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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责任追究制度

采购责任追究制度

(一):

公司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内部管理,整顿作风纪律,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令畅通,促使公司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提升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工作中项目责任人违反有关规章制度,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差错或过失事故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者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但有失职、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管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的制度。

二、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惩前忠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6.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三、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书面检查、扣罚月度绩效奖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检查、降职、调离岗位或扣罚全年度绩效奖等处分。

1、计划项目负责人不认真掌握所管物资库存信息,对基层需求计

划应利库而未利库造成重复采购并产生积压的;或造成积压物资超过20万元的。

2、计划项目负责人不按规定流转计划,造成计划流转迟误或计划丢失导致物资供应不及时出现使用单位投诉的或造成生产单位停产事故的。

3、采购项目负责人在选择供应商时,未严格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选择供应商,造成不同等级供应商同台参与竞争的或导致采购物资质量下降给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

4、采购项目负责人在询价过程中,未严格执行《“采购管理细则”询价补充规定》程序开启报价,采取私自开启密封报价或向供应商透露报价信息等行为的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的。

5、采购项目负责人未按《物资采购管理细则》规定,擅自决定采购方案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6、采购项目负责人在招标过程中,未按《招标管理办法》履行招标采购程序,或在招标过程中未尽应履行义务,导致招标工作失误的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7、供应商管理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程序履行供应商评审而擅自将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或在社会上或集团范围内产生不良影响的。

8、物资验收项目负责人在物资验收过程中,对不符合合同、协议(审定单)约定的物资不上报,擅自出具验收合格手续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9、催货项目负责人在催交未到货物资时,未按规定程序向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汇报,擅自对供应商提出的处理意见或承诺进行答复,影响物资供应的或造成停产事故的。

10、合同承办项目负责人在承办合同审批过程中,对申办合同资料没有妥善保管登记,造成资料遗失、丢失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11、公司效能监察和绩效考核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监察、考核义务,对查出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徇私舞弊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12、信访人员违反信访有关规定,对来信来访或电话投诉不按规定进行登记、转交、办理、办结的或造成群体上访等严重后果的。

13、各业务项目审核责任人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未尽到审核义务,对审核的事项未予认真审查,草率签字造成失误的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14、部门领导未按规定权限履行审批职责,对超出自身职责范围的审批权限违规违章办理有关审批事项的或产生严重后果的。

15、负责参与公司各类评审、审议会议的相关管理人员,对评审、审议的相关事项存有异议或对评审、审议的相关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仍履行签字确认手续的。

16、经公司办公会或公司领导督办的重要事项,承办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办事拖拉或压案不办的或对已办结的重要事项不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的。

17、公司员工违反规定,接受供应商吃请和礼品礼金的;或利用职权向供应商吃、拿、卡、要或索贿受贿的;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

虚作假的;或违反规定,向供应商透漏商业信息等行为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18、各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对下属工作人员效能低下、作风恶劣、违章失职的问题不闻不问,长期失察,或管理松懈、纠正措施不严的;或袒护下属,设法干扰调查取证、设置障碍,给查处工作造成困难的。

四、凡属违反集团党纪政纪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集团按党纪政纪惩处。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责任追究制度】【采购责任追究制度】

五、对情节严重的管理人员所作出的处分决定,要形成书面文字材料,整理归档,载入个人档案。

六、责任追究,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

总的监督、查处职能由公司纪委书记负责,纪检委员和公司管理部部长、办公室主任配合并负责具体的追查工作。

采购责任追究制度

(二):

采购部管理制度汇编

采购部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制度

1、供应科对全公司物资实现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分配、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2、计划编制要求达到系统性、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连续性和协调性。

3、公司内各单位编报物资申请计划,必须在每月18日前编制完毕,并交相关科室审核签字。

各业务科室务必在20日之前将审核后的物资计划转交供应科,供应科于25日之前汇编上报供应部,统管物资和分管物资分开申报,同时上报分管部分资金申请计划。

4、在规定期限内不提报物资申请计划,罚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因此而造成影响生产由本队负责。

5、各单位所需配件计划,必须提前一个月申报,并且要写清名称、规格型号、图号、主机厂家或详细的技术参数。

6、特殊物资必须提前2个月申报计划,如提升钢丝绳、大型工字钢、运输带等,以免因加工生产周期长、到货不及时而影响生产。

7、各单位所需非标件,在上报计划的同时必须附其图纸。

8、特殊情况下必须追加计划时按《车集煤公司材料管理办法》中规定程序办理。

9、为维护计划的严肃、准确性,供应科根据计划组织货源,造成超储积压的,给予申请单位处以价值20-30%罚款,罚主要领导100-200元。

10、计划管理是物资供应管理的首要环节,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把关,认真编报。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下达的物资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统管部分由供应科组织

货源,分管部分由公司组织订购。

2、组织物资必须依据批复的自购计划,签订供需合同后进行,三产单位自制产品或先帅商场供应物资在同质同价基础上优先订购。

3、选择供货单位要进行“五比一看”(比厂家、比质量、比价格、比运距、比信誉、看效益)坚持“六不采购”原则(无计划不采购、质次价高不采购,运输不合理不采购、能改制代用不采购、有近不购远、库存有市场能随时进货的不提前采购)。

4、地产材料及三类物资,本着就地就近定购原则,货比三家、随用随购,减少储备基金占用。

5、物资采购按规定应采取招议标方式的必须采用招议标方式进行,签定合同。

经济往来,有法可依。

(个别急用物资经领导批准的除外)

6、物资采购计划属企业秘密,必须严守机密。

7、物资采购质量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1、物资订购计划实行招议标结束后,必须及时签定供货合同。

2、合同内容必须完整、明确、清晰,必须写清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和技术标准、数量、计量单位、包装、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货期限、有产品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公司安全标志及结算办法,验收办法、违约责任等。

3、按合同法要求认真填写合同内容,交由公司对外经济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经办人、公司有关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合同生效。

4、签定合同后,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台帐、专人管理、并记录合同执行情况,业务函电交移等原始资料也必须妥善保管。

5、对三产产品的订购,同样采取集中议方式,每月议一次、结算一次并签定

合同,做好议价记录以备存查。

6、合同价值在5万元以上,必须到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处登记备案。

物资验收入库制度

1、严格执行永煤集团物资管理制度和公司有关物资采购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采购员、计划员、质检员、保管员共同验收入库的管理办法,确认质量、数量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对于技术性强的到公司物资必须由分管科室或区队技术人员到场参与验收并签字,确认无质量问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验收人员必须依定购合同或有关供应计划为依据,计划外或合同外物资一律不得入库。

4、物资验收入库必须出具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严把质量关,杜绝“五无”产品(无产品许可证、无产品质量证明书、无产品合格证、无防爆合格证、无煤公司安全标志)防止质次价高,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公司内。

5、物资验收入库须先经过检尺、检斤和清点,并认真做好到货记录,对照合同、计划是否吻合一致,特殊情况必须通报主管科长。

6、验收入库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计划、采购、验收责任追究制度。

入质检员做好入库物资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交旧领新修旧管理制度

为了控制物资消耗、减少物资投入、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做好物资回收、复用和修旧利废工作,根据《车集煤公司废旧物资回收修旧利废奖罚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供应科设立废旧物资回收仓库,由指定仓库管理员直接管理;各单位回收的旧料,按照供应科要求交到指定地点,由专人负责清点后开据回收料单。

并建立废旧物资管理台账,分类进行汇总,做到帐目规范、清晰,准确。

2、经营科在月末考核中以回收料单为依据对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对应交旧却未交旧的物资按原值进行罚款

3、调度室对材料回收工作负有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责任,并组织相关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材料应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机电科、经营科、生产科对分管材料回收具有直接管理考核责任,对工作面回撤物资应编制回撤明细表,机电科、供应科按照明细进行回收。

5、物资领用发放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仓管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

材料领用发放前必须先交旧,后发料,交领数量对应。

对应交丢失的关键材料、配件等,以单位数量价格考核,按照丢失部分原值等额赔偿;其中50%由队领导承担,余50%队里承担。

但队主管领导每件承担金额不超过100元,经营科月末根据供应科开具无交旧单据对区队进行核算。

6、生产维修急需当时不能交旧时,必须有公司指定的管理部门领导签字的欠条,供应科方可发放新物资,并要求在当月结清补交,否则,按领用物资原值扣减该单位当期效益。

7、交旧物资范围为供应科仓库直接管理发放给使用单位的材料配件等,由供应科核定使用单位基本存量周转数量。

回收物资明细见附表。

8、每月月末供应科仓管员根据废旧物资回收状态,汇总分类报表。

供应科积极组织相关单位修理或外委进行加工、修理,以便使有复用价值的废旧物资、配件早日投入使用。

9、修复的物资经机电科、生产科、供应科、经营科共同验收后,作入帐记帐处理。

10、废旧物资回收现场管理由经营科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奖罚制度,共同促进管理升级。

11、仓管员建立修复物资台帐,按正常程序领发计帐,传递料单,月底填报报表。

12、报废物资由公司、公司相关技术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后,按照报废规定进行处理。

附:

交旧物资范围

一、大型设备、通用设备、专用工具、其他小型设备、小型电器、安全检测监控仪器等的配件,包括:

(各类开关的插件、线圈、真空交流接触器、、各种变压器、小型开关、换向开关及各类皮带电控配件;注液枪、三用阀、导向轮、尾轮、大地滚、皮带滚筒、主副井罐轮、电机车铝辐、司控器、行走机构、各类水泵配件、减速机配件、所有刮板运输机配件、采煤机配件等)。

二、个人工具、公用工具:

保括(万用表、摇表、断线钳、管钳、射钉枪、起到器、弯道器、锚索涨拉机具msy-180等)。

三、其他材料:

防爆白炽灯、防爆荧光灯、喷浆管、高压胶管、弹簧管;风钻杆、煤钻杆、地质钻杆;风钻头、煤钻头、地质钻头、其他钻头;各种轴承;废旧油桶、各种阀门(2"以上)、手拉葫芦、水嘴、喷头、门锁、卸扣、消防器材、火药、雷管箱、道岔及组件等。

四、五小电器:

防爆按钮、防爆接线盒、防爆插销。

采购责任追究制度(三):

2015责任追究制度

第1篇: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忠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

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

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

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

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

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

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

10、对到其部门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

1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符合事实的;

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形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

15、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

16、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对安全事故及工作责任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第三章责任承担

第八条承办人失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损失的,追

究承办人责任。

第九条审核人、批准人应发现而没发现、应纠正而没纠正问题,追究审核人、批准人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十条领导者不负责、故意或指令做出的错误决定,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因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4、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且无法补救的;

第四章追究的种类

第十三条种类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停职、降职、撤职;

4、留用察看;

5、开除;

以上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进行。

处罚按公司职工奖惩条例执行。

第十四条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章追究程序

第十七条责任追究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组织纪检处调查核实,也可根据举报调查后提出。

处理工作由组织纪检处落实。

处理意见报批前应向处理对象核实。

第十八条处理意见根据被追究者职务、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影响大小等因素,报公司党委、总经理室审批。

第十九条被追究人对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意见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应予纠正。

第二十条违反责任追究处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公司职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理。

第2篇: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求实、务实、抓落实”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责任追究的内容

1、对县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动脑子,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者。

2、年初签定的党建经济责任状中目标责任没有完成的。

3、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

4、对上级摆不正位置不服从领导,对平级或下级不能听取不同意见,不愿接受监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学决策,工作随意性大的。

5、工作主观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罪人,拖拉、推委,措施落实不力的。

6、因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造成上访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责任追究的措施

1、责令整改。

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由上级分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2、诫勉谈话。

凡思想、工作、生活、领导作风均存在一定问题,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群众反映较大者,由组织上进行诫勉谈话。

3、黄牌警告。

连续两次以上不服从上级分管领导的批评指正:

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又不能科学、民主决策,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要在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

4、调整工作岗位。

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力,在各个业务部门考核中排名最后的单位领导要坚决调整其工作岗位。

5、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

工作能力差或者主观上不努力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单位领导,要视情况采取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的惩罚措施。

五、工作程序:

1、各项工作的落实都要和年终的考核相挂钩,落实以上措施,一般应该遵循下列程序。

2、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依据考核结果确定追究责任对象。

3、听取被追究对象的申辩

4、需要调整的干部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后,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5、由主管领导和组织、纪检部门负责与被追究对象进行谈话。

6、履行相关的手续。

六、安排与使用:

1、对调整后的干部按新的职务和岗位享受政治、生活待遇。

2、调整后的干部,如果工作成绩突

出、作风转变、在新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可以建议县委重新提拔使用。

七、本制度自XXXX年X月X日起执行。

第3篇:

责任追究制度

为严肃行政纪律,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

(一)无正当理由,对来访人员或到机关办事的人员推诿或拒不接待的;

(二)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或拖延办理的;

(三)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不属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移送的;

(四)刁难、粗暴对待行政相对人,或因言行不文明而与行政相对人发生冲突的;

(五)在办理业务中,丢失或损毁当事人有关材料或物件的;

(六)违反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涉密文件资料丢失或其他机密泄露的;

(七)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公章、财务章的;

(八)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以上情形之一,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由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给予直接责任人员批评教育或诫免谈话。

(一)不具备收费资格实施收费的;

(二)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的;

(三)对收费违规批准减、免、缓,或应予减、免、缓不予减、免、缓的O;

(四)不开具票据或不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的。

以上行为情节较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财经纪律给予处理。

三、全局干警及职工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二)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四)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五)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四、对过错行为的追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各级领导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各级领导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领导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领导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政副职以上、各部室(车间、分公司)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忠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采购责任追究制度】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若属方案错误诱导造成的,主要追究方案制定人的责任;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各部室(车间、分公司)负责人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

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

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

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

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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