或用于出租经营。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罚:
(
(二)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指标的,由市发改委收回投资计划或勒令停工; (三)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四)擅自向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购房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五)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各县、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