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登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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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登记

关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登记

关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登记、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加入时间:

2011-8-129:

18:

03 新闻类别:

发展论坛  点击:

5560

 

 

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夏军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滑县在认真学习、积极引导、大力宣传的同时,提高建立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思想认识,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基本情况

目前,滑县已登记农村专业合作社33家,成员人数344人,注册资金1692.81万元,主要行业是农业生产资料技术服务、种植业、养殖业等4个行业。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一年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较大的发展,但还存在许多不足。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识不足、扶持不力。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律上没有定性,对它的地位、作用缺乏深刻理解,内部运作、管理措施等缺少有效办法,因此,社会各界对它的认识还是比较粗浅或偏面,以至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社基本上处于自发状态。

(二)制度不够完善,内部建设亟待完善。

一是有些已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制订不规范,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会员权利、义务不明。

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

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虽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理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作用不能在日常管理中得到体现。

内部控制制度的欠缺,导致运作和管理的随意性较大。

(三)经营规模偏小,带动效应不明显。

一是全县3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15家以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为主的合作社、9家蔬菜、莲藕种植合作社、5家獭兔、养牛合作社、4家农机合作社。

二是注册登记的3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学历偏低,综合素质较差,从而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新和发展。

(四)品牌意识不强,阻碍高位发展。

品牌战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当前,农产品市场竞争从产品质量竞争上升到形象竞争的新阶段,着力打造品牌、商标、包装、信誉等无形资产形象,显得十分重要,其中品牌战略尤为突出。

据了解,全县登记的3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没有一家注册商标,品牌意识不强,品牌获利能力不强。

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服务层次普遍较低,缺乏适应和开拓市场的能力,市场竞争力不强。

(五)资金运作困难、外部环境不够宽松。

贷款困难,自有资金不足,使得合作社虽然在运作,但运行不畅,难以发挥较大的作用。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存在一些问题是难以避免的。

只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给予有力的指导、支持和必要的监督、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定会健康发展,并在繁荣农村经济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根据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结合滑县新农村建设发展的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细化政府扶持政策,建立部门协商机制。

目前多数合作社都处于成长初期,经济实力薄弱,生存发展能力差,要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决农民增收问题,迫切需要国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让合作社组织真正享受到相关优惠措施。

(二)健全运行机制,推动品牌建设。

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其市场主体准入,商标管理和合同监管等方面职能,促进专业合作社发展增量提质。

一是进一步简化登记手续,让更多的农民成为合作社社员。

凡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经营项目,只要国家没有明文禁止,均允许合作社经营,取消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适当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名、市名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照提供上门服务,快速办理。

二是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章程和管理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机构;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是鼓励农民以农产品为主,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申报注册商标,集体商标和著名商标,逐步增强商标兴农、商标富农的意识;分级分层次地开展创牌指导,在辖区形成品牌争创梯队,赋予合作社更多无形资产。

要严肃查处假冒合作社商标、商号和农产品商标的侵权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实施品牌经营的积极性。

(三)突出地方特色,力求加快发展。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以做大做强、培特培优,根据滑县农业产业的现状,以农业生产资料、种植、养殖等优势产业为目标,在“专业化”上做文章,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组织化上抓突破,构建多功能、多层次、全方位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体系。

积极探索把同类产业的大小合作社联合起来,组建以特色产业为依托的联合社或行业协会,通过点、线、面的结合,加速全县同类合作社的整合,增强实力和带动力。

三是稳步推进“订单农业”,树立诚信理念。

大力培育发展一批创效高、信誉好、带动能力强的农村经纪人,组织发展适合本地特点的“订单农业”,为农产品流通架起“经纪桥”,铺好“订单路”。

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

来源:

农村信息报   作者:

占一熙   入库时间:

2006-12-26

【保护视力色:

】【文字: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以来,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但从淳安的实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思考。

  

   一、行政办社色彩浓厚,自我造血功能不强。

近两年,政府部门办社气氛较浓,有时指定由某人牵头,拉几个社员,经工商注册登记就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

这样组建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社原则不符,它尽管客观上为农户办了一些实事,也给农户增加了一定的经济收入,但这种专业合作社缺乏创新动力,自我造血功能不强,靠有限的经营收入及争取一些优惠政策维持生计,难以做强做大。

  

   二、税收政策不明确,发票提供未跟上。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

这意味着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优惠税收政策,但实际操作却很难。

省有关部门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享受优惠政策只是个公函,不是正式文件,不利于下面操作执行。

所得税优惠似乎还未摆到财政部门的议事日程上来。

发票提供也跟不上,只是合作社需要再临时去开,很不方便。

  

   三、内部管理欠规范,社员利益难以实现最大化。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按章程制度办事,难得召开理事会、监事会,更别说召开社员大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专职财会人员,其账目不规范,难以履行会计的核算与监督职能。

有些企业或大户牵头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或大户的资产混用,收支混杂,涉及的个人利益复杂,影响到社员的利益,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持久、稳定、健康发展。

  

   四、注册核实难度大,部分合作社先天不足。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时,工商部门主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若干意见”规定执行准予注册登记。

由于对申报材料的核实难度较大,难免会给不符合创办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可乘之机。

二是有的单位或个人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申请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规模太小,不利于日后合作社的发展。

三是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机构、股权设置、市场定位等方面先天不足,也影响到日后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

  

   五、抗风险能力弱,商标注册意识低。

我县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缺资金实力,缺经营场所,缺组织运作能力,人员素质整体偏低。

不少社员受短期利益驱动,期望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就能为他们带来丰厚的收益,一有风浪,极易打消他们的入社热情。

如淳安县千岛湖越古茶树种业专业合作社曾遇到资金困难一度想解散;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开展经营活动,入社社员的利益基本得到保障,但主要是依赖政府部门的政策倾斜;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与某一固定客户的关系而组建起来的,驾驭市场能力较低,一旦与该客户关系不好,其社员的利益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等等。

同时,商标注册意识薄弱,全县有三分之二的合作社未注册商标,显然谈不上实施品牌战略。

(作者单位:

淳安县农经管理总站)

李中华: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破除“十大”问题 

发布者:

admin  发布时间:

2011-2-23 查看671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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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华: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破除“十大”问题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总结起来就是“利小窄低散,缺少非盲慢”这十个字。

 

  第一,利字当头。

现在很多合作社的负责人,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不单纯,功利心很强,社员和消费者的钱都想赚;

 

  第二,规模小实力弱。

现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合作社很多,但真正有实力的合作社却没有几个。

有些合作社8个人、10个人,股金没有多少,实力不强;

 

  第三,业务范围窄。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有7种业务:

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和贮藏、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运输、技术服务、信息服务。

实际上,把这些服务都能做到的合作社很少,有的合作社只能完成其中的一项功能,比如生产资料的购买。

有的合作社就形同协会,只提供技术服务或信息服务;

 

  第四,组织层次低。

很多合作社基本上都集中在一个村里面,有的一个村里有好几个同类的合作社;

 

  第五,力量分散,各自为战。

这也主要是因为组织层次低的原因造成的;

 

  第六,缺资金、人才少、不规范以及不懂法等问题,在合作社中表现也比较突出。

 

  另外,政府政策落实滞后也严重阻碍了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面对合作社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合作社教育培训工作要抓紧。

合作社人才存在一个“四少”的情况:

1、合作社中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能合作、肯奉献的优秀带头人较少;2、合作社中了解合作社知识,甘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民社员较少,基本上不了解合作社,,对自己加入合作社后的权利和义务都不清楚;3、行业指导部门中通法律、懂政策、会监管的指导人员较少;4、理论深厚、善于把国际先进经验和我国国情融会贯通、善于理论联系实践的教学科研人员较少。

 

  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合作社组织要高度重视合作社原则中的“教育、培训与信息”原则,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营造合作社教学科研的良好环境,积极开展合作社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和建设与发展源源不断地培养既懂理论,又善实务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其次,要支持鼓励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

合作社的发展之路之一在于合作社之间的合作,既生产者合作社与先飞合作社的合作,以产销对接,带动消费革命,进而也推动合作社的共赢。

立足安全、安心,铸造合作社品牌。

 

  目前我国的专业合作社比较多,要避免单打独斗,走规模化发展之路,合作社应该承担更多的功能。

为此,合作社应该尽可能多地联合起来,建立专业合作社的联合社或联合会。

一个合作社的力量太有限,可能为了要解决一个市场问题就已经非常困难。

 

  当然,在市场问题上,政府也做了许多工作,比如现在都提倡农超对接。

但是,单打独斗的合作社农超对接时也比较容易处于劣势。

二而联合社能够实现规模生产,让合作社互学互助,引导合作社从产地型走向产业型,实现弄稀罕品的品牌效应。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合作社在市场上的合法垄断,谈判地位才会提高。

 

  最后,要正确看待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双轨制问题。

专业农业合作社和综合性的专业合作社各有优点,我们要正确看待他们的发展,不能只提倡一种模式。

这两种模式各有优势,专业合作社的优点是可以按照不同品种或领域分别组建起来,能多样化的应对农产品市场。

 

  而综合合作社的优越性则在于对于市场应对能力薄弱的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来说,通过合作与政策支援,可以使自己的经营(资金互助等)和生活(社会保障等)得以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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