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经》全文及注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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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经》全文及注释

《禮經》全文及注釋

敖不可長①

——做人治學的準則

【原文】

敖不可長②,欲不可從③,志不可滿,樂不可極(4)。

賢者狎而敬之(5),畏而愛之。

愛而知其惡,憎而知其善。

積而能散,安安而能遷遷(6)。

臨財毋苟得(7),臨難毋苟免。

很毋求勝(8),分毋求多。

疑事毋質(9),直而勿有(10)。

【注釋】

①本節選自《曲禮》上。

《曲禮》記錄了先秦儒家關於各種禮儀制度的言論,目的在於繼承和發揚禮教,使人們的言行符合禮教的規範。

這一節的內容主要講做人和治學的態度。

②敖:

同“傲”,傲慢。

③從:

同“縱”,放縱。

④極:

達到頂點。

⑤狎(xia):

親近。

(6)安安:

滿足於平安的境遇。

遷:

改變。

(7)臨:

遇上,面對。

苟:

苟且。

(8)很:

爭論,爭執。

(9)質:

判定,證明。

(10)直:

明白。

【譯文】

傲慢不可滋長,欲望不可放縱,志向不可自滿。

享樂不可達到極點。

對於賢能的人要親近並敬重,要敬畏並愛戴。

對於所愛的人要瞭解他的惡德,對於憎恨的人要看到他的優點。

能積聚財富,但又能分派濟貧;能適應平安穩定,又能適應變化不定。

遇到財物不要隨便獲得,遇到危難不應苟且逃避。

爭執不要求勝,分派不要求多。

不懂的事不要下斷語,已明白的事不要自誇知道。

【讀解】

古代儒家思想的最大特點是凡事保持中間態度:

既不能不及,又不能太過。

這種態度叫作“中庸”。

做人,保持中庸尤其重要,而且具有很大的實踐價值,也是修身養性的主要內容。

內心要莊重矜持,但又不能過分,過分便成了傲慢。

欲望可以得到正當的滿足,過分則走向放縱。

在任何時候,在任何事情上,都不能達到頂點,不能走向極端。

這樣,才能在上下左右的關係中和不斷變化的環境中站穩腳跟,有所作為。

這種觀念體現了儒家對人生的基本態度。

它是積極的、現實的、進取的,同時又是謹慎的、保守的。

千百年來,它對塑造我們民族的人格心理起過重要作用,產生過深遠影響,是人生修養的重要思想資源。

無論我們現在如何來評價這種人生態度,事實上它已深入到了我們人格心理的深層結構之中。

我們已習慣於按這種方式來待人接物,習慣於尋找歷史的和現實的例證來證明傲慢、縱欲、自滿、享樂的有害,以及保持中間狀態的成功。

我們也習慣於以此來品評他人,要求他人。

這種傳統,恐怕難以改變。

晉獻公將殺其世子申生

——生命與孝道之間的選擇

【原文】

晉獻公將殺其世子申生

(2)。

公子重耳謂之曰③:

“子蓋言子之志於公乎(4)?

”世子曰:

“不可。

君安驪姬,是我傷公之心也。

”曰:

“然則蓋行乎?

”世子曰:

“不可。

君謂我欲弑君也(5)。

天下豈有無父之國哉?

吾何行如之(6)?

”使人辭於狐突曰(7):

“申生有罪,不念伯氏之言也,以至於死。

申生不敢愛其死。

雖然,吾君老矣,子少(8),國家多難,伯氏不出而圖吾君(9)。

伯氏苟出而圖吾君(10),申生受賜而死(11)。

”再拜稽首(12),乃卒(13)。

是以為恭世子也(14)。

【注釋】

①本節選自《檀弓》上。

“檀弓”是前首人物的姓名,編者用作篇名。

全篇內容主要記載了孔子及其弟子們討論喪禮的言論,富有文學色彩,風格獨特.②晉獻公:

春秋戰國時的諸侯國晉國國君,姓姬,名詭諸。

世子:

太子.③公子重(chong)耳:

太子申生的同父異母弟弟。

後來當上晉國國君,稱晉文公,是春秋五霸之一。

④蓋(he):

同“盍”,何不,為什麼不。

⑤弑(Shi):

臣子殺國君,或兒子殺父親叫弑。

(6)行:

這裏指逃奔。

如;連詞。

之:

往,去。

(7)辭:

告別,狐突:

申生的師傅,字伯行,所以又稱“伯氏”。

(8)子:

指驪姬的兒子奚齊。

(9)圖:

策劃,謀劃。

(10)苟;如果,倘若。

(11)賜:

恩惠。

(12)再拜:

連拜兩次。

稽(qi)首:

古時叩頭敬禮。

(13)卒:

死去。

(14)恭:

人死後按其生前敬順的事蹟給予的稱號,即諡(Shi)號。

【譯文】

晉獻公想要殺掉他的太子申生。

公子重耳告訴申生說:

“你為什麼不把自己心中的想法對父親說呢?

”太子說:

“不行。

父親有驪姬才得安樂,我說出來會傷他的心。

”重耳又說:

“那麼為什麼不逃走呢?

”太子說:

“不行。

父親會說我想謀害他。

天下哪里有沒有國父的國家?

再說我能逃到哪里去呢?

”於是申生派人向狐突告別說:

“我申生有罪,沒有聽從您的忠告,以至於只有去死。

我不敢貪生怕死。

雖然如此,但我們國君年紀老了,愛子年紀又小。

國家有許多憂患,您又不肯出來為國君出謀劃策。

如果您肯出來為國君出謀劃策,我就得到了您的恩惠,甘願去死。

”申生再拜叩頭行禮,接著自盡身亡。

因此,人們送他溢號稱“恭世子”。

【讀解】

太子申生在父王欲殺自己時,既不願對父王表露心跡,又不願逃走,最後自盡以成孝道。

這事在古代儒生看來可歌可泣,值得讚美,但在今天看來,自盡並非最好的選擇。

殺身以成仁,為了某種理想和價值追求而獻出自己的生命,這本身的確值得讚頌。

它體現了人類超越肉體生命的一種追求,體現了古人對生命存在的一種深刻領悟:

肉體存在的價值和意義不僅僅在於肉體本身,更在於它與某種精神意義的聯繫。

換句話說,活著應當有意義和價值——一不管這種意義和價值的具體內涵是什麼。

申生所看重的是人倫綱常中的孝道。

他的角色定位是兒子,是本可以繼承王位的特殊的兒子——太子。

他由此而來的職責和義務是無條件地服從父親和國君,不能有超越角色和職責義務的言行舉止。

對此,他有高度的意識和自覺性,所以不惜生命的代價、來換取他所篤信的價值和理想。

對於他來說,可謂是生命誠可貴,孝道價更高。

若為孝道故,生命可以拋。

如今恐怕很少有人會這樣去做,因為我們不僅看重生命本身,價值取向已全然不同。

我們也可以做到獻出生命,但不會為孝也無論是父母還是別的什麼人,我們可以尊重他們,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如果出現意見分歧,可以通過對話的方式來解決,也可以尋求第三方的調解。

即使到了矛盾不可調和的地步,也完全沒有交出生命的必要。

傳統孝道的大部分內涵早已失去了存在的必然根據,除了敬重長輩之外,所剩無幾。

這是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

魯莊公及宋人戰於乘丘

(1)

——引咎自責的敬業精神

【原文】

魯莊公及宋人戰於乘丘

(2),縣賁父禦③,蔔國為右(4)。

馬驚,敗績(5)。

公隊(6),佐車授綏(7)。

公曰:

“末之(8),蔔也!

”縣賁父曰:

“他日不敗績,而今敗績,是無勇也!

”遂死之。

圉人浴馬(9),有流矢在白肉(10)。

公曰:

“非其罪也。

”遂誄之(11)。

士之有誄(12),自此始也。

【注釋】

①本節選自《檀弓》上。

②魯莊公:

春秋戰國時的諸侯國魯國國君,姓姬,名莊公。

宋:

春秋戰國時諸侯國國名,子姓。

乘丘:

魯國地名。

(3)縣(xuan)賁(ben)父:

人物姓名,縣是姓,賁父是名。

禦:

駕馭車馬。

(4)蔔國:

人名。

右:

戰車的右邊。

⑤敗績:

失敗。

這裏指翻車。

(6)隊(zhui):

同“墜”,墜落。

(7)佐車:

副車。

綏(sUi):

挽住手上車的繩子。

(8)末:

這裏的意思是軟弱無力。

(9)圉(yu)人;養馬的人。

(10)流矢。

飛箭。

白肉;大腿內側的肉。

(11)誄(lei):

追述死者功德的悼念文章。

(12)士:

古代處在人大和庶民之間的階層。

【譯文】

魯莊公和宋國人在乘丘交戰,縣賁父為魯莊公駕車,蔔國在車右邊護駕。

拉車的馬受驚,將車翻倒。

莊公摔下車來。

副車上的人遞下繩子,拉莊公上了副車。

莊公說:

“蔔國啊,沒有勇力呀!

”縣賁父說:

“以前沒有翻過車,今天卻車翻人墜,這是我們沒有勇氣!

”於是兩人殉職而死。

事後馬夫洗馬時,發現馬大腿內側中了飛箭。

莊公說:

“原來翻車不是他們的罪過。

”於是莊公作文追述他們的功德。

為士作文悼念的風習,就是從這開始的。

【讀解】

有句古話說,“士為知己者死。

”我們不知道魯莊公是否是縣賁父和蔔國的“知己者”,但他們是隨從,負有保護國君的責任。

由於失職(事後才知道並非他們的過失),二人引咎赴死,戰死在沙場之上。

無論縣賁父和蔔國同魯莊公的私人關係如何,他們忠於職守的一個“忠”,卻是感人至深的。

出了事故,不是左推右塞,竭力尋找客觀原因,而是挺身而出,大膽承擔責任,並以生命為代價來表白自己的忠誠和獻身精神。

能夠這樣做的人,古今往來大概並不多,如今尤其罕見。

認真想起來,不管社會如何變化,不管事現代、後現代,還是超現代、超超現代,只要人性還在,恐怕不能不講一個“忠”字。

最起碼的,要忠於自己,對得起自己的良心,然後要對得起自己的職責、父母、家庭、社會等等。

如果現代化連這點做人的最起碼的準則都化掉了,那還不如不要這樣的現代化。

活著不容易,做人更難,做忠誠的人難上加難。

曾子寢疾

(1)

——事於小處見精神

【原文】

曾子寢疾

(2),病③,樂正子春坐於床下(4)。

曾元、曾申坐於足(5),童子隅坐而執燭(6)。

童子曰:

“華而睆(7)。

大夫之簀與(8)?

”蔔也!

”子春曰:

“止!

”曾子聞之。

瞿然曰(9):

“呼(10)!

”曰:

“華而睆,大夫之簀與?

”曾子曰:

“然。

斯季孫只賜也(11)。

我未之能易也。

元,起,易簀。

”自此始也。

曾子曰:

“夫子之病革矣(12),不可以變(13),幸而至於旦(14),請敬易之。

”曾子曰:

“爾之愛我也不如彼(15),君子之愛人也以德,細人之愛人也以姑息(16)。

吾何求哉?

吾得正而斃焉(17),斯已矣(18)。

”舉扶而易之(19),反席未安而沒(20)。

【注釋】

①本節選自《檀弓》上。

②曾子:

孔子得弟子,名參,字子輿。

寢疾:

病倒,臥病。

(3)病:

意思事病情嚴重。

(4)樂(le)正子春:

曾子的學生。

⑤曾元、曾申:

曾子的兒子。

(6)隅:

牆角。

(7)睆(huan):

光澤。

(8)簀(ze):

席子。

與:

表示疑問的語氣詞。

(9)瞿(ju)然:

驚懼的樣子。

(10)呼(xv):

同“籲”,歎息聲。

(11)斯:

這。

季孫:

季孫氏,魯國的大夫。

(12)革(ji):

危急。

(13)變:

意思是移動。

(14)幸:

希望。

(15)爾:

你。

彼:

他。

這裏指童子。

(16)細人:

小人。

(17)得正:

合於正禮。

(18)已:

意思是可以。

(19)舉:

起,抬起。

(20)反:

同“返”。

沒:

同“歿“,死去。

【譯文】

曾子病倒在床上,病情嚴重。

樂正子春坐在床下,曾元、曾申坐在腳旁,童僕坐在牆角,手拿燭火。

童僕說:

“席子花紋華麗光潔,是大夫用得席子吧?

”樂正子春說:

“住口!

”曾子聽到了,突然驚醒過來說:

“啊!

”童僕又說到:

“席子花紋華麗光潔,是大夫用得席子吧?

”曾子說:

“是的,這是季孫送給我的,我沒有力氣換掉它。

元啊,扶我起來,把席子換掉。

”曾元說:

“您老人家的病已很危急了,不能移動,希望能等到天亮,再讓我來換掉。

”曾子說:

“你愛我不如愛那童僕君子愛人是用德行,小人愛人是姑息遷就。

我現在還要求什麼呢?

我只盼望死得合於正禮罷了。

”於是大家扶起曾子,換了席子,再把他扶回到床上,還沒有放安穩,曾子就去世了。

【讀解】

《儒林外史》中的嚴貢生臨死前伸出兩個手指,示意為節省燈油要掐滅一根,露出十足的守財奴的嘴臉,吝嗇的本性至死不改。

曾子臨死前要求換掉華麗的臥席,卻不是出於慳吝,而是以言行維護他所信奉的“禮”——不是大夫的身份不得受大夫的餓禮遇。

曾子的舉動與嚴貢生的守財奴有著質的不同。

為了維護自己的信念,他慎終如始,嚴於律己,直至去世。

曾子換席子的做法不可仿效,但他的精神大可借鑒的。

常言說:

“正人先正己。

”要求別熱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否則便不會有說服力。

做人的嚴謹應當體現在遵守規則之上,尤其是細小的事,更能見出真精神。

精神源於信念,信念事對自己所確認的價值和意義的執著追求。

沒有信念做支撐,可能憑興之所至地做一些事,卻不可能始終如一,不可能在大大小小的事上都表現出完全的一致性。

局外人,營營苟苟的人,事不可能理解這一點的。

人在生活中的確應當有精神,不管這種精神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它都會使我們的言行有所歸依,有軌可循。

子夏其子而喪其明

(1)

——勸誡忠告是愛心的體現

【原文】

子夏其子而喪其明

(2)。

曾子吊之,曰:

“吾聞之也:

朋友喪明,則哭之。

”曾子哭,子夏亦哭,曰:

“天乎!

予之無罪也!

”曾子怒曰:

“商!

女何無罪也③?

吾與女事夫子於洙泗之間(4),退而老於西河之上(5),使西河之民疑女於夫子(6),爾罪一也。

喪爾親,使民未有聞焉,爾罪二也。

喪爾子,喪爾明,爾罪三也。

”而曰:

“女何無罪與?

”子夏投其杖而拜曰:

“吾過矣!

吾過矣!

吾離群而索居(7)。

亦已久矣!

【注釋】

①本節選自《檀弓》上。

②子夏:

孔子的弟子,春秋末期衛國人,名叫蔔商,子夏是字。

(3)女(ru):

同“汝”,你。

(4)事:

侍奉。

夫子:

孔子弟子對孔子的尊稱。

洙泗:

古時魯國的兩條水名。

⑤西河:

地名,在今陝西東部黃河西岸地區。

(6)疑:

同“擬”,比擬。

(7)索居:

獨居。

【譯文】

子夏因兒子死了而哭瞎了眼睛。

曾子前去弔唁並說:

“我聽說朋友的眼睛失明了,就要為它哭泣。

”曾子哭了,子夏也哭起來,說道:

“天啊!

我沒有罪過呀!

”曾子氣憤地說:

“你怎麼沒有罪過呢?

以前我和你在洙水和泗水侍奉老師,後來你告老回到西河,使西河的人們把你比作老師。

這是你的第一條罪過。

你居親人之喪,沒有可以為人特別稱道的事這是你的第二條罪過。

你兒子死了就哭瞎了眼睛。

這是你的第三條罪過。

”曾子接著反問道你難道就沒有罪過嗎?

“子夏聽後仍掉手杖,下拜說:

”我錯了!

我錯了!

我離開朋友獨自居住太久了。

【讀解】

儒家講“仁”。

仁的內容之一是愛人,是以寬厚之心去愛護他人。

這個寬厚之心,並不是沒有原則的姑息遷就,也不是喪失自我立場地隨便附和,而是用德行去感化、影響對方。

這種愛法叫做“愛人以德”,用今天的話說,對朋友的真正愛護,是幫助他克服自己的缺點,改正自己的過錯。

子夏的故事就是講的這個道理。

儒家的這個思想早已得到人們的認同,並把它當作做人的準則之一。

比如俗話說的“良藥苦口利於病,忠言逆耳利於行”,其實便是對“愛人以德”德通俗解說。

忠告朋友告誡朋友,提醒朋友,是愛心的體現這個十分明顯的道理,人們在實際中總是想不通,腦筋轉不過彎。

遇到批評就以為是與自己過不去,甚至是故意作對。

可是,如果忠告者不看重你,不關心你,犯得著對你進行規勸和提醒嗎?

腦筋轉彎兒得要從相反得角度去想想,才會得到正確得答案。

子柳之母死

(1)

——君子不取不義之財

【原文】

子柳之母死

(2)。

子碩請具③。

子柳曰:

“何以哉?

”子碩曰:

“請粥庶弟子母(4)。

”子柳曰:

“如之何其粥人子母(5),以葬其母也?

不可。

”即葬。

子碩欲以賻布之餘具祭器(6)。

子柳曰:

“不可。

吾聞之也:

君子不家於喪(7),請班諸兄弟之貧者(8)。

【注釋】

①本節選自《檀弓》上。

②子柳:

魯國人。

③子碩(shi):

子柳的弟弟。

具;備辦。

這裏指備辦喪葬的器用。

(4)粥(yU):

同“鬻”,賣庶弟:

父親的妾所生的年幼的兒子。

⑤如之何:

怎麼。

其:

語氣助詞,沒有實義。

(6)賻(fU)布:

送給喪家助葬的錢帛。

(7)家:

意思是充作家用。

(8)班:

分發。

諸:

之於,給……。

之:

代同,指剩下的錢帛。

【譯文】

子柳的母親去世了,子碩請求備辦喪葬的器用。

子柳說:

“用什麼來備辦呢了”子碩回答道:

“請把庶弟的母親賣了。

”子柳說:

“怎麼可以賣掉別人的母親,用得來的錢安葬自己的母親呢?

不行。

”安葬之後,子碩想用別人送來助葬剩下的錢帛備辦祭祀器物。

子柳說:

“不能這樣。

我聽說,君子不惜喪葬之事以利其家,遼是聶我把剩下的錢帛分發給貧窮的兄弟們吧。

【讀解】

借機發財,是勢利之人的心態。

只要機會出現,有利可圖,便會削尖腦袋往裏鑽,管他正當不正當、仁義不仁義,絕不會放過任何一點借機發財的時機。

那麼,君子就不愛財了?

非也。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就是說,君子和小人都愛財,這大概是人的天性。

但是,君子和小人的分野在於:

一個取財有道,一個取財無道;一個是正當的,一個是不義的。

這個差別雖然不能說是天壤之別,卻也是原則的差別。

君子既要顧自己的利益,也要考慮別人的利益,憑自己的正當勞動獲取理應得到的財物,比如孔子收取學生的“束修”(幹肉)。

小人則只顧自己,不顧別人,發不義之財是常事,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也不少見。

記住這個原則差別,約束自己非份的發財欲望,肯定會使自己變得好起來。

成子高寢疾

(1)

——生死都要對人有益

【原文】

成子高寢疾

(2)。

慶遺入請曰③:

“子之病革矣,如至乎大病(4)則如之何?

”子高曰:

“吾聞之矣:

生有有益於人,死不害於人。

吾縱生無益於人,吾可以死害於人乎哉(5)!

我死,則擇不食之地而葬我焉(6)。

【注釋】

①本節選自《檀弓》上。

②成子高:

國子高,齊國大夫。

③慶遺:

齊國人。

請:

治理的意思是詢問。

(4)大病:

重病治理紙委婉的死亡。

⑤乎哉:

表示反問的語氣詞。

(6)不食之地:

不長莊稼的土地。

【譯文】

成子高病倒在床。

慶遺進屋問他說:

“您的病已很危急了,如果這樣發展下去,後事該怎麼辦呢?

”子高說:

“我聽說過,活著的時候要對人有益,死了也不要害人。

我縱然在活著的時候無益於人,難道死了害要危害於人嗎?

我死之後,就找一塊不長莊稼的地把我埋了吧。

【讀解】

古人有詩說:

“落紅不是無情物,化作春泥更護花。

”這詩意,不知是否從成子高地事蹟化出?

即使不是,總有一點是相通的:

做人應當替他人著想,有益於他人,犧牲自我,哪怕是死了也要有益他人。

這大概可以算作是一種無私的獻身的精神吧,如同春蠶,直到生命終結,才停止孜孜不斷的吐絲;正如紅燭,直到最後一滴燭淚燒幹,才不會再燃燒。

倘若提倡人人都像落紅、春蠶、紅燭一樣默默為他人作奉獻,自然是很高尚、很偉大的。

倘若要求別人作奉獻,自己則獨享別人的奉獻,那算是怎麼回事呢?

理想同現實畢竟事兩回事。

現實中總有人在作奉獻,也總有人在安享別人的奉獻,甚至害挖空心思地竊取。

如果成子高有靈在天,怕事不得安寧吧。

晉獻公之喪

(1)

——非禮不聽是君子

【原文】

晉獻公之喪,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

(2)。

且曰:

“寡人聞之(3):

亡國恒於斯,得國恒於斯。

雖吾子儼然在憂服之中(4),喪亦不可久也(5),時亦不可失也,孺子其圖之(6)!

”以告舅犯(7)。

舅犯曰:

“孺子其辭焉(8)!

喪人無寶,仁親以為寶(9)。

父死之謂何?

又因以為利,而天下其孰能說之(10)?

孺子其辭焉!

”公子重耳對客曰:

“君惠吊亡臣重耳(11),身喪父死,不得與於哭泣之哀(12),以為君憂。

父死之謂何?

或敢有他志(13),以辱君義?

”稽顙而不拜(14),哭而起,起而不私(15)。

子顯以致命於穆公(16),穆公曰:

“仁夫,公子重耳!

夫稽顙而不拜,則未為後也(17),故不成拜(18)。

哭而起,則愛父也。

起而不私,則遠利也。

【注釋】

①本節選自《檀弓》下。

②秦穆公:

春秋戰國國時諸侯國泰國國君,姓贏,名任好,春秋五霸之一。

③寡人:

古時君主自稱。

這只是使臣代國君講話。

④吾子:

表示親愛的稱呼。

儼然:

嚴肅的樣子。

憂服:

憂傷服喪。

(5)喪(sang):

失位逃亡。

(6)孺子:

對年幼者的稱呼。

堰,重耳的舅舅,字子犯。

(8)辭:

推辭,拒絕。

(9)仁親:

以仁愛對待親人。

(10)孰(shu):

誰。

說:

辯解。

(11)亡:

逃亡,流亡。

(12)與:

參與。

(13)或;又。

敢:

豈敢,怎敢。

(14)稽顙(qisang):

古時居父母之喪時跪拜賓客的禮節。

拜:

拜謝。

(15)私:

私下交談。

(16)子顯:

公子縶(Zhi),字子顯,是秦穆公派來弔唁的使者。

致命:

複命,匯報。

(17)後:

指繼承人。

(18)不成拜:

只稽顙,不拜謝。

【譯文】

晉獻公死後,秦穆公派使者向公子重耳弔唁,並且說:

“我聽說,亡國常在這時,得到國家也常在這時。

雖然你現在莊重地處在優傷服喪期間,但失位流亡不宜太久,不可失去謀取君位的時機。

請你好好考慮一下!

”重耳把這些話告訴了舅犯。

舅犯說道:

“你要拒絕他的勸告!

流亡在外的人沒有什麼可寶貴的東西,只有把以仁愛對待親人當作寶物。

父親去世是怎樣的事啊?

利用這種機會來圖利,天下誰能為你辯解?

你還是拒絕了吧!

”於是公子重耳答復來使說:

“貴國國君太仁惠了,派人來為我這個出亡之臣吊唁。

我出亡在外,父親去世了,因此不能到靈位去哭泣,表達心中的悲哀,使貴國國君為我擔憂。

父親去世是怎樣的事啊?

我怎敢有別的念頭,有辱於國君待我的厚義呢?

”重耳只是跪下叩頭並不拜謝,哭著站起來,起來之後也不與賓客私下交談。

子顯向秦穆公報告了這些情況,穆公說:

“仁義呀,公子重耳!

他只跋叩頭而不行拜禮,這是不以繼承君位者自居,所以不行拜禮。

哭著起立,是表示敬愛父親。

起身後不與賓客私下交談,是不貪求私利。

【讀解】

面對權力的誘惑而不動,流亡在國外而不妄稱君主接班人在咱們的歷史上,恐怕只有春秋戰國那樣的時代才會有的事。

那時,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君子,不搞陰謀詭計,凡事講究禮儀,講究名正言順事成,是很體面的。

專靠耍手腕,搞小動作,貪欲膨脹,譖越名份而取得不應屬於自己的名譽、地位、財富,是為人不齒的。

這是那個特殊時代的風氣,並且一去不復返了。

凡事講禮,尤其是在現實利益的誘惑面前,比如權力、女色財物、金錢、名譽、地位的誘惑面前,也要講究取之有道,在天的人看來,可能太迂腐,太繁瑣,太無必要。

但是,這的確是大有必要的。

社會生活和人倫關係要有序,要有軌可循,總得有所規範。

禮雖不一定是最好的規範,但畢竟比沒有規範、亂來一氣要好。

難怪孔子為了維護禮的理想秩序,堅持非禮勿視,先勿聽,非禮勿行。

同法相比,禮是一種軟性的社會規範。

它主要靠人們內心的自覺,而內心的自覺來自於性情的陶冶和修煉。

因而,這種軟性的規範的作用總是有限的,古人多半針對“君子”強調禮,把“小人”、“野人”排除在禮之外,大概便是意識到了憑自覺和修養來守禮,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加上人性之中惡的一面總是存在並時刻表現出來,禮的作用和影響便更加有限。

此外,在講禮成風的春秋時代,要成為:

“王者”,除了憑實力之外,也逃不出禮儀的制約。

或者乾脆說,不講禮儀,就不能歸順人心,就成不了王者。

公子重耳之所以能成雄一時,成為春秋五霸之一,大概與此又極大關係。

吳侵陳

(1)

——師出必須有名目

【原文】

吳侵陳

(2)。

斬祀殺厲(3)。

師還,出竟(4),陳太宰嚭使於師(5)。

夫差謂行人儀曰(6):

“是夫也多言,盍嘗問焉(7):

師必有名,人之稱斯師也者,則謂之何?

”太宰嚭曰:

“古之侵伐者不斬祀,不殺厲,不獲二毛(8)。

今斯師也,殺厲與?

其不謂之殺厲之師與?

”與曰:

“反爾地(9),歸爾之,則謂之何?

”曰:

“君王討敝邑之罪(10),又在矜而赦之(11),師與,有無名乎?

【注釋】

①本節選自《檀弓》下。

②吳:

春秋時諸侯國名,姬姓。

陳:

春秋時諸侯國名,媯(gui)姓。

③斬祀:

破壞祭神地場所。

殺厲:

殺害患疫病地人。

④竟:

同“境”。

(5)太宰:

古代官名。

嚭嚭(pi):

人名。

(6)行人:

官名,負責朝勤聘問。

儀:

人名。

(7)盍(he):

何不。

(8)二毛:

鬢髮班白的人。

(9)反:

同“歸”,歸還。

(10)敝邑:

對自己國家的謙稱。

(11)矜:

憐憫。

【譯文】

吳國侵伐陳國,破壞了祭祀的場所,殺害了患疫病的人。

後來吳軍返回,離開陳國邊境。

陳國的太宰嚭出使吳軍。

吳王夫差對行人儀說道:

“這個人能說會道,我們何不試著問他一下:

出師討伐一定要有個名目,如果人們問起我們的軍隊來,該怎樣稱呼呢?

”太宰嚭回答道:

“古人侵伐他國時,不破壞祭祀場所,不殺害患疫病的人,不俘獲鬢髮斑白的人。

現在貴國軍隊不是殺了病人嗎?

不是可以稱為殺害病人的軍隊嗎?

”夫差說:

“要是歸還你們土地,歸還你們被俘的子女,又該怎樣稱呼我們的軍隊呢?

”太宰嚭回答說:

“君王討伐我國的罪過,卻又憐憫並赦免我們,這樣的軍隊,還能沒有好的名目嗎?

【讀解】

春秋不僅多義士,也多辯士。

太宰嚭一番巧辯,說得吳王夫差一陣尷尬,不能不使人歎為觀止。

同時,我們注意到古人打仗極其重視規則:

師出必須有名,否則,即使打了勝仗,也不會讓人心服;攻城掠地,燒殺搶奪,擒獲俘虜等等,都得有一個說法,否則,會被稱做“不義之師”。

因此,出征之前要誓師,誓詞的主要內容便是羅列各種名目和說法,也就是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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