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法硕(非法学)大纲—综合科目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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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编综合课
I.考查目标
综合课考试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和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考生应能:
1.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2.正确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Ⅱ.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法理学60分
中国宪法学50分
中国法制史40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多项选择题18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
简答题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分析题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论述题l小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Ⅲ.考查内容
第一部分法理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法学
一、法学的含义
法学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法学产生的条件;法学的历史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第二节法理学
一、法理学的含义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
第一节法、法律的含义
一、汉语中“法”与“法律”的词义
二、西语中“法”与“法律”的含义
三、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
第二节法的本质
一、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神意论;理性论;命令说;民族精神论;社会控制论。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律本质的学说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
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三、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第三章法的起源与演进
第一节法的起源
一、法的起源的主要原因
法起源的经济因素;法起源的政治因素。
二、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
第二节法的演进
一、古代法
奴隶制法严格保护奴隶主所有制,公开确认贵族的等级特权;封建制法确认人身依附关系,维护专制王权。
二、资本主义法
资本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
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两大法系的区别。
三、社会主义法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
第四章法的作用
第一节法的作用的含义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的定义;法的作用的实质。
二、法的作用分类
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
第二节法的规范作用
一、指引作用
二、评价作用
三、预测作用
四、教育作用
五、强制作用
第三节法的社会作用
一、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
二、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促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等。
第四节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
二、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第五节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一、法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
二、法的特性,如概括性、稳定性、滞后性、普遍性等,与社会生活的具体性、复杂性等之间存在着矛盾
三、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四、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第五章法律制定
第一节法律制定的概念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的定义;法律制定的特征。
二、立法权与立法体制
立法权的概念;立法体制的概念;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第二节法律制定的原则
一、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
法律制定的依据、权限、程序等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二、科学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借鉴与科学预见相结合。
三、民主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
第三节法律制定的程序
一、法律制定程序的概念
二、法律案的提出
三、法律案的审议
四、法律草案的表决
五、法律的公布
第四节法律效力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
二、法律对人的效力
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我国法律对中国人的效力;我国法律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三、法律的空间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的概念;法律的域内效力;法律的域外效力。
四、法律的时问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的概念;法律生效的时间;法律效力终止的时间;法律的溯及力。
第六章法律体系
第一节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第二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一、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
二、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
第七章法律要素
第一节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的概念
法律规则的定义;法律规则的特点。
二、法律规则的种类
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三、法律规则的结构
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构成。
第二节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的概念
法律原则的定义;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二、法律原则的种类
政策性原则与公理性原则;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
第三节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的含义
二、法律概念的种类
第八章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
第一节法律渊源
一、法律渊源的含义
二、法律渊源的分类
法律的正式渊源;法律的非正式渊源
三、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第二节法律分类
一、法律的一般分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国内法与国际法。
二、法律的特殊分类
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
第九章法律实施
第一节法律实施与法律实现
一、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的概念;法律实施的分类;法律实施的意义;法律实施状况的评价。
二、法律实现
法律实现的概念;法律实现的意义;影响法律实现的因素。
第二节执法
一、执法的概念
执法的定义;执法的特点。
二、执法的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讲求效率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第三节司法
一、司法的概念
司法的定义;司法的特点。
二、司法的原则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四节守法
一、守法的概念
守法的定义;守法的意义。
二、守法的要素
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
三、守法的原因
四、守法的态度
第五节法律监督
一、法律监督的概念
法律监督的定义;法律监督的意义。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
国家监督;社会监督。
第十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第一节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法律解释的定义;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二、法律解释的分类
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
文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
四、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第二节法律推理
一、法律推理的概念
法律推理的定义;法律推理的特征。
二、法律推理方式
形式推理;实质推理。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第一节法律关系的含义与分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的定义;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第二节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产品(非物质财富)、人身利益。
第三节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抽象的条件;具体的条件。
二、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件;法律行为。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一节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的定义;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
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三、归责与免责
归责的概念;归责的原则;免责的概念;免责的条件。
第二节法律制裁
一、法律制裁的概念
法律制裁的定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
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第十三章法治
第一节法治的含义
一、法治的内涵
二、法治与法制
三、法治与人治
四、法治与德治
第二节法治与民主
一、法治与民主的一般关系
二、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第三节法治国家
一、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法律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
二、法治的基本原则
法律至上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三、法治国家的标志
完备而良善的法律体系;健全高效的法律运行体制;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队伍;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良好的法律秩序。
第四节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
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高度的民主政治体制;全民较高的文化素养。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四、依法治国方略及其实施
依法治国的必要性;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第十四章法与社会
第一节法与经济
一、法与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二、法与生产力
法始终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法对生产力具有促进或阻碍作用。
三、法与市场经济
法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第二节法与政治
一、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政治对法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法对政治具有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
二、法与政策
政策对法具有指导作用;法对政策实施具有保障作用。
第三节法与文化
一、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法律意识的概念;法律意识的分类;法律意识的作用;法文化的概念;当代中国的法律文化。
二、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区别;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道德的冲突;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第二部分中国宪法学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定义
二、宪法的形式特征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及其表现;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三、宪法的本质属性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四、宪法与宪政
宪政的含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第二节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英、美、法三国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宪法修正案。
第三节宪法原则和宪法分类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
二、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形式分类;宪法的实质分类。
第四节宪法规范和宪法作用
一、宪法关系及其特点
二、宪法规范的特点
三、宪法的作用
第二章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
第一节宪法制定
一、宪法制定概述
宪法制定的概念;制宪权与修宪权;宪法制定的主体和机构;宪法制定的程序。
二、中国宪法的制定
第二节宪法实施
一、宪法实施概述
宪法实施的概念;宪法实施的意义。
二、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的体制;宪法解释的程序;中国宪法的解释。
三、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的概念;宪法修改的形式;宪法修改的程序;中国宪法的修改。
第三节宪法实施的保障
一、宪法保障的概念
二、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的概念;违宪审查的对象;违宪审查的模式;违宪审查的方式。
三、中国的违宪监督制度
中国违宪监督制度的内容;中国违宪监督制度的完善。
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
第一节国家性质
一、国家性质概述
国家性质的概念;国家性质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国的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和特点;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爱国统一战线。
三、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的概念;中国的所有制形式及国家政策;分配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四、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
政治文明的含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含义和内容;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第二节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政权组织形式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选举制度
一、选举制度概述
选举制度的概念;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中国选举制度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三、中国选举的民主程序
选举的组织;选举的程序;罢免、辞职和补选。
第四节政党制度
一、政党制度概述
政党的概念和特征;政党制度的概念和类型;政党与近代民主政治。
二、中国的政党制度
中国政党制度的概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主要职能。
第五节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类型;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要素。
二、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宪法规定;中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中国的现行行政区划及其变更的法律程序。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城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概念
公民的概念;国籍的概念;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二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财产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特定主体的权利。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三、外国人的权利保护
第五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特点
国家机构的定义;国家机构的特点;国家机构的历史发展;国家机构的体系。
二、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责任制原则;法治原则。
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方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法律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特殊的身份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三、国家主席的职权
第四节国务院
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三、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四、国务院的职权
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第六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人民法院的审级制度。
二、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第七节地方国家机关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会议制度。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领导体系;派出机关。
第三部分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夏朝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产生;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二、立法概况
禹刑;汤刑。
三、刑事立法
奴隶制五刑:
墨,劓,荆(刖),宫,大辟。
四、司法制度
天罚与神判;监狱。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刑》;九刑;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宗法制度。
二、刑事立法
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契约:
质剂,傅别;婚姻:
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七出(去),三不去;嫡长子继承。
四、司法制度
大司寇;狱,讼;五听。
第三节春秋法律制度
一、成文法的公布
郑国“铸刑书于鼎”;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二、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战国法律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
“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二、《法经》
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三、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变法的历史意义。
第二节秦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
“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云梦秦简;主要法律形式:
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名。
三、经济立法
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四、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审判制度。
第三节汉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
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时“德主刑辅”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约法三章”;《九章律》与“汉律六十篇”;法律形式:
律,令,科,比。
二、刑事立法
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适用原则:
上请,“亲亲得相首匿”:
主要罪名。
三、经济立法
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四、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诉讼与审判;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第四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曹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麟趾格;大统式。
二、刑事立法
“准五服以制罪”;“官当”、“八议”人律;“重罪十条”;封建制五刑的初步形成。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的变化;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刑讯制度。
第三章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一节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开皇律》;《大业律》。
二、《开皇律》的主要成就
体例:
十二篇,五百条;内容:
封建制五刑正式形成,改“重罪十条’’为“十恶”,完善“八议”、“官当”制度。
第二节唐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立法宽简、稳定、划一;主要法律形式:
律、令、格、式及其相互关系;《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统类》;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五刑制度;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民事行为能力;所有权;契约;婚姻家庭与继承。
四、行政立法
三省六部制:
御史台;官吏管理:
科举制度,考课,致仕。
五、经济立法
土地立法;赋役立法;禁榷制度;对外贸易制度。
六、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
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推事”;告诉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法官责任制度。
第三节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宋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
二、刑事立法
刑罚制度:
折杖法,刺配,凌迟;重法地法。
三、民事立法
不动产买卖契约;典卖契约;财产继承。
四、行政立法
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
第四章元明清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