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建设工程项目五个阶段并联审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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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建设工程项目五个阶段并联审批

儋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五个阶段并联审批

试行方案

为了优化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发展环境,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促进经济快速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4年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琼审改组〔2014〕1号)、《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供地、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琼审改办〔2013〕1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改革的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为目标,围绕省委省政府争创规范、高效、优质政府服务实践范例的总体部署,通过“整合流程、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手段,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大幅度提高我市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优化行政审批环境,促进经济快速平稳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两大类。

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本原则

1.依法审批、高效便民。

依法整合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通过审批咨询辅导服务、一窗受理、内部运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证、效能监察等环节,为申请人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2.转变职能、主动服务。

整合政府资源,变外部行政行为为内部行政行为,将项目建设单位面对多个行政部门,变为项目建设单位在一个审批阶段只向一个牵头部门提供相关审批材料,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同时抄告各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送达。

  

3.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每个审批部门按照法定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责任及本方案限定的时间内实施审批。

在一个审批阶段内涉及多个审批事项的,并联审批,同步办理;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同步完成。

  

4.明确职责、加强监管。

落实牵头部门首问首办责任制,从申请材料受理到审批结果送达,由牵头部门跟踪负责。

各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市政府调整、取消、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对审批流程实施全过程监督。

二、改革的方式

(一)整合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通过自身改革,将串联式流程模式整合为5个阶段并联审批,即立项阶段、供地审批阶段、规划报建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五个阶段。

(二)实行并联审批。

打破部门界限,压减和理顺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每个审批阶段由牵头单位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其他审批单位开展并联审批、督促协调审批进度,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市政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为五个阶段并联审批提供审批平台。

(三)提供审批咨询服务。

各审批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审批要求,积极主动为申请人提供审批咨询服务,确保审批事项在进入并联审批环节时具备相应的受理和审批条件。

审批咨询服务取决于申请人意愿,不得强制申请人接受审批咨询服务。

不得将接受审批咨询服务作为受理并联审批的前置条件。

审批咨询辅导服务由市审改办(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协调。

(四)限时办结。

审批部门应当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审批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确保在流程限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

属于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事项,不纳入审批流程。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推进审批标准化建设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要实现标准化。

各审批部门应当通过采用“文”、“表”对应的形式,实现各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申请材料、技术规范、审批条件、审批规范、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审批运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等的标准化,并向社会公开。

(二)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在运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过程中,通过精简审批材料、取消不必要的审批事项、调整审批事项顺序、共享项目基础信息、推送批文证照信息等措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逐步完善并联审批工作。

(三)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

推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制度,行政审批由审批部门承担,技术审查可以委托相关的技术审查单位承担。

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

(四)依托信息化助力

不断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开发统一项目编号管理、规范标准一次性告知、制作标准打印模板、自动填写打印数据、智能比对批文证照、建立企业服务空间等辅助功能,助力业务办理、部门协同、企业申报及监督管理。

实现审批协同化、智能化,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审批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审批流程

按照海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分为:

项目立项(牵头单位为市发展和改革委)、用地审批(牵头单位为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规划报建(牵头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许可(牵头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竣工验收5个阶段(牵头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分为:

用地审批(牵头单位为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项目立项(牵头单位为市发展和改革委)、规划报建(牵头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许可(牵头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竣工验收(牵头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个阶段。

  其中,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和施工许可4个阶段的审批时限合计为30个工作日,加上审批前期工作、专家咨询、技术评审、公示、公告等时间,总共不超过145个工作日。

(一)立项阶段(限6个工作日内)

牵头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

审批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审批事项:

1.市发展和改革委:

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项目供地规划指标意见书;建筑项目节能审查。

3.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负责供地预审意见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工业项目节能审查。

5.涉及的其他主管部门:

依据建设项目性质及建设内容,需要其他部门进行审批或出具意见的。

如:

国安部门的国家安全及涉密审查工作;农委部门的水土保持、占用林地审批、采伐树木许可前期审查工作审批意见;地震部门的地震观测环境影响选址审查意见;气象部门的气候方面的审查工作;海洋部门的海域使用意见;文物部门的文物保护立项申报(涉及到文物保护的项目);安监部门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旅游部门的涉及到旅游景区、旅馆业及旅游规划;卫生部门的涉及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选址意见等事项等。

审批流程:

1.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流程(6个工作日)

(1)材料受理(4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列入受理审批阶段时限)

各并联审批单位收到市发展和改革委窗口送达的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作出补齐补正或同意受理意见,送达市发展和改革委窗口,逾期不复视为同意受理。

市发展和改革委窗口根据各并联审批单位意见,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或正式受理通知书,启动审批工作。

(2)项目建议书审批2个工作日内完成。

市发展和改革委窗口自收到受理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并将批复文件提供给其他并联审批单位。

(3)规划选址审批3个工作日内完成。

住建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选址审批,并将规划选址意见提供给市发展和改革委窗口和其他并联审批单位。

(4)用地预审、环评、节能、海域使用、占用林地等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上述职能部门自收到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环评、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和取水许可审批(取水工程)、节能、海域使用、占用林地等事项并联审批,并将批复文件提供给市发展和改革委窗口和其他并联审批单位。

(5)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6个工作日。

市发展和改革委窗口自收到受理申请材料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并将审批文件提供给其他并联审批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窗口汇总所有申请事项审批文件或者意见后统一送达申请人。

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受理流程(3个工作日)

(1)材料受理(4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列入受理审批阶段时限)

各并联审批单位收到市发展改革委窗口送达的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做出补齐补正或同意受理意见,送达市发展和改革委窗口,逾期不复视为同意受理。

市发展和改革委窗口根据各并联审批单位意见,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或正式受理审批通知书,启动审批工作。

(2)规划意见3个工作日内完成。

住建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意见,并将意见文件提供给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和其他并联审批单位。

(3)节能审查1个工作日

工信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节能审查,并将批复文件提供给市发展和改革委窗口和其他并联审批单位(报省工信部门审批的除外)。

(4)项目备案3个工作日。

市发展和改革委窗口在收到受理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并将备案文件提供给其他并联审批单位;工业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备案。

市发展和改革委窗口汇总所有申请事项审批文件或者意见后统一送达申请人。

(二)供地阶段(限8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审批单位: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批事项:

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审批流程:

1.前期材料审查(17个工作日,主要负责材料内容和质量审查辅导)

项目单位向国土部门报送项目并联事项的所有辅导申请材料,国土部门将办理用地规划意见、用地规划红线图、划拨类用地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联办函移交住建部门辅导审查。

国土部门与住建部门分别对辅导申报材料进行辅导审查,住建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辅导审查意见反馈至国土部门。

并联审批部门收到要件齐全的辅导申请材料后,1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内容和质量的审查,辅导项目单位按要求修改完善申请材料,达到正式受理审批条件。

具体包括:

(1)国土部门17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申请书、土地评估报告、勘测定界报告书、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资料的辅导审查。

对审查未达到审批条件的,告知项目单位5个工作日修改完善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修改完善材料的,向项目单位出具意见告知书及理由。

(2)住建部门17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规划意见、用地规划红线图、划拨类用地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辅导审查。

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及时将辅导审查意见告知国土部门,同时由国土部门向项目单位出具进入审批阶段受理通知书。

2.受理审批阶段(8个工作日)

国土部门和住建部门在收到辅导阶段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材料后,国土部门和住建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审批结果由国土部门统一送达项目单位。

(1)以划拨方式供地阶段审批流程

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住建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第3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规划意见、用地规划红线图、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核,第5个工作日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并将结果同步送达国土部门。

国土部门在第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完成供地审批,并将供地方案报市政府审批(需要7个工作日,不计入国土局审批时限)。

市政府批复后进行网上公示(满10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公示期满后,国土部门在第7个工作日通过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录入上报并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国土部门在第8个工作日内将本阶段所有审批结果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单位。

(2)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阶段审批流程

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住建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第3个工作日内向国土部门出具出让地块的用地规划意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国土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发布协议出让公告(满30个自然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公告期满后,国土部门在第6个工作日内完成供地审批,制定协议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需要7个工作日,不计入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审批时限)。

市政府批复后进行网上成交公示(满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公示期满后,国土部门在第7个工作日通过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录入上报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土部门在第8个工作日内将本阶段所有审批结果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单位。

(3)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阶段审批流程

以公开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住建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第3个工作日内向国土部门出具出让地块的用地规划意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国土部门在第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完成供地审批并将供地方案报市政府审批(需要7个工作日,不计入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审批时限)。

市政府批复后进行公告(其中招标满20个自然日,挂牌满30个自然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公告期满后,国土部门组织公开出让现场会,确定竞得人(1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成交后进行网上公示(满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公示期满后,国土部门在第7个工作日通过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录入上报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土部门在第8个工作日内将本阶段所有审批结果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单位。

(三)规划报建阶段(限11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批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国家安全局等

审批事项:

1.市规划主管部门:

负责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市住建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工作,出具《建筑工程节能方案设计审核表》。

3.市人防主管部门:

负责对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含建筑人防工程规划许可、建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两类)的项目进行审核;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工作。

出具《建筑设计人防方案审查意见》。

4.市环保主管部门:

负责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

出具《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5.市国安主管部门:

负责开展建设项目国家安全及涉密评价文件审批工作。

出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报建)准予许可决定书》。

6.涉及的其他主管部门:

牵头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建设项目性质及建设内容,选择性征求气象、消防、农委、园林、地震、旅游、住房保障中心、卫生等部门意见。

审批流程:

1.受理流程

牵头单位负责统一受理各并联审批单位的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并联审批单位开展并联审批,并统一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具体受理流程如下:

(1)受理申请。

申请人根据牵头单位对规划报建的有关要求,提出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申请,将所需相关部门审查的材料分袋包装,报建材料备齐后送牵头单位受理申请。

(2)材料分转。

牵头单位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即时将材料抄告相关并联部门,并将报送文件和材料分发相关并联部门,并做好签收登记。

(3)材料初审。

并联部门在签收受理申请后第2个工作日确认是否同意受理或要求补充相关材料。

材料符合要求的,且各部门都同意受理的,受理窗口在第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抄告各并联部门,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有部门不同意受理的,受理窗口在第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抄告相关并联部门,并向申请人发送不予受理通知;材料不齐全且不能当场告知补正内容的,并联审批单位在第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内容提交给牵头单位。

牵头单位负责汇总各审批单位的整改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牵头、并联审批单位中如有任一单位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2.审批流程

(1)正式受理

牵头单位受理窗口生成受理编号,各并联单位收到正式受理通知。

(2)并联审批(第1至9个工作日)

对于正式受理的建设项目,各并联审批单位在受理决定的第2个工作日开始并联审批。

各并联审批单位同步开展详细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抄告牵头单位,还应将审查、审批文件一式两份送达牵头单位。

并联单位在并联审批时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违法建设或出现不可抗力等问题,标明原因并抄告各并联部门终止案件办理,牵头单位同时向申请人发出退件通知。

退件通知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相关救济权利。

(3)办结(第10至11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集齐本阶段所有并联审批意见及文件,综合各单位意见、规划公示情况,在第11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结意见,同时抄告并联审批单位。

(四)施工许可阶段(限5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批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公安消防局、市气象局等

审批事项:

1.市住建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核,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市人防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出具《人民防空施工设计文件审批表》。

3.市公安消防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

4.市气象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

5.涉及的其他主管部门(由牵头单位确定,如国家安全局):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确需纳入施工许可阶段前置条件的审批事项。

审批流程:

1.受理流程

按照“全部申请、交叉并联,统一发放”的工作原则,本阶段受理流程如下:

(1)受理申请。

申请人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分类装订,统一报送牵头单位窗口进行纸质媒介和电子系统登记。

(2)分转相关。

牵头单位窗口即时抄告本阶段所有并联审批单位,分转相关申请材料,并做好签收、登记。

(3)材料初审。

本阶段所有审批单位初步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材料符合要求的,各审批单位在初审的第2个工作日内向牵头单位反馈同意受理意见,送审项目不需要审核也应给予反馈意见;牵头单位在初审的第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儋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受理决定书》,并通知各审批单位。

材料不齐全且不能当场告知补正内容的,并联审批单位应于第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内容提交给牵头单位。

牵头单位负责汇总各审批单位的需补充材料意见,于第5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统一送达申请人。

2.审批流程

(1)并联审批。

对于正式受理的建设项目,各并联审批单位在受理决定的第2个工作日开始并联审批,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以《儋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结函》的形式复转,向牵头单位窗口反馈审批结果和最终审批文件。

(2)牵头单位窗口办结。

牵头单位在自受理的第5个工作日将本阶段所有审批单位的审批决定统一送达给申请人。

(五)竣工验收阶段(限7个工作日以内,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告、公示、补正材料等时间不讲稿审批时限。

牵头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批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园林局等

审批事项: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2.市公安消防局:

主要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3.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负责民用建筑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许可(人防工程整体验收)。

4.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主要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5.市气象局:

主要负责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6.市园林管理局:

主要负责建设项目园林绿化绿地指标审核。

7.市农业委员会:

主要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确需并联审批的部门(由牵头单位根据项目性质确定,如涉及文物保护部门、地震主管部门、国家安全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等)。

审批流程:

1.受理流程

(1)受理申请。

申请人按照审批事项各项办事指南(详见儋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办事指南)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分类装订,统一报送牵头单位窗口进行纸质媒介和电子系统登记。

(2)分转。

牵头单位收案后即时采用纸质《儋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联办函》和电子系统通知各并联审批单位的窗口工作人员领取并做好签收、登记。

(3)材料初审。

牵头、并联审批单位审查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对材料符合办事指南要求的,各并联审批单位应在受理当天反馈受理结果,牵头单位窗口根据各并联审批单位在《儋州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受理决定流转表》的反馈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对材料不全且不能当场告知补正内容的,各并联审批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应补充材料清单提交给牵头单位窗口。

牵头单位窗口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于第7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统一送达给申请人。

在申请人补正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窗口根据各并联审批单位在《儋州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受理决定流转表》的反馈意见,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牵头、并联审批单位均同意受理的,由牵头单位窗口向申请人出具《儋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受理决定书》,并通知并联审批单位。

2.审批流程

(1)并联审批。

对于正式受理的建设项目,各并联审批单位在受理决定的第2天开始并联审批验收,此阶段时限为5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窗口根据实施细则时限要求进行竣工验收证核发审查。

各并联审批单位在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限完成审批,并以《儋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办结函》的形式复转,向牵头单位窗口反馈审批结果和最终审批验收文件。

(2)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并联审批单位的各专业审批验收通过后,牵头单位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开始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3)竣工验收备案。

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向牵头单位窗口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本阶段行政审批时间重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此阶段审批时限为2个工作日。

(4)牵头单位窗口取件。

牵头单位将本阶段所有审批验收文件统一送达给申请人,通知其到窗口取件。

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通过邮政、快递等服务方式送达。

五、保障机制

(一)明确职责

1.牵头单位职责:

(1)负责组织、督促、协调并联审批工作制度的落实,建立运行协调配合机制、审批通报沟通制度、前期服务、项目预审、会审等制度;

(2)负责牵头项目的审批(审查)组织召开并联审批协调会,对纳入牵头环节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审批(审查)的条件、工作流程、所需申请材料、办理期限、附带收费项目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统一公示;(3)依据便民原则,统一设置受理窗口,统一接收和登记申请材料;(4)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需要统一公示的项目;(5)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并联审批单位,转交并联审批单位所需申请材料,向申请人转告并联审批单位的缴费、领证通知;(6)会同并联审批单位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并联审批单位职责:

(1)从实际需要出发,遵循精简、便民的原则,确定所需申请材料及份数;

(2)明确并联审批单位内部的审批(审查)权限,设置并联审批工作联系机构,明确联系机构的工作职责,指派专人承办并联审批材料的领取、移送、传递以及与牵头单位、相关并联审批单位间的工作联络等相关事务;(3)积极协助牵头单位落实并联审批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牵头单位反馈并联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查)信息,按时完成同步审批工作,及时发现、反映并主动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4)积极参加牵头单位组织召开的并联审批协调会。

(二)推行受理容缺审批制度

受理审批事项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材料应载明的内容。

对于主要材料齐全,仅缺部分尚在办理材料的项目(含原件核对),在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单位可先受理并进入审批流程,待补齐所缺材料后出具正式文件。

对距审批规定时限仅剩一个工作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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